国资委九条禁令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红线”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局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使“红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局内所有项目,所追究的责任人员范围是局属子分公司主要领导、项目挂牌班子成员;局指挥部/经理部指挥长/项目经理(不包括片区局领导)、工区(或单位工程)挂牌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红线”,是指国资委、铁道部、股份公司和局针对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所制订的“禁令、红线”,具体为:国资委9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铁道部8条安全质量“红线”(《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股份公司8条管理“红线”(书记2012年6月5日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中铁股份安〔2011〕337号)、《关于发布中铁*非铁路项目隧道安全距离控制要求的通知》(中*工管〔2011〕381号)、《关于发布中铁*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1〕641号)、《关于发布火工品管理等四项施工卡控红线的通知》(中*安〔2012〕415号)。
第二章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的认定第四条政府及职能部门,如安监总局、国资委、铁道部、地方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等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业主、股份公司项目检查通报的问题,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局领导、局相关职能部门、局片区稽查队等项目检查发现有违反上述“红线”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局检查、局稽查队检查等发现有违反“红线”管理行为,由检查人员在检查报告中说明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级单位检查的,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业主、股份公司等,根据项目检查通报问题确定违反“红线”规定条款及内容。
如有争议,当事方(单位或项目)可将申述材料(包括影像资料)呈报局主管安全质量领导裁定。
液氧生产的安全禁令安全生产
液氧生产的安全禁令1、安全十大禁令是什么?安全十大禁令: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2、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完整的最好有解释的谢谢了化工部41条禁令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环保技术综合性网站,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治理、环境监测、热点讨论等环保技术四、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水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监测,清洁生产,环保软件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水处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监测,清洁生产,环保软件!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国资委发布央企安全生产禁令
嚣
张 平 : “ 一 五 ”节 能 降 耗 目标 基 本 实现 ・ 十
国家发改 委主任 张平 日前表示 ,我 国基 本实 现 “ 十一五 ”规划 确定 的单位
二五 ”期 间 ,我国石 油和化 工行业要 把合理控 制 能源消费总 量作为转变 发
展 方式 的重 要着 力点 。
G P能耗 下降 目标 。张平透露 ,最 终统计 数据 还 未出来 ,但它 接近 2 %。这 D 0
量为 3 亿吨 ( 2 实物量 ) ,是 2 0 年的 05
1 5倍 ,占世界煤 炭产量 的 4 %,产 . 5
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 自 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 和工 艺流程 ;严禁 使用未 经检验合 格 、无安全保 障 的特 种设 备 ; 禁 不具备相 严
直资格 的人员 从事特 种作业 ; 禁未 经安全 培训教育 并考试 合格 的人员上 岗作 严
控 制在 4 亿 吨标准煤 。其 中 ,煤炭年 0
国资 委相 关负责人还就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的颁布实施对 外表示 , 今 年以来 , 央企事故多发 、频发 ,形势非常严 峻。这暴露 出当前个别央企 还存 在安
全生产责任不 落实 、安 全生产有 关法 律法规 和制度没有认 真执行 的问题 。
业 和有 关管理 人员要严 肃查处 。同时还将在 央企 主要负责 人业绩 考核 中 , 加大
对违 反 禁令 行 为 的处罚 力度 。
5 中 国石油和 化工 2 1 ・ 2 0 0 1 0
Hale Waihona Puke 减排 目标 。 国家 能源局局 长 张国宝表示 ,我 国将 把合理控 制能 源消费 总量列入 “ 十二 五 ”规划 ,把大 幅降低 能 源消 耗强度 和 二氧 化碳 排放 强度 作为 约 束性 指标 。
安全生产十二条禁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十二条禁令1、安全十大禁令是什么?安全十大禁令分别是:1、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2、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3、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6、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7、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8、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1)安全生产十二条禁令扩展资料:1、企业单位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
2、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包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
3、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4、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导致事故 伤害不得认 定为工伤 的规定 , 加 了职 _ 因吸毒 增 T
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
S E A H E INE o A T H L & NR M T FY ET VO N
我 国确 定 “ 十二 五 ” 时期 安 全生 产 奋 斗 目标
国务 院安委会 全体会 议确 定 了“ 十二 五” 时期 安全 生 产奋斗 目标。 主要 南五部分组成 : 一是相对指 标 : 主要 是亿 元 G P事故 死亡率下 降 3 %以上 ,工 矿商 贸十万从业 人 D 6 员事故死亡率下 降 2 %以上 , 6 煤矿百 万吨死亡率下 降 2 % 8
以 上 , 路 交 通 万 车 死 亡率 下 降 3 %以上 。 是 绝 对 指 标 : 道 2 二
项 治理整顿 , 突出抓 好重点行业 ( 领域 ) 隐患排查 治理 。加
强 交 通 运 输 安 全 监 管 , 视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好 煤 矿 和 非 重 抓
煤矿 山安 全生产工 作 , 强娴花爆竹和 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 加 理, 加强 建筑施 工等 其他 行业 ( 领域 ) 安全监 管 , 做好 节 日
国务 院 国资 委对 外 公布 《 中央 企业 安 全 生产 禁 令》
针 对 中 央企 业 安全 生 产 _ 作 中存 在 的突 出矛 盾 和 问 题 , T 国务 院 国资 委 1 5 日对外 公 布 了 《 月 中央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禁
扩 大了工伤保险 的适 用范 围;二 是调整 了工伤认 定范围 ;
具备相应 资格 的人员从 事特种作业 , 未经 安全培训 教育并
考 试 合 格 的 人 员 上 岗 作 业 , 报 、 报 、 报 、 报 生 产 安 迟 漏 谎 瞒 全事 故等都被 明令禁止 。
安全生产工作方法
股份公司安全情况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要求和工作方法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 • • • • •
“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反对”, 强化“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 坚决支持员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说“不”; 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部位、每个员工; 坚决反对安全生产在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 安全生产在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坚决反对企业 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不安全,不生产!
• •
项目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 股份公司的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目标:建设一个本质安全企业。 • 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建设一个本质安全企业 • • • •
必须搞好项目安全管理。搞好项目安全管理,我们的工作 思路是: 1、有一个重视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 2、有一个认真负责的安全总监; 3、有一个懂技术熟悉生产的总工程师 4、培训一群珍爱生命、珍视健康、遵章守纪,具有一定劳 动技能的员工; 5、有一套解决生产过程安全生产问题的工作制度; 6、有一个执行制度就奖励,不安全就停止作业,违章就处 罚的工作机制。
(五)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要大力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员工 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技能。一是要突出培 训重点。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 受安全培训,同时要重点抓好对安全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类劳务人员 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注重培训效果 。要根据培训对象进行课程设计,不做 表面文章,不走过场。三是要加强培训 师资和基地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一是要提
升应急预案质量。要按照“切合实际、简明 实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要求完善应 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全面 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二是要加强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应急 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企业共同应对突发事 件的能力。
国资委十大禁令解读
国资委发布了《国资委十大禁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十项禁令:禁止违规出租国有资产、禁止违规提供担保、禁止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禁止违规向关联方支付高额费用、禁止违规举债投资、禁止违规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投资、禁止挪用国有资金、禁止违规开展对外担保、禁止违规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信用担保、禁止违规进行关联资金往来。
这些禁令的出台旨在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动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禁止违规出租国有资产和禁止挪用国有资金是对国有资产流动的重点监管,旨在防止国有资产被滥用或挪用。
禁止违规提供担保和禁止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则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风险外溢,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禁止违规开展对外担保和禁止违规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信用担保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融资行为,防范国有资产的风险扩大。
此外,禁止违规向关联方支付高额费用、禁止违规举债投资、禁止违规直接或间接向关联方投资、禁止违规进行关联资金往来等禁令也是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使用和流动,增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国资委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是指为保障中央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定了九项禁令,旨在规范生产过程、保护员工安全,以下为500字的详细介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这九条禁令涉及到生产中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央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须遵守的规范。
第一条禁令是禁止违章操作。
工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涉及危险的作业,必须使用防护设备并接受相关培训,以确保安全操作。
第二条禁令是禁止不穿防护装备进入危险区域。
中央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危险的区域,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必须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员工在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鞋等装备。
第三条禁令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在生产过程中,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布置,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以防止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禁令是禁止乱堆乱放危险物品。
在中央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一些危险物品必须要妥善保管,禁止随意堆放和乱放,以防止物品的散落和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禁令是禁止盗窃、非法占用公共设施。
中央企业的公共设施是供所有员工使用的,禁止盗窃或非法占用公共设施,以维护公平和公共秩序。
第六条禁令是禁止擅自离岗、脱岗。
在工作期间,禁止员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岗位或脱岗,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禁令是禁止隐瞒、谎报生产事故。
中央企业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必须及时报告,禁止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禁令是禁止违反操作规程。
员工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反规程的操作,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禁令是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乱丢烟蒂。
中央企业的生产车间禁止吸烟,同时禁止乱丢烟蒂,以防止引发火灾。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这些禁令,才能确保中央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一、禁止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各中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在进行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穿戴与工作内容相符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确保员工身体的安全。
二、禁止违规操作。
各中央企业必须确保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例如未经许可私自改变操作方法、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机器设备设置等。
三、禁止无证上岗和从境外招聘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各中央企业禁止无资质证书的人员上岗工作,并且对于从境外引进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知识。
四、禁止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
各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员工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禁止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各中央企业要确保机器设备运行参数处于标准状态,禁止员工私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以免引发事故。
六、禁止违规操作电气设备。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员工违规操作电气设备,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害。
七、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电焊。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明火和电焊的安全管理,明火和电焊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进行,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明火和电焊作业。
八、禁止未经授权进行维修和维护。
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和维护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进行设备维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九、禁止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员工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企业竞争力。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安全生产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上述禁令,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才能确保中央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中央企业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41条禁令1、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包含哪些内容?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来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其内容有:(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严禁自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谎zd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原化工工业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禁令中有规定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有哪些内容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zd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内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容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3、化工安全生产共同守则不同的企业对安全的要求有所不同,发一个供你参考:安全防护守则1、遵纪守法,遵章守规。
2、新入厂员工、外单位来厂实习人员,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转岗及重新上岗人员按转岗范围和离岗期限接受相应的三级安全教育。
国企公职人员纪法禁令100条
国企公职人员纪法禁令100条为了加强国企公职人员的管理,维护国企的良好形象,加强纪律建设,依法规范国企公职人员的行为,特制定以下100条国企公职人员纪法禁令: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禁从事非法活动。
二、恪守职业道德,严禁向他人索取、接受贿赂。
三、保持廉洁,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严禁泄露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
五、忠诚履职,严禁为他人谋取私利或损害国企利益。
六、维护企业形象,严禁散布虚假信息或故意误导。
七、保守业务秘密,严禁私自泄露、出售相关信息。
八、依法履行职责,严禁滥用职权或违规操作。
九、遵循组织纪律,严禁拒不执行合法指令或命令。
十、履行工作职责,严禁懈怠、推诿责任。
十一、公正处事,严禁徇私舞弊、徇情枉法。
十二、落实工作纪律,严禁打卡、请假等违规行为。
十三、加强学习,严禁违背党的教育方针。
十四、维护公平竞争,严禁在招投标等活动中有违规行为。
十五、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严禁违反工作纪律。
十六、注重团队合作,严禁损害团队利益。
十七、严格遵守考核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十八、保护环境,严禁污染环境或浪费资源。
十九、诚实守信,严禁失信行为或违背承诺。
二十、遵循公正原则,严禁有利益输送行为。
二十一、遵循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内部规定。
二十二、严守岗位纪律,严禁擅离岗位或旷工。
二十三、保守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商业机密。
二十四、遵守企业守信承诺,严禁违约行为。
二十五、正当履职,严禁以权谋私或寻求私利。
二十六、严格财务管理,严禁挪用、浪费或私自处置资产。
二十七、加强自律,严禁违反组织要求。
二十八、完善工作纪律,严禁违反规章制度。
二十九、坚守廉洁底线,严禁涉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十一、依法用权,严禁滥用职权或不正当行使权力。
三十二、加强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工作分工。
三十三、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杜绝不端行为。
三十四、提高自身素质,严禁虚报冒领工资或津贴。
三十五、维护行业秩序,严禁与竞争对手串通勾结。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1 3
认真做好《禁令》 一、 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
2 3
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 贯彻执行《禁令》 故发生 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 严格对违反《禁令》
3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1 3
认真做好《禁令》 一、 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
2 3
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 贯彻执行《禁令》 故发生 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 严格对违反《禁令》
3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九项禁令总结
九项禁令总结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3月18日公司文件下发,我车间跟据九项禁令中的规定,一一做出了总结: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我车间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周二进行安全自查活动、周三进行班组安全活动、并有详细的记录。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我车间不涉及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我车间现阶段处于不稳定生产,每个月只开机20天左右,每个岗位整个工艺流程有三个生产班负责操作,每个班组现有人员7名,实行三八班制度,每个月有十天左右的休班时间,就现有矿量难以满足我选矿车间满负荷运转,所以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情况出现。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在生产过程“三违”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
我车间管理人员利用各种方法,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争取做到人人“反三违”。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我车间不存在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我车间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我车间所有特种设备都是经过检验合格,并且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我车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操作证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办理、复审和管理。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我车间根据公司要求施行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每年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时间并不少于24小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我车间在现有阶段未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总之,我车间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在安全生产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狠抓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整体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杜绝安全事故、机电设备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废止了吗安全生产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废止了吗1、原化工工业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禁令中有规定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有哪些内容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zd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内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容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2、写出《马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通用禁令十条十条禁令:1.严禁在未认真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安全百规程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隐患未排除、安全教育和交底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等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检修、建设等作业活动。
2.严禁使用国度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或工艺、材料。
3.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严禁使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问员从事特种作业,使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严禁违反程序,未经充分论证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压答缩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不彻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或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严禁不按安全规范设计、建造、安装设备设施,不按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监测、检验和及时消缺。
8.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特种设备。
9.严禁不按规范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专施,未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属材、装备并保持完好,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活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内容及其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 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 保障的特种设备。 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 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 产安全事故。 产安全事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24号 (国资委令24号)
内容及解读
一冶安全环保部 2011年 2011年1月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24号 国资委令24号 2011.01.05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隐患未排除、 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 况下组织生产。 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 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 包商。 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 组织生产。 组织生产。
颁布《禁令》 三、颁布《禁令》的重要意义 《禁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 禁令》 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行动;是中央企业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 的重要保障,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 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九大禁令》出台的 的部署,牢牢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定 位,积极探索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 产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的安全管 理理念,促进了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各中 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将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作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 施,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10•【文号】国资发综合[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1]15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以下简称《禁令》)。
为切实做好《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深刻领会《禁令》的重要意义。
《禁令》的公布是国资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具体行动。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禁令》的九条规定,将执行《禁令》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禁令》的宣传学习。
中央企业要增强学习贯彻《禁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宣传学习《禁令》的内容,各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禁令》的表率,每个员工要牢记《禁令》的要求,遵守《禁令》的各项规定。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中央企业要以贯彻执行《禁令》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安全理念,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理解和认同,成为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共同的安全需求和价值取向,促进安全生产由“全员参与”向“全员责任”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负责”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国资委佣金管理六条禁令
国资委佣金管理六条禁令
1、严禁随意接待。
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不得不加区别随意接待。
2、严禁超标准接待。
企业负责人开展业务招待活动,标准根据业务招待内容和招待对象分档确定,不得超过中央及国资委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确定的标准。
3、严禁上高档菜肴和酒水。
企业负责人开展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
4、严禁系统内相互宴请。
中央企业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国资委工作人员到中央企业参加会议、开展调研等,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严禁在高档场所接待。
业务招待活动应当首选本企业食堂或者协议酒店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严禁违规报销接待费用。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当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业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禁令1、安全生产的六大禁令是什么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注: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本质: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3、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4、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2、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禁令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禁令是一项系统工程,找准工作重心和主抓手是关键所在,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很难有成效。
以“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禁令》的贯彻执行,在责任落实上,突出抓“两头”,一头抓领导,一头抓基层。
抓领导,主要抓领导安全环保意识培训,抓领导安全环保责任落实。
3、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包含哪些内容?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来委员会颁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其内容有:(1)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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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公布央企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这九条禁令包括: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据悉,9条禁令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坚决禁止的行为,是为了防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九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
据统计,对2004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归类分析时发现,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现象,也被列入禁令中。
(公司安全监察部宣)
201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