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舞厅经营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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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娱场所管理规定细则(3篇)

文娱场所管理规定细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娱场所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厅、棋牌室、KTV、影院、剧院、游乐场等。

第三条文娱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文明经营,健康向上;(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四条从事文娱场所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标准;(三)场所面积符合国家规定;(四)场所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五)场所内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六)经营者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后,按照规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场所管理第八条文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第九条文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止在场所内吸烟。

第十条文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十一条文娱场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文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文娱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文娱场所应当加强对场所内人员的管理,禁止以下行为:(一)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二)扰乱场所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消费;(四)在场所内吸烟、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户外开放式舞厅管理制度

户外开放式舞厅管理制度

户外开放式舞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管理,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户外开放式舞厅是指不设空调、门窗不封闭的开放式舞厅,主要提供露天舞池、酒吧等娱乐休闲服务场所。

第三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户外开放式舞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监督检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登记管理第六条从事户外开放式舞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和登记证明。

第七条申请户外开放式舞厅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地方文化、公安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经营户外开放式舞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登记,并定期进行经营安全检查。

第九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确保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场所管理第十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场所管理制度,包括对员工的管理、服务质量的检查、投诉处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户外开放式舞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确保消费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三条户外开放式舞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四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户外开放式舞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六条户外开放式舞厅应当提供多样化的娱乐和休闲项目,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的娱乐体验。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户外开放式舞厅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加强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管理。

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4年第19号]

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4年第19号]

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19号)现发布《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8月22日北京市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歌厅、舞厅、卡拉OK厅(含附设激光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文化局是本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主管机关;区、县文化文物局负责本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面积适宜、并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规定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场所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灯光、音响设备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三、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艺术修养、并经市文化局岗前培训合格。

四、有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必须持有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县文化文物局申领经营许可证,持许可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并持两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

区、县文化文物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第六条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领取许可证之日起满半年不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视为歇业,由原发证机关收回经营许可证。

娱乐经营许可办理指南.doc

娱乐经营许可办理指南.doc

歌舞厅、迪吧(厅)、卡拉OK经营场所ﻫ设立办理指南一、申请导览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受理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8号综合窗口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咨询电话: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主体:由余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组织卫生、环保、消防部门进行联合审批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是否收费:不收费申批流程导图:→→→同意,发证→申领营业执照二、重要提示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新设立企业由工商部门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获得审批的必要条件:1:投资人员、拟任法定代表和其他负责人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犯罪情形;2:距离学校、医院、机关不得少于50米;3:场所的经营面积标准,市区为500平方米以上,与宾馆配套的为200平方米以上,乡镇为200平方米以上;4: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规划,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5: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6:如果租用非商业用房,应取得国土、规划等部门同意的相关手续;7:经营场所设计、施工单位要有法定的资质要求;8:搭建或设置隔层的房屋,应取得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和房屋质量技术检测合格。

9:场所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不得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居民住宅楼、商住楼、居民住宅区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

三、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递交下列申报资料:1: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2:关于要求设立文化娱乐经营申请报告及《宁波市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3:注册验资文本或银行资金信用证明;4:经营组织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5:地理位置图;经营场所(标注面积)平面布局示意图并标志功能间名称、主要设备和卫生设施位置;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应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舞厅开业需要授权书么

舞厅开业需要授权书么

在我国,开设舞厅属于营业性娱乐场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实需要办理相应的授权手续。

以下是对舞厅开业是否需要授权书的相关分析和说明。

一、舞厅开业需要办理的授权手续1.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舞厅合法经营的基础,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 安全生产许可证:舞厅作为人员密集场所,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确保场所内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

3. 文化经营许可证:根据《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舞厅属于文化经营场所,需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4. 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这是舞厅开业的关键授权手续,需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5. 特种行业许可证: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舞厅属于特种行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舞厅开业是否需要授权书1. 授权书定义:授权书是指授权人依法授权他人代表其行使某项权利或办理某项事务的书面文件。

2. 舞厅开业授权书:在舞厅开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审批,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行政部门等。

此时,舞厅经营者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授权书,以证明其有权代表公司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3. 是否需要授权书:对于舞厅开业是否需要授权书,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授权书:(1)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授权书。

(2)个体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授权书。

(3)在办理授权手续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提交授权书。

三、总结综上所述,舞厅开业需要办理多项授权手续,其中可能涉及授权书的提交。

具体是否需要授权书,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确定。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舞厅经营者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顺利办理开业手续。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6号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正文:----------------------------------------------------------------------------------------------------------------------------------------------------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4日文化部令第六号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一)歌厅(含有歌手演唱的酒吧、咖啡厅等);(二)舞厅;(三)卡拉OK厅(含附设卡拉OK设备的茶座、餐厅等);(四)其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第三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

第四条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一)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二)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三)场所负责人的有关证明资料;(四)设施设备资料;(五)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六)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七)经营管理规章。

第六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一)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核发娱乐类《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文件,向所在地县(区)以上公安机关申领《安全合格证》;(三)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七条申办单位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八条申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酒吧舞厅管理制度

酒吧舞厅管理制度

酒吧舞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吧舞厅的管理,提高场所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吧舞厅的营业管理活动。

酒吧舞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酒吧舞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酒吧舞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越营业场所从事与经营活动范围不符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饮品、食品的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标注和明示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六条酒吧舞厅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酒精饮料,不得向醉酒者出售酒精饮料。

第七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用工。

第八条酒吧舞厅应当确立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检查,保证场所的消防安全及顾客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顾客反映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酒吧舞厅应当依法纳税,不得有逃税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酒吧舞厅应当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市场需求,制定营销策略和推广方案。

第十二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完善的供应商选择和管理机制,确保供应的食品、饮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减少库存积压。

第十四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逐笔核算收支情况,不得发生挪用资金、私分利润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员工结构,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第十六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营销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销售额。

第十七条酒吧舞厅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避经营风险。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酒吧舞厅应当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监督员工的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娱乐区管理规定(3篇)

娱乐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娱乐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娱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夜总会、酒吧、茶楼、KTV、网吧、电子游艺厅等。

第三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娱乐场所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娱乐市场秩序。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

第六条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娱乐场所建筑设施;(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娱乐项目;(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经营秩序。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营业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消费者投诉电话等信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播放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违法内容;(二)强迫、欺诈消费者消费;(三)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虚报价格、虚假宣传。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任务一 歌舞类项目介绍 歌舞厅经营的内容、质量、风格及层次是衡量整个歌舞厅经营方向、理 念和品位的标准。这些不仅仅是一个个重要的环节,也是经营的关键。 一、中国传统表演类节目 (一)我国传统器乐表演 1.民乐 (1)民乐的乐器类别。(2)民乐的演奏形式。(3)民乐的表现种类。 2.文人音乐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二、歌舞厅的员工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一)歌舞厅服务员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直接上级:康乐部领班。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二)音响师(DJ)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直接上级:康乐部领班。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三)节目主持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直接上级:康乐部领班。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三)传统曲艺表演 1.说唱 2.相声 3.杂技 二、西方表演类节目 西方表演类节目在歌舞厅的节目表演中独树一帜,其风格独特,强 调娱乐性和参与性,并有极强的现场感。这类表演节目通常在一个 短的时间内、小的空间里淋漓尽致地抒发出艺术情绪,无疑有着很 强的感染力,使客人能放松精神,获得身心愉悦。
概念性舞池 专用舞池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五)舞台 (六)卡拉OK包间 (七)洗手间 (八)服务准备区 (九)其他设计 三、歌舞厅总体环境及卫生要求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四、歌舞厅装饰设计美学法则 歌舞厅装饰布置是以视觉为主要内容、以经营方便为理念的室内环 境艺术,在运用中需掌握三个法则: (1)合理地调查、组织空间和使用空间。 (2)合理地运用色彩的特性和规律,使宾客产生不同的情感,营 造出歌舞厅环境所需要的各种功能和气氛。 (3)合理地选择照明。
康乐服务与管理
项目 歌舞厅经营与管理
歌舞厅是集酒吧、歌厅、舞厅等项目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场所, 也是集个性化、灵活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康乐场所,它通过环 境和歌舞节目的渲染为宾客提供了一个释放心灵、加强交流和 沟通的地方。歌舞类娱乐的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经数千年发展成为人们在 盛大活动、节日庆典上不可缺少的娱乐项目(图6-0-1)。 随着国际间交流的增加,歌舞类别的增多, 可供选择的种类日益丰富,满足了不同年 龄、性格、生活背景的消费者的需求。

大众舞厅管理制度

大众舞厅管理制度

大众舞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众舞厅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众舞厅是指为广大市民提供舞蹈、娱乐、休闲等服务的场所,依法经营,享有合法权益的地方。

第三条大众舞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大众舞厅经营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必要的经营许可及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大众舞厅须落实责任人制,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责。

第六条大众舞厅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从事非法营利活动,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七条大众舞厅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大众舞厅必须执行营业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大众舞厅必须按规定报备歌舞、音乐、娱乐和其他文艺节目,不得擅自变换或者增减节目。

第十条大众舞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大众舞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卫生、安全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大众舞厅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安全。

第十三条大众舞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保证场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大众舞厅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

第四章卫生管理第十五条大众舞厅应当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六条大众舞厅应当按照相关卫生标准配备洗手间和垃圾桶,并定期清洁、消毒。

第十七条大众舞厅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大众舞厅应当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顾客的需求。

第十九条大众舞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意见,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大众舞厅开展营业活动时,应当保证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等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音乐舞蹈氛围。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除外)一、审批依据(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第55号令发布);(三)《广东省文化厅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7月5日粤文市〔2006〕83号);(四)广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的通知》(2010年10月14日穗文广新〔2010〕598号);(五)广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广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设立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2011年1月14日穗文广新〔2011〕24号)。

二、审批条件(一)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四)歌舞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新建宾馆、饭店配套的歌舞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按照国家有关旅游饭店配备娱乐场所的标准;(五)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间)的装修应符合以下要求:1、包厢(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包厢(间)应设置可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透明门窗下沿距地面1.2米高,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2、包厢(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3、包厢(间)内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房内至少有一盏不低于25瓦由总台控制的长明灯;4、包厢(间)内不得设置房中房。

(七)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1、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及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200米范围内;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

舞厅经营行政许可条件舞厅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7、舞厅营业面积是指舞厅的休息座位区域和舞池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衣帽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8、舞厅舞池面积占营业场地面积的比例:交谊舞厅为40%以上,迪斯科舞厅和歌舞厅为30%以上;9、舞厅舞池和休息座分开设置;10、有衣物寄放室;11、有演出活动的,应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12、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14、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5、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17、舞厅设置卡拉喔凯设备的,同时具备卡拉喔凯厅的开办条件;二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7、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9、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卡拉喔凯包房10间以上崇明县5间以上,每楼层设置卡拉喔凯包房必须二间以上,且须是紧临的,每间包房营业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10、有包含1000首以上歌曲的合法音像制品;11、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房内不得设置内锁装置、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12、包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无死角;13、有演出活动的,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14、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5、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7、有必要的管理制度;三音乐茶座、音乐餐厅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6、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8、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9、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10、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1、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四台球室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6、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7、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9、台球室内台球台间距在米以上;10、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1、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五游艺机房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5、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7、注册资金人民币700万元实际到位;8、游艺机房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以上,场所内通道宽2米以上;9、游艺机120台以上供多人游艺的组合类机种,如模拟赛车、抓斗机等可按每人独立使用的投币口计算台数,机种型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游艺机房设置的机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1、游艺机房设置的有奖游艺机机种数量不得超过游艺机总数的50%;12、每台游艺机正面醒目处,应当用中文注明游戏方法;13、使用游艺机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奖品样品在柜橱中展示,并标明奖品名称和游戏彩票可兑换的奖品数量;1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15、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7、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8、有必要的管理制度;19、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投资者依法设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凡设立此类合资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合作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六文化游乐场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有与游乐内容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配套设施;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室内营业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门向外开启;7、夜间开放的,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8、游乐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9、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1、有必要的管理制度12、文化游乐场内开设其他项目的,还须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七棋牌室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5、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7、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8、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9、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5间;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2间;单独设立包房和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同一楼层包房均不得少于2间;每间包房的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10、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包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内锁门装置以及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11、包房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12、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3、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4、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舞厅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舞厅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舞厅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前准备阶段
1.了解相关法规
(1)查阅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规定
(2)确认申请条件
2.准备必备材料
(1)申请表格
(2)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3)舞厅规划图
(4)法人身份证明
二、材料提交阶段
1.前往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1)递交申请材料
(2)缴纳申请费用
2.等待材料审核
(1)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2)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
三、现场审查阶段
1.审查营业场所
(1)审查舞厅规划图符合要求
(2)检查营业场所环境卫生
2.审查经营管理
(1)检查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2)确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资质
四、合规整改阶段
1.接受整改要求
(1)如有不合规问题,接受整改通知(2)提交整改方案
2.完成整改
(1)确保整改合规
(2)提交整改报告
五、许可证发放阶段
1.审核通过
(1)审核部门确认符合条件
(2)准许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2.领取许可证
(1)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
(2)提醒注意事项。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营利为目的、向公从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的卡位ok厅、夜总会等经营场所;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舞厅、迪厅等经营场所;除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外,提供现场表演服务的演艺厅、俱乐部等经营场所;以及提供游戏游艺机服务的游戏厅、游艺厅、动漫城等经营场所。

宾馆、餐饮、酒吧、综合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等兼营以上娱乐服务项目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使(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即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学校;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机关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三)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四)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舞厅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舞厅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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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舞厅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舞厅管理制度范本

公共舞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舞厅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舞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舞厅。

公共舞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舞蹈娱乐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舞厅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舞厅经营活动的健康、安全、有序。

第二章舞厅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设立公共舞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公共舞厅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公共舞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向消费者公示。

第七条公共舞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入场管理制度,对消费者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场;(二)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三)巡查制度,确保场所内的安全秩序;(四)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公共舞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保安人员,维护场所内的治安秩序。

第九条公共舞厅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十条公共舞厅不得经营淫秽、色情、赌博、毒品等违法活动,不得噪声扰民。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公共舞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服务环境。

第十二条公共舞厅应当公示消费价格,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公共舞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公共舞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共舞厅违反本制度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公共舞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

舞厅经营行政许可条件舞厅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5、周围672008910111213通道;14151617(二)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7、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9、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卡拉喔凯包房10间以上(崇明县5间以上),每楼层设置卡拉喔凯101112无死角;1314151617123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5、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6、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7、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8、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9、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10、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11、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1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范例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范例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范例
舞厅经营许可条件范例
舞厅是一种服务于社会大众的娱乐场所,管理与经营都需要特别的审核与批准。

在申请舞厅经营许可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本文将对舞厅经营许可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选址和建筑条件1、土地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首层高度不少于4.5米;
3、舞厅应纯属娱乐性质,不得安装赌博、色情设施。

二、设施设备要求1、安装有完备的空气调节设备,且
具备相应的消防措施;2、搭载有良好的舞台、灯光、音响
等娱乐设施,且要保证设备齐全、使用正常;3、酒水、小
吃需要储存支付,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三、经营条件1、经营活动需法律合规、合法经营,不
得违反经营规定;2、店内安装有完备的监控系统,且要保
证画质清晰、设备完好;3、按国家规定,舞厅只能在规定
时间内经营。

四、人员管理要求1、经理需拥有相关证书,且要有充
足的经验和管理能力;2、其他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和职业
资格证,并要接受技能培训。

五、社会责任1、在经营过程中,要依法遵纪,尊重市
场规律,合法竞争,保证舞厅经营的公平、公正、公开;2、
积极响应社会公益事业,推动舞厅文化建设,为公众提供健康、高质量的娱乐活动;3、在员工和顾客之间建立和谐的人际
关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核心价值体现为“以人为本”。

总的来说,以上是舞厅经营许可条件的一些范例要求。

在申请舞厅经营许可时,需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才能够获得经营许可,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娱乐活动。

建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时刻保持匠心精神,不断提高自身品质和管理水平,做到“以人为本,诚信经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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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经营行政许可条件
舞厅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舞厅营业面积(是指舞厅的休息座位区域和舞池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衣帽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8、舞厅舞池面积占营业场地面积的比例:交谊舞厅为40%以上,迪斯科舞厅和歌舞厅为30%以上;
9、舞厅舞池和休息座分开设置;
10、有衣物寄放室;
11、有演出活动的,应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12、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
14、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5、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7、舞厅设置卡拉喔凯设备的,同时具备卡拉喔凯厅的开办条件。

(二)卡拉喔凯厅、卡拉喔凯包房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
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9、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卡拉喔凯包房10间以上(崇明县5间以上),每楼层设置卡拉喔凯包房必须二间以上,且须是紧临的,每间包房营业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
10、有包含1000首以上歌曲的合法音像制品;
11、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房内不得设置内锁装置、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12、包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无死角;
13、有演出活动的,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14、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5、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三)音乐茶座、音乐餐厅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6、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7、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8、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
9、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10、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1、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2、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台球室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6、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
7、营业场地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8、营业场地超过120平方米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
9、台球室内台球台间距在1.5米以上;
10、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1、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2、有足够的光亮,夜间开放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3、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五)游艺机房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5、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注册资金人民币700万元(实际到位);
8、游艺机房营业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卫生间等其他面积)以上,场所内通道宽2米以上;
9、游艺机120台以上(供多人游艺的组合类机种,如模拟赛车、抓斗机等可按每人独立使用的投币口计算台数),机种型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游艺机房设置的机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1、游艺机房设置的有奖游艺机机种数量不得超过游艺机总数的50%;
12、每台游艺机正面醒目处,应当用中文注明游戏方法;
13、使用游艺机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奖品样品在柜(橱)中展示,并标明奖品名称和游戏彩票可兑换的奖品数量;
1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15、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6、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7、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8、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9、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投资者依法设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凡设立此类合资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合作经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中国或中国内地或中国大陆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六)文化游乐场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有与游乐内容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配套设施;
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室内营业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门向外开启;
7、夜间开放的,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8、游乐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9、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2、文化游乐场内开设其他项目的,还须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

(七)棋牌室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5、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营业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8、营业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服务台、卫生间等其他辅助功能区面积)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9、单独设立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5间;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包房应不少于2间。

单独设立包房和棋牌室内附设包房的,同一楼层包房均不得少于2间。

每间包房的场地实际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且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10、包房的照明设备由室外或者中央控制室调节,包房内不得设置隔断、内锁门装置以及洗手间和其他辅助用房。

11、包房房门或者沿过道一侧的隔离墙离地1.2米起安装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积在0.4平方米以上,透视清晰。

12、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3、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4、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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