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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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全额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编办核定编制人数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事业编制9人、工勤编制0人、差额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其中行政和参公9人、全额事业在职0人、差额事业在职0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0人),离休人员0人,提前退休干部1人,退休人员38人(实际为原二所改制企业人员)。

二、职责职能

单位职责职能:单位职责负责县党政综合大楼(含原县委县政府大院)安全保卫,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县党政综合大楼(含原县委县政府大院)国有资产管理及房产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县党政综合大楼(含原县委县政府大院)的水电维修、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电视电话室和附属楼会议中心两个会议室;负责大楼机关食堂与人武部交流食堂的管理,负责交流楼住宿的后勤保障。负责公车平台的管理。

三、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440.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0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拨款0万元。

(二)预算支出440.04万元。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94.1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7.74万元,津贴补贴23.39万元,奖金3.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住房公积金7.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其中离休费0

万元,退休费0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0.51万元,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部分人员生活补助0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0 万元,伤残保健金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 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32万元。其中公务费5.00

万元,离退休活动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工会经费0.5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8.02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308.05万元。其中水电运行费87万元,接待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设备及房屋维修费51万元,机关食堂运行补偿费5万元,交流干部生活费38.72万元,大院及二所人员维稳

相关费用3万元,光纤网络费、有线收视费7.5万元,大院及交流楼物业管理与绿化费103.83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33.8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00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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