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包拯的清廉官德和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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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包拯的清廉官德及其现代启示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充分表明了廉政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华夏五千年文明浩浩荡荡,历史上优秀的廉政文化比比皆是,也曾涌现出一大批敢于为民请命,刚正不阿,不惜丢官罢职的直臣廉吏,这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被百姓誉之为“包青天”的包拯。吸收和借鉴传统廉洁文化的优秀成果,对于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包拯其人

包拯(999年至1062年),北宋庐州人(今市肥东县),字希仁,宋仁宗时天圣朝进士,先后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路转运使,府知府,御史中丞,三司户部副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副相),后卒于位,谥号“孝肃”。

包拯仕宦二十余年,为政领域从地方到中央,涉及民政、监察、理财、军政及外交各方面。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经文学艺术作品的不断加工、敷演、提炼,包拯成为最著名的清官代表,被百姓神化为“包青天”,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能与文圣、武圣相匹敌的人物,[1]受到广泛的尊崇甚至顶礼膜拜。在包拯为官的时代,当时通过科举取士而涌现的“名卿钜公”中,有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轼等等,包拯只是其中并不显赫的一位,名

声地位和政绩都不及他们,但却在身后赢得了不虞之誉,

究其原因,我想还是与包拯的清廉官德有很大关系。

二、包拯的清廉官德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

历史的依据,纵观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体恤民情。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先

贤提出的治国理念,历史源远流长,自从西周初期周公提

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来,“民之所欲,天必

从之”的观念将国家的命运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儒家先

哲提炼和升华了这种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

道”学说。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熏,他认为“民

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2]如果“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3]因此,他主“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4]“大缓吾民以安天下”。[5]从这一理念出发,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并极力主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包拯还将这一理念体现在立法上,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他认为立法应当贯彻“公私利

济”,“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原则,并以此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

区的田赋,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减免百姓对官

府的积欠,并开仓济贫等。

(二)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时,就写下一首“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6]

这也是包拯流转下来的唯一一首诗,可谓吉光片羽,却成为包拯一生为官做人的光辉写照。这首诗是写在包拯任端州(今)知州郡守府第的墙壁上的,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自己不持一砚归。包拯死后,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中参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饭食,虽贵,如初宦时”,更是感慨不已。当时朝廷对他的评价是“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吴奎在包拯《墓志铭》中称其“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白始及终,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欧阳修尽管与他政见有所不合,但对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赞佩,称其“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7]

包拯不光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亲属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他在晚年时立家规:“后世子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家风》中就说到:“龙图懿九州颂,孝肃家风万世传。”[8]而对于自己亲属作奸犯科的,包拯也绝不轻饶。包拯是庐州人,他在任庐州知府时,包氏家族的一些亲朋故旧以为可以仗势为所欲为,结果被包拯不留情面地申饬一番。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他亲自审讯,重重地处罚了堂舅。京剧有一出传统戏《铡包勉》,就是依据包拯处罚亲友的史实所编。

(三)不畏权贵,严惩腐败。包拯痛恨贪官,他曾给宋仁宗上过《乞不用赃吏》的奏折。包拯在奏折中说:“臣

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对贪官、赃官,要“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以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9]为了施行这一原则,包拯不惜犯颜直谏。当时,宋仁宗的宠妃贵妃的伯父尧佐屡受恩赏、加官晋爵,甚至于一日之间连授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四项官职,主管全国财政大权,他在任职期间,欺上瞒下,玩弄权术,鱼肉百姓。对此,包拯极力反对,曾三次上疏弹劫他,尽管宋仁宗执意庇护尧佐,最后也不得不免去所担任的官职,包拯也为此得罪宋仁宗被调离京城达四年之久。又如包拯任监察御使时,曾经连续参掉两个乱纪的高官。一个是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他巧立名目,刻剥百姓,逼得人们逃入山洞。为此,包拯一连七次上奏弹劾他,迫使皇帝罢了王逵的官。另一个是转运按察使可久,在任期间贩卖私盐一万多斤。

(四)明察善断,制止冤案。包拯在处理案件时非常重视逻辑推理等司法技术的应用,表现出了高超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据《宋史》记载,包拯颇善鞠狱,他的司法技能在最初踏上仕途任天长知县时就体现了出来。一天,有一农民的牛舌夜间被人割去,告到包拯那里包拯就对那农民说,你回去把牛宰了拿到市场上去卖,割牛舌的人就会出来了。农民半信半疑的回家按包拯的话去做了。第二天有人状告这农民私宰耕牛,包拯说:“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于是,盗惊服,只得承认是他割的牛舌。

包拯认为,要实现清明的政治,要真正做到以法公断各种诉讼案件,各级长官的选择就非常垂要。精选慎择是包拯一贯的主,他极力反对县令和地方官吏的轻授轻任。在摆拔任用官员中他特别反对两种人:一是苛虐之人,二是赃滥之人。针对当时酷吏严刑造成许多冤狱的情况,包拯主加强司法监察。他曾给宋仁宗上《请令提刑亲按罪人》的奏折,批评国家虽设“按刑之司”(类今检察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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