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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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约节约用地的几点思考

非常有幸被选派参加全国性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培训班的学习。时间飞逝,八天的学习生活很快结束了,然而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这次培训在教学内容上的精心编排,课外活动上的周密部署,学习生活丰富充实,让人受益匪。结合此次培训的心得体会,我将围绕集约节约用地谈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而国家对土地的调控越来越严,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规模越来越小,而可供开垦的荒地越来越少,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因此,如何破解土地资源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难题就落到了国土管理部门的肩上。笔者认为,为政者既要算好经济账又要管好土地资源保护账,要从集约节约用地这一方面入手,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盘活有限的土地资源。当前各地在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工作中存在一些共性问题,笔者将对这些共性问题进行浅析,并结合自身的思考提出几点建议。

一、当前集约节约用地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

(一)制度机制尚不完备,整体推进有难度。目前,集约节约用地的思路有了,但具体办法措施还不多,关键是没有一

套明确的制度机制。因为集约节约用地涉及部门多,需要部门间形成合力,才能克难攻坚。我们感到目前集约节约用地的开展仍然缺少一套完善的制度支撑,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部门协调机制,很难用一个政策来执行,有时往往需要领导出面协调才能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路径还不够多,手段和措施还不够有力。

(二)宣传力度不够,集约集约用地意识不强。一是一些企业对集约节约用地的意识不强,在供地环节上,政府相关部门虽然严格审查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但企业取得土地后期监管不够,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存在开工慢、短期闲置土地等现象。二是社会和个人对集约节约用地政策了解不多,在私人建房过程中存在土地浪费现象。尤其是在农村,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建住房增多,原有房屋废弃闲置,有的农民占地建造新房,却没有拆除旧房,逐步地大部分村庄形成了“空心村”现象。同时,农民除建大面积的住房,也存在以养猪、养鸡等为由建房或圈地,占用大量的土地,存在土地浪费的现象。

(三)因缺乏有效强制手段,存在执法效果落实难。一是针对企业单位用地的监管存在缺位现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优惠的政策盲目的把企业引进,大部分就在搞房地产开发,存在重点环保项目企业偏少,同时也存在一些企业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存在闲置用地的现象,没有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但因招商引资涉及多个部门之间,在清理闲置土地过程中,多少会遇到一些阻力,因缺乏各部门有效配合,很难取得实质性

的效果;二是在针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存在执法疲软的现象。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在发现村民违法用地建房,国土执法人员只能口头和书面制止,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村民还往往会加快施工以图形成既成事实,有时造成整栋房屋建了一层,才等到违法处理通知书的下发,导致违法用地有禁难止,并没有消灭在萌芽状态,村民违法占地建房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土地的现象。

(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滞后,无法满足集约节约用地的需求。一是城市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为了城市和经济的发展,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去严肃性,同时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缺乏有效的衔接,缺乏配套完善的城市规划和用地规划统一的协调机制,只为大力引进企业发展经济,为了尽快让大型企业落户,造成规划跟着项目走的局面,这与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相悖。二是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缺乏统一城镇和村庄规划,居民、村民有时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导致乡镇乱搭乱建情况无法有效疏导,农村地区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况也无法有效制止。

三、针对这些共性问题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规范用地审批把关。进一步完善集约节约用地的相关审批制度,对项目用地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查后并提出预审意见,项目没有达到集约节约用地规定的预审不通过,不予安排用地计划;对于出让类型的国

有土地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关、报批关、批后监管关,及时对项目单位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使新开工项目按时开工不得闲置土地;对批多用少、占而不用的土地,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

(二)加大集约节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率。通过举办地球日、水资源保护日、土地日等节日活动加强《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增强全民意识,只有土地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才能提高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才能合理科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进行规划修编、调整等工作,不仅要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参与,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大型企业参与,建立起由公众参与的机制。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集约节约用地的行为。一是对企业项目用地存在闲置情况进行有效清理。定期重点对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另外对超过2年临时用地也要进行全面清理,对改变了用途或用地性质要进行严格清理,建立电子档案,全面掌握准确的用地信息,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二是针对乡镇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况。国土部门要与住建、城管、公安、法院、工商、供电供水、当地政府和村委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共同责任制,加强执法落实力度,有效制止乡镇乱搭乱建和农村违法占地建房的现象。

(四)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长期有效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张图”管控机制。

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强制性指导作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充分统筹考虑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一个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一的,详细性控制规划方案,形成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融合的“一张图”。利用“一张图”,健全建设用地监管机制,利用国土巡查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建立项目用地监管体系,建立“以图管地”的监查模式,加强对集约节约用地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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