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础教育类重点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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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2023年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正确评价一所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效果及教育质量,正确反映一所学校的变化与发展状况,与时俱进,突出市、县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体现新时代发展创新,整体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二、内容构成及赋分2023年,我县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

一是XX 县年度重点工作,共设5个A级指标。

Al全面加强党的建设25分、A2统筹推进“五项工程”建设90分、A3统筹各类教育协调发展40分、A4践行“两山”理论20分、A5全面深化教育改革25分。

二是学校加、扣分项。

迎检加分项封顶,最高不超过30分,其他加分项不封顶。

扣分项目不保底、不确定,将各部分所得分数相加即为最后总得分。

三、实施办法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起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评价原则1.针对性原则。

本体系突出当年重点工作。

各初评单位要根据所承担的项目,结合工作进展情况对学校开展评价。

教育局将组织有关科室(办、所),对各初评单位的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严肃性原则。

评估前应将所评估的标准、依据、评估方式、检查记录单等涉及检查的所有资料准备充分,评估结束后要将评估记录单复印件留给受检单位,并当场请受检单位领导签字。

杜绝印象评价或模糊评价等现象。

一般情况下,某个指标或多个指标各学校评估分数相同,评估分无效,科室需要重新评估赋分。

3.公正性原则。

无论哪种评价结论,对所有受检单位都应公平对待、公正评价、公开结果。

各责任单位都要对本部门所承担项目初评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如果受检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看相关评价资料等要求。

(二)评价办法采取日常、随机、专项、综合、网络、书面等评估方式,结合平时对各项工作安排、督促、调度、总结的记录,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最后得出评价结果,尽量不搞年末突击。

设立加分、扣分与“一票否决”项。

4.加分项(1)评比活动。

在各项评比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每有一次,一等奖(或第一名、特色奖、特殊或特别奖、突出贡献奖、命名并挂牌)、二等奖(或第二名、优秀奖、先进单位等)、三等奖(或第三名、指导奖、组织奖、精神文明奖等),国家级分别加10、9、8分,省级分别加7、6、5分,市级分别加4、3、2分,县级分别加1、0.5分、0.5分。

安徽省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试行)

安徽省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试行)
内涵:
1、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2、人才培养符合相应岗位或岗位群的职业需求;
3、培养内容(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与目标和规格定位一致。
标准:优秀:目标符合;合格:目标基本符合。
评等计分方法
90≤优秀≤100;60≤合格<90;
操作建议
评估时要结合l-3-2进行综合评价。
三级条目编号及名称
1-4-2质量管理与监控
分值2.0
内涵及标准
内涵:
1、学校建立了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目标明确,责任清晰,落实有效;
2、教学管理规范、科学、有效,教学质量考核和检查执行严格,教学督导机制健全,监督调控措施得当,教学秩序稳定,管理手段先进。
操作建议
同1-1-1。
三级条目编号及名称
1-2-2纪律与行为规范
分值:1.0
内涵及标准
内涵:学校建立了严格规范的纪律约束机制,在办学过程中,各项管理和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招生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在当地职业学校中起到表率作用。
标准:优秀:表率作用突出,合格:表率作用一般。
评等计分方法
说明与补充
应备材料
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有关人才培养的改革方案,学生就业情况及服务经济发展的相关资料:反映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理念、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及发展战略等有关资料等。
操作建议
评估时结合相关条目综合评价。
三级条目编号及名称
1-1-2人才培养目标
分值:1 .0
内涵及标准
安徽省技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细则(试行)
1、学校管理

示范校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示范校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示范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根据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学校《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办法》将《建设方案》各项指标量化为考核点,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对各项目建设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对各项目工作小组及责任人实施考核奖惩。

第三条考核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采取院级考核与各项目工作小组自查自评两种方式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根据《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示范校建设项目”质量监控办公室(设创建办)。

负责各建设项目的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及项目完工后的整体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质量监控办公室根据各项目工作小组在建设项目中承担的任务不同,分层次开展考核工作,重点开展对各项目建设工作的质量监控;同时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的情况最后确定)进行考核。

在考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邀请校外专家、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六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制度建设(10分)、任务分解(10分)、完成情况(30分)、工作质量(30分)、项目常规管理(15分)6个标准评分项和工作创新、表彰奖励、责任事故3个加减分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下表)。

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第七条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定期考核分为阶段性考核、年度考核与建设期完成验收考核。

阶段性考核每季度1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进行;年度考核在2012年、2013年11月上旬进行。

采取查资料、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因素分析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全面性与公正性。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4.27
•【字号】皖教督[2011]2号
•【施行日期】201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
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皖教督〔2011〕2号)
各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各市教育局工作的指导,提高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将《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以下简称《考核内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内容》的要求,着力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提前做好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
对市教育局201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公共部分。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推动我省高校科研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旨在引导和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解决区域发展的重要难题,培育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队伍,充分发挥高校科研工作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提高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第四条重大项目选题必须围绕省教育厅批准的科研平台建设目标设计。

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科研创新团队、高校智库。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科研管理部门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管理制度;(二)对高校提出的重大项目参考指南进行审核,并向全省高校发布重大项目申报指南;(三)发布项目申报和立项通知;(四)对高校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五)对高校评审推荐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并确认立项;(六)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高校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二)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建设目标,提出年度重大项目参考指南,报教育厅审核;(二)组织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三)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列入预算,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四)对本校承担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五)负责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六)向省教育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06-10教师〔2009〕10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六月九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推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育人才成长规律、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育人才成长规律。

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以教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各地和学校要根据考核指标要点(见附件1—3),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定方案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定方案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定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绩效考核评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定旨在通过对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方案旨在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评定方案,以提高学校的整体绩效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定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2.综合评定原则:评定采取综合考虑学校的整体发展情况,综合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

3.重在过程原则:评定注重对教育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价,通过反馈和指导来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评定指标和评分标准1. 教师绩效评定指标(1)教学设计和准备能力:包括教学目标明确度、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的合理性、教学活动设计的科学性等。

(2)教学执行和教学效果:包括教学环境创设、教学内容的讲解和引导、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习效果的检验等。

(3)学生学业水平提高情况:包括学生学业水平的整体提高情况、学生个体的学业水平提高情况等。

(4)教育教学科研和创新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情况、教育教学创新成果产出情况等。

(5)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教育教学团队建设情况等。

得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不合格:<70分。

2. 学校绩效评定指标(1)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2)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绩效评定结果等。

(3)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成效:包括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情况、创新成果的产出情况等。

(4)学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科素养、实践能力等。

得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不合格:<70分。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皖财预〔2023〕153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预算评审范围第四章预算评审内容和方法第五章评审组织管理第六章评审实施管理第七章结果运用第八章实施保障第九章附则安徽省省级预算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管理,促进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预算评审,是指省级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需求、支出标准等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预算编制、预算绩效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省级预算评审要践行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强化成本绩效理念,做到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等有效衔接,切实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第四条省级预算评审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绩效导向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省本级预算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级预算评审业务规范、操作规程等工作规定,完善预算评审制度;明确本级预算评审项目范围,选取项目开展评审;负责组织、监督预算评审的具体实施,组织运用评审结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

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

合肥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合肥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附件1合肥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办法(暂行)为全面推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的激励机制,确保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根据《合肥市重大项目调度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调度的重大项目的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三大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和各项目推进责任小组。

二、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对象在重大项目推进中承担的工作性质,考核分县区(开发区)、成员单位和项目推进责任小组3个不同类别进行。

(一)县区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包括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分值30分)、竣工项目竣工情况(分值10分)、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分值10分)、年度投资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值30分)、项目月度报表统计与报送情况(分值5分)、参加会议情况(分值5分)和会议纪要明确事项落实情况(分值10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表(县区、开发区)(附表一)。

(二)成员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包括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分值20分)、信息统计和上报情况(分值30分)、参加会议情况(分值20分)和会议纪要明确事项落实情况(分值30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表(成员单位)(附表二)。

(三)项目推进责任小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推进情况(分值30分)、信息统计和上报情况(分值20分)、参加会议情况(分值20分)和会议纪要明确事项落实情况(分值30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表(项目推进责任小组)(附表三)。

三、考核程序与奖励办法(一)考核采取半年考评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原则上每半年对各责任单位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并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实绩进行通报。

年终时,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市重大项目办复核。

2024年初中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2024年初中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2024年初中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如下:
一、考核目标
初中学校绩效考核的目标是评估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确保学校持续提高办学质量,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
1. 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教师授课质量、学生成绩提升情况、课外活动开展等方面的表现。

2. 管理服务水平:包括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表现。

3.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专业水平、教师培训情况、教师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式
1. 学校组织自查:学校根据考核内容,自行开展内部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形成考核报告。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激励机制:对绩效优秀的学校给予奖励激励,提高学校发展积极性。

2. 支持措施:对绩效一般及以下的学校提供支持和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提升。

五、考核周期
初中学校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定期评估学校办学状况,及时调整教育政策,促进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范文(通用5篇)

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范文(通用5篇)

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

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范文(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方案1一、指导思想和分配原则(一)指导思想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在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同时,兼顾学校以往实施多年的分配制度和学校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在充分征求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下,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对象州惠市实验中学全部在编在岗人员。

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二)考核工作小组:组长成员(三)绩效工资的总量和构成: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总量为教职工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和地区补贴以外的所有津贴及补贴。

教职工绩效工资由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部分占30%。

(四)绩效工资分配: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节日补贴两个项目。

岗位津贴以职务(岗位)为依据,分档次按月发放。

节日补贴每人每年4000元,分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发放,每人每个节日1000元。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超课时津贴等项目。

班主任津贴发放对象为担任班主任岗位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对象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标准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在考核的次年1月发放。

[安徽教育信息化 从无到有并跻身全国前列]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安徽教育信息化 从无到有并跻身全国前列]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

[安徽教育信息化从无到有并跻身全国前列]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在教育部2018年编制的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中,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综合水平居全国第七位,教学应用水平连续两年排在全国第一位,并分别在中西部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现场会和全国教育信息化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2018年5月,在第三届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展示交流活动中,作为四个省(市)代表之一,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莅临安徽展厅考察,对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创新做法及成效予以高度评价。

立足省情抓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发展信息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安徽省强化省级统筹,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各级力量,推动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高效、有序实施与整体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发展思路。

省政府颁发《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政府落实自身教育信息化责任主体,对教育信息化实施战略统筹。

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实施《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目的、主体、对象、内容、办法等,从更高层面推进信息化融合,确定省、市、县(区)、校各自职责和任务。

各市、县(区)和学校组织编制本地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负责层层落实到位。

统一标准规范,奠定融合发展基础。

大力实施《关于协同建设信息化平台促进互联共享的通知》,增强信息化建设的协调性。

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安徽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和资源应用平台技术规范》和《在线课堂技术标准》等,实行配置、技术、管理和安全的标准“四统一”,夯实资源共享、技术兼容、优势互补的信息化发展基础。

明确工作方向,突出重点先行。

针对我省农村学校和学生占比较大,农村教育仍是教育发展的“短板”的省情,坚持以促进教育均衡与公平为目标,创新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将教育信息化工作重心放在基础教育,工作重点落实在农村中小学,予以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倾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皖人社秘〔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24年1月4日安徽省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省级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引领带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与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构建覆盖重点产业行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技术技能推广体系。

2024—2025年,支持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支持建设8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项目基本条件(一)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主要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涵盖汽车产业、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康养服务、综合等5个类别,依托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能力的企业、园区(基地)、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商协会等,具体承担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评价、技能交流等任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皖教秘科〔2022〕182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8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促进高峰学科内涵式发展和整体实力提升,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三章经费分配第四章支出范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安徽省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提高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质量导向、突出学科;科学规范、灵活高效;注重绩效,动态调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峰学科建设经费,是指《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确定的Ⅰ、Ⅱ、Ⅲ类高峰学科财政支持经费及高峰学科建设有关的其他项目经费。

第三条高峰学科建设经费由省级财政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用于支持高校加快推进高峰学科建设,重点突破、以点带面、补强短板、精准发力,分层分类建出水平、建出特色。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皖教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24〕27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组织修订了2017年发布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类别第四章申报第五章评审第六章管理第七章鉴定第八章经费第九章附则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升教育科研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新时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为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的精神,结合委厅机关“三评一赛”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的作用。

第三条立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搭建教育科学研究平台,凝聚教育研究力量,组织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凝聚教科研力量,探索教育规律,提供决策建议,改进教学实践,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绩效评价与反思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绩效评价与反思
码登录 “ 安徽省 中小学教 师教育 网 ” w w jy a. ( w .s .l j 1
c) n 学习平台进行远程学习, 完成年度任务。学 习 基本形式是 : 教师 自 主学习网上资源——教师提出 教学中的问题一 辅导教师收集整理问题一 辅 导教师网上答疑——参训教师讨论互动——专家
受训 内容移植到 中小学 教学实践 中 , 以解决 基础 难 教育课 程改革 中存 在 的实 际 问题 。而有 的文字 部
程培训时间安排在暑假期间进行 , 目的是为了解决 工学矛盾 , 使教师拥有充足的远程学习时间。为了 强化在线学习管理 , 利用 网络平台, 为教师提供 网 上学习和交互功能, 网上课程点播、 如 网上辅导 、 网 上答疑、 网上 自测和网上考核等 , 尤其是加强 了学 员 的网上参与 和在线 即时辅导 , 学员 网上评 教 注重 工作 。教师登 录 网页后 , 的在 线 学 习时 间 、 表 他 发 和回复的帖子、 与其他老师交流问题的次数都会被 记录下来。其 目的就是监控老师的学习过程 , 确保 在线学 习时 间 , 以提高 培训效果 。其 中网上学 习时 间须达到 3 学时, 0 是通过远程继续教育考核 的三
袭的。结果是有 的老师作业是 自己根据实际情况
写的, 分数 比另 外 一 个 老 师从 网上 抄袭 的 分数 还 低。 三 、 高网络远程继续教 育绩效的对策 提 ( ) 强 宣传 与 制度 建 设 , 动 广 大教 师参 一 加 调
与网络 继续教 育的积 极性
师很失望, 的教师为了使学习时间很快达到 3 有 0 学时 , 就利用该学习系统的漏洞同时打开多门课程 的学习网页, 结果服务器一次把几个学科的学习时 间都更新 了。 ( 资源配置形式单一、 三) 内容不丰富 本次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学

我县召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会议

我县召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会议

我县召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会议10月2日,颍上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在县教育局举行。

副县长曹伟、县纪委副书记刘江淮、叶士凯、人事局局长姜辉、教育局局长陈君、副局长刘丽君、党组成员凌仲德、人事局纪检组长李尊杰等出席了会议。

与会领导就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结合省、市、县文件精神就绩效工资实施的进程和细节进行了说明,并严明了有关纪律。

县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操作方式、步骤进行了安排和培训。

副县长曹伟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熟悉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适用范围、人员及实施时刻等。

人事、财政、教育、纪检监察等县级部门要增强配合,做好适用人员核定、资金到位、标准学校收支、检查催促等工作;要统筹和谐相关工作,严肃纪律,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同时,增强学校的财务治理,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舆论引导,确保实施进程中全县学校稳固,进一步增进全县教育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10月2日,颍上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会议在县教育局举行。

副县长曹伟、县纪委副书记刘江淮、叶士凯、人事局局长姜辉、教育局局长陈君、副局长刘丽君、党组成员凌仲德、人事局纪检组长李尊杰等出席了会议。

与会领导就我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作了进一步动员和部署,结合省、市、县文件精神就绩效工资实施的进程和细节进行了说明,并严明了有关纪律。

县教育局、人事局有关人员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操作方式、步骤进行了安排和培训。

副县长曹伟要求,相关部门要充分熟悉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适用范围、人员及实施时刻等。

人事、财政、教育、纪检监察等县级部门要增强配合,做好适用人员核定、资金到位、标准学校收支、检查催促等工作;要统筹和谐相关工作,严肃纪律,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同时,增强学校的财务治理,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舆论引导,确保实施进程中全县学校稳固,进一步增进全县教育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校级监测指标及考核规范》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校级监测指标及考核规范》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校级监测指标及考核规范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是服务国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重大发展战略,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通过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拟定金寨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2.0)整校推进实施方案。

一、目标定位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采用整校推进和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模式,通过试点学校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对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网络研修与实践应用各30学时),并在校本应用考核中获得不少于20学分。

通过培训基本实现“三提升一全面"的总体发展目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建强两支队伍1.建优培训团队。

切实提升由教研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培训团队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组织教研、指导校本研修、开展校本应用考核等能力。

2.建强管理团队。

切实提升校长领衔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制订并落实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发展规划、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领导全校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的能力。

(二)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利用线上线下资源,结合线下实践,通过打造“技术创新课堂”,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学法指导和学业评价的能力,破解教育教学重难点问题,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助力学校教育教学创新发展。

(三)推动校本应用考核。

指导教师通过 30 个微能力培训课程的选学,熟悉校本应用考核的设计思路、特点及评估方式,推动校本应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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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基础教育类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类重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包括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学前教育工程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建设工程、仪器设备招标采购等基础教育类项目。

第二章原则与依据第三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原则:(一)客观真实。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项目实施结果为依据,客观评价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

(二)分级负责。

绩效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统筹组织,各市县(区)具体实施。

(三)分类实施。

根据不同项目要求和资金使用的规模、性质分类制定实施细则,开展不同方式的绩效考核。

— 1 —(四)注重实绩。

重点考核项目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果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

第四条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学点、幼儿园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项目工程规划;项目规划编制质量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项目市县(区)绩效自查报告等。

第三章内容与目的第五条绩效考核的主要目标可分为:直接目标,即建设项目数量、面积,购置实施设备数量、种类、金额,中小学宽带接入率、校园网建有率、班级多媒体配备学校覆盖率、计算机配备生机比和师机比等;效益目标,即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内涵建设、校园文化所发挥的影响或效果,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成效的综合评价等。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可分为: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实施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及使用、工作机制落实、实现程度及效果等。

第七条绩效考核是教育项目管理方式的创新,进度与质量并重,职责履行与工作努力程度并重,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并重,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及群众满意度,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为:— 2 —(一)政策落实。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相关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等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规划执行。

严格执行项目规划,项目变更严格实行报批制度。

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重点突出,并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梯次推进。

(三)资金使用。

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严格用于规定的项目实施、必要的设施设备购置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坚持向农村学校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

地方资金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综合效益。

项目建设对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提升,对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对当地教育均衡发展的贡献率。

切实解决和满足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

群众满意度高。

第四章项目与资金管理第八条教育项目由省级统筹组织,市级指导协调,县(区)级具体实施,省对市、县(区)实行绩效目标考核。

第九条省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省教育项目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制定本省校舍、设施、设备及教育资源配备标准;指导市、县(区)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合理确定项目县(区)资金额度,并及时足额下达,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指导督促市、县(区)项目实施;定期通报项目实施情况;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市、县(区)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和问题频发市、县(区)实行重点督导。

— 3 —第十条各市负责指导、协调、督查所辖县(区)项目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指导、审核、汇总各县(区)项目规划;监督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定期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各县(区)坚持以县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负责本县(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统一编制规划。

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分项目编制本县(区)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二)统一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三)统一档案管理。

严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档案,纸质档案按要求存档。

相关信息按要求同步录入中小学校舍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校舍电子档案。

(四)统一设备及资源购置。

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各类设备及资源采购数量;组织开展设备及资源采购、质检、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与使用制度;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目。

(五)统一强化监督管理。

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加强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教育,保证师生安— 4 —全;详细记录校方施工现场日志;参与设施设备的收货验收、资产入账,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建立和实行定期通报、项目公示、监督检查、项目评估、奖惩机制、责任追究、主动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严格资金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进度直接拨付至建筑企业或供应商,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资金一律用于批复的项目建设和设备购置,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和冲抵公用经费支出等。

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五条各项目县(区)应对照我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和教学点办学基本标准,结合当地教育资源现状,科学合理安排教育项目,确保发挥项目效益。

同时,坚持“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不搞超标准、豪华建设。

第十六条各项目县(区)应对照我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信息技术的支出不低于10%,确保中小学校通过网络获取优质资源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其中,省薄改“班班通”项目学校的覆盖率达100%,使用数字教育资源的课时占全部课时比例达50%。

同时,依托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开通个人学习空间;依托安徽教育管理公共平台,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中小学校舍信息— 5 —管理、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等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审核、汇总、分析等应用工作。

第十七条土建工程的建设和设施设备的购置要同步实施,实现建一所、成一所、交付使用一所的目标。

多媒体实验室、功能教室、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地等配套实施要同步建成,满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基本需要。

第十八条加强对项目工程设备设施招标采购管理。

设备设施招标采购要依法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要依据实施规划采购,按照规划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各类设施设备配备采购的比例、结构和数量。

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组织采购,配置的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基本规定,采购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备课和教育教学资源等软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要求,实行正版。

第十九条制定基础教育项目后续管养办法,落实专项资金和人员,建立管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形成管养的工作机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校舍安全、信息化教育资源应用和仪器设备正常使用。

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管养体系,实行动态监管。

第六章指标体系第二十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分为教育项目管理、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学前教育项目等指标体系(见附件)。

一、教育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组织管理指标,具体包括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两个二级指标。

(二)项目管理指标,具体包括项目规划与投资计划、工程质量— 6 —管理、项目进度管理、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五个二级指标。

(三)资金管理指标,具体包括资金使用管理、地方应承担资金和资金监管三个二级指标。

(四)效益管理指标,具体包括投入效益、交付使用、贡献率与满意度三个二级指标。

二、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宽带网络校校通指标,具体包括宽带接入率、校园网建有、班级多媒体设备配备学校覆盖、生机比和师机比五个二级指标。

(二)优质教育资源应用指标,具体包括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开课情况、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和学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四个二级指标。

(三)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指标,具体包括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参训率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标率二个二级指标。

(四)教育管理信息化指标,主要是指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指标。

(五)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指标,具体包括市、县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和学校公用经费用于信息技术二个二级指标。

三、学前教育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一)计划管理指标,主要是指二期行动计划制定情况指标。

(二)项目管理指标,具体包括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二个二级指标。

(三)项目效益指标,具体包括毛入园率、奖补资助、园所覆三— 7 —个二级指标。

第七章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绩效考核由省级主管部门和各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各负其责,并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二条绩效考核分省级对市级考核和市级对县区考核两个层次。

绩效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与资料报送相结合等方式。

省级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项目管理的组织和常规管理、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等指标,主要通过组织定期、不定期督查“三人小组”暗访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考核;项目管理工作完成的时限、质量、效果等内容,主要通过报表报送、工作总结等方式考核。

市对县区考核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考核结果报省备案。

对督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以批评、通报批评、发督办函等方式督促整改,同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检查中发现尚在使用的D级危房,将作为“一票否决”的事项,当年度所在市的省级绩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八章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是衡量各地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区教育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也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有关专项资金的奖惩因素。

同时,省教育厅在年底前后将对基础教育类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教育局予以— 8 —通报表扬。

第二十四条各地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总结、分类梳理,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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