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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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吉安监管办[2013]24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3.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2013]24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安全生产协会:
现将《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6日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促进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我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省各级安全监管局、局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网站发布信息遵循“谁审核,谁负责;谁上网,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各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负责本单位的上网信息收集和审核。上网信息来源单位的具体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审核和发布的责任人。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各自网站建设、内容更新、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上级单位负责对辖区内下级单位网站建设、信息发布与更新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各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网站运行维护部门和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
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