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了解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功能
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
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 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根本 规则,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民法研究的总的指 导思想。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公序良俗——“骨灰盒” 案
2004年,有关媒体报道了一起下岗女工讨工资讨 得骨灰盒的事件: 辽宁某市下岗女职工任某,2002年经人介绍曾在 该市一家殡仪福利厂工作半年,但直到离开该厂,厂 方一直未付其工作期间的2400元工资。任某无奈 之下,诉至法院。虽然她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 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最终执行时,任某得到的却是用 以抵工资的24个骨灰盒。检察机关认为,以骨灰盒 抵工资,违背公序良俗,建议重新执行。
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则。 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具伸缩性的民法规则。 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普遍效力的民法规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民事立法准则 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和平等 的法律人格,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 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 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等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实际上就是 机会平等。
案情介绍
1月11日上午,甲委托北京市某运输公司为其运输 一车服装到石家在某百货公司。该运输公司委派司机 乙承运这批货,出发前,甲以没时间亲自随车前往为 由委托乙将货款6万元带回,并言明此举纯系乙义务 帮忙,并无报酬。后甲电告石家庄某百货公司把货款 交给乙。乙于当天中午送货到石家庄,在卸货期间, 百货公司将货款6万元交给乙。乙清点以后就将该货 款随意放在驾驶室内,待卸完货再上驾驶室时却发现 货款已丢失。事后,甲、乙双方为6万元的贷款赔偿 问题发生了争议。
《刑法》课件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刑法平等原则 • 罪刑相适应原则
1.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 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 定罪处罚。”
案例
• 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 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 管理制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金 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 男性顾客,由男性顾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 等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法及相关司法解 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 的解释,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同 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李宁的行 为不构成犯罪。而法院认为,卖淫就其常态而言,虽是指女性以营利 为目的,与不特定男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但随着立法的变迁,对男 性以营利为目的,与不特定女性从事性交易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卖淫。 对卖淫作如上界定,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问题: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
基本要求: • 排斥习惯法 •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 禁止有罪类推原则 •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原则
(一)排斥习惯法(成文法主义)
• 罪刑原则要求在进行刑事审判时,必须依 据有明文规定的法规作为刑法的法源。也 即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必须是成文的法律。
• 我国刑法第90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 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 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民法总论2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一、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 事权利(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二、民事主体之间自愿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一、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二、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平衡; 三、当事人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公序良俗原则是约束民事行 为的最低要求,也是维护国 家和社会利益的根本要求。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 原则概述
平等 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自愿 原则
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
公平 原则
公序良俗 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民事立法、 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准则;
包工头承诺赠车纠纷
(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遗忘赖宁观念 甲立遗嘱将全部
的提倡
财产留给情妇案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二)约束功能 (三)补充功能
张老汉被屋檐冰锥伤害案
三、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 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具体体现:
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 等
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民法课件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那么
• 一、意思自治原那么的根本含义 •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
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 择。
• 二、意思自治原那么的适用领域
• 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整个以意思为核心的法 律行为支配的私法领域内均普遍适用。
• 三、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
• 意思自治原那么在民法上的作用与意义主要表达 在:
• 1.既然在契约、婚姻与遗嘱中,权利义务的发生 根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如果意思上具 有瑕疵,法律就应当给予救济。
• 2.在格式合同中,因相互磋商的被否认,故 在合同法中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42条): 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 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 四、意思自治原那么的规制
• ②私人财产权是对抗国家权力的工具,只 有对个人支配的财产赋予排除一切人(包括 国家权力)的干预,人的自由意志才有一个 平安的空间。
• 二、私有财产权神圣的意义
• 财产权是人格权开展的根底,是人格的物化。私 权神圣不是要降低公权的地位,而是把私权上升 到应有的位置。在社会中,恰恰是私人的权利需 要特别的保护,因为个人是社会的弱者,往往受 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和来自他人的侵犯。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那么
• 一、权利本位的含义及质疑理论 • 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根底
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是权利体系。假 设从民法中把权利概念抽掉,整个体系将顷刻 坍塌。这一现象,学者称之为“权利本位〞。
• 二、权利本位的实质
• 权利本位实质是表达了法律对于人的关心。 为了保证人永远是主体而不至于沦为客体, 民法规定了一系列具体制度加以保障,其 具体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F02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公平原则
♠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公平原则,指以利益均衡作为民事活动的价 值判断标准,并用其衡量民事主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确定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应 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4条。 ♠ 二、公平原则的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 2.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均衡。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 1.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指民事主体在 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 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 利益。 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首次将其作为民法基本 原则予以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 · · · · 诚 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自愿原则
♠ 一、自愿原则的含义 ♠ 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 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以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 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自愿原则以平等原则为基础或前提。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 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物权法》是否有规定?如何体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 三、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法通则》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 ♠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 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3.民事主体的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 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 注意:民法上的平等是形式平等、机会平等,而 不是实质平等、结果平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三、判断违反善良风俗的规则
要评判的不是当事人的行为,而是他
们从事的法律行为
案例:
被告蒋伦芳与丈夫黄永彬于1963年结婚。 1996年,黄永彬认识了原告张学英,并与张 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患肝癌去世,在 办丧事时,张当众拿出黄生前的遗嘱,称她 与黄是朋友,黄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 ,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继承,另一部分总值 约6万元的遗产遗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 关于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却控制 全部遗产。张认为,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 法权益,按《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 求法院判令蒋给付遗产。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的含义——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遵守公共秩序,符合
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与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按此规定,何源属于农村户口,应按2004年度重庆 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那两个女孩是城市户
口,则应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据权威统计显示,2004年度重庆城市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为92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535元,
这两个数字分别乘以赔偿年限(20年)后,一个就是
20万元,一个只有5万多。这样说来,铺金公司并未 违法。
对此处理,何源父母不服,多次与铺金公司交 涉。最后,铺金公司答应赔偿8万元,肇事司机出于 同情,自掏腰包赔偿1万元,何源父母接受了这一结 果。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
(立法)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守法)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司法)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必要限制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
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
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是公平原则的核心。
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守法)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瑞士民法典2 民法~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 刘某与王某是邻居。王某是其所在地的镇长,刘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某是一集邮爱好者,其收藏的《祖国山河一片红》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 的邮票早已使王某垂羡已久,但又不愿按市场价 购买这套邮票。 购买这套邮票。2001年,刘某申请宅基地建房被 年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 王某所知,王某便指示相关人员拖着不办。刘某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 找到王某,王某对刘某说,如果将《祖国山河一 片红》的邮票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我,此事可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价格卖给我, 片红》的邮票以 元的价格卖给我 此事可成。 刘某无奈, 刘某无奈,只好按照王某的要求将邮票转让于王 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某。王某遂批准了刘某的宅基地。房屋建好后,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 刘某便以胁迫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祖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国山河一片红》的邮票。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应如何处理?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民法通则》 条规定,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条规定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体现: 自愿原则的体现: 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 变更或终止 、 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定。
民法总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权利本位原则
1、含义:民法以权利为核心,民法体系是以 权利为基础而构建的,民法体系实质上就 是权利体系。 2、实质:体现法律对人的关怀,保障人永远 是主体。体现对人的自由发展创造空间。
(五)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含义:主要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也就是 “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既体现资格平等, 也体现平等保护。“无平等则无民法”。 2、在民法上的意义:主体地位平等是意思自 治的前提和基础;协调和实现民法的形式 平等与实质平等。 3、主体地位平等面临的威胁 ●威胁根源——法人垄断地位(法律上的垄 断、事实上的垄断); ●格式合同。
(六)诚实信用原则
1、含义:言而有信,遵守协议,保护对方的合理 期待;善意、合理告知于披露;不得以不合理方 式导致另一方的不利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调整 不合理、不公平的权利义务。 2、功能(作用) ● 限制个人私权利的绝对性,防止权力滥用; ●是法官解释法律行为的依据; ●填补法律漏洞,解释和发展法律的重要工具; ●法律上许多随附义务由此原则演绎发展而来。 3、适用:严格适用。“天使还是魔鬼”?
3、甲与乙签订买卖手表的合同,约定10天后交货。后 甲又将该手表卖给出价更高但不知情的丙,并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履行完毕。10天后,乙没能拿到手表。 问:乙能否向丙主张赔偿责任?为什么? 4、万某向徐某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徐某多次催讨未果。 某天,趁万某家中无人,徐某直接将其一台拖拉机开 走,以作偿债。问:徐某的行为是否恰当?为什么? 5、张三是李四的老板。当李四向张三提出提高工资的 请求时,张三说:“只要你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三个响 头,我就给你每月增加2000元工资。”在李四一再 确认下,张三当着众人面表示绝不反悔。于是,李四 在食堂当众跪下叩了三个响头。事后,李四的工资只 提高了300元。李四要求张三履行约定,张三以约定 无效为由而拒绝。问: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民诉第2章 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效力贯穿民事诉讼法始终、统领民事诉讼法所有规范、规定民事诉讼法根本问题的准则。
(二)特征1、效力贯穿始终2、根本地位3、抽象的指导作用4、法律解释的根本依据二、三大诉讼法共同原则(一)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二)法律依据事实准绳原则(三)检察监督原则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2、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
(四)民族原则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原则2、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补充规定第6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第7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10条合议、回避等制度第11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第14条检察监督原则第17条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补充或者变通规定三、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一)处分原则1、实体(1)确定(变更、合并)诉和诉讼标的、决定审判的范围(2)对诉讼请求的处分(和解、调解)(3)对证据材料的处分(4)对判决的处分2、程序(1)提起、变更、撤回诉讼(2)推进诉讼的方式(3)对瑕疵诉讼行为的处分(二)辩论原则1、立法《民诉法》第12条2、基本问题(1)主体民诉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2)内容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实体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3)形式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4)时间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限于辩论阶段;(5)保障法院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方便;(6)效力法院应当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3、实质:非约束性辩论原则和辩论主义相区别题2下列哪些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三)诚信原则1、和民法诚信原则的关系2、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1)反悔及矛盾举动;(2)诉讼上的权能丧失;(3)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延滞诉讼;(4)有利的诉讼状态的不当形成;(5)虚伪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与他人同谋为虚假诉讼以获确定判决;四、民事诉讼法上有争议的基本原则(一)平等1、不是相同;2、原被告之间平等;3、表现:地位、适用法律、诉讼手段(二)对等(三)同等(四)人民调解原则(五)支持起诉原则(含义支持起诉的条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2、支持起诉的前提3、支持起诉的原因(六)调解自愿合法原则民诉法第88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第2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它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重点提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集中反映。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
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同时,它还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
(二)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审判准则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三)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做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
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四)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
第二节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的含义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2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二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特征和作用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1)体现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根本要求,(2)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3)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4)是民法的精神实质所在。
“在大陆法系,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僵硬并保持体系弹性的重要手段,可以使法官通过解释基本原则使其具有规范的作用。
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民法自身带有的最有生命力的‘法源’”。
(李永军为董学立著《民法基本原则研究》所作的序)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的宗旨和基本准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基本原则身兼民法之“灵魂”和“神经”两种机能,对民事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具有“中枢”的意义,民法基本原则在根本上所体现的是市民社会的普遍真相(王立争《民法基本原则专论》序言第3页)。
二、民法基本原则特征观点一第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最为抽象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基本原则具有民法规范的地位,否则其行为准则和审判功能无从谈起。
但是,民法基本原则不同于民法的具体规范,是一种抽象的、最一般的民法规范。
体现在:(1)民法基本原则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2)民法基本原则是针对抽象法律行为而设置的一般准则;(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要求。
第二,民法基本原则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富伸缩性的民事法律规范,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法律行为施行的环境的不同而发生不同。
第三,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
所谓贯穿民法始终是指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整个过程。
所谓具有普遍效力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对任何民事活动和任何民事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一)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民法的基本原则 的效力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之中,是指导各 种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 则。具体表现为: (1)对立法的指导; (2)规范行为; (3)为裁判活动提供标准;
(二)内容的根本性:民法是商品经济 发展的产物,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 整对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则除了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更应直接体现 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为这种经济形 式提供起码的法律保障框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山 东省莒县酒厂在本厂生产的白酒上使用的圆圈 图形喜凰牌注册商标,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 围。除此之外,被上诉人瓶贴装璜上的图案、 文字、颜色等不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列。 但是,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竞争,违反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酒的商 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规定,使用与 自己的注册商标完全不同的"喜凤酒"三个字作 为自己酒的特定名称,从而制作出与被上诉人 相近似的瓶贴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 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规范,是特 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它 包括: 1.全社会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 2.某个区域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目的
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 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 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 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 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 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 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二、公平原则具体含义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 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 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 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 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损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 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 人都有益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 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 网络秩序等。 史尚宽:公共秩序是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 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3)耐久性 建筑结构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能,不致因混凝土的劣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影响 结构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概括为结构的可靠性。
即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在正常设计、正常 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 能力。结构的可靠性可用概率来度量,即结构完成预 定功能的概率,称为结构的可靠度。
19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第三节 极限状态设计法
一、结构极限状态的定义和分类
1.定义
结构能完成预定功能的可靠状态与其不能完成预
定功能的失效状态的界限,称为极限状态。或者说,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
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则此特定状态称为该功 能的极限状态。
20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用于结构使用时的正常情况。 2. 短暂设计状况 指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较大,而与设计使用 年限相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 现的临时情况,包括结构施工和维修时的情况等。
23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3. 偶然设计状况
指在结构使用过程中出现概率很小,且持续期很短的设计 状况。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结构遭 受火灾、爆炸、撞击时的情况等。 4. 地震设计状况 指结构遭受地震时的设计状况。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 遭受地震时的情况,在抗震设防地区必须考虑地震设计状况。
12
第二章
结构设计基本原则
二、结构的可靠概率和失效概率 结构完成预定功能的工作状态用结构的功能函数 Z 来描述,即 Z = R -S 当Z>0时,即结构抗力R大于作用效应S时,则结构 能完成预定的功能,处于可靠状态; 当Z<0时,即结构抗力R小于作用效应S时,结构不 能完成预定的功能,处于失效状态; 当 Z=0 时,即结构抗力 R 等于作用效应 S 时,则结构 处于极限状态。 因此,结构可靠工作的基本条件为: Z ≥0 或R≥S 13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评析三:索要青春损失费案
2003年7月,方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恋人 罗某归还他于 2001年 10月22日向方某所借 的10万元人民币,并有借条为证.借条写明: "借到方某人民币 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正,此款定于2002年12月底还,不计利 息."现在双方发生矛盾,方某希望罗某能 及时还钱.但在开庭前,方罗经协商达成协 议,双方约定:方某自愿向法院撤回起诉; 撤诉后,罗某作好家庭成员工作,然后双方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方某出具的10万 元借条,系当时罗对方的赔偿青春损失费的 承诺,此条在双方结婚时销毁.方后于8月 1日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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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买卖器官与意思自治 , 拯救弱者体现了公平吗? 2,拯救弱者体现了公平吗?
案例研讨一: 案例研讨一: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 业管理处擅自改变供水收费方式案
2002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 未与居 民协商,就以水费亏本为由,擅自将执行 几年的"抄表到户,计 量向用户收费"改为只抄 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收费, 否则就停 止供水.居民对这种擅自更改供水收费方式感到极 为不 满,曾多次要求物业管理处纠正其强制住户 按楼道为其收取水费 的做法,而物业管理处对此 置之不理.2002年8月,在收取水费过程中,物业 管理处以居民所居住的楼道没有交齐水费为由, {锁死了供水闸门,停止供水.同月,当地居民为 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物业管理处及其上级山 亭区房建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 即恢复供水,并在以后的管理中实行抄表到户,计 量收费. 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五,诚实信用原则
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之前应有善意的心 , 理状况, 理状况,并以此为出发点 2,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 ,民事活动不为欺诈行为,不规避法律, 不曲解合同条款 3,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履行附 ,民事活动之后,尊重交易习惯, 随义务 4,民事主体弄虚作假,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弄虚作假,
02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有助于一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有助于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 和适用条文 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 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1、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 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然 而,这些广泛、多样和复杂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 现的基本精神是统一的。同样由于上述行政管理 的特点,使得行政法律规范更易变动,但相对多 变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则是稳定的。 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坚持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显然有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统一、 协调和稳定。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 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 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 依法授予 。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 行政的基础。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 守行政法律规范
这里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 内容。它要求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 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主体的管理中遵守 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 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 羁束行为 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1、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 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存在以及对它的控制而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确 立以后,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发生作 用,在自由裁量权限以外以及对于羁束行为,不 再是合理性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合理是指合 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围以外的合理 性。
第四,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 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 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 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总论篇2(基本原则)
第三节
• 北京大学
民法各项基本原则的关系
自愿(私法自治)原则
一、何为自治? 二、民法为何需要自治? 1.民法乃私法 2.私法自治的认识论基础:个人主义 3.私法自治的意图:反对国家干预 问:威胁自治的力量源于何方? (1)当事人 (2)第三人 (3)垄断性力量:国家——大型企业。 三、私法自治的内容 1.自主行为 2.自己责任(过错责任) 参考文献:黄忠:“走向自治——纪念合同法颁布十周年” 《中国 社会科学报》2009年11月24日。
诚实信用
1.含义:主观诚信、客观公平。 2.历史沿革:地位不断凸显 3.为何需要诚信?——―柠檬市场” 4.诚信的民法体现:公示原则、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5.诚信原则意义: 立法 司法:弥补、填补 6.诚信原则的适用: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案例
(1)南海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翠湖分公司、南海 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与李世清 (2)顾俊与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3)北京律师状告故宫博物院服务存在瑕疵 (4)云南英茂商务有限公司诉华坪金硕电力冶 炼有限公司、吕兴国、攀枝花市金硕商贸有限 公司、吕俊兰、华坪金硕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
本章重点
• 规则之下,民法为什么还需要基本原则?
作用\特征
• 民法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含义/表现
• 基本原则可以作为裁判依据么?如何适用?
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 • 体现民法调整要求 • 贯穿民事立法与司法始终 • 对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 • 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 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 本讲内容属于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 •
基本阅读书目: 1、李开国:《民法总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 2、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 扩展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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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S C
S___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变形、裂缝宽度等) 组合设计值 C___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主要进行变形验算和裂缝控制验算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可变荷载效应 中的最大值 n
二、结构的极限状态 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的状 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 极限状态分类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安全性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适用性、耐久性
第二节 结构上的作用与作用效应S
一、结构上的作用与荷载 直接施加在结构上的力及引起结构变形的 原因称为作用。
1、按随时间的变异分类 永久荷载 可变荷载 偶然荷载 固定荷载 自由荷载 静态荷载 动态荷载
当给他400斤的担子时, 效应大于抗力。
二、结构的可靠度与失效概率
Z g R, S R S
可靠概率Ps 结构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失效概率Pf 不能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
可靠指标
R S Z 2 2 Z R S
三、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和目标可靠指标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根据建筑结构破 坏后的严重程度,将建筑结构划为三个安全等级: 结构安全 等级
fc , fs
ak
——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几何参数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 结构性能有明显不利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 附加值。 —— 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静 力设计取1.0,对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 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抗震设计 时应用抗震调整系数 RE 代替 R d
2.某教学楼楼面采用预制板,计算跨度l0=5.70m,板 宽0.9m,板自重2.2kN/m2。楼面采用水磨石地面 (10mm厚面层,20mm厚水泥砂浆打底),板底 20mm厚抹灰。楼面活荷载标准值为2.0kN/m2。试求: ① 板的跨中截面弯矩设计值M;② 标准组合荷载效 应组合的设计值M;③ 频遇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 计值M;④ 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M。
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1.2
1.35 1.0 0.9 1.4 1.3
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有利 倾覆、滑移或飘浮验算 一般情况
可变 荷载
对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荷载取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荷载标准组合
可变荷载效应 中的最大值
可变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
S S Gk S Q1k ci S Q ik
d.其他措施
对于结构中使用环境较差的构件,宜设计成可更换或易
更换的构件。
对于暴露在侵蚀性环境中的结构和构件,宜采用带肋环
氧涂层钢筋,预应力钢筋应有防护措施。
采用有利提高耐久性的高强混凝土。
1.已知由永久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gk=11kN· m, 起控制作用的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qk=16kN· m,安全等级为二级,求弯矩设计值。
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预计使用时期内和指定 的工作环境能保证结构满足既定功能要求的性能。
设计使用年限进行分类
内部因素: 混凝土强度、渗透性、 保护层厚度、水泥品种、 标号和用量、外加剂,等
碳化
外部因素: 环境温度、湿度、CO2含量 侵蚀性介质,等
混凝土损伤
钢筋锈蚀
粘结锚固削弱
二、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定
一级 3.7 4.2
三级 2.7 3.2
四、实用设计表达式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0S R
其中 0 __ 结构重要性系数,一级 安全等级时取 1.1,
二级时取 1.0; 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 5年及以下 时取0.9; S ___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___抗力
R f c , f s , ak —结构的承载力函数
结构的功能函数
Z g R, S R S
结果分析
Z=R-S>0: 处于可靠状态; Z=R-S<0: 处于不可靠状态,即失效;
Z=R-S=0: 处于极限状态,此方程称极限状态方程
有一农夫,能肩挑300斤 当给他300斤的担子时, 效应刚好等于抗力;
当给他100斤的担子时, 效应小于抗力;
按永久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n
i 2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相当于取消了所以荷载分项系数
2) 荷载频遇组合
S SGk f 1SQ1k qi SQik
i 2
n
3) 荷载准永久组合
S SGk qi SQik
i 1
n
第五节、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一、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
i 1
排架、框架简化规则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取不利)
S G S Gk
n
Q1
S Q1k
Qi
S G S Gk 0.9
i 1
S
Qik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不变
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
荷载特性 分项系数
永久荷载效应 对结构不利 永久 荷载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一级 二级 三级
破坏后果 很严重 严重 不严重
建筑物类型 重要建筑物 一般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设计使用年限 100年及以上 50年 据 不同的安全等级和破坏类型确定承载能力极 限状态设计时的目标可靠指标[β]:
破坏类型 延性破坏 脆性破坏 安全等级 二级 3.2 3.7
第二章 混凝土结构基本计算原则
第一节 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和极限状态
一、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 建筑结构设计的目的: 使结构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 各项预定的功能要求,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安全性 适用性 结构可靠的标志, 总称为结构可靠性。
耐久性
*安全性
能承受正常施工和使用时的各种作用,以及偶然 事件发生时,仍能保持整体稳定性。
*适用性
在正常使用时,能保证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不出 现过大的变形和裂缝。
*耐久性
在正常使用及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不发 生锈蚀和风化现象。
设计基准期和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基准期: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荷载统计 参数、与时间有关的材料性能取值,都需 要选定一个时间参数,即为设计基准期。 我国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 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 用的时期。
2、按随空间位置的变异分类 3、按结构的反应特点分类
二、结构上的荷载效应S
荷载效应是结构由于各种作用原因,引起 内力和变形的总称,用S表示。
三、荷载代表值
《荷载规范》对不同的荷载给予了相应的规 定量值,这种量值,称为荷载的代表值。
荷载的几种代表值
标 准 值 —— 由《荷载规范》给出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 = 可变荷载标准值×ψq 可变荷载频遇值 = 可变荷载标准值×ψf 可变荷载组合值 =可变荷载标准值×ψc
第三节 结构抗力
一、结构抗力概念
R
二、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 材料强度标准值 材料强度的设计值
材料强度设计值 =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 / 材料强度分项系数
样 本 数 或 频 率 密 度
混凝土强度的正态分 布曲线
第四节 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一、功能函数与极限状态方程 用来描述结构构件完成预定功能状态的函 数称为功能函数。 (1)作用效应 S 作用(荷载)对结构产生的各种效应, 如弯矩、剪力、轴力、变形、裂缝等 M V N f w (2)结构抗力 R 结构构件抵抗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 如抗弯、抗剪、抗压、抗拉、抗扭承载力 以及抗变形、抗裂缝的能力。
可变荷载的 组合值系数
S G S Gk
Q1
S Q1k Q i ci S Q ik
i 2
按可变荷载标准值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第1个可变荷载 的分项系数 第i个可变荷载 的分项系数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恒荷载 效应设计值
n
活荷载 效应设计值
S G S Gk Qi ci S Qik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保证耐久性措施
a.最小保护层厚度
为保证耐久性和钢筋的粘结力,对一、二、三类环
境一般建筑结构(设计工作寿命50年),《规范》 规定了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对四、五类环境种的建筑结构,应按专门规定考虑。
当对结构设计工作寿命有更高要求时(100年),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乘以1.4或采用表面防护,定 期维修等措施。
b.混凝土的要求 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
c.裂缝控制 《规范》根据结构构件所处环境类别,钢筋种类对腐 蚀的敏感性,以及荷载作用时间,将裂缝控制分为三个等 级。
环境 类别 一 二 三 表 9-6 裂缝控制等级与裂缝宽度限值 钢筋混凝土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裂缝控制等级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裂缝控制等级 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0.3 0.2 三 三 0.2 三 二 —— 0.2 三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