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
淘宝电商管理制度
淘宝电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淘宝电商经营行为,促进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淘宝电商平台的所有用户,包括卖家、买家、平台方。
第三条淘宝电商平台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所有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必须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淘宝电商平台有权根据情况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用户在淘宝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淘宝平台规定以及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用户不得利用淘宝电商平台从事违法和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侵权、传播违法信息等行为。
第七条用户应当维护淘宝电商平台的正常秩序,不得擅自干扰平台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针对用户的投诉、纠纷,淘宝电商平台将依法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用户进行处罚。
第二章卖家管理第一条卖家应当按照淘宝电商平台的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卖家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负责,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提供售后服务。
第三条卖家应当遵守淘宝电商平台的交易规则,不得擅自修改交易条款或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卖家应当保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对买家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响应并解决。
第五条卖家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卖家,淘宝电商平台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销售、封禁账号等。
第三章买家管理第一条买家在淘宝电商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平台的规定,保持诚信、守法。
第二条买家应当及时支付货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取货物。
第三条买家应当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认真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卖家协商解决。
第四条买家不得恶意退货、投诉,否则将被列入平台的黑名单,并受到处罚。
第五条买家应当保护自己的账户安全,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否则产生的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第四章平台管理第一条淘宝电商平台有权对用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淘宝的规则机制
淘宝作为中国最大的网购零售平台,淘宝网是C2C(客户对客户)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和平台型B2C电子商务服务商淘宝商城,主要用于商品网上零售,也是国内最大的拍卖网站,由阿里巴巴公司投资创办。
作为一个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的供应商主要是它众多的淘宝店主,淘宝对其众多的淘宝卖家有这他专业、独特、严格的管理。
首先由一个“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卖家管理与处罚清退规则”对于已正式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的淘宝网卖家,淘宝网有权根据其实际服务水平与遵守规则情况做出处罚或强行清退处理。
管理与处罚细则:1.按店铺类目制定超时退款笔数(一个月内的超时退款笔数),若消保卖家的超时退款成功的笔数超过<表一>中的超时退款笔数警戒线且超时退款成功笔数的退款率大于0.1%(超时退款成功笔数的退款率=1个自然月超时退款成功的笔数/1个自然月内的成功支付宝交易笔数)淘宝有权对其进行限权处罚或强行清退处理;(备注:超时退款笔数核算时间以退款完结(无论成功还是关闭)的时间为核算日。
2.每月的1日核算上个月的退款情况。
3.消保卖家有义务及时妥善处理买家的退款要求。
在淘宝工作人员人工介入处理后,消保卖家有义务提供相关凭证积极配合,否则淘宝工作人员有权操作强行退款并对卖家进行处罚;4.消保卖家在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淘宝的各项规定。
当出现在了如下几种情况,卖家将被清退消费者保障服务。
4.1用户的违规行为记分被扣满12分。
4.2卖家因炒作信用度被处罚。
5.消保卖家被强行清退,1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消费者保障服务,并将公示。
卖家再次申请消保的前30天内,被扣的违规行为记分不得超过2分。
其次淘宝有商品抽检的一个政策为了提高网购平台的商品品质,提供优质消费保障,构建高品质网购商圈,淘宝网商品品质保障团队致力于打击管理假货低质品、建立商品品质保障体系并提升用户购买信心。
目前的业务版块分为不合格商品和假货商品管理。
一、不合格商品管理1、品质控制专注于策略研究和商品抽检,在分析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品质问题的前提下,结合目前淘宝线上类目的需求,提出可行解决途径和具体措施,现从商品抽检着手,针对在售商品进行抽检,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淘宝规则
淘宝规则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部分违规行为,淘宝网亦将引入大众评审员机制进行认定,淘宝网会基于大众评审员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天猫,域名为;一淘网,域名为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淘宝规则
淘宝规则及处罚淘宝规则规定一般扣除12分将屏蔽店铺12天,如果扣除满48分将封店!也就是说淘宝是以12分为一个节点,低于12分的将通过“警告”通知卖家处理违规现象!一、发布违禁信息:根据情节严重与否分别扣2分、6分、12分、48分一、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48分。
二、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三、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每次扣48分,延长交易超时并对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骗取他人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交易中诱导交易对方违背淘宝正常交易流程操作并取得钱、货一方的结果;2、会员发送钓鱼链接或木马病毒信息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3、会员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淘宝交易类保险的保险金、淘宝网消保保证金或天猫商户保证金、淘宝赔付基金等款项的;4、会员发布虚假的商品或服务信息骗取交易款项的;5、会员出售账号类商品后以恶意找回的途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会员利用淘宝极速退款服务骗取退款款项的;7、会员假借淘宝及其关联公司工作人员或淘宝店铺客服名义行骗的;8、会员通过第三方账户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9、会员违反《淘宝服务协议》约定,向他人提供淘宝会员账户实施诈骗行为的。
四、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48。
同时,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24分的处罚中,增加“下架所有商品”的处罚。
五、出售假冒商品:(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八分;(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12分;(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2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淘宝天猫严重违规行为规则全集总结
淘宝天猫严重违规行为规则全集总结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2、易燃、易爆物品(不含烟花爆竹);3、毒品、强腐蚀性化学品;4、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5、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6、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如电击器、防狼喷雾、弓、弩及配件;7、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8、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9、非法传销类商品;10、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11、人体器官、遗体;12、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13、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1、枪包、子弹袋等枪支、弹药的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等;2、烟花爆竹及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易燃易爆化学原料;3、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4、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5、管制类刀具及甩棍、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6、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探测、屏蔽的仪器或设备;7、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8、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9、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10、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11、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12、国家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13、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14、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15、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16、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17、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1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淘宝规则 (完整)
《淘宝规则》全文总则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天猫),域名为;一淘网,域名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三章扣分分值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为共同构建“诚信、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的正常营运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2、淘宝网会员应遵守淘宝的各项规则及协议,违者将依据本规则进行管理。
淘宝有权对会员行为是否违规及相关定义做出独立判断,且不承担解释义务。
3、淘宝对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的总体思路为纠正违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纠正违规,即淘宝有权对违规行为直接进行纠正。
此纠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删除违规的商品、信息、评价、图片,直接限制违规注册的账户登陆与使用,要求卖家向买家或相关人返还商品价款及邮费等。
教育为主,即淘宝对会员单次的违规行为,只扣分、不处罚(单次违规的扣分直接达到相应处罚分值的除外)。
且会员所扣分数在每年12月31日24时统一清零。
处罚为辅,即为达到教育目的,当会员所扣分数累计到达一定分值后,将根据违规行为所属类别给予不同档次的处罚。
处罚不可被撤销。
且淘宝对会员因违规被处罚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淘宝保障所有会员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淘宝规则的前提下,开展正当经营的权利。
非本规则规定的情形淘宝一概不予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第一节A类违规行为1、违规发布商品。
指除发布禁止或限制发布的商品外,其他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重复铺货、商城空挂商品(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表示不能即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2、炒作信用。
指以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以虚构交易事实为手段,企图或已实施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3、违规出价。
有在短时间内大量拍下商品且不付款的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4、付款未发货。
指非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以无货等理由拒绝即时发货,或在系统中操作发货实际却未发货的行为;商城、电器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被投诉在72小时内未完成发货①的行为。
淘宝用户协议
淘宝用户协议一、总则。
欢迎您使用淘宝网站及相关服务!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在使用淘宝平台前仔细阅读本用户协议。
本协议是您与淘宝网站之间关于用户使用淘宝服务的法律协议。
您在使用淘宝服务前应当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尤其是加粗部分。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
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淘宝服务。
二、账号注册与使用。
1. 您在使用淘宝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淘宝账号。
在注册时,您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
您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并对使用该账号进行的一切活动负责。
2. 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淘宝账号,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您承担。
3. 在使用淘宝服务时,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利用淘宝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三、交易规则。
1. 在淘宝平台上进行交易时,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2. 您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
3. 您在淘宝平台上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售后服务政策,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责任与义务。
1. 淘宝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用户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冻结或注销账号。
2. 淘宝平台有义务保障用户的交易安全和权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
3. 用户应当保证自己在淘宝平台上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利用淘宝平台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协议的变更与解释。
1. 淘宝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户协议进行修改和变更,修改后的协议一经公布即生效。
2. 对于用户协议的解释权归淘宝平台所有。
六、其他。
1. 本用户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用户和淘宝平台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淘宝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商城)
淘宝⽹⽤户⾏为管理规则(商城)淘宝⽹⽤户⾏为管理规则(商城)适⽤范围:本规则适⽤于淘宝商城:⼀、概述为了营造⽂明、和谐的电⼦商务环境,保障⽤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淘宝商城违规⾏为类别1.侵犯淘宝商标或其他权益未经明确的授权,淘宝⽤户在其会员名、阿⾥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淘宝⽹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1.1 淘宝(或阿⾥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空间等等及其分⽀)、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谐⾳、翻译等;1.2 淘宝的管理⼈员的照⽚、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谐⾳、翻译等;1.3 可能使他⼈误以为该⽤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信息违反淘宝⽹关于⽹络信息的规定,在淘宝⽹及允许使⽤淘宝⽹⽤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违反“淘宝商城正品保障服务规则”的⾏为在淘宝商城内销售假货(含仿货)、⾮原⼚正品商品或⾮经合法⼿续进⼊中国的境外商品(⽔货)。
例如:在商品页名中标⽰:OEM产品、原单货…等。
4.违反“淘宝商城商品如实描述服务规则”的⾏为商家对商品的有效描述不属实的,是与商品本⾝不相符的,没有符合商品实际的描述或者⾔过其实的⾏为。
5.违反“淘宝商城七天⽆理由退换货”的⾏为⽤户怠于或拒绝提供“淘宝商城七天⽆理由退换货”售后服务的⾏为。
6.违反“淘宝商城积分规则”的⾏为⽤户未按承诺履⾏淘宝商城积分规则,拒绝提供积分服务的⾏为。
7.违反“淘宝商城商家店铺规范”的⾏为⽤户未按承诺履⾏商城商家店铺规范的⾏为。
8.违反“淘宝商城商家销售⾏为规则”的⾏为⽤户未按承诺履⾏商城商家销售⾏为规则的⾏为。
9. 发布违法、违规信息使⽤淘宝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为。
天猫淘宝规则
第一节违规处理措施第五十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处理期间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二删除评价,指店铺评分等删除不计分,并删除评论内容;三限制评价,指禁止评价人对交易进行评价;四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五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六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淘江湖、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七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淘宝会员购买商品;八限制发货,指禁止淘宝会员操作处于“买家已付款,等待商家发货”状态的交易;九限制使用阿里旺旺,指禁止淘宝会员使用阿里旺旺;十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淘宝会员登录淘宝网页;十一关闭店铺,指删除淘宝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十二公示警告,指在淘宝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阿里旺旺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十三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淘宝、使用阿里旺旺等工具;第二节违规处理第五十一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第五十二条被执行节点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第五十三条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淘宝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第五十四条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3-30天不等的时间内淘宝审核时间除外通过线上违规申诉入口提交违规申诉申请;第五十五条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违规行为根据适用的范围分为通用违规行为及特殊市场违规行为,特殊市场违规行为也遵循前款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与一般违规行为划分;第五十六条天猫对会员的严重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一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给予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三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两万元的处理;二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给予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六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三万元的处理;三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给予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九十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四万元的处理;四商家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对商家做清退处理,查封账户并向天猫支付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保证金是指商家被天猫进行清退处理时,其店铺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 商家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理条件的,或在被处理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理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理;第五十七条天猫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一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七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二商家因违反违背承诺和/或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累计被扣分达二十四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七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四十八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二十八天的处理;第三节严重违规行为第五十八条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批量注册淘宝账户的行为;不当注册的,淘宝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于淘宝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等临时性管控措施;第五十九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国家禁止出售的商品或信息,即中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违禁信息的,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第六十一条泄露他人信息 ,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天猫删除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每次扣六分, 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第六十二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删除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每次扣四十八分;对前述骗取他人财物的受害方,淘宝将基于有限的技术手段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店铺监管、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等;第六十三条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出售假冒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第六十四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家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家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扣六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扣十二分;特定类目商家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十二分累计达三次,扣四十八分;假冒材质成份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第六十五条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包括出售中及线上仓库中的商品或信息,每次扣四十八分;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第六十六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淘宝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第六十七条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家通过天猫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天猫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商家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天猫将对商家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第六十八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每次扣四十八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同时,会员的关联店铺六个月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淘宝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淘宝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淘宝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淘宝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淘宝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会员向阿里巴巴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扣十二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一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的,每次扣四十八分;二商家为阿里巴巴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阿里巴巴工作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每次扣二十四分,若有利用阿里巴巴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每次扣四十八分;第六十九条拖欠淘宝贷款,是指会员自阿里巴巴金融申请并获得淘宝贷款,到期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经阿里巴巴金融自催及委外催收仍未归还的行为;拖欠淘宝贷款的,每次扣四十八分,该会员符合特定条件的关联店铺永久不得参加淘宝营销活动;第四节一般违规行为第七十条发布禁售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中构成一般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发布禁售信息的,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一条滥发信息,是指商家未按本规则及淘宝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发布广告信息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信息: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2、发布非天猫购物链接、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等信息,特殊情形除外;3、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4、利用阿里旺旺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淘宝商家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5、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阿里旺旺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信息;二发布重复信息1、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2、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保留其中一家店铺的品牌授权,取消其他店铺的品牌授权并删除该店铺该品牌的商品;对涉嫌违反第一目规定的商品,天猫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屏蔽;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三发布规避信息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对涉嫌违反第一、二目规定的商品,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四发布错误描述信息发布以下任一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类目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天猫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情节严重的;对违反第四项中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天猫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五滥发其他信息1、除天猫特殊类目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下架该商品;2、发布以下信息的,删除该信息: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商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天猫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淘宝可对该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店铺监管、限制发布商品等处理措施;第七十二条虚假交易,是指用户通过虚构或隐瞒交易事实、规避或恶意利用信用记录规则、干扰或妨害信用记录秩序等不正当方式获取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或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淘宝还将下架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在纠正违规行为的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一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仅对卖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不扣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十二分;二卖家第三次进行虚假交易: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十二分;若违规交易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四十八分;三卖家第四次及以上进行虚假交易,不论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四十八分;四若卖家短期内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不论次数和笔数均视为情节严重,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四十八分,同时给予天猫卖家30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天猫搜索降权的处理;五若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以严重违规行为扣四十八分:1、累计三次以上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虚假交易行为;2、违反上述第四项规定后,再次进行大量虚假交易;3、存在手段恶劣、行为密集、规模庞大、后果严重、恶意对抗监管等特殊情节;4、为他人虚假交易提供服务、帮助或便利;若卖家同时存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情形,按第五项执行;淘宝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卖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单个商品天猫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卖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卖家应按照淘宝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诉凭证,如卖家存在提供虚假凭证的情形,视为一般违规行为;首次发生的,给予警告处理,两次及以上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六分处理;买家如协助卖家进行虚假交易的,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订单、新增订单不计销量和/或关闭评价入口、删除违规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信用积分清零、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发起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处理措施;第七十三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三十金额最高不超过五百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存在以下情形的,天猫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1、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2、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第七十四条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或经淘宝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商家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天猫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首次扣六分,再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三次,则自第四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十二分;二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天猫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每次扣六分,商家被扣分累计达四次,则自第五次起,每次扣严重违规行为六分;三商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不扣分;第七十五条违背承诺,是指商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权益和/或未按照承诺向淘宝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违背承诺的,商家须继续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如实描述、赔付、退货、换货、维修、交付发票等义务;一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扣六分:1、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2、淘宝判定商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家拒绝承担的;3、商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成功后拒绝向买家发送或延迟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4、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商家拒绝使用的;5、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前述服务的;6、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商家,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二商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应承当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需继续履行的,天猫将督促商家继续履行其义务:1、商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定商品除外;2、商家通过阿里旺旺等方式引导买家在天猫外进行交易的;三商家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对上述行为的规定符合特定情形的,从其规定;除上述列举的行为外,淘宝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类目管理标准、行业标准等中认为构成违背承诺行为的,从其规定;第七十六条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绝成交,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拍卖流程中最终锁定的拍卖保证金;第七十七条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第七十八条滥用会员权利,是指会员不以消费为目的,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对排查到的滥用权利的会员,淘宝将视情节采取警告、身份验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旺旺登录、限制买家行为、限制评价、删除评价、限制投诉、延长交易超时等管控措施,直至查封账户,并对滥用会员权利获得的不当利益包括但不仅限于红包、天猫积分等进行返还或收回;对滥用权利产生的订单采取订单关闭、不计销量等管控措施;第七十九条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一未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二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被违规处理后30天内仍未就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天猫将按以下规定对商家再次进行处理:1.情节轻微的,每次限制旺旺登录7天,限制旺旺登录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每次扣十二分;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被扣分累计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3.情节特别严重的,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第八十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一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着作权等权利的;二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三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两分;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第五节违规的执行第八十一条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淘宝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淘宝排查发现;第八十二条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发布禁售信息、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进口报关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二描述不符类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第八十三条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两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淘宝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淘宝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淘宝规则
第三节评价第二十七条买卖双方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15天内进行相互评价,特殊类目商品的交易不开放评价。
淘宝网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和“店铺评分”。
第二十八条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1分;若给予中评或15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
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15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1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14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1分、多个差评只减1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6分。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30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
30天后评价不得修改。
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二十九条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发货速度四项。
每项店铺评分均为动态指标,系此前连续六个月内所有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3次。
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
第三十条自交易成功之日起180天(含)内,买家可在作出淘宝网信用评价后追加评论,追加评论的内容不得修改。
卖家可对追加评论的内容进行解释,追加评论不影响淘宝网卖家的信用积分。
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或店铺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第三节严重违规行为第四十八条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构成严重违规行为的商品或信息。
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出售假冒商品:(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
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
淘宝网规则
淘宝网分则第一章交易第一节注册第一条淘宝网会员的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第二节经营第二条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六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淘宝有权将该店铺释放。
一个淘宝网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条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1、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2、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书籍、闲置音像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第二章淘宝网市场管理第一节市场管理情形第四条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
对近九十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第五条加入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卖家,应根据协议约定或规则规定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
淘宝网判定卖家须向买家支付违约金,但卖家实际尚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淘宝网催缴后未在十四天内缴纳或补足的,淘宝网将给与其店铺屏蔽等临时性市场管控,直至足额缴纳为止。
第三章违规第一节淘宝网严重违规行为及扣分分值第六条发布违禁信息,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盗用他人账户,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八条泄露他人信息,每次扣六分。
第九条骗取他人财物,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十条扰乱市场秩序,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淘宝将给予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
第十一条出售假冒商品:1、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2、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3、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4、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淘宝规则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2019年5月
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2019-05-06分享第一章适用范围与定义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淘宝网所有会员。
第二条【定义】市场管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风险行为采取的非扣分的管理措施。
违规处理,指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采取的具有惩戒性质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平等】会员在淘宝网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适用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减免、从轻等替代措施】除违反法律规定外,会员首次、非故意或轻微违规的,视具体情节享有减免、从轻、自检自查、教育学习等替代性处理的机会。
第五条【累犯从重、加重】会员累犯将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三章程序第六条【来源】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信息来源包括:(一)淘宝平台基于大数据主动排查;(二)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四)投诉、举报;(五)新闻媒体曝光;(六)检测报告;(七)其他合法合规渠道。
第七条【判定】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的判定方式包括:(一)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二)淘宝网判定;(三)大众评审判定。
第八条【处理】淘宝网针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先进行纠正,消除不利影响;同时,根据判定结果的情节严重程度,淘宝网可采取如下市场管理或违规处理措施:(一)公示警告;(二)账户权限管控;(三)经营权限管控;(四)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五)关联影响;(六)其他处理措施。
第九条【通知】淘宝网通常会对会员的市场管理及违规处理进行通知。
第十条【市场管理措施解除与违规申诉】(一)针对市场管理措施,淘宝网将视会员行为、商品及信息风险的消除情况,进行解除或部分解除;(二)针对违规处理,会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可发起申诉,淘宝网根据申诉信息进行审核判断,申诉成立,撤销违规处理;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违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四章违规行为类型及扣分第十一条【违规行为类型】会员违规行为分为出售假冒商品(即C类违规)、严重违规行为(即B类违规)及一般违规行为(即A类违规),三者独立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淘宝权限管理制度怎么设置范文
淘宝权限管理制度怎么设置范文淘宝权限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淘宝平台运营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对平台内各类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和限制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家的诚信经营、维护平台的良性竞争环境,以及防范各类违法活动。
下面将详细介绍淘宝权限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设置。
一、买家权限管理1. 注册会员权限:需要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并通过平台的信用验证才能开通淘宝会员账号,确保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和有效身份信息。
2. 普通买家权限:所有经过注册的用户都具有基本买家权限,可以进行商品浏览、购买、评价等基本操作。
3. 高级买家权限:买家在平台购物的历史信用良好,且消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可以申请高级买家权限,享有更多的购物特权和优惠。
二、卖家权限管理1. 普通卖家权限:所有注册用户都可以开通卖家权限,并上传自己的商品进行销售。
但需要满足平台对商品真实性、合规性、品质等方面的要求,并遵守平台的经营规范。
2. 企业卖家权限:企业用户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平台的审核后可以开通企业卖家权限,享受更多的商家特权和广告宣传资源。
3. 签约卖家权限:淘宝平台会推选一些口碑良好、销售额较高的卖家,与其签署合作协议,并开通签约卖家权限。
签约卖家可以获得更多的平台资源支持,如秒杀活动、品牌推广等。
三、广告投放权限管理1. 普通广告投放权限:所有卖家都可以进行普通的广告投放活动,需遵守平台的广告规范和相关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2. 精选广告投放权限:拥有良好信用和销售表现的卖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平台精选广告投放权限,提升商品曝光度和销售机会。
四、售后服务权限管理1. 普通售后服务权限:所有卖家都需要提供合法的退换货、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并遵守平台的售后规定。
2. 品牌保护售后服务权限:对于一些知名品牌和签约卖家,平台可以提供更严格的品牌保护售后服务权限,确保品牌在平台上的良好形象和消费者信任度。
2016淘宝规则
2016淘宝规则2015-12-30发布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部分违规行为,淘宝网亦将引入大众评审员机制进行认定,淘宝网会基于大众评审员认定的事实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 ;天猫,域名为 ;一淘网,域名为 ;阿里旅行,域名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在线出售中的商品款数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淘宝网用户协议
淘宝网用户协议协议名称:淘宝网用户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淘宝网(以下简称"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在平台上注册并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
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1. 用户有权利根据平台提供的功能和服务进行购物、交易、评价等操作。
2. 用户应当遵守平台的规则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3. 用户应当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将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4. 用户应当遵守平台的交易规则,如按时付款、按约定交付商品等。
5. 用户应当根据平台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三、平台的权利和义务1. 平台有权根据用户的行为规范制定平台规则,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平台有权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的操作权限、冻结账户等。
3. 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四、交易规则1. 用户应当按照平台规定的交易流程进行购物和交易操作。
2.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并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3.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并确保商品的质量符合约定。
4. 用户应当在收到商品后及时进行评价,提供真实的评价信息。
五、知识产权保护1. 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作品应当保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平台有权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核,如发现侵权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作品、限制用户的操作权限等。
六、违约责任1. 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用户的操作权限、冻结账户等。
2. 如用户的违约行为给平台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用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平台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平台上公示。
淘宝网服务协议
淘宝网服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淘宝网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双方在使用淘宝网服务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注册、登录并使用淘宝网服务的用户。
三、定义1. 淘宝网:指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提供在线购物和交易服务。
2. 用户:指注册、登录并使用淘宝网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3. 商品:指用户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待售物品或服务。
4. 订单:指用户通过淘宝网下单购买商品的行为。
5. 交易:指用户通过淘宝网购买商品并完成支付的过程。
6. 评价:指用户对交易完成后的商品、卖家和服务进行的评价和反馈。
四、用户权利和义务1. 用户有权根据淘宝网的规定,浏览、搜索、购买商品。
2. 用户应当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
3. 用户应当遵守淘宝网的规则,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侵权等信息。
4. 用户应当保护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安全,不得将账号转让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5. 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订单金额,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6. 用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进行评价,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意见。
五、淘宝网的权利和义务1. 淘宝网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运营情况调整商品的展示方式和排序规则。
2. 淘宝网有权对用户发布的商品进行审核,对违规商品进行下架或删除。
3. 淘宝网有权根据用户的行为规律和交易情况,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
4. 淘宝网有权根据用户的评价和投诉情况,对卖家进行评级和处罚。
5. 淘宝网有权对用户的账号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注销等。
六、交易流程1. 用户通过淘宝网搜索、浏览商品,并选择心仪的商品。
2. 用户下单购买商品,并根据淘宝网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 卖家收到订单后,按照约定时间发货,并提供物流信息给用户。
4. 用户收到商品后,确认收货并对交易进行评价。
5. 交易完成后,卖家可以申请提现,淘宝网将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转入卖家账户。
七、责任限制1. 用户理解并同意,淘宝网仅提供交易平台,对交易过程中的商品质量、交付和售后服务不承担责任。
淘宝条例
淘宝条例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服务协议》、《(天猫)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淘宝,包括淘宝网,域名为;(天猫),域名为;一淘网,域名为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签订《淘宝服务协议》和/或《(天猫)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天猫)卖家也称为“商家”。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订单,指买家向单一卖家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
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款数的总和。
第十四条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指供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节点处理,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理的过程。
淘宝网规则
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淘宝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淘宝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淘宝宣言》及《淘宝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淘宝规则,是对淘宝网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条款。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淘宝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淘宝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淘宝有权酌情处理。
但淘宝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淘宝网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淘宝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淘宝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网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淘宝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淘宝网,指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六条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淘宝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会员,指与淘宝网签订《淘宝网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
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唯一的会员名。
第八条买家,指在淘宝网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卖家,指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拍下,指买家在淘宝网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交易,指淘宝网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二条绑定,指淘宝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四条淘宝商城,指在淘宝网上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第十五条分销商品,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淘宝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淘宝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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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
所有淘宝网用户可以在淘宝网发布商品,交流沟通,但是不能违反淘宝网用户行为管理规则(非商城),如果违反规则,淘宝将根据此规则处罚措施对该用户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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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则于2009年9月15日生效。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淘宝网C2C平台。
一、概述
为了营造文明、和谐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二、违规行为类别
1.侵犯淘宝商标或其它权益
未经明确的授权,淘宝用户在其会员名、阿里旺旺ID、店铺名、店铺介绍、商品名、商品介绍及/或其它与淘宝网相关的信息或其载体中,使用:
1.1 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或其旗下企业,下同)或其网站(包括其中的频道、类目、空间等等及其分支)、产品、服务、活动、业务、技术等的名称、商标、标识、域名、宣传语、特征性词语、图片、图形、造型、形象、电话、地址等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2 淘宝的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
1.3 可能使他人误以为该用户与淘宝有某种关系(普通会员关系除外)的其它信息,包括与上述1.1和1.2两项相近似的信息。
2.泄露他人信息
违反淘宝网关于网络信息的规定,在淘宝网及允许使用淘宝网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的其它网站上传递,发布展现的信息。
3.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使用淘宝提供的信息沟通渠道,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行为。
4.违规发布商品
存在商品违反《商品发布管理规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发布禁限商品(包括店铺名或店铺公告等淘宝网公开渠道中有禁限售商品信息),放错类目,信用炒作商品,无图片或者图片不符合,重复铺货(与淘宝业务相关,经淘宝许可的除外)等。
5.欺诈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发布欺诈商品,通过拒绝使用支付宝、收款不发货等不正当的手段,侵犯其它用户权益的行为。
6.违规注册
用户通过软件或非法渠道大批量恶意注册淘宝账号,扰乱淘宝秩序或加大网站系统平台负荷的行为。
7.炒作信用度
交易双方以一方或双方增加“会员积累信用”为目的,虚构交易事实或实施其它足以影响他人“会员积累信用”的行为。
8.成交不买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成交后,买家无正当理由拒绝付款购买;或买家有非正常出价行为,已经或可能扰乱网站交易秩序的行为。
9.成交不卖
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卖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售的行为或交易状态为“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但实际没有发货,诸如:“无货”,“调货”等均不视为正当理由。
10.恶意评价
评价人以其本人或他人的名义所作的评价,其内容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认为不当;或评价人以损害被评价人利益(或谋求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评价人进行侮辱、诽谤、胁迫等(限于“差评”和“中评”)。
11.网上描述不符
指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成交后,买家收到的商品与卖家发布该商品信息时的描述存在不符。
12.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
买、卖双方成交后,当买家要求使用支付宝付款时,而卖家拒绝使用支付宝。
13.收款不发货
买、卖双方在淘宝上使用支付宝成交后,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但实际并未履行发货义务。
14.盗用账户
1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包括所有违反淘宝《禁止及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规则》内有关条款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16.贿赂
用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淘宝网相关规则的不正当利益)给予淘宝网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17.其他违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其他违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家政策)、道德及一般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行为。
三、淘宝处罚措施说明
若用户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淘宝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中止、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处罚、限制权力、处理商品信息、取消评价权利、冻结账户。
1.公示处罚
在会员信用名片、信用评价页面等处,显示“该会员被警告/监管/冻结X次”。
2.限制创建店铺
限制用户创建店铺,并删除已有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
处罚执行完毕后,用户方可创建店铺。
3.限制发送站内信
4.限制登录淘宝网
5.限制发布商品信息
6.限制购买商品信息
7.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8.处理评价
8.1 取消双方/单方评价权
取消该次投诉中双方/被投诉方的评价权,即用户无权对此次投诉所对应的交易做出评价。
8.2 删除评价
并删除该评价的积分。
8.3 挂起评价
将评价隐藏,使评价暂时不在淘宝网页面显示。
评价积分失效。
8.4 生效评价
将挂起的评价生效,使评价在淘宝网页面显示。
9.处理评价积分
9.1 删除评价积分
9.2 修改评价积分
修改评价积分,例如:记为-2分(扣2分)。
10.处理商品信息
10.1 下架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对用户发布的(没有被买家出价或竞拍)商品信息进行下架。
下架指下架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对商品信息在仓库中进行上架处理。
10.2 下架所有商品信息
对用户所有的商品信息进行下架处理。
下架指将用户出售中的商品信息撤下,放到仓库中,用户还可以将仓库中的商品信息再次发布。
10.3 删除所有未出价商品信息
将用户的未出价商品信息(未出价商品是指:出价次数为0的商品,卖家可以在“出售中的宝贝”查看到出价次数)进行删除,用户自己无法恢复该商品信息。
11.删除店铺
删除店铺,但保留原有商品信息。
12.关闭店铺
店铺被关闭,保留原有商品信息、原店铺名称和原店铺域名。
13.强制退出消保,并半年内拒绝加入消保
14.删除站内信
删除被处罚人已发送的站内信,站内信接收人的相应站内信也会被删除。
15.冻结帐户
冻结后该用户可以登录淘宝网,但限制发布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信息,下架用户的所有商品信息,限制登录阿里旺旺。
16.永久封号
封号后该用户不能登录淘宝网,删除用户对应的店铺,删除店主对应的在线商品。
四、违规行为记分说明
淘宝网用户违规行为记分是为了记录用户在淘宝网违规行为的一种方式
1.记分周期
违规行为记分按每一自然年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分标准
2.1违规记分扣满12分,淘宝将对帐户做冻结处理(不限制网站登录),用户需要进行淘宝考核。
考核通过后,用户的该冻结将被解除。
2.2 具体考核方法:用户在学习期后才可以参加淘宝的考核。
2.3学习期的规定:学习期按记分周期内的冻结次数乘以3计算,例:首次冻结1 x 3=3天,第二次冻结
2x3=6天。
2.4如用户在记分周期内未被扣满12分,则下一自然年1月1日零时起记分清零(未冻结)。
每次违规淘宝扣除一定分值,扣除标准参照“记分标准”执行。
3.记分补充说明
3.1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淘宝有权对用户作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
3.2扣分满10分,已参加消费者保障服务的用户将被强制退出。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与记分标准
用户违反本规则或淘宝其他规则的规定,淘宝有权对违规的具体商品信息和/或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违规商品信息、违规内容等,同时,淘宝有权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见下表。
当用户违反了同一违规类型的指定次数后(即表格中的最高违反次数),淘宝将对用户做永久封号处理,不做再学习和开通。
下表中最右侧栏中说明了此类处罚的最高违反次数(淘宝有权对处罚进行记次)。
上述列举未能穷尽的其他违反淘宝网服务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的行为,依照淘宝网服务协议或淘宝网相关规则给予相应处理。
淘宝有权根据其独立判断,认定用户的行为或者发布的信息是否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并有权依据本规则对用户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