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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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以及二建集团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二建集团经营活动交易的安全,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有效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和理顺合同管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二建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管理是指二建集团及其经授权的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管理。其内容包括:合同相对人资信审查、发包招标、合同谈判、文本编审,合同签约、履行、结算,合同监管、争议解决,基础资料建立以及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二建集团名义对外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经济关系的合同和各类协议书,以下统称为“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关系合同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二建集团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二建集团合约预算部。
第五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二建集团经济活动的规范开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各项目部、工程设计院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以二建集团名义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二建集团利益。
第七条二建集团所属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职能部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各项目部、工程设计院,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合同。
第八条二建集团订立合同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二建集团及其经授权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在订立任何合同前均需经过洽谈、审查、批准三个
必备程序,即分别落实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并使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第九条合同订立实行评审制度。洽谈人起草的合同应先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参与评审部门应认真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帮助经办人提高合同质量。
第十条二建集团合同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和合同专管员制度。二建集团部门、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各项目部、工程设计院分别行使合同管理职能,共同提高二建集团的合同管理水平。二建集团合约预算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合约科、工程项目部设合同专管员,工程项目部统一设定项目经济师为合同专管员,负责审查合同,履行合同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根据二建集团性质和实际情况,按签约对象不同分为承包合同和发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二建集团为承接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二建集团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而订立的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等合同,二建集团管理中统称为“建设工程合同”。发包合同是指二建集团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由二建集团支付价款,二建集团作为发包人或买受人、定作人、承租人签订的工程分包、采购、租赁、运输、技术咨询等合同,二建集团将发包合同分为7类,分建合同、清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其他合同、非文本合同。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二建集团合约预算部的基本职责:
1、监督企业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备案等工作;
2、对市场经营部、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报审的合同,组织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中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等相关条款的评审,并负责审核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完整性,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汇总合同评审结果,并及时向市场经营部、二建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反馈评审结果;
3、对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进行分析、解决;
4、根据本制度适时补充相关配套制度,并对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各工程项目部、工程设计院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对二建集团合同专用章实施正确及统一的管理;
6、负责对合同文本的保管及归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7、企业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负责聘请律师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二建集团市场经营部的基本职责为:
1、工程中标后,结合标函评审内容和投标情况,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并发起合同流转程序送合约预算部。
2、根据合约预算部反馈的合同评审结果,负责就需调整修改的条款与发包方沟通协商,并负责修改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二建集团工程管理部的基本职责为:
1、审查发包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2、审查欲签订的发包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3、审查发包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
4、参与二建集团承发包合同的评审,主要负责审核合同中工期、安全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相关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合理性、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二建集团资产财务部的基本职责为:
1、负责对合同中合同价款与支付、担保等相关条款的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2、参与二建集团承发包合同的评审,主要负责审核工程款结算、工程款支付方式的明确性、具体性、合理性、可行性;
3、负责审核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条款合规性。
第十六条二建集团下属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的基本职责为:
1、应根据本制度对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负责对二建集团授权签订范围内的合同进行评审,确保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签订的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严密性、完整性;
3、负责二建集团授权签订范围内的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归档及向二建集团申报备案等工作,并建立合同台账;
4、负责全面履行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承发包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清结、终止或解除手续;
5、负责对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所属项目的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进行分析、解决,并及时向二建集团汇报情况;
6、对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设计院所属项目的合同对外发生纠纷时,参与协调,并协助二建集团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