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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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水泥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有效应对水泥企业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定》3. 《水泥企业安全规程》4. 企业内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泥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交通事故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2)副总指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3)成员:企业各部门负责人2.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确定事故应急处理方案;(3)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参与事故应急处理;(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调整应急处理方案。

3. 应急救援组(1)组长:副总指挥(2)成员:企业安全、生产、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人员4. 应急救援组职责(1)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2)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护;(3)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4)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

3. 应急救援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4. 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5.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调整应急处理方案。

六、事故处理与恢复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

2. 应急救援组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3.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 事故发生单位将事故处理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5. 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预案管理与演练1. 企业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海螺水泥事故处理预案

海螺水泥事故处理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企业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海螺水泥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仓储、施工等环节。

3. 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科学处置,持续改进。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

2. 事故应急小组:- 指挥部下设多个应急小组,包括:- 事故调查组;- 救援组;- 医疗救护组;- 通讯联络组;- 交通管制组;- 环境保护组;- 新闻宣传组;- 后勤保障组。

3. 各部门职责:- 安全生产部: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技术部门:负责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整改措施;-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资金保障;-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赔偿;- 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三、事故报告与预警1.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 预警:- 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

四、事故处置1. 救援组:- 组织现场救援,确保人员安全;- 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灭火、堵漏、排险等。

2. 医疗救护组:- 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将伤员送往医疗机构;- 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3. 通讯联络组:- 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传递事故信息;-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4. 交通管制组:- 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 确保救援车辆和人员能够顺利通行。

水泥厂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厂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泥厂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水泥厂应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程序,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四条水泥厂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五条事故分类1. 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 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轻微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的事故。

4. 未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六条事故报告1.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管理部门。

2.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

3.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厂安全管理部门。

第七条事故报告责任1. 事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报告负有直接责任。

2. 厂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报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八条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厂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现场证据,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3.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厂领导报告调查结果。

第九条事故处理1.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 事故处理措施包括:(1)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水泥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水泥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水泥质量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发生的各类水泥质量事故,包括原材料质量事故、生产过程质量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

三、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水泥质量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对生产、生活、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2. 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对生产、生活、环境等造成较大影响,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3. 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对生产、生活、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4. 特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对生产、生活、环境等造成极大影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四、事故响应1. 事故报告(1)发生水泥质量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初步处理措施等。

2.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2)事故调查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3. 事故处理(1)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2)较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4)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结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水泥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故障与事故划分的原则(一)设备因非正常原因损坏(人为责任性的或自然灾害性的)造成停产,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的零部件因失效而不能继续运行,岗位人员或管理人能够提前掌握缺陷情况(有记录等凭证)和不正常现象,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未造成缺陷扩大者,视为设备故障。

(三)由于设备的零部件已损坏或失效,但有关人员未能提前发现,造成被迫停机或故障进一步扩大,停机时间或经济损失超限者,定为设备事故。

(四)虽然造成设备停机,但设备本身并未损坏或损坏极轻微(如连续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的各种保护性跳闸、继电器接点的烧损等),为排除故障所占用的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者,也视为设备故障。

第二条设备事故的分类标准设备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影响产量多少或损失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事故。

(一)凡属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一般设备事故:1.生产工艺流程中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发生损坏,导致主机设备停机两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或非连续性生产设备影响生产线或主机产量1至2个班。

2.动力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全厂停电或生产线停机0.5-2小时。

3.一般收尘设备超标排放1-4小时。

4.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烧成一分厂、制成分厂和其它单位在1万元至4万元之间,烧二分厂在2万元至8万元之间者,进口主机设备按与之对应单位规定数额的1.5倍计算。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1.三班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主机设备停机8-144小时者,或非连续运转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产量18个班以下者。

2.凡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或生产线停电2小时以上的。

3.锅炉、压力容器以及煤粉制备、输油、输气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致人伤亡的。

4.回转窑出现“红窑”并造成严重变形者。

5.因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烧成一分厂、制成分万元8万元之间,烧二分厂在20万元至4厂和其它单位在.至40万元之间者,进口主机设备按与之对应单位规定数额的1.5倍计算。

水泥厂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厂工艺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泥厂工艺事故的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厂所有生产车间、科室、班组及个人。

第三条水泥厂工艺事故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水泥厂工艺事故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相关部门、岗位应明确职责,共同做好事故管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水泥厂工艺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火灾事故;(二)爆炸事故;(三)中毒事故;(四)触电事故;(五)机械伤害事故;(六)高处坠落事故;(七)物体打击事故;(八)其他工艺事故。

第六条水泥厂工艺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故;(二)较大事故;(三)重大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各部门、岗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第八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加强对工艺参数的监控,确保工艺稳定,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与调查第十三条发生工艺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填写《水泥厂工艺事故报告表》。

第十五条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责任、损失等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厂领导审批,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十九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海螺水泥事故处理预案范文

海螺水泥事故处理预案范文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泄漏、触电、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事故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2)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应急小组成员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面负责事故应急工作的实施。

2. 事故应急小组(1)组长:安全总监(2)成员:各部门安全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处置、救援、疏散等工作。

3. 应急保障小组(1)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2)成员: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应急保障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物资、资金、人员保障等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1)现场人员立即报告事故应急指挥部。

(2)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应急小组。

2. 现场处置(1)事故应急小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2)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处置,如切断电源、关闭阀门、隔离危险区域等。

3. 救援疏散(1)救援人员立即进行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员工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事故调查(1)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5. 事故善后处理(1)妥善处理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防护用品等。

2. 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资金保障:设立事故应急基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水泥企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水泥企业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水泥企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应对质量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质量事故,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质量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修订和发布质量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能力;(3)组织调查、评估质量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措施;(4)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2)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质量事故应急工作;(3)组织实施质量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质量事故应急工作情况。

3. 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收集、分析质量事故相关信息;(2)制定质量事故应急措施;(3)组织实施质量事故应急处理;(4)组织质量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

四、应急响应1. 质量事故报告(1)事故发现者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等;(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单位报告。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一级响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二级响应: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3)三级响应: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4)四级响应: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小威胁。

3. 应急措施(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3)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4)对受影响的产品、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5)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水泥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水泥企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保障水泥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水泥企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类1. 人员伤亡事故;2. 设备设施损坏事故;3. 环境污染事故;4. 其他突发性事故。

四、事故应急处置原则1. 快速反应,及时处置;2. 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3.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4. 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五、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发现事故后,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3)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 事故现场处置(1)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工作;(2)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救援行动;(3)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4)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做好后续工作;(5)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

3. 事故信息发布(1)根据事故情况,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事故信息;(2)通过企业内部通讯渠道,向全体员工通报事故情况;(3)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事故信息。

4. 事故善后处理(1)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责任;(2)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4)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六、事故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2. 资金保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基金,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如救护器材、防护用品等;4. 通讯保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畅通。

七、预案培训与演练1. 定期对员工进行预案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完善预案。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所有;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英德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水泥生产企业。

1.3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过程质量事故、过程质量事故和一般过程质量事故。

1.3.1重大质量事故——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品质指标不合格,并经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站对同编号水泥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的,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1.3.2未遂重大质量事故——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重大质量事故。

1.3.3重大过程质量事故——凡因过程控制不当造成水泥降低强度等级、改变品种或半成品主要品质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属于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1.3.4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过程质量完成情况严重超过或连续偏离控制指标范围,视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可定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过程质量事故。

2.职责2.1 凡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2 重大过程质量事故、未遂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品质部。

品质部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同时写出书面材料下发相关部室并报公司有关领导。

2.3 品质部负责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事故的考核。

3.实施细则3.1通用条款3.1.1对内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外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为过程质量事故。

3.1.2在熟料堆场或原燃材料堆场乱倒垃圾、杂物,发现一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两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水泥质量事故预案

水泥质量事故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水泥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水泥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水泥产品质量不合格;2. 水泥包装破损、标识不清;3. 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污染;4. 水泥储存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5. 其他可能影响水泥质量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水泥质量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泥质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和救援;(2)技术支持组:负责事故原因分析、技术鉴定和整改措施;(3)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发布和舆论引导;(4)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保障;(5)法律事务组: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法律咨询、诉讼等事宜。

四、事故报告与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1)发生水泥质量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初步处理措施等。

(2)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响应(1)现场处置组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2)技术支持组应迅速开展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理。

(3)信息宣传组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司形象。

(4)后勤保障组应全力保障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

(5)法律事务组应密切关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支持。

五、事故调查与处理1. 事故调查(1)应急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收集事故相关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

2. 事故处理(1)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海螺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海螺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海螺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螺集团设备事故的管理,保障公司生产运营安全,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螺集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海螺集团各类设备事故的预防、处置和评估。

本制度内容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评估三部分。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海螺集团设备事故的预防和管理,切实加强对设备事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设备事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和规章,严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范,维护公司设备安全。

第五条公司将设备事故的管理作为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设备事故预防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内容,强化设备事故预防,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公司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公司要建立设备事故的预警机制,加强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八条公司要对新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公司要对员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公司要定期开展设备事故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三章事故处置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设备事故的报告和处置机制,发生设备事故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十二条公司要根据设备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设备事故进行处置和应对。

第十三条公司要严格执行设备事故处置流程,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确保设备事故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第十四条公司要对设备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汇总,形成设备事故处理的台账和档案,以备查阅。

第四章事故评估第十五条公司要对设备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公司要对设备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开展相应的赔偿和补救工作。

水泥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事故分类按事故伤害的对象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 伤亡事故:2.1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微伤:指负伤后,需要休息七个工作日以下,但未造成骨折的伤害。

(2)轻伤:指负伤后造成骨折,或者需要休息1 0 5个工作日以下,但未达到重伤标准的伤害。

(3)重伤:指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成为重伤的伤害。

(4)死亡:指负伤后,造成职工生命终止的伤害。

2.2按伤害事故的性质分类:(1)机电事故: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

(2)运输事故:指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如车辆撞、挤、轧人、皮带机等伤人。

(3)火灾事故,指发生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等事故。

(4)其它事故,指以上原因以外造成的事故。

3非伤亡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一级非伤亡事故;(2)二级非伤亡事故;(3)三级非伤亡事故。

4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救护伤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伤害。

(2)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公司生产调度科、生产管理运行中心汇报。

人身事故要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及主要原因等,非人身事故要汇报单位、时间、地点、主要原因、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及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3)生产调度科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并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等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室、分厂值班人员,组织好事故救援、事故现场勘查以及受伤者抢救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生产部的通知后,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配合。

(4)生产管理运行中心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附近的安监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协助现场救护,同时要立即汇报给生产管理运行中心长,生产管理运行中心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核查事故伤害情况(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和召开事故分析会。

根据相关规定形成事故报告后上报,重伤事故公司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好救援工作。

水泥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水泥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水泥设备事故管理方法随着水泥行业的快速进展,水泥设备事故频发,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订立一套完善的水泥设备事故管理方法势在必行。

本文重要就此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设备维护与修理设备的维护和修理是保障设备安全的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设备厂家的要求,订立并落实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标准,做好设备的轮换使用。

同时,加强设备保养,适时清理设备上的杂物和污渍,防止设备的生锈、锈蚀、变形等情况发生,并做好记录。

二、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为了避开设备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设备使用人员遵守标准的操作程序。

各类设备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防撞板等安全附属设施,为设备操作者供给安全保障。

在工人作业期间应设置围栏或警示线,避开在机器运行过程中人员靠近,产生不必要的损害。

三、组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肯定的专业技能,必需通过资格考核方可上岗。

企业还应针对不同设备类型,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把握操作技能及安全防护学问。

定期组织考核,评估设备操作人员的素养、技能和工作作风。

发觉问题适时进行整改、提高对事故的防范本领。

四、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适时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企业需要订立一套全面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维护。

对于发觉的问题适时进行修理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安全、牢靠、高效运转。

五、加强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学习一旦发生设备事故,企业应适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现场、维护伤者安全,同时适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打开事故原因分析,明确事故处理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在此基础上,开展事故学习,分析原因,进行对策讨论,订立防范措施,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六、总结归纳阅历,推广应用对于设备事故管理中发觉的阅历和措施,企业应加以总结和归纳,订立标准程序和标准化操作程序,并通过推广应用,确保安全防范、防患于未然。

同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水泥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事故管理制度

水泥事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做好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水泥生产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等。

三、管理机构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安全管理工作;3. 设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定期对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生产环境1. 水泥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标准,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2. 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生产设备1. 水泥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

六、员工安全防护1. 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做好自我防护;2. 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3. 对于从事混凝土搅拌作业的员工,应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防尘、防爆工作。

七、应急预案1. 制定水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任务和职责;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演练的质量。

八、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水泥生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理;2.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厘清责任,总结教训,并及时改进管理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水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十、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励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2. 对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疏忽、玩忽职守的员工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和严厉的处罚。

十一、制度宣传1. 水泥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使员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2. 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水泥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水泥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一质量事故的界定质量事故是指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不按规定要求而造成的质量失控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质量事故。

1、出厂水泥不合格;2、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达不到有关规定;3、在制半成品质量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4、进厂原燃料材料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并严重影响生产;5、生产工艺控制不执行化验室通知(如配料、出入库管理等);6、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7、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

其中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余为工序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厂的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化验室应在厂长的领导下,按下列制度处理。

1、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2、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市主管部门。

工序质量事故由责任者单位负责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室,由化验室签署意见后,上报领导处理。

3、对一般事故的责任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纠正。

对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领导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行政处分。

对即时排除、解决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应予以表扬或奖励。

4、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质量事故,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即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1)不查出质量事故的原因不放过;(2)不查出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3)不落实改进措施不放过。

同时组织有关职工进行大讨论、查出隐患、落实错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化验室应建立“质量事故登记本”,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处理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单位事故发生情况,引以为戒,以促进质量管理工作。

情况,并定期公布各单位事故发生情况,引以为戒,以促进质量管理工作。

工序质量事故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内容。

水泥企业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水泥企业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一、目的为加强水泥、熟料质量管理,稳定工序质量,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及时分析生产工序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公司质量目标和方针的实现,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XX生产基地、销售部、各托管企业。

三、相关文件质量管理规程质量奖惩暂行规定四、管理职责1、生产品质部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2、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定性,并下达整改要求。

3、相关生产责任部门对质量事故承担责任,并按质量管理部门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4、各企业考核部门负责按定性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五、质量事故分类根据事故性质,质量事故分三类:A.重大质量事故;B.质量事故;C.一般质量事故。

未遂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处理。

1、重大质量事故1.1 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销售部立即告知用户,并报告生产品质部。

同时,将该编号试样寄送中国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2 由生产品质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追究领导和责任者责任。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质量事故。

2.1 进厂原燃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对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2.2 商品熟料28天强度不足55Mpa。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

2.3 出磨水泥质量不符合计划品种的国家标准。

2.4 出库水泥、熟料无质量通知单或不按质量通知单出库。

2.5 袋装水泥出厂打印编号与实际编号不符。

2.6 水泥、熟料编号超吨位。

2.7 出厂水泥编号产发存不平衡。

2.8 包装机抽查袋重20袋总重低于1000Kg,或单包净重低于49.5Kg。

2.9 用户反映水泥袋重不足,经确认属实。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3.1 进厂石灰石CaO连续三点小于43.0%。

3.2 出窑熟料跑黄粉或单点f-CaO超过3.0%,或f-CaO连续三个点大于1.2%;其于各主要工序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次不合格或严重超标(超过控制值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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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结合本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水泥生产企业。

1.3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过程质量事故、过程质量事故和一般过程质量事故。

1.3.1重大质量事故——出厂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品质指标不合格,并经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站对同编号水泥进行复验仍不合格,则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的,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品,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1.3.2未遂重大质量事故——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重大质量事故。

1.3.3重大过程质量事故——凡因过程控制不当造成水泥降低强度等级、改变品种或半成品主要品质指标超过国家标准要求属于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1.3.4在水泥生产过程中,过程质量完成情况严重超过或连续偏离控制指标范围,视其对产品质量影响程度的严重性可定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过程质量事故。

2.职责2.1 凡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2 重大过程质量事故、未遂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周内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上报品质部。

品质部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同时写出书面材料下发相关部室并报公司有关领导。

2.3 品质部负责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事故的考核。

3.实施细则3.1通用条款3.1.1对内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外部质量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为过程质量事故。

3.1.2在熟料堆场或原燃材料堆场乱倒垃圾、杂物,发现一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两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1.3不执行品质部下达的质量控制指令,为过程质量事故。

3.2经营部3.2.1进厂原煤灰份>36%,一批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批为过程质量事故,灰份>38%一批为过程质量事故;一批灰份>40%或连续三批>38%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2.2进厂原煤挥发份<17%,一批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批为过程质量事故。

连续四批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2.3进厂原煤水份>10%,一批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批为过程质量事故。

3.2.4进厂原煤SO3 >2.5%一批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批为过程质量事故,SO3 >3.5%一批为过程质量事故。

3.2.5进厂石膏SO3<30%,一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2.6进厂铁质原料Fe2O3<38%,一批为过程质量事故。

3.2.7凡改变原燃材料供货点,事先未通知品质部进行取样检验为过程质量事故。

3.2.8凡未按公司提供的水泥包装袋印刷版面采购包装袋为过程质量事故。

3.2.9进厂石灰石氧化钙<50%,连续两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次为过程质量事故;氧化镁>2.5%,连续两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次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而造成熟料和水泥中的MgO超内控标准,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3生产部3.3.1因生产组织不合理而影响最终产品(包括出厂水泥和出厂熟料)质量,视其后果的严重性,可定为过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3.2未通知品质部擅自倒运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为过程质量事故。

3.3.3机动组3.3.3.1 未按品质部下达通知及要求搭配或使用原燃材料,视其影响程度可定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和过程质量事故。

3.3.3.2未按品质部指令倒运原燃材料,视其影响程度可定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或过程质量事故。

3.3.3.3 未经品质部允许,擅自将杂物混入原燃材料中使用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对质量造成影响为过程质量事故。

3.4原料车间3.4.1因原材料混料而影响配料,视其后果的严重性,可定为过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4.2 未按品质部通知及要求搭配或使用原燃材料,为过程质量事故。

3.4.3出磨生料(0.080mm方孔筛)细度单日合格率<9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单日合格率<70%为过程质量事故。

3.4.4出磨生料CaO单日合格率<4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单日合格率<30%为过程质量事故。

3.4.5出磨生料CaO连续4小时超出控制指标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6小时超出控制指标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出窑熟料游离氧化钙连续4次>2.50%(或出窑熟料KH连续4次<0.89)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4.6出磨生料Fe2O3单日合格率<6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单日合格率<50%为过程质量事故。

3.4.7出磨生料Fe2O3连续4小时超出过控制指标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8小时超出控制指标为过程质量事故。

3.4.8若因原料堵料而未按《质量管理规程》第五章半成品质量管理要求执行,造成熟料KH超出0.88-0.96为过程质量事故。

3.4.9出磨煤粉细度连续两次>4.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四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4.9出磨煤粉水分连续两次>2.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5烧成车间3.5.1 出窑熟料(饱和比≤0.950),若f-CaO连续两次>2.5%或一次>3.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f-CaO连续三次>2.5%或两次>3.0%为过程质量事故,f-CaO一次>4.0%为过程质量事故。

3.5.2 熟料f-CaO单日合格率<65%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50%为过程质量事故。

3.5.3 熟料饱和比未超出指标范围的情况下,出窑熟料日平均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为过程质量事故(回转窑点火投料除外)。

3.5.4 熟料立升重<1000g过程质量事故。

3.5.5熟料立升重单日合格率<60%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40%为过程质量事故。

3.5.6 熟料入错库或实际入库与中控熟料入库记录不一致(若已调库但未记录视为实际入库与中控记录不一致)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导致出磨水泥质量不合格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5.7 出磨煤粉灰份相邻两次波动>3.0为过程质量事故。

3.6制成车间3.6.1出磨水泥未按质量控制中心下达的通知确认入库,造成窜灰、入错库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水泥强度等级降低或改变品种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将低强度等级水泥入到高强度等级水泥库内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6.2水泥SO3超指标上下限0.5个百分点,一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三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6.3出磨水泥(42.5级)比表面积班平均低于指标下限20M2/kg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个班为过程质量事故;低于指标下限40M2/kg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该编号的水泥未达到设计的强度等级时,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6.4 出磨水泥细度大于控制指标0.5%为一次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次大于控制指标0.5%或班平均值大于控制指标0.5%为一次过程质量事故。

3.6.5改磨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水泥时,未及时按品质部要求入库,超过4小时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超过8小时为过程质量事故。

3.6.6未按品质部要求出库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富裕强度不足或降低强度等级为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出厂水泥不合格为重大质量事故。

3.6.7未认真查验提货单而错装水泥,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定未遂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6.8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混装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损失的程度定为未遂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6.9散装水泥库上和包装机仓上入库蝶阀未关闭,发现一次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漏、窜灰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水泥强度等级降低或改变品种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

3.6.10 同一车内水泥的编号超过两个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顾客投诉为过程质量事故。

3.6.11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编号的水泥在站台上混堆,没有明显界限(大于0.3米)和标识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

3.6.12 袋装水泥包装打印标识不全或错误为过程质量事故。

3.6.13 将受潮结块水泥装车出厂为过程质量事故。

3.7 品质部3.7.1因控制不当造成出厂水泥强度富裕不足为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出厂水泥不合格或出厂熟料强度和安定性未满足合同要求,属重大质量事故。

3.7.2水泥品质指标与云南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检验站对比,强度指标中有一项超过极限误差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有两项超过极限误差为过程质量事故。

3.7.3因标准试剂配制错误、检验仪器发生问题等原因,造成检验数据连续超过极限误差一个班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两个班为过程质量事故。

3.7.4 因生料质量控制指标调整不及时,造成熟料KH连续8小时超出控制范围(0.88-0.96),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连续16小时超出控制范围(0.88-0.96),为过程质量事故。

3.7.4由于安排错误造成水泥上进下出为过程质量事故;若因此造成水泥库水泥改变品种为重大过程质量事故,造成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足或降强度等级为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出厂水泥不合格为重大质量事故。

3.7.5水泥库入库改变品种及强度等级时,在8小时内未给相关部门下达改变品种及强度等级标识的书面通知为一般过程质量事故,超过16小时为过程质量事故。

3.7.7未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检验,一次为过程质量事故。

3.7.8 出窑熟料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为过程质量事故。

4.罚则4.1在连续时间相继出现不同性质的质量事故不重复考核,按最高等级一次性考核。

4.2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所有部室员工当月工资为90%,并罚款事故责任者500-1000元。

4.3未遂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室员工当月工资为95%,事故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4.4重大过程质量事故责任部室员工当月工资降为98%,事故责任者罚款200元。

4.5过程质量事故一次罚款责任部室(责任者)60元。

4.6一般过程质量事故一次罚款责任部室(责任者)30元。

4.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未遂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过程质量事故,责任部室的主管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负领导及管理责任,按事故分析的处理结论进行相应考核。

5.其他5.1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事故定性明显偏轻的,可根据对整个生产过程质量危害或影响程度,经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讨论后进行事故定性的判定。

5.2本办法修改一经批准执行,公司2013年5月1日下发执行《质量事故考核办法》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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