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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务府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94号都濡镇人民政府、丰乐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0日沙坝水电站竣工验收阶段移民安置自查验收工作方案沙坝水电站自2003年开工建设以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2014年移民工作要求和项目法人提出的移民安置竣工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沙坝水电站移民安置竣工自查验收。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和验收内容(一)验收依据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

2.《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2012〕77号)。

3.《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39号)。

4.《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档发〔2012〕4号)。

5.经审查批准的《洪渡河沙坝水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设计文件、规划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文件和县人民政府实施过程中的文件、纪要等材料。

6.贵州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与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洪渡河沙坝水电站务川自治县库区、施工区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实施协议》(合同编号:SB-YM-2007-01)、《洪渡河沙坝水电站务川自治县库区移民安置补偿投资包干实施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B-YM-2007-02)、《洪渡河沙坝水电站务川自治县库区2006年防洪渡讯移民紧急搬迁协议》。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5•【字号】务府发[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务府发〔2010〕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4号)精神,现将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务川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务川自治县知识产权局)务川自治县经济贸易局务川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务川自治县宗教事务局)务川自治县公安局务川自治县监察局务川自治县民政局务川自治县司法局务川自治县财政局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川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务川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务川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务川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务川自治县农林畜牧局(务川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务川自治县水利局务川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务川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务川自治县版权局)务川自治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务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务川自治县审计局务川自治县统计局务川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务川自治县监察局与中共务川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人民政府机构个数。

三、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组织务川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务川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务川自治县档案局(务川自治县档案馆、务川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日报杯”务川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日报杯”务川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日报杯”务川自治县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务府办发[2011]65号【发布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5.27【实施日期】2011.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日报杯”务川自治县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遵义日报杯”务川自治县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遵义日报杯”务川自治县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通过开展征集科普作品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的热情,促进我县科普创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普作品,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征集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普作品参加“遵义日报杯”大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主题“创意无处不在,科普你我同行”。

二、作品征集类型(一)科普展品类。

(二)科普DV作品类。

(三)科普动漫类。

(四)科普图书类。

(五)科普素材类。

三、加强领导为认真组织好这次科普作品创作征集活动,切实加强对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遵义日报杯”科普作品征集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邹小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文明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肖仕明县科协主席、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马永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杨猛县财政局局长李青松县教育科技局局长黄坤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治齐县农林畜牧局局长文鸣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伍仁国县卫生药监局局长李先福县民政局局长谢启位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其县经贸局局长付强县文联主席李维祥县总工会副主席余旭金县工商联主席肖鹏飞团县委副书记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科协,肖仕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务府办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0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27日务川自治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推进村庄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遵义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农村居民新建、改(扩、翻)建住房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也称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经依法批准建造私有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房坚持符合规划、节约用地、保护环境、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经济安全、美观适用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城镇规划、严格执行“一户一宅”(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用地限额标准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包括住房、附属用房等占地面积)。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务府办发〔2014〕135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0日务川自治县遏制违法建设长效管控工作方案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狠刹全县违法建设之风,保障全县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牵头、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和“拆早、拆小、拆快、严控”的要求,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责任追究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方法,以常态化管理为主,实施主动控违,扭转被动拆违控违的局面。

通过强化源头防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长效管理的控违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控制违法建筑增长漫延的势头;加速推进村(居)民住房确权、建筑摸底、台账备案等工作,经确权属违法建筑的,用五年时间分期、分批处理和拆除消化。

健全完善控违长效机制,落实“拆早、拆小、拆快、严控”要求,杜绝因违建失控而采取的运动式、轰动式大规模拆除行动,切实将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规范城乡建设行为,杜绝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处理消化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务府办发[2010]158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0〕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务川自治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城乡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做好全县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一好双强”为目标,采取“海选”、“公推直选”等方式进行选举,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总体要求,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基层自治组织带头人队伍。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务府办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肖扬同志: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分管县审计局。

李开国同志: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工业园区建设、水电开发、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消防、外事、政务公开、大数据(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建设、“放管服”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协助肖扬同志分管审计方面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分管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发改局、经贸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投促局、县电子商务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贵阳办事处、县大数据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县汞矿社区服务中心、县洪投公司、县旅投公司(县康发公司)、县工投公司、县农投公司和县担保公司;协助肖扬同志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武部、县委党校、县委编办、县直属机关工委、国家税务局务川税务局、县供电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务川支行、务川银保监组、农商行、农行务川支行、邮政银行务川支行、农发行务川支行、贵州银行务川支行、贵阳银行务川支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工商银行务川支行、县盐业公司、铁塔公司、中石化务川分公司、中国邮政务川分公司、中国移动务川公司、中国电信务川公司、中国联通务川公司、中国人寿务川支公司和中国财保务川支公司。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务府发〔2014〕5 号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务府发〔2014〕5 号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正文:---------------------------------------------------------------------------------------------------------------------------------------------------- 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务府发〔2014〕5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府工作报告》已经自治县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4年3月20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2月17日在务川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周权茂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政府工作回顾2013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奋力赶超、推动跨越的一年。

一年来,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委、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持之以恒打基础、不遗余力抓发展、坚定不移惠民生、全力以赴促和谐,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发展态势积极主动,发展大局亮点纷呈(一)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4亿元,增长16.6%,其中一产 11.34亿元、增长7.7%,二产 6 .5亿元、增长 31.6%,三产16.16亿元、增长 16%;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2.81亿元,增长41.5%;财政总收入完成 5.34亿元,增长2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 2.91亿元,增长2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亿元,增长21.3 %;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实现17396元、4733元,增长33.5%、16.8%。

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1.53亿元,增长26%;各项贷款余额27.2亿元,增长20.8%。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7.24•【字号】•【施行日期】1991.07.24•【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91年5月11日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1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三章经济建设第四章财政管理第五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都濡镇。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县的遵守和执行;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本县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报请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自治县的各项建设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优惠照顾。

第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倡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进步。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县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务府办函〔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函〔201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22日务川自治县2015年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及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工作的要求,根据黔人社厅通〔2014〕653号和遵市人社通〔2014〕218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的意义全面摸清劳动力基本情况,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进一步真实掌握全县劳动力资源和农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及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引导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利于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顺利开展,为实施工业强县、强省战略和产业园区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详实的依据。

二、劳动力资源调查范围及对象(一)调查范围对全县城镇及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失业、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在家务农、培训意愿、就业意愿、具有技能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调查对象1.调查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止,本县户籍男16-60岁、女16-55岁之间的人员。

2.就地就近就业人员:主要指2014年12月31日止,本省劳动力在省内实现单位就业、创业、灵活就业等的人员。

3.外出务工人员:主要指2014年12月31日止,本县劳动力通过单位从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等类型外出省外实现就业的人员。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务府办发[2010]197号【发布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12.08【实施日期】2010.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0〕1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务川自治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为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10〕62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四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遵府办发电〔2010〕2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构建平安务川、和谐务川。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邹小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李花禄(县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杨晓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安林(县安监局副局长)文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权(县工商局副局长)龚强(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委员)曹益国(县消防大队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由曹益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方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活动,收集汇总专项治理情况等日常事务工作。

务川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数(2022年)

务川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数(2022年)
乡镇/街道 常住人口数
村(居) 总数
个数
丹砂街道 21390
7
1
都濡街道 71069
18
9
大坪街道 32181
94镇南镇 Nhomakorabea21486
5
3
丰乐镇
37263
9
7
涪洋镇
25424
9
7
黄都镇
36493
9
7
浞水镇
45362
10
7
砚山镇
22090
5
3
茅天镇
27687
5
3
柏村镇
15798
6
4
蕉坝镇
25432
7
5
分水镇
56254
8
6
泥高镇
32123
8
6
红丝乡
16560
4
4
石朝乡
14335
5
5
务川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务川县各乡镇常住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名称 温泉 沙坝、喻家、鱼塘、石水、桐木、岩湾、鹿坪、凉风、三桥 丹砂、龙潭、黄洋、三坑 同心、新阳、泰坪 田村、庙坝、新田、山江、新场、茶坪、官坝 水坝、小坪、珍珠、双河、和平、前进、永和 桂花、燕龙、万元、三合、云丰、大竹、高洞 石笋、花园、乐园、河坝、复兴、青茶、双联 大桥、回龙、石朝 同心、鱼泉、勤阳 长脚、明星、龙台、通木 沙湾、大坨、麻青、龙桥、新茶 红明、三星、金华、王武、中坝、天山 青龙、老鹰、高炉、青坪、竹园、栗园 上坝、先进、月亮、太坝 京竹、高峰、浪水、杉板、大漆
个数 6 9 5 2 2 2 2 3 2 2 2 2 2 2 0 0
居委员会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务府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4〕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2月21日务川自治县2014年城乡低保提标及年度核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7号)、遵府办发电〔2014〕2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4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减贫摘帽”和同步小康为总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以实现应保尽保为目标,以实施民生工程为动力,以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为手段,通过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坚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和差额补助的原则;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生活救助与扶贫开发相衔接的原则。

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稳定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5〕8号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5〕8号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26日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省部署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继续深化“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防控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根据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铁腕治污、不欠新账”的总体要求,彻底查清我县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手段督促企业依法生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信生态环保底线,促进我县生态平衡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一)检查对象:涉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项目。

(二)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意见》,以及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三、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为推进我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务川自治县环保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石茂彪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宋云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办副主任、县督查局局长申茂渊,县政府办主任科员陈黔林,县环保局局长何毅担任,成员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文体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务府办发[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6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务川自治县民政专项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在民政事业中的作用,根据《五保供养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遵义市救灾救济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专项资金的范围和本办法管理的民政专项资金包括:抚恤事业费、退役安置费、社会福利费(含儿童福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其他城镇社会救济费、其他农村社会救济费、自然灾害救济资金、接收的救灾捐赠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及其他明确规定用于民政事业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民政资金的筹集,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民政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县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民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民政款物使用的调查、核实、申报和发放。

第二章优抚事业费的管理第四条优抚事业费补助对象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抚恤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务府办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李伯勇(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应急办主任):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承担周权茂县长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办理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相关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文明(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系协调邹小莉副县长和陈玉书助理调研员分管口工作,分管政府小车队、政务公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陈黔林(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的审查把关,分管办公室提议案办理工作。

马小平(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持县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政府综合性会务和接待工作。

田炀(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国教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县国教办、人防办(交通战备办)工作,联系协调田业副县长分管口工作,分管综合股、文书机要股和人口计生工作。

吴平国(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县外事侨务办工作,联系协调李珍祥副县长分管口工作,分管机关党建、办公室财务、后勤管理工作。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3•【字号】务府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务府办发〔2011〕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务川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黔府发〔2009〕37号)、《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局函〔2011〕80号)和《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务府发〔20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我县共有农业人口418000人,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28517人,其中60岁以上52900人,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为175617人。

二、总体目标结合本县实际,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重点推进村(居)为依托,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总体任务目标为:2011年12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40%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90%以上,力争到2020年实现综合参保率达100%。

三、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电信公司、各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试点工作具体事务。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务府办发[2011]98号
【发布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3
【实施日期】2011.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
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1〕98号)
各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务川自治县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行为,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集中开展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电〔2011〕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非法采煤窝点问题,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认真排查,严格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坚决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规范煤炭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努力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我县煤炭资源开采秩序和安全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保障
成立务川自治县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何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卢应清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曾凡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陈黔林县。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贵州省?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8.28
•【字号】务府办发〔2014〕91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人民政府部分班子成
员分工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4〕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自治县人民政府部分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常务副县长石茂彪:负责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财税、金融、发展改革、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应急管理、国防教育、外事侨务、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县政府办(法制办、应急办、国教办
〈人防办、交通战备办〉、外事侨务办、电子政务办)、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局)、财政局、统计局、信访局、督察局、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国投公司;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台办)、县委离退局;联系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务川调查队、银监办、人行、农行、农发行、信合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公积金办、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对口负责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副县长张庆星:在负责原分管工作基础上,负责交通运输;增加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公路管理所、运输管理所、公共客运管理局)。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不变。

2014年9月6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通知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务府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通知(务府办发〔200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内容通知如下:一、“包保”责任范围1.县长陈实:对全县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督促指导,“包保”镇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2.常务副县长阚隆学:协助县长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业安全工作,“包保”都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3.副县长陈世平:负责环境保护、旅游及分管行业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砚山镇、分水乡、浞水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4.副县长潘建红:负责特种设备及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包保”丰乐镇、黄都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5.副县长杨江燕:负责农机、农用车、拖拉机、森林防火、防汛、防雷、洪渡河开发及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柏村镇、泥高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6.副县长李珍祥:协助县长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水上交通、客运车站、渡口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涪洋镇、蕉坝乡、茅天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7.副县长田业:负责教育、食品药品、卫生及分管行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包保”大坪镇、红丝乡、石朝乡的安全生产工作。

8.科技副县长郑传芳:协助杨江燕副县长负责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包保”内容及职责1.定期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包保”乡(镇)进行指导、调度和检查、督促,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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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务府办发[2010]172号
【发布部门】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20
【实施日期】201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0〕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务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4号)和《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务党发〔2010〕6号),设立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县人口计生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职责。

(四)加强对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全县各地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坚持“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努力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性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四)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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