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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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范围

中心校下属XXX幼儿园及各小学学前家庭贫困学生。

(二)资助对象

孤儿和残疾儿童;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家庭的学生;家庭贫困单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乡镇精准扶建档立卡户的贫困儿童。

(三)资助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标准给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进行资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区财政局、教育局安排的专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根据上级文件,及时评定,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

1.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各校园通过告家长书、校讯通或公示栏等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校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委会(社区)、学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中心校进行评审。

2.中心校评审:以中心校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实际调查情况,按下达的名额认真组织

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汇总:受助名单确定后,将评审结果在校园内、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校统计汇总资助学生信息,填报《XXX小学贫困生资助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六)发放形式

根据已审批受助学生的信息,将助学金直接发放或以银行代发的形式支付给学生家长。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各校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学生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园长负责制,严格按照政策发放资助金,不得擅自广大发放范围违规发放。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校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 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应追回资

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资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各校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学生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不得将资助金当成奖学金、人情发放。

4.加强对资助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下属各校园尽快成立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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