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厦科联[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3]5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11月5日厦门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及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契约形式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
推动联盟构建和发展,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基地建设需求,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联盟构建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为联盟构建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厦工信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厦门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充分调动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高质量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使用新型基础设施开展融合应用鼓励企业接入厦门综合型标识解析服务平台标识解析体系生态,开发基于标识解析的产品和标识解析增值服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接入标识,对年标识注册量超过2000万条,且连续三个月标识解析量均超过50万条的制造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推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鼓励制造业企业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
遴选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咨询服务,按照企业支付费用的6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三、支持上云上平台鼓励企业上云上平台。
遴选一批云服务商(平台)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上云服务,对首次使用云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照其上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30万元。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8.18•【字号】厦科发计[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发计[2008]1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6.20•【字号】厦财企〔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厦财企〔2024〕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及《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24〕1号)有关精神,围绕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评审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支持重点(一)实施范围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储能、基因与生物技术、新一代人工智能、深海空天等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1.促进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我市未来产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集聚优势资源和引领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重点支持带动能力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入融合,提升我市相关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新动能。
2.加速国产化替代。
聚焦我市企业和国内外一流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对标先进,以追赶或超越同品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指标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攻关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突破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替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项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较强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能力的未来产业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厦科联〔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技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修订的《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4月18日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针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的培育阶段,择优遴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库备案并予以扶持。
具体备案办法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经济和技术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且在厦门市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含火炬高新区,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受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通过备案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有效,有效期3年。
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当年到期的),不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第二章备案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营场所,申请备案时在厦门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申报前拥有I类自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或申报前三年内拥有II类自主知识产权2项(含)以上;(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超过6个月(含)的职工不少于5人;(五)近一年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50万元且不高于2亿元,若低于50万元的,其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六)近一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八)企业申请备案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厦科发计[2008]17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08.08.18【实施日期】2008.09.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发计[2008]17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实施效果,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厦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科技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及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在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环节,市科技局可以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处理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受托机构向市科技局负责,承担相应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引导申报和主管部门策划主题招标相结合的体制。
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编制和发布的年度《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项目申报;或者由主管部门根据产业和科技发展需要,组织策划科研任务主题,引导申报。
第六条所有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都应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管理经费、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厦工信软件函〔2024〕14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
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征求意见,现按规定公布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附件
2024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白名单。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厦科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厦科联〔2014〕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4年2月19日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2〕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科技政策,规范现行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跟踪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主要针对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以及现行科技政策中确定的专项资助对象,包括创新型企业、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含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留学人员创业、博士后工作站等明确支持的对象,按照“先认定后补助”原则,通过相关部门认定获得资格后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第三条分类本细则所指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共分为三类:(一)第一类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
(二)第二类科技政策兑现定额扶持资金,共划分为十三小类,分别是:1、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定额扶持资金;2、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额扶持资金;3、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定额扶持资金;4、国家(试点)、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定额扶持资金;5、国家重点新产品中试产业化企业奖励资金;6、留学人员专项资金;7、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路线图扶持资金;8、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及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定额扶持资金;9、在站博士后生活费补助;10、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优惠补贴;11、技术研发平台成功引进人才奖励补助;12、技术转移机构办公经费补助;13、市级孵化器及孵化成功企业定额扶持资金。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厦工信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坚持需求牵引、供需优化、创新联动、示范带动,充分调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性,在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三个结合”(坚持行业特色和因企施策相结合,坚持样本试点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数字诊断服务和畅通供需对接相结合)的思路,结合“三个一点”原则(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点线面”结合、分阶段梯次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中小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竞争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全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精)
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06〕2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关于《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二OO六年八月八日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发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厦门市科技进步,加强对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
具体包括:(一)由市科技局具体安排、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社会公益研究资金等;(二)由市经发局具体安排并管理的技术创新、产学研发展等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支持重点第三条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项目单位申报、专家评审、主管部门筛选、部门联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绩效原则。
通过运用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对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实施以及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具体按《厦门市市级财政专项支出出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厦府办〔2005〕312号)的要求执行;(二)集中原则。
通过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产学研等科技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三)放大原则。
根据不同阶段的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扶持方式,部分资金回收滚动使用,做大科技扶持资金,为更多科技项目提供有效支持;(四)后评估及诚信原则。
2024年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资金项目计划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厦门市制定了2024年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资金项目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内容和目标。
目标:
1.加强基础研究:通过支持基础研究项目,提高科学技术的水平,为产学研的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3.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过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加速科技成果落地和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
内容:
计划实施过程:
1.项目申报:厦门市相关机构会定期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并附上所需材料,提交至厦门市科技局。
2.项目评审:厦门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资助额度。
3.项目资金拨付:根据评审结果,厦门市科技局将资金拨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项目实施: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报告。
5.项目成果验收:项目完成后,厦门市相关机构会进行验收,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和鉴定。
本文详细介绍了2024年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资金项目计划的目标、内容和实施过程。
通过该计划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提高厦门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保障科创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提高科创服务平台有效利用率,充分发挥科创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聚集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制定本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创服务平台管理职责第三章机构入驻与管理第四章附则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创服务平台”)管理,保障科创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提高科创服务平台有效利用率,充分发挥科创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聚集培育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创服务平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机构入驻区,包括:科技中心展览馆1号楼、科技中心5号楼2-6楼、交流中心主楼6号楼3-6楼。
(二)综合服务配套区,包括:科技中心会议楼3号楼、科技服务大厅、交流中心主楼6号楼1-2楼、餐厅等综合服务场所。
第二章科创服务平台管理职责第三条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科创服务平台主管部门,负责遴选科创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指导和监督科创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制定科创服务平台管理细则、开展相关运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科创服务平台运营单位负责科创服务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为入驻机构提供服务。
市科技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科创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每期采购服务时间为三年;科创服务平台运营单位根据采购合同开展各项工作,并向市科技局提交科创服务平台运行年度工作报告(含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各有关企业:根据《厦门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厦科规〔2023〕1号)、《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厦科规〔2023〕5号)等规定,现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研发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
(二)研发项目应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和自行验收(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除外)。
项目管理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3年7月联合发布)执行。
(三)研发项目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后立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合格且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三年。
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根据内部验收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可采取研发项目鉴定(评估)等方式。
(四)研发项目自主研发费用应达500万元及以上。
(五)研发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立项。
(六)企业没有逾期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科研失信惩戒期内。
(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两个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项目。
二、申报材料(一)《企业研发项目纳入市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三)项目自主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该项目执行期每年度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即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本项目对应归集情况)。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厦科联〔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缓解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分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9月21日厦门市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完善我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投融资能力,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有关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定义】本办法所称科技信贷及保险扶持是指为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对我市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为获取社会金融资源支持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支持,主要包括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扶持、科技保险补贴等。
第二章科技担保贷款扶持第三条【政策框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担保机构、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专业平台,降低银行风险分担比例,补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担保贷款利息,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条【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应当是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中进行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五条【申请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科技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申请,经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调查以及市科技局核准后发放科技担保贷款。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总工会等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总工会等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厦科联[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科联〔2012〕5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国资委厦门市总工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厦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加快我市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大力培育和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创新厦门”,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创新厦门”、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创新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新型企业认定,引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传统优势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变,培育和发展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形成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技术对外依存度。
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力争到2018年国家创新型城市验收时,市级创新型企业200家,省级创新型企业100家,国家级创新型企业20家。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4.15•【字号】厦科联[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厦科联[2013]14号)各有关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社〔2012〕1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3年4月15日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厦门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加快厦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科技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厦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厦门市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
为实现惠民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厦门实际,特制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惠民计划是国家惠民计划的配套计划,旨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通过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推动厦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第三条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其重点任务是: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提升先进适用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化应用成效。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等关于印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厦科联[2007]2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8.13【实施日期】2007.08.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厦科联〔2007〕29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正确指导我市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参照《我国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国科发计字[2006]540号)文的精神,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贸易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以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厦门市发展自主创新的关键技术和产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纲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专项为基础,按照“结合我市现状而又高于现状”的原则,凝练出10个技术领域,46个技术方向,106个关键技术和产品。
并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等变化,定期予以更新和调整。
《目录》为我市今后科技计划立项工作提供有利参考。
相关部门在安排市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时,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研制将予以重点扶持,对开发《目录》中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厦科联[2017]59号【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12.15【实施日期】2017.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7〕59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已完成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12月15日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21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优秀的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和共享。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2•【字号】厦科联〔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8〕2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2018年1月12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提高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设备利用效率,推动其向社会开放共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社会开放的科学仪器设备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第三条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共享社会资源,服务科技创新,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保障和支撑;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各类设施、设备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购置。
第四条以财政性资金出资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应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享平台管理;鼓励非财政性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
市财政资金资助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单位申请验收时,市财政资金购置的符合共享的科学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共享平台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滚动扶持时,开展开放共享服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不包含为股东、母子公司、同一单位不同院系或部门等关联单位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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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2.18
•【字号】厦工信投资〔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工信投资〔2022〕36号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相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更名为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对我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投入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
2. 省市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3.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
2. 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3. 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新注册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技术创新基金对企业的设备购置、厂房改扩建等固定资产投资提供融资支持。
单个项目放款不超过5亿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比例不超过70%,企业可配套申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流动资金贷款。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对企业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
1. 存量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
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放款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于企业研发投入融资需要增信支持的,参照并适用同期增信基金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收取相应增信服务费。
三、融资利率
企业向技术创新基金融资支付的融资成本为2%/年,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基金规模
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更名为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基金规模从30亿元扩大到
100亿元,之后根据企业融资需要进一步扩大。
五、技术创新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为技术创新基金的受托人,并参照增信基金政策标准收取增信服务费。
六、融资申请渠道及办理流程
技术创新基金实施全程线上管理,企业可一站式完成“白名单”申报和融资申请:
(一)“白名单”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jcjj),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发起申请。
各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核汇总,征求财政局意见后,形成“白名单”项目。
(二)“白名单”企业(涉及研发投入企业)。
企业免申报,市工信局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企业信息筛选审核,征求市科技局、财政局意见后发布,“白名单”企业有效期一年。
其中:
1.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直接列入;
2. 其他企业每年发布一次。
(备注:每年5月31日,企业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组织实施)。
3. 新注册企业参照“白名单”项目做法,形成“白名单”企业。
(三)融资申请。
“白名单”企业或“白名单”项目所属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提出申请,由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对接,并对其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
企业可在线上开展融资进度查询。
(四)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
从企业申请到贷款批复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五)银行负责资金投放后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投资或研发投入。
(六)企业按合同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厦门信托向财政方、合作银行分配收
益。
(七)涉及贷款贴息的项目,由厦门信托根据合作银行贷款情况定期支付和结算,并向市工信局、财政局备案。
七、材料提交
各企业根据厦门信托要求的授信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八、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一)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思明区吕彦联系电话:5862788
湖里区曾惠红联系电话:5722394
海沧区罗福文联系电话:6085939
集美区陈瑞亮联系电话:6221819
同安区林宸枢联系电话:7022319
翔安区简祁联系电话:7880923
火炬蔡家华联系电话:5380068
(二)厦门国际信托
黄子斌联系电话:5311952、189****8892
联系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国际金融中心41楼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