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数据统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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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统计数据上报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数据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结合公司前期指标统计实际情况,为生产经营提供科学决策基础,现对公司各类统计数据上报规定如下:

一、统计职责

1、综合办作为公司统计数据的扎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准则的审定、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的开展。

2、各职能处室作为条线统计数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准则与统计方法的制定和统计数据的系统纠偏,数据的收集、汇总与审核工作。

3、各分厂及部分处室作为统计数据的原始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准确及时录入上报和分析工作。

二、统计指标口径

(一)产销存实物量统计

1、产量指标

1.1产品产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所有权归属本企业的钢铁工业产品实物数量。统计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全部钢铁工业产品的产量,含商品量和自用量。

1.2产量计算原则

1)质量原则。经质量处判定合格的,方可计算产量。

2)时限和入库原则。报告期产品产量,时限按原有规定时限执行,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就地入库)的产品数量

3)度量原则。应按实际度量的数量计算,如实际重量、个数、件数等。

4)权属原则。必须是所有权归属本企业、本企业有权销售和处置的。

5)不重复原则。计算产品产量时,应消除本单位范围内小工序之间中间产品相互供料成的内部重复计算。

1.3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凡经修复可以成为合格品的,只需调整原产量的差额;凡不能修复的,应在报告期的产量中予以扣除。

1.4铁前产品(烧结矿、石灰、铁水)产量按检验量统计,粗钢与钢材产量统计公式如下:

粗钢产量=粗钢检验量-废品量

钢材产量=钢材检验量-废品量

1.5普钢坯产量:按国标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标准》和DFTB 001-2020-02《外销非国标普通碳素结构钢连铸坯通用标准》统计Q235、Q195牌号产量;优特钢坯产量:除普钢坯以外的钢坯产量。

1.6商品量是指企业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供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自用量(也称生产自用量)是指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的数量,本规定指转至轧钢的自用钢坯。在统计产量指标时钢坯的自用量与商品量均要统计。

1.7由质量处负责统计上报生产处,经生产处审核后正式报出。

2、销量指标

2.1产品销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销售的、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合格钢铁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统计应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即产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发票已开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统计产品销售量。

2.2销量统计范围

1)按合同向需用单位的交货量;

2)本企业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设备维修和科研使用的产品数量;

3)捐、赠或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数量。

2.3售出产品退货无论是报告期内的还是报告期前售出的产品,均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退回修复的产品全部修复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不可修复部分,作为退货处理,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

2.4由财务处负责统计上报。

3、库存量指标

3.1产成品库存量是指报告期初或期末某一时点上,经质量处检验合格,尚存在仓库中而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

3.2产成品库存量核算原则

1)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生产结束尚未验收合格,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有的产品已经提走,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或按送货制的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仍视作本企业的产品库存。

2)计入库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已发生所有权转移,本企业无权处置、销售,即便在本

企业仓库,但不应统计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3)不能出现负数。如果产品还没有来得及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3.3不论盘盈或盘亏都应以盘点后实际发生的数量填报,并对盘盈盘亏量进行情况说明。

3.4产成品入库量由物资总库根据质量处判定后的数据负责统计,当期厂内库存量由物资总库上报;当期厂外库存量由销售处上报,财务处负责审核。各产成品库存量是指验收合格已办入库手续,尚未发货和未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的产品,包括厂内库存量和厂外库存量。

3.5半成品库存量由物资总库根据质量处判定后的数据负责统计,经生产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半成品是指已经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验收合格,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二轧待精整棒材和二钢连铸圆。

3.6大宗原辅料(矿、焦、煤)出入库及当期库存量,由物资总库负责统计,生产处审核后上报;废钢由废钢处负责统计,生产处审核后上报。

(二)财务指标统计

本规定主要统计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应缴税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指标,由财务处负责上报。

(三)技术经济指标统计

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与生产技术密切相关,反映企业对原材料、能源、人力、设备等资源的利用状况及其效果的指标。在计算能源消耗、物料消耗、实物劳动生产率、设备效用等指标时,所用的产量数据铁前产品按检验量计算,粗钢、钢材按合格量(检验量-废品量)计算。

1、质量指标

1.1产品质量检测指标及合格率指标由质量处负责统计上报,质量指标中各产品的合格量以质量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1.2产品合格率是指合格产品占全部送检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检验合格量=检验总量-废品量

产品合格率%=检验合格量/检验总量*100%

2、物料消耗指标

2.1物料耗用量按照物料领用后用于生产的全部投料量统计,包括生产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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