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数据统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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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统计数据上报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统计数据管理,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结合公司前期指标统计实际情况,为生产经营提供科学决策基础,现对公司各类统计数据上报规定如下:
一、统计职责
1、综合办作为公司统计数据的扎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准则的审定、组织领导和协调公司统计工作的开展。

2、各职能处室作为条线统计数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准则与统计方法的制定和统计数据的系统纠偏,数据的收集、汇总与审核工作。

3、各分厂及部分处室作为统计数据的原始来源部门,负责数据的准确及时录入上报和分析工作。

二、统计指标口径
(一)产销存实物量统计
1、产量指标
1.1产品产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所有权归属本企业的钢铁工业产品实物数量。

统计范围应包括企业生产的全部钢铁工业产品的产量,含商品量和自用量。

1.2产量计算原则
1)质量原则。

经质量处判定合格的,方可计算产量。

2)时限和入库原则。

报告期产品产量,时限按原有规定时限执行,经检验合格、办理入库手续(包括就地入库)的产品数量
3)度量原则。

应按实际度量的数量计算,如实际重量、个数、件数等。

4)权属原则。

必须是所有权归属本企业、本企业有权销售和处置的。

5)不重复原则。

计算产品产量时,应消除本单位范围内小工序之间中间产品相互供料成的内部重复计算。

1.3企业出厂的产品如因本企业责任而发生退货时,凡经修复可以成为合格品的,只需调整原产量的差额;凡不能修复的,应在报告期的产量中予以扣除。

1.4铁前产品(烧结矿、石灰、铁水)产量按检验量统计,粗钢与钢材产量统计公式如下:
粗钢产量=粗钢检验量-废品量
钢材产量=钢材检验量-废品量
1.5普钢坯产量:按国标GB/T700-2006 《碳素结构钢标准》和DFTB 001-2020-02《外销非国标普通碳素结构钢连铸坯通用标准》统计Q235、Q195牌号产量;优特钢坯产量:除普钢坯以外的钢坯产量。

1.6商品量是指企业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给企业以外和供本企业非工业生产部门使用的产品数量;自用量(也称生产自用量)是指作为本企业生产另一种产品的原材料的数量,本规定指转至轧钢的自用钢坯。

在统计产量指标时钢坯的自用量与商品量均要统计。

1.7由质量处负责统计上报生产处,经生产处审核后正式报出。

2、销量指标
2.1产品销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销售的、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合格钢铁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

统计应以产品销售实现为原则,即产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发票已开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统计产品销售量。

2.2销量统计范围
1)按合同向需用单位的交货量;
2)本企业基本建设、更新改造、设备维修和科研使用的产品数量;
3)捐、赠或供给国家储备的产品数量。

2.3售出产品退货无论是报告期内的还是报告期前售出的产品,均应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

退回修复的产品全部修复后仍交原用户的,不作为退货处理;不可修复部分,作为退货处理,从报告期销售量中扣除。

2.4由财务处负责统计上报。

3、库存量指标
3.1产成品库存量是指报告期初或期末某一时点上,经质量处检验合格,尚存在仓库中而未售出的产品实物数量。

3.2产成品库存量核算原则
1)必须是处于“实际库存”状态的产品。

生产结束尚未验收合格,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不能作为产品库存统计。

有的产品已经提走,但按提货制要求还没有办妥货款结算手续或按送货制的要求未办理承运手续,仍视作本企业的产品库存。

2)计入库存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有权销售的。

对于已经销售并已办妥各项手续,但尚未提货的产品,已发生所有权转移,本企业无权处置、销售,即便在本
企业仓库,但不应统计为本企业的产品库存量。

凡企业有权销售的产品,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均应统计。

3)不能出现负数。

如果产品还没有来得及入库就已售出,应将售出的这部分产品补填入库和出库凭证,并相应计入产品产量中。

3.3不论盘盈或盘亏都应以盘点后实际发生的数量填报,并对盘盈盘亏量进行情况说明。

3.4产成品入库量由物资总库根据质量处判定后的数据负责统计,当期厂内库存量由物资总库上报;当期厂外库存量由销售处上报,财务处负责审核。

各产成品库存量是指验收合格已办入库手续,尚未发货和未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的产品,包括厂内库存量和厂外库存量。

3.5半成品库存量由物资总库根据质量处判定后的数据负责统计,经生产处汇总审核后上报,半成品是指已经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验收合格,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包括二轧待精整棒材和二钢连铸圆。

3.6大宗原辅料(矿、焦、煤)出入库及当期库存量,由物资总库负责统计,生产处审核后上报;废钢由废钢处负责统计,生产处审核后上报。

(二)财务指标统计
本规定主要统计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利润、应缴税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指标,由财务处负责上报。

(三)技术经济指标统计
技术经济指标是指与生产技术密切相关,反映企业对原材料、能源、人力、设备等资源的利用状况及其效果的指标。

在计算能源消耗、物料消耗、实物劳动生产率、设备效用等指标时,所用的产量数据铁前产品按检验量计算,粗钢、钢材按合格量(检验量-废品量)计算。

1、质量指标
1.1产品质量检测指标及合格率指标由质量处负责统计上报,质量指标中各产品的合格量以质量处提供的数据为准。

1.2产品合格率是指合格产品占全部送检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如下:
检验合格量=检验总量-废品量
产品合格率%=检验合格量/检验总量*100%
2、物料消耗指标
2.1物料耗用量按照物料领用后用于生产的全部投料量统计,包括生产合格品、
废品和损耗的全部消耗。

公式如下:
某物料消耗=某种物料耗用量/某种产品产量
2.2综合焦比、干焦比等按相应的折算系数计算,钢铁料消耗暂不考虑废钢折算统计。

铁前产品产量按检验量计算,粗钢、钢材按合格量(检验量-废品量)计算。

2.3月报由生产处负责统计汇总,经技术中心审核后上报。

3、能源消耗指标
3.1能源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工序能耗(如炼钢工序能耗、炼铁工序能耗等)、吨产品电耗。

吨钢综合能耗(kgce/t) =1000×公司净耗能源总量(tce)/粗钢产量(t)
吨钢耗新水(t/t)=公司自耗新水总量(t)/粗钢产量(t)
工序能耗(kgce/t)=1000×(工序内消耗能源总量-外供能源量)(tce)/工序产品产量(t)
吨产品(钢、材、烧结矿)电耗=工序内耗电总量(不含自发电量)(kwh)/工序产品产量(t)
计算说明:工序副产、回收能源量中如为能源加工置换工序包括其产品的能量,母项的产量均为合格量,即扣除废品量。

3.2各能源按对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统计。

3.3由设备能源处统计汇总核算后上报。

4、实物劳动生产率指标
4.1月平均人数由人事处负责统计上报。

4.2月平均人数,按照当月15日人数加上当月最后一天人数之和除以2。

季平均人数,以季度内的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年平均人数,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各除以12,或季平均人数除以4求得。

4.3人均产钢量(吨/人)=粗钢产量(检验量-废品量)/平均人数
5、设备效用指标
设备效用指标由各分厂统计,经生产处和设备能源处审核,公式如下:
设备作业率=设备实际作业时间(台时、班、日、月、年)/日历时间(台时、班、日、月、年)×100%
设备台时产量=产品产量/设备实际开动台时(包括开机时间和临时维修时间)设备利用系数=产品产量/【设备数量或能力(数量)×日历时间(日、台时)】
6、环境保护指标
由环保处上报。

7、安全生产指标
由安全处上报。

三、报表管理
1、对各类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日报、周报、月报),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报,经各单位指定审核人审核后上报。

2、各职能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类专业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据正确可靠,必须先由本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查后,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报出。

3、文字说明与分析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职能部门报至综合办的各类报表,要对相关指标波动和完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说明波动的原因、影响及后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统计纪律
1、各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公司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外部擅自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数据。

3、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休息期间,各单位及时做好人员与资料交接安排,不得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五、统计考核
1、统计资料发出后,受表单位发现数据错误,填报单位必须立即更正,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更正。

2、对虚报、瞒报、拒报、错报、篡改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考核。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与计算公式
综合办
2020年8月3日
附件:
主要指标解释与计算公式
一、财务指标
1、资产总额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

资产总额按照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资产总额填列。

2、负债总额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负债总额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额按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负债总额填列。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

所有者权益按企业“资产负债表”所披露的所有者权益填列。

4、营业总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营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总收入当月数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当月贷方额(结转前)填列。

营业总收入累计数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累计贷方额(结转前)填列。

5、营业总成本
营业总成本是指与营业总收入相关的、已经确定了归属和归属对象的成本。

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总成本当月数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当月借方额(未结转)填列。

营业总成本累计数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累计借方额(结转前)填列。

6、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不受企业产品产量或商品销量增减变动影响,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对象的各种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7、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8、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差旅费、办公费、劳动保险费、业务招待费、研究支出、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聘请中介机构费、修理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审计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当月数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月金额填列。

累计数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列。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

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当月数根据“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月金额填列。

累计数根据“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列。

10、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当月数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月金额填列。

累计数根据“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列。

1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当月数根据“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月金额填列。

累计数根据“利润表”中“财务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列。

12、利税总额
利税总额是指企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管理费用中税金和利润总额之和。

1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方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物、运杂费等。

应收账款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4、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按其形态和用途不同可分为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

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累计折旧是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和减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二、质量指标
1、烧结矿质量指标
1.1烧结矿品位即烧结矿含铁量,它作为平均指标是以现场取样化验得出的数值为依据,并以各样品所代表的产出量求得含铁总量后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
烧结矿品位(%)= 烧结矿含铁量(t)/ 烧结矿产出量(t)×100%
烧结矿品位稳定率(%)= 检验总量中品位波动符合标准的烧结矿量(吨)/ 烧结矿检验总量(t)×100%
1.2烧结矿碱度,即烧结矿中碱性氧化物与酸性氧化物的比值。

计算公式:
烧结矿(二元)碱度(倍)=烧结矿中氧化钙含量(%)/ 烧结矿中二氧化硅含量(%)
或=烧结矿中氧化钙含量(t)/ 烧结矿中二氧化硅含量(t)烧结矿碱度稳定率(%)= 检验总量中碱度波动符合标准的烧结矿量(t)/ 烧结矿检验总量(t)×100%
1.3烧结矿转鼓指数,是反映烧结矿机械强度的物理性能指标。

转鼓指数越大,耐磨、抗碎强度越高。

烧结矿转鼓指数(%)= 试样测检后粒度大于规定标准的重量总和(kg)/ 试样重量总和(kg)×100%
计算说明:烧结矿的磨损指数为转鼓指数的补数,即磨损指数=1-转鼓指数
2、石灰质量指标
氧化钙含量、灼减、活性度指标按《Q/DF1005-2019冶金石灰粉》、《Q/DF1012-2019炼钢用石灰》,依质量处检测数据统计。

3、铁水质量指标
3.1铁水合格率,是反映检验合格铁水占全部铁水的百分比。

铁水合格率(%)= 铁水检验合格量(t)/ 铁水检验总量(t)×100%
3.2铁水平均含硅,是指铁水成分中含硅量平均值,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铁水平均含硅(%)= ∑每炉次铁水含硅量(%)/ 总炉次(炉)
3.3铁水平均含硫,是指铁水成分中含硫量平均值,是衡量高炉操作水平的重要指标。

铁水平均含硫(%)= ∑每炉次铁水含硫量(%)/ 总炉次(炉)
4、炼钢质量指标
粗钢合格率,是指转炉生产的粗钢的检验合格量占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粗钢合格率(%)= 粗钢检验合格量(t)/ 粗钢检验总量(t)×100%
计算说明:粗钢检验合格量需扣除下工序和用户的退废量。

5、轧钢质量指标
钢材合格率,是指钢材检验合格量占钢材总检验量及中间废品量之和的百分比,是反映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质量的指标。

钢材合格率(%)= 钢材检验合格量(t)/钢材检验总量(t)×100%
三、物料消耗及其他技术指标
1、烧结矿
1.1烧结矿燃料消耗,是反映烧结矿燃料消耗水平的指标。

烧结矿使用的燃料有固体燃料(焦粉、煤粉)和非固体燃料(煤气)两类。

烧结矿固体燃料消耗(kg/t)= 烧结矿固体燃料耗用量(kg)/烧结矿产出量(t)
烧结矿固体燃料折标煤消耗(kgce/t)= 各种固体燃料折算成标煤后的耗用量(kgce)/烧结矿产出量(t)
计算说明:固体燃料计算中均以干基为准,其水分化验应由质量处核准或认可。

1.2烧结矿出矿率,是指烧结矿产出量占原料配料量的百分比。

烧结矿出矿率(%) = 烧结矿产出量(t)/ 原料配料总量(干基)(t)× 100%
1.3烧结矿返矿率,是指烧结矿经过破碎、筛分后,其粒度不符合高炉冶炼要求而不能入炉的那部分重量占全部重量的百分比。

烧结矿返矿率(%)= 返矿量(t)/〔烧结矿入炉量(t)+返矿量(t)〕× 100%
2、铁水
2.1高炉燃料消耗指标
入炉焦比(kg/t)= 干焦耗用量(kg)/ 铁水产出量(t)
入炉焦丁比(kg/t)= 干焦丁耗用量(kg)/铁水产出量(t)
综合焦比(kg/t)= 综合干焦耗用量(kg)/铁水产出量(t)
即=(干焦用量+干焦丁用量+喷吹煤量×0.8)(kg)/铁水产出量(t)喷煤比(kg/t)= 煤耗用量(kg)/铁水产出量(t)
燃料比(kg/t)= 燃料耗用总量(kg)/铁水产出量(t)
即=(干焦用量+干焦丁用量+喷吹煤量)(kg)/铁水产出量(t)计算说明:上述各类消耗量均按扣除水分的干基量计算,各种焦比的计算公式中的干焦耗用量(不含焦丁)、干焦丁耗用量,是指扣去水分后的入炉焦炭量。

综合焦比计算时“干焦丁用量”按实物量统计。

2.2高炉其它指标
1)人造块矿使用率,是指入炉人造块矿占入炉矿石总量的百分比。

人造块矿使用率(%)= 入炉人造块矿量(t)/ 入炉矿实物总量(t)×100%
计算说明:人造块矿包括烧结矿、球团矿,入炉矿总量包括人造块矿和天然矿。

2)入炉铁矿品位,是指入炉铁矿(包括人造块铁矿和天然铁矿石)的平均含铁量。

入炉铁矿品位(%)= 入炉铁矿含铁总量(t)/ 入炉铁矿实物总量(t)×100%
计算说明:入炉铁矿含铁总量,为入炉各种铁矿量乘该矿含铁量之和。

3)平均热风温度,是指高炉实际使用的热风的平均温度。

各高炉平均热风温度(℃)= 各高炉平均风温之和(℃)/实际生产日数(日)
某高炉平均热风温度(℃)= 逐日(月)平均风温之和(℃)/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
计算说明:热风温度可从仪表中查得,每小时1次记录在高炉日报上。

日平均风温(℃)= 日内记录的风温合计量(℃)/ 记录次数(次)
4)冶炼强度,是指高炉平均每立方米有效容积在一天内所能燃烧的综合干焦量或干焦量。

它反映炉料下降及冶炼的速度。

综合冶炼强度(t/m3.日)= 入炉综合干焦量(t)/〔高炉有效容积(m3)×实际工作日数(日)〕
焦炭冶炼强度(t/m3.日)= 入炉干焦量(t)/〔高炉有效容积(m3)×实际工作日数(日)〕计算说明:实际工作天数=日历天数-全部休风天数(包括大、中修休风);入炉综合干焦量是指将入炉的焦丁、煤粉等各种燃料折合成干焦的总量。

5)炉顶压力,是指炉顶煤气的压力。

炉顶压力(千帕)= 逐日(月)平均炉顶压力之和(千帕)/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
6)炉顶温度,是指炉顶煤气的平均温度。

炉顶温度(℃)= 逐日(月)平均炉顶温度之和(℃)/ 实际生产日(月)数(日或月)7)吨铁TRT(高炉炉顶余压)发电量:高炉每生产1吨铁水利用炉顶余压所发的电量。

吨铁TRT(高炉炉顶余压)发电量(kwh/t)=余压发电量(kwh)/铁水产出量(t)
3、转炉炼钢
3.1钢铁料消耗,是指生产1吨合格钢产品所消耗的钢铁料。

转炉钢铁料消耗(kg/t)= 入炉钢铁料耗用量(kg)/ 转炉钢合格量(t)
计算说明:1)钢铁料量=铁水量+废钢铁量,转炉钢合格量=转炉钢检验量-废品量;
2)渣铁、渣钢等分厂内部回收加工的废钢和烧结矿,不参加钢铁料消耗的计算;
3)外购废钢、轧钢切头切尾等均按实物量计算。

3.2转炉钢某种物料消耗,是指每吨转炉钢所消耗的某种物料量。

包括废钢、铁水、熔剂、耐火材料等。

转炉钢某种物料消耗(kg/t)= 某种物料耗用量(kg)/ 转炉钢合格量(t)
计算说明:计算消耗的产品,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

试制阶段的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验生产的产品,单独计算消耗指标。

3.3连铸坯钢水收得率,是指连铸坯合格产出量占浇连铸坯钢水量的百分比。

连铸坯钢水收得率(%)= 连铸坯合格量(t)/ 浇连铸坯钢水量(t)×100%
3.4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是指转炉平均每炼一炉钢所需要的全部时间。

转炉炼钢出钢至出钢时间(分/炉)= 炼钢作业时间(分)/ 出钢炉数(炉)
计算说明:如遇整炉废品及全炉钢水回炉时,其炼钢时间均参加计算。

3.5转炉吹损率,是指转炉在炼钢过程中喷溅掉和烧熔损掉的金属量占入炉金属量的百分比。

转炉吹损率(%)= 〔入炉金属料量(t)―出炉钢水量(t)〕/ 入炉金属料量(t)×100% 3.6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指在正常转炉生产条件下,转炉每生产1吨合格粗钢所实际回收的转炉煤气量。

吨钢转炉煤气回收量(m3/t)= 转炉煤气回收量(m3)/粗钢合格产出量(t)
3.7吨钢转炉蒸汽回收量:在正常的转炉炼钢生产条件下,转炉每生产1吨合格粗钢实际回收的转炉烟道汽化冷却所产生的平均饱和蒸气量。

吨钢转炉蒸汽回收量(t/t)= 转炉蒸汽回收量(t)/粗钢合格产出量(t)
4、轧钢
4.1综合成材率,是指产品从第一道加工工序投料起直至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结束止的全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生产经营周转损失)的成材率。

综合成材率(%)=钢材合格量(t)/ 钢坯耗用量(t)×100%
轧制成材率(%)=钢材检验量(t)/ 钢坯耗用量(t)×100%
4.2热装比,是指热轧生产中入炉热钢坯占入炉钢坯总量的百分比。

热装比(%)= 入炉热钢坯量(t)/ 入炉钢坯总量(t)×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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