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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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生态补偿案例

广东水生态补偿案例

广东水生态补偿案例近年来,广东省在水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就。

下面将以广东省的水生态补偿案例为例,具体介绍一下广东省在水生态补偿方面的做法和成果。

一、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广东省在水生态补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成立了专门的水生态补偿基金,用于补偿水生态环境受损的区域和个人。

其次,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水生态补偿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同时,还建立了水生态补偿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完善水生态保护制度广东省在水生态保护制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首先,加强了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采取了限制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措施,保护了水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其次,加强了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了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改善了水质环境。

此外,广东省还注重生态修复,加强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了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三、推动水生态产业发展广东省在水生态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首先,发展了水生态旅游业,通过打造特色水乡、湿地公园等景区,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观光和休闲。

其次,发展了水生态农业,推广了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的种植方式,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产品的质量。

此外,还发展了水生态渔业,促进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水生态宣传教育广东省在水生态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制作了宣传片和宣传册,向公众普及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

其次,开展了水生态保护知识竞赛和宣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水生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此外,还举办了水生态保护主题展览和论坛,加强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五、加强水生态监测和评估广东省在水生态监测和评估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首先,建立了水生态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水质、水位等指标,及时掌握水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

其次,开展了水生态评估工作,对不同区域和水体的水生态状况进行评估,为制定水生态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还加强了水生态数据的整合和共享,提高了监测和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

流溪河流域干流岸线规划公示内容-广州水务局广州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管理规划报告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1 流域概况流溪河是广州市境内的一条重要河流,呈东北至西南的狭长形。

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东北高、西南低,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逐渐进入丘陵平原区,流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3?10′12″至114?2′00″,北纬23?12′30″至23?57′36″,北回归线(N23?26′)横贯流域中部。

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主峰海拔1085m,始称吕田水,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与支流玉溪水汇合后称流溪河,流经从化市的良口、温泉、街口、城郊、江浦、太平,花都区的花东及广州市白云区的钟落潭、人和等地,在南岗口与白坭河汇合后流入珠江。

流溪河流域地处亚热带,气候温湿,雨量丰沛,降雨有较强的季节性,而且有强2度大、范围广的特点,容易造成洪涝灾害。

流溪河干流156km,集雨面积2300km,平均坡降0.8‰,是广州市地区重要的水源河流,属粤北山区与珠江三角洲平原的过渡地带。

地势东北高,西南低。

上游为山区,间有小平原,良口以下进入丘陵平原区,河宽达115m,268m。

温泉人工湖以上没有堤围。

流溪河温泉人工湖以上控制集雨面积约2925km,上游已建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和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实现了河道的梯级开发。

2流溪河流域归属珠江三角洲水系,其集水面积在100km以上的河流有7条(包括2流溪河主流),集水面积在50,100km的河流有13条,流溪河主要支流流域面积、长度情况见表1-1。

流溪河水系图见附图1。

表1 流溪河主要支流情况表流域面积长度河名岸别起址地点备注 2(km) (km)吕田河左桂峰山,步岭 247 17.3安山河左牛角窿,水口村 111 118.4 (牛栏水) 流域面积玉溪水左七星岭,玉溪下 171.3 35.3 2100km以上河流汾田水右尖峰岭,汾田村 100.5 22.7 小海河左横坑尾,白田岗 264.72 42.5龙潭河右鹿牯窿,水口塔 173 27.1流域面积牛路水右高桥山,牛路 89 19.9 250,100km河流1流溪河干流上游段(从化温泉以上至良口段)属山区,干流两岸基本无堤,多为山体,农田分散,维持为天然河道岸线。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综合规划
1
远期(2030 年):进一步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与重点保护区的超标准洪水 防御方案,流域内涝区治理全部达标,中小河流及存在威胁的山洪沟和泥石流沟 基本得到治理,防洪减灾信息化及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实现在标准洪水下 不发生灾害,在超标准洪水下保持社会稳定。
1.3.2 建立和谐的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严保广州北部生态屏障 近期(2020 年):流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75%以上,饮用水水源 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 90%以上,逐步修复水陆生 态,基本实现水资源与环境生态的良性循环。 远期(2030 年):流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以上,水土流失治 理率达到 100%以上,实现水资源与环境生态的良性循环。 1.3.3 建立持续优化的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筑造广州北部战略水源 近期(2020 年):基本建成节水型社会,流域内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9.0 亿 m3 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控制在 66m3 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至 0.51;城乡供水保证率达到 95%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逐 步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 远期(2030 年):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流域内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8.9 亿 m3 以内,万元 GDP 用水量控制在 37m3 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 至 0.55;城乡供水保证率达到 97%。完成全部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成流 域和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障体系。 1.3.4 建立文化底蕴深厚、景观和谐、人水相亲的生态环境体系,打造广州 后花园 近期(2020 年):以绿道、碧道建设为契机,整合沿线的自然与人文旅游 资源,打造畅通的慢行交通体系,结合驿站发展农家乐等多种类型的服务设施, 结合生态保护开展多种户外休闲活动,满足居民的郊野、自然、人文游憩需求, 建立生态基础良好、景观环境优美、经济充满活力的复合线型空间。 远期(2030 年):恢复及提升流溪河生态系统自然结构、机制与功能,促 进规划区内的城乡关系整体协调,引导村镇合理建设和农村经济转型,合理配置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广州市白坭河堤防管理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106.3
2022-12-22
TOP8
广州市白云区年度水利设施检查 广州珠科院工程勘 项 目 ( 二 次 ) ( 项 目 编 号 : 察设计有限公司 ZT202210F03)中标公告
105.9
2023-01-18
TOP9
2023 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 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 州部分)维修养护项目(项目编 号:ZT202209F02)...
12.8
TOP2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电 子卖场直接订购成交公告
北极光(广州)教育 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12.8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04 2023-01-06
(4)印刷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印 广州市利彩印刷有 刷服务定点采购定点议价成交公 限公司
广东河海 有限公司




结果公告
106.3
2022-12-28
TOP6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办公室 2023 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 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
广东河海 有限公司




州部分)维修养护勘测设计项目
106.3
2023-01-04
TOP7
2023 年度广州市流溪河堤防工程、 广 东 河 海 工 程 咨 询 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广 有限公司 州部分)维修
625.9 340.1 280.2 280.2
\
2022-11-18 2022-11-18 2022-12-27 2023-01-06 2022-12-2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穗府〔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整治的通告穗府〔2015〕8号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广州战略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流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内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具体范围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执行。

本通告所指的流溪河干支流源头区、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区域的范围以及流溪河各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区域的范围,由市和各有关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以地图(带座标)、文字说明等形式公布。

二、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作为水源涵养林予以保护,除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外,不得采伐。

三、在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5000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目:(一)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

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粤府办[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为完善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偿,增强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效调动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逐步推进。

做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激励型财政机制和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衔接,把生态保护与保障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机结合,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生态要素、资源禀赋特征和发展要求,综合各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自身条件因素,采用不同的生态补偿标准。

(三)奖补结合,重在保护。

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根据维持当地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相当水平的需要,对其予以合理补偿,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激励。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基本概况流溪河位于广州市北部,干流全长157公里,集雨面积2290平方公里,其中2256.72平方公里在广州市境内。

流溪河是唯一一条全流域位于广州境内的母亲河,也是广州的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和生态屏障。

受人类活动和流域开发影响,流溪河中下游水环境恶化、生态系统受损。

经过近年来的大力整治,中上游水质已稳定保持Ⅲ类~Ⅲ类的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明显向好,但下游22公里仍存在水环境容量饱和,自净能力不足,水生态受损等问题。

流溪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将单纯的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融入城市滨水地区更新的全过程中,通过生态效应带动地区产业发展和升级,成为“河湖+产业+城市”综合治理开发的样板区,为今后的城市滨水地区更新提供一种新思路,起到生态价值转换的示范带头作用。

示范段43.4公里投资13.64亿元(表5-2)。

2、主要问题(1)水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艰巨。

流溪河下游人和坝~鸦岗段仍存在水环境容量饱和,自净能力不足,考核断面水质连续几年不达标的问题。

支流水质较差,89条一级支流当中共计25条一级支流水质为劣Ⅲ类。

沿线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和污水处理效率偏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重滞后。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任务依然艰巨流溪河下游穗云水厂取水口处水质常年为III类水体,达标率为100%,但由于位于流溪河下游,水源地水质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

(3)流域生态健康状况差异较大,部分河段水生态质量不容乐观。

中上游存在外来物种入侵严重、生态多样性下降、生态廊道被人为阻断、生物栖息地减少等问题。

下游受城市高强度开发影响,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生态格局不健康。

下游河道内浮游动物以富营养型指示种、耐污种类为主,浮游动物群落结构不健康非汛期上游部分河段出现河床裸露,生态基流无法保障。

3、治理目标(1)水环境治理到2020年底,流域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流域地表水质优良比较达61.5%,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断面比率为0。

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

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

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穗常发[1997]110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12.01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12.19
【实施日期】1998.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4月23日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废止
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
(穗常发(1997)110号1997年5月30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制定,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1997年12月19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八十八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以下简称水源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流溪河水源
供给,净化水质,防止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流溪河水源林,是指在流溪河水源林保护范围内起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作用的森林、林木、林地。

流溪河水源林保护范围包括:从化市东明镇、吕田镇、良田镇、桃园镇、温泉镇和温泉自然保护区,流溪河林场、大岭山林场及黄龙带水库管理处在规划线内的水源林。

第三条流溪河水源林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流溪河水源林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流溪河水源林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 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  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流溪河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流域水生态修复工作案由:流溪河发源于从化吕田镇桂峰山,是唯一一条自源头至河口均位于我市的河流,流域集雨面积达2300平方公里,占广州市面积的29.6%。

干流全长156公里,已完成11个梯级开发,流域内大小支流146条,大中小型水库360座,水资源利用率达到了41%,以农业灌溉和发电为主。

水源涵养林面积43万亩,生态林面积104万亩,水域面积4.07万亩,是鸟、鱼、各类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人们旅游、休闲和居住的好地方。

流溪河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是从化市、花都区、白云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地,水资源总量为29.27亿m3(其中:从化市占71%、白云区占19%、花都区占8%、萝岗区占2%),占广州市本地水资源总量的36.68%。

在流溪河取水的水厂16个,供水能力62.8万立方米/日,占全市的7.83%;流域内还有引水工程近200宗,设计供水能力20亿立方米/年;浅层地下水生产井489眼,现状供水能力2856万立方米/年。

也是广州市主要饮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

2011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的“三条红线”管理制度。

2012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再次强调要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流溪河流域是广州市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流溪河除了是广州市供水通道外,还承担着排水通道和排污通道的功能,水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缺乏综合治污方案与协同管理等问题。

流溪河的现状与问题:一、流溪河近年水质恶化情况严重,水质从上游往下游逐渐变差。

市环境监测机构在流溪河干流共设置了7个监测断面(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温泉、流溪河山庄、太平、人和和江村),近3年来监测结果表明:流溪河从化段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其中,流溪河水库、流溪河水库坝后断面和温泉断面水质保持优(Ⅰ类或Ⅱ类),中游流溪河山庄断面和太平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但部分有机污染指标浓度有所上升。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2013年度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

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改善水生态平衡,确保本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的安全,有关单位起草了《条例》。

参照《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1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反映或提交的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法规类别】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14.03.27【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4.04.09【实施日期】2014.06.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修改依据】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5日通过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4月9日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2013年12月25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增强防汛抗旱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溪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

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流溪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防洪和河道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流溪河流域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和生态补偿的原则。

第五条流溪河流域实行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县级市属地分段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溪河流域的统一保护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规划、农业、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务、电力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流溪河流域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8.15
•【字号】粤财预〔2018〕158号
•【施行日期】2018.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按照《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生态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100226)”预算科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要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此项补助优先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脱贫攻坚和保障重点民生支出等方面,严禁用于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

二、有关地级市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向所辖县(市)下达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要尽快分解、细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扎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

三、本次下达资金将根据我省区域生态补偿体制等有关政策制定情况及各地生态环境评价结果据实清算。

各市(县)要将资金分配办法及分配结果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预算处)。

附件:2018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5日。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穗水[2011]122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穗水[2011]122号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穗水〔2011〕122号)为加强我市流溪河干流及两涌一河(广州段)的河道堤防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配合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的流溪河干流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是指流溪河的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库区至下游“南江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三十米以内的范围。

二、本通告的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是指芦苞涌、西南涌、白坭河流经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三十米以内的范围。

三、在流溪河及两涌一河(广州段)河道堤防管理范围(以下统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有害于堤防安全的行为,如确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的,必须经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兴建民用住房、工业厂房等影响堤防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围垦河道、爆破、开渠、打井、采砂、采石、取土、挖矿、葬坟、破坏防护林木和植被;(三)擅自修建堤围、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四)堆放物料和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五)炸鱼、毒鱼、电鱼和设置拦河渔具;(六)损毁、破坏堤防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七)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八)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九)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十)非河道堤防管理人员操作河道涵闸闸门,干扰河道堤防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十一)开展集市贸易;(十二)其他有碍河道堤防安全运行的行为。

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保护建议

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保护建议

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及保护建议
潘柏乐;潘涌璋;左伟
【期刊名称】《北方环境》
【年(卷),期】2018(030)006
【摘要】近20年来,尽管广州市历届政府对流溪河的保护都非常重视,但流溪河白云段水质不断下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本文基于1997-2017年期间流溪河白云段的水质、GDP、人口和产业结构变化数据,从社会经济、法规建设、守法情况和执法力度的视角分析近20年来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质量与流域GDP总量和人口数量都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环境法规的不完善、企业有法不依和行政部门执法不严对流溪河水质的保护有较大的影响,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流溪河白云段水环境的建议.
【总页数】3页(P6-8)
【作者】潘柏乐;潘涌璋;左伟
【作者单位】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广东广州 510627;暨南大学环境学院,广东广州 511443;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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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

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

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3号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0日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本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经济发展受到约束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补偿,分别适用《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第四条生态保护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通过政府主导、区域内统筹等补偿方式实现绿色、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园林、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生态保护补偿年度计划及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调整等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态保护责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多元化补偿措施等负责,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年度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相应的职能部门留存。

第二章补偿对象与标准第六条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类型如下:(一)生态保护红线,对依据相关规定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二)流域水环境,将本市所辖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作为补偿基准,实施流域水环境补偿;(三)生态公益林,按照《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四)基本农田,按照《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基本农田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五)本市其他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确定的类型。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广州市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用水的质量和数量,加强对流溪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域,是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汇入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江口”与白坭河交汇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面积范围。

第三条在流域内从事水资源、水工程和河道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以及防治水害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流域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流域实行分级管理,主干流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支流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主干流包括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库区至下游“南江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主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可耕地及两岸堤防背水坡三十米以内的范围。

第六条流域总体规划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由管委会会同区、县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管委会应制定具体计划,组织实施。

编制流域总体规划,应以城市供水水源和防洪安全为主,禁止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的饮食业,加强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

第七条流域内的村镇建设规划,应符合流域总体规划,同时制订防洪排涝、水质保护、水土保持等规划,并同步实施。

第八条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营造水源林,沿河绿化,建造水库、水坝等蓄水工程,增加蓄水量。

第九条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集雨面积范围内的水源林,未经管委会审核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穗财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穗财规字〔2019〕3号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3月20日广州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本市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粤府办〔2014〕5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经济发展受到约束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公益林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补偿,分别适用《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

第四条生态保护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通过政府主导、区域内统筹等补偿方式实现绿色、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由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园林、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全市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生态保护补偿年度计划及生态保护补偿范围调整等重大事项。

关于公开征集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

关于公开征集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5.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集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意见的通告《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委现在网上组织开展意见征集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5日。

有关意见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寄送(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186****************;传真:************)。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2013年5月27日(联系人:危志彬,电话:************)??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溪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增强防汛抗旱能力,改善水环境,确保本市饮用水源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流溪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汇入流溪河的从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流域内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害防治等活动。

第四条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置的流溪河流域管理协调机构,由市水务、环保、建设、国土、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农业、林业园林、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海事、港务、航道、电力等单位以及流域内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流域管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事务。

流域生态补偿方法与资金分配方案构建——以广州流溪河为例

流域生态补偿方法与资金分配方案构建——以广州流溪河为例

作者: 宁超乔[1];邹波[2]
作者机构: [1]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510410;[2]广东金融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521出版物刊名: 地方财政研究
页码: 67-75页
年卷期: 2019年 第11期
主题词: 流域生态补偿;流溪河;资金分配;基础性补偿;激励性补偿
摘要:本文基于“谁受益,谁补偿”与“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提出一种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分配方法的流域生态补偿方法。

明确补偿对象,对补偿资金提出了三种建议来源;资金分配主要通过设计指标评价因子,以“外部性内部化”为核心构建资金分配模型和考核指标体系,从基础性补偿金额和激励性补偿金额两方面核算补偿资金,从而得出流域生态保护行政区所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实现流域生态补偿。

最后以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为案例进行验证,得出该模型符合流域生态补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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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以下简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力度,充分调动流域所在地政府、单位和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加大财政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所在地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高全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1、明确责任,加大保护。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各区人民政府是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用好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注重绩效,加强激励。

基于流域各区的生态承担任务和保护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流域各区年度保护绩效,坚持“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将生态环境保护绩效与资金分配挂钩,在此基础上强化激励导向,充分调动积极性。

3、规范有序,公正透明。

建立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手段,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建立完善的统计、核算、分配体系,确保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的科学、公正。

严格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建立严格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生态保护补偿分配的公正透明。

(三)方案目标用三年的时间,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内,逐步建立补偿架构科学合理,补偿资金来源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规范,补偿配套制度完善、补偿保障有力的长效化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流溪河自源头至下游南岗口与白坭河交汇处的所有干支流的集雨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生态保护范围包括两类。

第一类为流溪河流域内从化区、花都区、白云区、黄埔区四个行政区(以下简称“流域各区”)所辖的12 个镇、8个街道,具体为从化区的街口街道、城郊街道、江埔街道3 个街道,良口、温泉、吕田、鳌头、太平5 个镇;花都区的花东镇、花山镇;白云区的石井街道、均和街道、永平街道、嘉禾街道、同和街道5个街道以及江高、人和、太和、钟落潭4个镇;黄埔区的九龙镇。

第二类为流溪河流域内的6 个广州市属农(林)场、管理处,具体为大岭山林场、流溪河林杨、华侨农场、帽峰山林场、横江农场(横江公司)和黄龙带水库管理处。

三、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设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广州市流溪河生态保护补偿。

资金来源包括以下方面:(一)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补偿的专项资金。

(二)各区按广州市各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上解。

具体比例和标准见附件1。

(三)其他资金筹集渠道。

根据市财政财力实际情况、各区财政增长情况,以及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资金筹集渠道,扩大资金筹集范围。

四、补偿内容和对象本方案所涉及的补偿内容为采用资金方式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所进行的森林涵养、水环境恢复与保护、污染防治、水环境设施建设与运行等方面的补偿活动。

补偿资金分配到区级以及市属农(林)场、管理处。

具体资金的受偿内容和对象包括:(一)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内各区及市属农(林)场、管理处因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而增加的支出;(二)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村民因流域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而减少的收入,以生态补偿专项生活补贴的方式进行发放。

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流域内各区制定。

(三)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内水环境生态保障类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四)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内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等区域性重大环境整治项目的支出;(五)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内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承担生态公益林栽培、管护的费用;农户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费用。

(六)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资源恢复、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等渔业资源保护恢复项目的支出。

五、资金分配本方案对方案设计的两类生态补偿范围内的对象进行按照不同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其中,对市属农(林)场、管理处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占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总额的2%,其余98%为对流域内各行政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两部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法如下:(一)对市属农(林)场、管理处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各市属农(林)场、管理处管辖的面积按比例分配。

(二)对流域内各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参照以下方法进行分配:对流域内各行政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为基础性补偿资金和激励性补偿资金两部分,两者的比例分别为60%和40%。

流域内各区的基础性补偿金额的分配方法,根据流域内各区的财政情况、生态控制面积和当年度环境设施建设任务基本情况,建立指标,辅以权重,计算确定。

流域内各区的激励性补偿金额的分配,通过建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对流域各区流域内辖区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

其中,横向评价主要比较同一年度内的流域各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劣情况;纵向评价主要比较流域某区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的变化情况。

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计算。

具体见附件2。

六、责任分工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林业与园林、统计、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组织流域各区政府进行统计计算、核算,并按年度进行分配。

市水务部门负责实施本方案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分配方法和指标体系,按照设定的分配计算方法,对流溪河流域所在区进行绩效评价,对分配金额和分配结果进行统计计算、负责对涉及资金分配基础数据的相关内容组织检查和考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市水务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核算结果办理预算下达、扣缴和资金拨付工作。

市环保、林业与园林、统计、水务、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评价体系的意见,按照要求组织、收集和审核各年度评价数据,并报送给广州市水务部门汇总。

流域各区政府、市属农(林)场、管理处是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以及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补偿资金分配方法、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所辖镇(街),按照要求开展总结、整改等有关工作,并根据年度结果,依据补偿内容及对象要求使用资金。

七、资金管理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所在各区、镇(街)、市属农(林)场、管理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本方案所规定的补偿内容及对象,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

对补偿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效果定期核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分配的年度补偿资金,总体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

如当年度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出现结余,则结转到下年度作为补偿资金使用,如当年补偿资金超出筹集资金总额,则用下年度补偿资金先行垫付。

如生态保护补偿对象范围发生重叠,重叠部分不重复补偿,适用于最高补偿标准。

目前已有的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已有补偿基金,仍按原有资金管理办法安排。

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区水务部门,每年年底前将流域各镇(街)当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部门、市水务部门。

各市属农(林)场、管理处,每年年底前将当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至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市水务部门。

市、区两级审计、财政、水务、林业与园林、农业部门、各市属农(林)场、管理处,应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发现数据有误的,责令纠正,回收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信息报送与公开市水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公开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办法、管理办法等信息。

市水务部门、财政部门于每年年初公布上一年度各区的分配资金审核结果,并公布当年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可分配总额。

市统计、水务、国土规划、环保、林业与园林、农业等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收集和审核各年度评价数据,并于当年12月1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并报送至水务部门汇总、核算、计算。

数据报送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市统计部门报送流域各区“地均GDP”及“广州市人均GDP”数据;市水务、环保、林业部门报送流域各区当年的“水环境建设任务投资额(水务)”数据、黄龙带水库管理处所管辖面积数据;市国土规划部门报送流域各区当年的“生态控制面积”因子数据;市环保部门逐月报送流域各区检测点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数据;市环保部门报送流域各区当年的“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任务投资额”数据;市林业与园林部门报送流域各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数据、各市属林场所管辖面积数据;花都区报送华侨农场所辖面积数据;从化区报送横江农场(横江公司)所辖面积数据。

市水务部门根据各部门、区报送的数据,计算流域各区当年分配资金计算结果、广州各区次年筹集资金额计算结果、并形成资金筹集和分配方案,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负责流域各区筹集资金和分配资金计算结果的审核,并会同市水务部门对外公布、筹集和下达资金。

九、考核评价市水务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市林业与园林、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

以下情况取消该区当年参与补偿资金分配的资格:(一)流域内的某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达到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一般以上(含一般)级别,(二)受偿各区、单位、村民发生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抢建、非法经营等行为。

十、附则广州市流溪河流域所在各区政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本方案制定具体的补偿资金分配办法、管理办法、细则。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集方法根据《方案》,市本级财政设立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广州市流溪河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包括以下方面:来源一: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补偿的专项资金(以市财局公布为准)。

来源二:各区按广州市各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筹集上解。

各区的筹集比例,根据各区人均GDP与全市人均GDP 的比例来设定。

具体比例如下表所示:附件2: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各区生态保护补偿评价及资金分配计算方法补偿广州市流溪河流域各区的资金额占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总额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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