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运用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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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押送和尚,蠢解差闹笑话
取名不当,老大爷惹麻烦
——要正确运用三段论
有这样一个笑话:
一个解差押送一个犯罪的和尚到外地去执行刑罚。这个解差是个健忘的糊涂虫。他怕路上出差错,时刻念叨着:刑枷、木棍、和尚和我。
有一天,他们走了很长的路程,又累又饿,抬头一望,前面有个小酒家。于是他们加大步伐,来到了小酒家,坐定以后,要来了美酒好莱,大吃大喝起来。
和尚不断地向解差敬酒,解差也就一碗一碗地往肚子里灌。不多一会儿,解差就被和尚灌得酩酊大醉。
这时,和尚把解差拖到大路旁,见天色已晚,行人稀少,快速脱下自己的法衣给解差穿上,自己穿上解差的衣服,又把解差的头发剃光,还给解差带上刑枷,然后逃之夭夭。
解差酒醒以后,发现自己躺在大路旁,不禁大吃一惊。他想:我怎么会在这里睡觉?莫非和尚逃跑
了?他摸摸刑架和木棍,再看看自己身上穿的法衣,又摸摸自己被剃得光溜溜的脑袋,于是放心地说:
“呵!和尚在这里呀!但是‘我’到那里去了?”
这个糊涂解差为什么会把自己错当成和尚呢?因为
他作了一个错误的直言三段论的推理。
什么是三段论
什么是三段论呢?
三段论是由两个包含着一个共同项的性质判断推出
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间接推理。因为它包含三个性质判断(直言判断),所以,又称直言三段论。例如:
凡公民都要遵纪守法,
赵彤是公民,
这就是一个三段论。前面两个性质判断包含着一个共同项“公民”,并由这两个性质判断推出一个新的判断:
“赵彤要遵纪守法。”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两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上例中横线上面的两个性质判断就是前提,横线下面的一个性质判断就是结论。
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着三个项:小项、大项与中项。结论中的主项(如上例中的“赵彤”)叫做小项,结论中的谓项(如上例中的“要遵纪守法”)叫做大项。两个前提中共有的项(如上例中的“公民”)叫做中项。中项只在前提中出现,在结论中不出现。在推理过程中,中项非常重要,它起着媒介的作用,所以又称为媒项。
在两个前提中,具有大项的前提叫做大前提,如上例中的“凡公民都要遵纪守法”,具有小项的前提叫小前提,如上例中的“赵彤是公民”。
三段论规则
三段论是我们经常使用的一种推理形式。要正确运用这种推理形式,除了前提必须真实以外,还必须遵守如下几条推理规则:
1.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否则,就要犯“四项错误”(又叫“四概念错误”)。
请看中国古代的一则寓言:
有位老大爷,给大儿子起名叫“盗”,给小儿子起名叫“殴”。一天,“盗”刚出门,老大爷在后边赶着叫:“盗!盗!”吏听到了,就把“盗”抓住捆了起来。老大爷赶紧叫“殴”去向吏说明实情,因为着急转不过声调来,只喊道:“殴!”“殴!”,于是吏便用力殴打“盗”,“盗”几乎被打死,这则寓言形象地说明有时“名”也能影响“实”,这位老大爷由于给两个儿子的名字起得不好,结果闯出大祸,使他的大儿子无故被缚,无辜遭打,几乎送了命。
这个吏为什么要捆绑并殴打老大爷的儿子呢?因为“吏”是这样推理的:
盗是罪犯,
这人是盗,
(既然是罪犯,那就应该“缚之”。)
这是一个错误的三段论推理。因为中项(“盗”)是同字异义,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大前提中,“盗”指
的是盗窃犯;在小前提中,“盗”指的是老大爷长子的名字。长子名叫“盗”,并非盗窃犯。因此,这个三段论犯了“四项错误”。
请看中国古代的一个小故事:
战国时,梁地有个叫东门吴的,他的儿子死了,但他一点也不悲痛。他的妻子问他说:“你是很喜欢儿子的,现在儿子死了,你却一点也不悲痛,这是为什么?”东门吴回答说:“我曾经没有儿子,没有儿子的时候我不悲痛;现在儿子死了,也就是没有儿子了,我为什么要悲痛呢?”
东门吴的回答就是一个三段论推理。他是这样推理的:
没有儿子时我不悲痛,
儿子死了也就是没有儿子,
这个推理从表面上看,只有三个项,其实含有四个项。因为中项“没有儿子”在大、小前提中的含义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没有儿子”指的是从来没有过儿子;在小前提中,“没有儿子”指的是有过儿子但儿子死了。可见中项是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因此这个三段论也犯了“四项错误”。
犯“四项错误”,有的人是“无意”的,有的人是“有意”的。故事中的东门吴是“有意”利用中项同词异义来给自己辩解。
有的同学在说话和写文章中,有时也会犯“四项错误”,但绝大多数都是属于缺乏逻辑知识“无意”而犯的。如:
(1)我校足球队是第一流的,
小江是我校足球队队员,
(2)中国人是有志气的,
我是中国人,
(3)美国人是富有的,
享利是美国人,
这三个推理都犯了“四项错误”。因为作为中项的语
词在大前提中表达的是集合概念,而在小前提中表达的却是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概念,在集合概念中具有的内涵,在非集合概念中不一定都具有。有的同学由于不了解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的区别,所以作了这样的错误推理。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否则,就要犯“中项不周”的错误。
请看一则中国古代的笑话:
梁朝时,有户人家,父子俩都有些痴呆。这一年秋凉季节,父亲吩咐儿子:“你到城里替我买顶帽子,我听说帽子是能装脑袋的,买的时候要注意,选一个
能够装脑袋的。”儿子把老子的话牢记在心,于是上
街买帽子。到了帽子商店,店主拿出一顶黑色绸帽给
他看,帽子是叠着的,他以为不能装脑袋,就没有买。
转来转去,眼看太阳偏西,还没有买到帽子;但他看
到一个宽口的瓦罐,那瓦罐口儿大大,腹中空空,能
装脑袋,他以为是帽子,付了钱,扛起就走。老子见了瓦罐,戴在头上一试,刚好装进脑袋,可是脸给遮
住了,鼻子也磨痛了,喘气困难,只好坐着不动。
这父子两人为什么会痴得把瓦罐当作帽子呢?因为
他们是这样推理的:
帽子是能装脑袋的,
瓦罐是能装脑袋的,
这个三段论的中项是“能装脑袋的”,这个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是肯定判断的谓项,而肯定判断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因此,这个三段论违反了三段论推理的第二条规则,犯了“中项不周”的错误。
有的同学在说话和写文章中也犯类似的错误。如:
(1)班干部是为同学服务的,
青青为同学服务,
(2)旷课是要受批评的,
苗苗受批评了,
这两个推理都犯了“中项不周”的错误,因而结论都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