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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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

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

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12.16•【字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9年12月1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胶州湾及青岛市其他近岸海域和毗连的相关陆域、岛屿。

其控制范围自海岸线量起:海域至10海里等距线;陆域未建成区一般至1公里等距线,胶州湾西岸和北岸以环胶州湾公路为界(包括盐场);陆域建成区一般以临海第一条城市主要道路为界,海泊河以北以铁路为界;特殊区域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带规划控制范围为准。

第三条在海岸带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和其他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编制和实施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必须从海岸带的自然环境与自然资源现状出发,根据青岛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应当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协调。

第六条海岸带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海岸带的规划管理,实行集中协调与专业分工、部门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成立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管委),负责审议和协调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等重大事项和工作,并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青岛市人民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青岛市海岸带规划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海咨委),负责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的编制以及海岸带开发、利用、保护提供咨询、评估意见。

青岛是如何集约利用城市土地的?

青岛是如何集约利用城市土地的?

切实减少对耕地 占用具有重要的现实 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青岛市根据国 结构, 在规划期限内使工业用地由现在
意义。 近年来 , 他们 以规划 为龙头 , 搞好 务院 _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关I : 精 的2 . %降到 1 .% , 当增加 公共设 17 64 适
内涵挖潜 , 集约利用城市存量土地。
源 , 集约利用 土地工作在 规 划指导 下 模 的扩 大 , 励 有 条件 的企 业“ 二进 司义将 该宗 土地 出租给 海 信股 份 有限 使 鼓 退
河 南 国土 资源 2 0 /5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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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 形成 了一 人景观 。 嫁接” 给台商 , 合资80 多万 节约 了耕地 , 00 公司使用 ,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中 , 采取 多万美元“ 六是 充分利 用城市地 下 空间, 宽 拓 既吸收 了 正确的方式 处置土地资 产 , 既使 国有资 美元建立 了青岛浮法 玻璃 厂 ,
神和国上资源部、 建设郎的统一要求, 对 施 用地和 城市绿地 的 比重 。
青 岛市 集约利 用 土地 工 作有五 个 青 岛市 土地 利用 总体 规 划城 市 总体 规 ( 搞好内涵挖潜 . 二) 集约利用城市 特点: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 使 划( 9 5 0 年 ) 行 了修订 , 定 存 量土地 1 9 ~2 1 0 进 确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与 城市规 划、 村镇 规 20 年城市建 设用地规 模为26 2平 方 00 0 .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青岛市在集约利用城市存量土地方

划相衔接, 有机结合, 统筹安排, 既集约 公里 , 人均用地9平方米 , 4 比原订规划分 面的 丰要 做法是 : 利用城镇土地 , 又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 别降低了8 .3 6 2 平方公里和6 平方米 ; 4 确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篇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青岛市城市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内容及深度要求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执行。

1.3 本规定是《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的配套文件,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必须执行本规定,本规定实施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篇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第一章城市用地的适建与相容范围2.1.1 青岛市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1.2 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应当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对尚无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地区,应根据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确定建设适建性,并符合《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附表一)的规定;未列入《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应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2.1.3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规定。

2.1.4 建设用地的相容性一般分为相容性和可相容性两种情况;相容性为用地性质用途可直接由规划编制与审批部门确定;可相容性是与原用地性质用途的相容,须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的。

2.1.5 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或超出《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二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2.1 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一般按表2.2-1 的规定执行。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表2.2-1注:表中所列数值以单块建设基地计算,混合用地按不同性质用地比例折算。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家详解新版城市规划: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区范围:陆海总计6143平方公里(含陆域4360平方公里,海域1783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10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6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8平方米。

城市开发边界:控制范围为810平方公里,东至崂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边界,北至墨水河、胶济铁路、桃源河生态控制区边界,西至五龙河生态控制区边界和小珠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边界,南至滨海岸线;胶州湾内区域以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为界。

今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类似于“城市宪法”,是城市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的总纲。

城市规划专家表示,新版总规立足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照国家战略对城市的发展要求,在认真梳理全域资源禀赋基础上,对城市未来发展空间进行了规划设计,随着新版《总体规划》批复和实施,青岛的发展目标与规模、市域空间布局结构、产业发展方向、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优化,对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理念青岛有着深厚的城市规划传统,自1891年建置以来,在城市规划的引领下,从最初的小渔村、军事要塞,逐渐演变成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潘丽珍认为,新版总规坚持传承、创新的规划理念,坚持主城空间结构及发展方向的历史连续性,落实“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表现了充实、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

其中,全域统筹结合功能区的设置,把全域的海陆资源、城市发展资源统筹在一个大的城市群框架下、突破各区市行政界线,在全域统筹各种资源配置,统筹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城乡协调,构建以新型功能区为特征的全域发展新格局。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以山东省青岛市为例

摘要:土地是地球表面特定地段,由气候、土壤、水文、地貌、地质、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人类活动和结果等要素所组成的,内部存在大量物质、能量、信息交换流通,空间连续,性质随时间不断变化的一个自然和社会经济总体m o在全球土地数量固定的前提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著。

随之而来的就是城市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耕地面积减少等问题都在等待解决。

本文通过对山东省青岛市相关土地的数据资料的研究,分析山东省青岛市各类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土地资源总量较小、部分地区建设用地较为粗放、土地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等。

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土地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对策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land use - Taking Qingdao city of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Student Name: Yuanyi Instructor: Professor Li YixueAbstract: Land is a specific section of the earth,s surface, which is composed of climate, soil, hydrology, geomorphology, geology, animals, plants, microorganisms and human activities and results. There is a large amount of material, ener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circulation in the land, which is a natural and socio-economic whole with continuous space and changing nature with time. Under the premise of a fixed number of global lan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continuous increase of population, the contradiction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following problems are traffic conges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armland reduction and so on. Based on the research of relevant land data in Qingdao, Shandong Provi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various types of land use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land use: the total amount of land resources is smal1, the construction land in some areas is extensive, and the 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essure is large.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put forward the appropriat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Key words: Land. Rational use of land. Land resource. Contermeasure. 1前言土地是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人类及其一切生物生存的基础。

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

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2.15•【字号】•【施行日期】1984.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央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1984年2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今年一月五日,国务院原则批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报告》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作了重要批复。

国务院的批复确定了我市的城市性质,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指明了城市建设的方向,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批准的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性质,驻在青岛地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毫无例外地坚决贯彻执行,为把我市逐步建设成为以轻纺工业为主,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科研、文教事业发达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风景旅游和港口城市而努力奋斗。

为了保证国务院《批复》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特作如下决定:一、认真学习、宣传《批复》和总体规划。

最近,要召开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概要,印发《批复》和《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提纲》,举办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展览会和讲座,进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传达、宣讲,组织学习和参观。

报社、电台、电视台要积极配合,大造舆论。

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全市干部和群众都了解《批复》的精神和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批复》和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法制观念,顾全大局,克服与防止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反对不正之风,自觉执行《批复》和总体规划。

二、抓紧编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详细规划。

城建部门要以《批复》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使各项建设有所遵循。

要紧密结合制定“六五”、“七五”计划,安排好城市建设的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有步骤地实施。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正)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正)

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4修正)【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批准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2004.05.27【发布部门】青岛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05.27【实施日期】2004.05.2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2000年11月17日青岛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5月11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建设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保障国家与社会公众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原则。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或者废止。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制度。

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竞选、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依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规划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1.08•【文号】国函〔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00]0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00]0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青政发[2000]0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1999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1999]491号文件批复同意《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为切实做好《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总体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

各级各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要始终坚持土地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的方针,切实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土地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把《总体规划》中的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增强计划的协调性、政策性和导向性,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二、搞好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

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修订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保总体规划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建设及各类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布局和规模都要符合《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审批用地。

三、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实现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落实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各级控制性指标,建立健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监控体系和土地利用调控体系,确保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022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 3篇

2022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 3篇

2022年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2年3篇◆加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特色的保护保护山、海、岛、城延续___特色《总体规划》提出,在历史文化名城领域,___的保护工作分为市域历史文化与城市风貌特色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两大部分,旨在整体保护___山、海、岛、城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全面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提高依法保护历史文化的意识,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弘扬___的海洋文化特色,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延续___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保护要素方面,深入挖掘___名城的价值与特色基础上,保护整体自然环境、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大遗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

重视自然环境和山水格局保护保护三山、三水、三湾、一带的整体山水格局,保护与山体、河流、海岸线等自然要素密切相关的古遗址、古村落;系统挖掘和保护沿海分布的明清海防卫所体系、北胶莱运河沿岸宋元金交通贸易遗产廊道。

保护北部大泽山-天柱山山脉、东部崂山山脉、西部小珠山-大珠山-铁橛山山脉;保护大沽河、北胶莱河以及沿海诸条河流;保护胶州湾群、鳌山湾群、灵山湾群;依法保护七百余公里长的海岸带及海岛资源。

保护市域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保护51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7处。

保护黄岛区琅琊、胶州市里岔-普集、即墨市王村、平度市古岘、莱西市沽河5片地下文物埋藏区。

保护即墨故城-六曲山墓群遗址、琅琊台遗址、三里河遗址、西皇姑庵遗址、赵家庄遗址、东岳石遗址、西沙埠遗址、祓国都城遗址等大遗址。

保护1244株古树名木,继续推动古树名木的普查和名录公布工作。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居民建筑群,包括___省历史文化名镇金口镇;__历史文化名村雄崖所村;__传统村落雄崖所村、青山村、凤凰村,___省传统村落西寺村、李家周疃村、西三都河村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2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2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规划和计划的调节作用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不断丰富完善全市国土规划层级体系,开展重点功能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

开展规划实施动态评价和年度检查,积极探索实施土地规划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相适应的评估和修改机制。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国土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环保、人防等部门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地下空间资源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快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

二、提高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机制,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社会民生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满足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支持蓝色高端新兴、十个千万平米、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项目用地,统筹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青岛城乡规划条例

青岛城乡规划条例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二十九、三十、四十二条作出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土地、建设、城管执法、环境保护、海洋、人民防空、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城乡规划制定、实施和修改中的重要事项,为本级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审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重要事项,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能和工作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公开城乡规划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规划信息和依法监督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

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报批和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特定区域规划和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提交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编制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城乡规划,应当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论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1•【字号】青政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关于实施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意见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6年1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1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是“十三五”期间我市谋篇开局的科学依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定蓝图。

为贯彻《批复》要求,依法科学实施《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围绕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以现代化、国际化、特色化为目标,提升、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增强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增强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优化配置各类空间资源,构筑“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保护好自然生态资源,传承历史文脉与风貌特色;增强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构建城市安全防灾体系;适应城市经济转型发展需要,改革创新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推进陆海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将青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努力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走在全国前列。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全解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全解
4、配套各项基础设施
加大对乡村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对农村水资源加强管理,增强农民 饮水安全性;提倡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 居环境。
5、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 村的力度,逐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互动互促,实现城乡 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国东部沿海的区域经济中心、现代化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国家海洋科研 及海洋产业开发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东北 亚国际航运中心,国家重要的区域性航空港,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
四、城市发展目标
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将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 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建立完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现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 设,提高基本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民群 众就医条件。
积极构筑全民健身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调整完善竞技体 育项目布局,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建立事业 单位全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生 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社会福利和救助事 业发展。
治理和重要区段景观营造,加强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壤清理修复,全面优化人 居环境。
加强资源要素保护,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保护和控制农业生态 地区,加强海域、岸线、湿地、山体、河流等自然生态地区保护,突出胶州 湾滨海湿地保护,高度重视老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老工业历史遗产 保护。
五、城乡协调发展
依托济青高速、胶济铁路,形成中心城区-胶州-平度-济南发展轴。重点 发展胶州市、平度市,并与半岛城市群的潍坊、淄博、济南市相协调。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6•【字号】青政办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4]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和相关城市组团的土地规划管理,根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青岛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青岛市滨海公路沿线城市组团概念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滨海公路两侧土地(一)沿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及琅琊、胶南、红岛、鳌山、田横等五个城市组团内的建设用地,要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纳入储备,严格控制。

(二)具体建设项目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建设项目用地,应上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三)加强集体土地管理,严格控制生态间隔区内村庄的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宅基地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严格控制滨海公路两侧和相关城市组团的规划审批(一)下列重点城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1.胶南市:泊里镇、琅琊镇、张家楼镇、大珠山镇、灵山卫镇;2.黄岛区:红石崖镇;3.胶州市:营海镇;4.城阳区:河套街道办事处、红岛街道办事处;5.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6.即墨市:鳌山卫镇、温泉镇、王村镇、田横镇(含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丰城镇。

各区市编制的城镇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二)滨海公路沿线琅琊、胶南、红岛、鳌山、田横等五个城市组团总体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海公路两侧各500米控制范围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00米控制范围以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由驻区规划部门、各有关区市政府按职能分工审批。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青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24日青岛市“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加快完善标准化体系,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我市标准化水平,依据《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树立标准意识、坚持标准理念、强化标准思维,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将“标准化+”与“互联网+”“海洋+”“国际化+”和“三中心一基地”等重大战略统筹实施,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技术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系统布局。

全面落实标准化改革要求,创新标准制定和评估机制,创新标准化试点领域和对象,创新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模式,将标准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城市治理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需要。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宣传发动,形成标准化共治新格局。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5年至2010年) 信息发布、资料查询 投资青岛、置业安居 请到请到房地产咨询网 http://www.qdask.com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应青岛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根据建设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青岛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29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一九八四年一月五日国务院批复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年-2000年)》进行修订。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8、《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年-2000年)》及其调整补充意见  10、《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5年-2010年)》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重视自然人文环境、节约土地淡水资源、优化用地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效能,按照"追求现代功能、鲜明地方特色、保护自然风貌、建设国际名城"的原则,把青岛市建设成为一个具有较强的吸引辐射能力、较高的环境质量、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深刻的文化内涵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四条 规划期限为1995年-2010年。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00年,远景规划展望至二十一世纪中叶。

  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的范围确定为青岛市市区和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城市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总面积为1946.22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市区面积1316.27平方公里,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面积为629.95平方公里。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省政府转报国务院的《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主要内容摘选:规划指导思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以及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构想,全面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实现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1.全面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统筹区域发展,实施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城乡发展战略,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道路。

2.坚持海陆统筹,实现蓝色跨越。

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示范区。

3.坚持区域协作,实现共赢发展。

立足山东半岛、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和东北亚,不断拓展区域合作领域,增强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

4.坚持生态优先,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强化生态基底保护,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5.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协调发展。

优化城镇化布局,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安排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逐步改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全域城乡一体协调发展。

6.坚持科学布局,实现集约发展。

转变城市治理方式,加强城镇化管理、生态安全管制、城市安全防护,优化城市各类资源要素配置,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妥善处理好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关系,构建紧凑高效、特色鲜明的组团式、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

城市性质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与蓝色经济领军城市,国际性的港口与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1.国际职能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中心、滨海度假旅游目的地。

2.国家职能国家蓝色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国家海洋科技城、综合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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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青岛市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二月目 录前言 (1)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2)第二节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3)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与目标 (6)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任务 (10)第一节规划范围与期限 (10)第二节指导思想 (10)第三节规划原则 (10)第四节主要任务 (11)第五节规划依据 (12)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14)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4)第二节规划目标 (14)第三节主要调控指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8)第一节调整与优化原则 (18)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8)第三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3)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3)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6)第三节区、市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六章保护与合理利用农用地 (33)第一节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3)第二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 (35)第三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6)第七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7)第一节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37)第二节保障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 (39)第三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0)第四节加强建设用地集约挖潜 (41)第五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第八章土地生态环境保育与建设 (44)第一节完善结构性生态保育空间 (44)第二节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5)第三节全面实施绿化建设工程 (46)第四节加强管护稳定湿地生态系统 (47)第五节加大海岸带土地保护 (48)第九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9)第一节建设用地布局及发展方向 (49)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及控制指标 (49)第三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50)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53)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3)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54)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管理措施 (56)第一节完善逐级控制管理体系 (56)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目标管理 (56)第三节加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指标管控 (56)第四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经济措施 (57)第五节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57)附 表附表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基础数据表(2005年) (58)附表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指标表 (59)附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表 (60)附表4各区、市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面积指标表 (61)附表5各区、市园地、林地面积预期指标表 (61)附表6全市及各区、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表 (62)附表7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表 (63)附表8各区、市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指标表 (63)附表9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面积表 (64)附表10规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表 (65)附 图附图1青岛市区位图附图2青岛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附图3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4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5青岛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06-2020年)附图6青岛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年)附图7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2006-2020年)附图8青岛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附图9青岛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年)前 言青岛市是中国东部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特色城市。

2005年,在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显著进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十五”规划的主要目标。

全市地方生产总值(GDP)达到2695.8亿元,人均GDP超过33000元,地方财政收入176.3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304.6亿美元。

全市常住人口达到812.3万人,其中户籍总人口达到740.9万人。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青岛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

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青岛将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构建以环胶州湾区域为核心圈层的、充满生机活力的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的国际大城市,并在更广阔的区域带动建立“资源共享、产业互动、错位增长、一体发展”新格局,成为全省“一体两翼”和海洋经济战略格局的核心圈层,实现在新起点上的更好更快发展。

为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2006-2020年青岛市土地利用战略方针、规划目标与调控指标,阐明了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分区管理政策导向,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指导全市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城乡建设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一、土地利用现状(一) 2005年全市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本规划基期年土地利用数据,采用2005年土地现状变更调查分类数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要求进行适当归并与细分,形成规划基础数据(附表1)。

(二)2006—2008年土地利用变化态势随着“十一五规划”实施,全市建设发展速度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开工,生态建设稳步推进。

2006至2008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净减少1145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净增加4060公顷;建设用地净增加11545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净增加13111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043公顷。

农用地减少与建设用地增加态势十分明显,城乡建设用地呈现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势头。

(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 土地资源总量较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全市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约0.15公顷,低于全国水平;近年来耕地总量逐年减少,而居住人口不断增加,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0亩左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补充耕地难度增大,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 部分地区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由于开发建设周期较短等原因,部分工业类开发区土地利用率较为低下,闲置现象较严重;一些农村居民点建设处于无序状态,村庄内零散闲置用地和“空心”现象较多,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3. 土地生态环境压力加大。

由于使用工业化石能量逐年增多,土地系统有机性降低,土地环境负载不断提高,引起土地生态质量下降,表现为一些地区面源污染和土壤理化性质恶化,环湾湿地大幅缩减和水质不断恶化,土地生态负面影响有所增大。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1.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艰巨按照本轮规划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98737公顷(748.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9118公顷(718.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耕地保有量的比例高达96.1%,全面完成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任务艰巨。

2. 城乡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缺口较大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加快,城镇建设和工业用地持续增长,交通与水、电、气、热、污水处理及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势头不减。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远远大于上级规划下达的调控指标,建设用地缺口较大。

3. 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需求加大按照自然本底、资源条件及其承载能力,规划期间将加大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整治力度,构建生态安全控制区和生态廊道,建设滨海与河口湿地类型的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用地将有较大幅度需求。

第二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于1999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全市依法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规划调控的重要作用。

一、 规划指标实施情况(一)耕地保护完成规划任务1997年以来,全市耕地净减少41079公顷。

2005年末全市实有耕地509027公顷,加上可调整地类,实现耕地保有量559251公顷,超出规划调控目标1.3%。

同期,全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度,实现补充耕地19200公顷,超出上级规划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的15.2%。

(二)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规划控制目标至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净增加37184公顷,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净增加27810公顷,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6262公顷。

(三)生态建设用地增加较快通过持续实施生态建设工程、开展土地整治和小流域综合治理,至2005年,全市果园、林地面积净增加22770公顷,为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有效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二、规划实施效益评价(一) 社会效益1. 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保护和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规划实施,积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重点保障重大项目、能源产业、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和拉动内需项目用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改善了生态环境,社会效益较为突出。

2. 推动了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规划实施以来,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超额完成规划的补充耕地任务;推进了土地资源的综合整治与可持续利用。

3. 成为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举措规划实施,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据法规管地、用地的社会意识,土地利用规划成为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经济效益评价1. 地均GDP逐年提高1997-2005年全市地均GDP产出逐年在提高,年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GDP产出超过1000万元/公顷,远大于2005年全国和山东省平均每公顷耕地GDP 产出的水平。

2. 地均财政收入不断增加1997-2005年全市单位面积(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所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值为676万元,规划实施以来按建设占用耕地的计算的财政收入平均值在不断增加。

(三) 生态环境效益评价1.加强了土地生态建设围绕建设高标准绿化城市,规划实施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建设。

全市已基本建成沿海防护林带,农田林网,速生用材林片。

荒山、荒滩等未利用地净减少44734公顷,园地、林地净增加8439公顷,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2. 促进了土地生态环境改善至2005年,全市通过入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项目库进行开发整理复垦的项目近200个,总规模达17600公顷,项目实施促进土地了生态环境改善,取得了良好效益。

三、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1. 规划建设用地配置与发展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上一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相继作出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出现持续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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