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The execution of an enterprise depends on discipli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导读: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主要有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最后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程序。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有哪些?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我国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一起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便会通过蛛丝马迹查找嫌疑人,获得批捕许可后才能将嫌疑人逮捕。
而所谓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这关系到两个机关的配合,负责批准是检察机关,而逮捕则一般是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工作。
那么,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该怎么走?相信会有人对此感到疑惑,那就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吧!▲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其他相关知识:一、▲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条件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存 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 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申 请 人 不取保原因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年 月 日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年 月 日填发人 内容重置
公安局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副 本)
字〔 〕 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对 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通知书已收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此联附卷
公安局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字〔 〕 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决定 对 不予取保候审。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Since there is nothing, then you are afraid of winning or losing, let it g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导读:不予批捕是检察院的决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中国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检察院才会下达批捕命令,然后公安机关拿着逮捕令进行逮捕,不予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令不可以实行逮捕,否则是违法行为。
一、不予批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前者是检察院的决定,后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
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流程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我们都知道嫌疑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本身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说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就一定不会判刑或一定会判刑坐牢,那到底取保候审之后判缓刑的机会大吗?接下来由赢了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取保候审的几率很大。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二、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三、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在对比了取保候审与缓刑的条件之后,我们知道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于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犯罪嫌疑人日后判缓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
来源:(取保候审后判缓刑几率大吗/ss/662728.html)诉讼知识.相关法律知识∙正当防卫的条件规定(2018) /ss/879070.html∙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ss/879069.html∙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ss/879068.html∙法定继承民事起诉状 /ss/879067.html∙非法经营罪被捕取保后收监情况如何/ss/879066.html∙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ss/879065.html∙如何计算刑事拘留时间/ss/879064.html∙办案人员要回避由谁决定/ss/879063.html∙不小心撞死人要坐牢吗/ss/879062.html∙什么是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怎么适用/ss/879061.html∙逮捕后公安侦察阶段取保需检察院批吗/ss/879060.html∙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ss/879059.html∙什么是扭送 /ss/879058.html∙(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7.html∙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ss/879056.html∙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有什么区别/ss/879055.html∙(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理解与适用/ss/879054.html∙醉驾无事故能保释吗 /ss/879053.html ∙证据的关联性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判断标准(2018年) /ss/879052.html∙受贿罪辩护律师的技巧/ss/879051.html∙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逮捕吗/ss/879050.html∙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ss/879049.html∙以前拘留过可以入党吗/ss/879048.html∙交通事故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47.html∙被拘留了正在考驾照的还能考吗/ss/879046.html∙逮捕的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ss/879045.html∙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44.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ss/879043.html∙取保候审期满怎么办,取保候审到期了怎么办/ss/879042.html∙怎么申请检察院抗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ss/879041.html∙取保候审期间算刑期吗/ss/879040.html∙解除取保候审的时效是多久/ss/879039.html∙单位犯罪 /ss/879038.html∙为什么刑事拘留二十多天还未批捕/ss/879037.html∙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ss/879036.html∙刑事拘留后转逮捕应该进行什么程序/ss/879035.html∙证据有哪些特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ss/879034.html∙取保候审是不是经过一定时间后就自动解除/ss/879033.html∙聚众斗殴罪拘留期限是多久/ss/879032.html∙出车祸判了刑能保释吗/ss/879031.html∙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ss/879030.html∙当事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ss/879029.html∙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就(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ss/879028.html∙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ss/879027.html∙毁坏他人名誉要坐牢吗/ss/879026.html∙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 /ss/879025.html ∙拘留所最多拘留多少天,超过期限怎么办/ss/879024.html∙(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ss/879023.html∙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词/ss/879022.html∙解除取保候审申请书(2018最新)书写格式2018 /ss/879021.html∙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有哪些/ss/879020.html∙公安部: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ss/879019.html∙当事人的陈述有哪些方面/ss/879018.html∙关于辩护人要求查阅 /ss/879017.html ∙对身份不明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是如何规定(2018)的 /ss/879016.html∙二审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ss/879015.html∙醉驾被拘留能保释吗 /ss/879014.html ∙国务院: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 /ss/879013.html∙冤假错案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ss/879012.html∙贩卖毒品公诉词 /ss/879011.html∙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加严重/ss/879010.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分类目录(258件)/ss/879009.html∙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ss/879008.html∙刑事案件申诉需要哪些材料,刑事申诉需哪些条件/ss/879007.html∙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 /ss/879006.html ∙行政裁定书格式是什么/ss/879005.html∙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要传唤吗/ss/879004.html∙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申请取保候审 /ss/879003.html∙有案底可以坐飞机吗 /ss/879002.html ∙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ss/879001.html∙勘验检查人员也应适用回避制度/ss/879000.html∙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ss/878999.html∙串通投标罪刑事裁定书/ss/878998.html∙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ss/878997.html∙行政拘留5天能保释吗/ss/878996.html∙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有无特别规定(2018) /ss/878995.html∙关于“挂靠经营”含义的复函/ss/878994.html∙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才能起诉/ss/878993.html∙刑事判决书包括什么 /ss/878992.html ∙刑事抗诉期限 /ss/878991.html∙被不起诉人有权就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吗/ss/878990.html∙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到香港澳门或者国外旅游吗/ss/878989.html∙关于贪污养老 /ss/878988.html∙污染环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环境罪怎么认定/ss/878987.html∙广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86.html∙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ss/878985.html∙最高法院:修改最高院 /ss/878984.html ∙最高人民法院 /ss/878983.html∙取保候审有期限吗,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长时间/ss/878982.html∙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条件是什么/ss/878981.html∙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 /ss/878980.html ∙破坏通讯设施罪刑事判决书/ss/878979.html∙山东高院负责人就于欢故意伤害案答记者问/ss/87897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ss/878977.html∙公诉人职责是什么 /ss/878976.html∙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 /ss/878975.html∙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组织/ss/878974.html∙检察院抗诉级别规定(2018) /ss/878973.html∙河南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年) /ss/878972.html∙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ss/878971.html。
妨碍公务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
妨碍公务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是否还会判刑要看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法院还是会审判的,建议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缓刑。
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就不会被判刑,一般来说被判处妨碍公务罪的,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碍公务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是否还会判刑要看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法院还是会审判的,建议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缓刑。
如果检察院不提起公诉就不会被判刑。
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
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与其他罪的区别本罪与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限二者具有某些共同点,如都危害了国家利益,都必然会对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造成干扰和破坏;在行为方式、行为指向上有一些交叉;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自故意。
二者的区别点在于: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国家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首先在行为指向上,前者的行为指向往往具有特定性,即是某个具体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后者的行为指。
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吗?
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吗?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吗?未批捕取保候审一年公安会结案。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如果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公安机关实施批捕的条件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 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决定第七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取保候审执行中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取保候审执行中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王宏伟【摘要】取保候审制度是一种较轻程度的强制措施.充分地运用取保候审不仅对于公检法提高诉讼效率,同时根据"无罪推定"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在具体执行上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被取保候审人串供或者毁灭证据、重新实施新的犯罪、监督机关执行监管困难重重等,这就造成了取保候审的适用难以取得其本应具有的效果.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和条件、执行方式以及救济和惩戒方式进行探讨,提出这些环节的完善建议.【期刊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16)001【总页数】3页(P28-30)【关键词】刑事诉讼;取保候审;实践问题【作者】王宏伟【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2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防止其阻碍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通过责令其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的方式给予其限定的人身自由,但是要保证随叫随到的强制方法。
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有着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和初衷,实践运行中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制度构建本身的某些缺陷和实践中具体操作运用的不规范,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作用还有待发挥。
取保候审在实践的应用中,凸显出不少问题:适用对象和条件还存在很多语义不清、适用模糊的空间,决定机关针对取保候审决定适用自由裁量度过大;取保候审在实践中监督和执行难度过大,对被取保候审人监管力不从心;被取保候审人的权利救济缺失等。
笔者将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项提出的“严重疾病”,对于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上,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严重疾病”,对此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和解释。
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机关对于何为“严重疾病”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
The golden age is always behin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导读:一般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
1、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2、若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还不能终结的,则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
3、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到了期限之后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批准后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4、可能对嫌疑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的,如果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还不能终结的,则经过批准后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一、逮捕后羁押期限通常是多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按照刑诉法第126条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诉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对犯罪嫌疑人可延长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法第127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1款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详见上述)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诉第128条第2款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
二、超期羁押怎么办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
个人怎么查是不是被批捕了
When the golden brilliance of the sun penetrated the clouds and shone in front of me, I opened my eyes diligently, but I couldn't see an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个人怎么查是不是被批捕了导读:个人只可以到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去查到底有没有批捕,因为批捕信息,只会在公安机关内部的网上进行操作。
一般情况下嫌疑人被批捕会在二十四小时之内用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家属,所以大家也不用担心,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一、个人怎么查是不是被批捕了公安部逮捕信息是他们内部信息,只公布在他们内部网里,也就是说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网才能查看。
网上查询的话现在只有很少的省市建设阳光执法才会将部分的批捕发布在互联网上。
二、怎么才能知道检察院是否有证据做批捕决定呢1、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
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三、批捕的条件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社会危险性要件,有逮捕的必要4、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5、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四、规定有关条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被批捕后一定会判刑吗?
People are born for action, just like a fire always rises up, and a stone always fall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被批捕后一定会判刑吗?导读:被批捕后不是一定会判刑,因为实施逮捕这种措施的话,是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措施,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有犯罪情况,所以最终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法院来作出。
一、被批捕后一定会判刑吗?实际上答案并非一定会判刑。
毕竟实施逮捕措施的仅仅是公安机关,虽然有可能是由法院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但案件尚未经过审判,此时尚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既然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不确定是否会做出判刑处罚。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建议委托ls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
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
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刑事拘留后不批捕取保候审该怎么办?
A person needs to know his position, just like a person knows his face. This is the most sober conscious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拘留后不批捕取保候审该怎么办?不需要刑事拘捕是,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刑事拘留后不批捕取保候审该怎么办?不需要,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该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一般检查院批捕什么意思?
一般检查院批捕什么意思?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
实际上这是一个动宾短语,或者是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一般检查院批捕什么意思?刑诉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二、检察机关对请求批捕案件的处理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刑诉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怎么办?刑诉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具体的情况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一、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具体的情况我们在正文中展开说明。
▲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三、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保释金为什么不退,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
Emotion is also an invention, and it needs constant improvement.(页眉可删)保释金为什么不退,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对于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
如果未调解成功或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案件,那案件被法院进行判决之后,就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保证金。
保释中的保证方式分为了两种,人保和财保。
申请保释的人按照要求缴纳保释金的,我们称之为财保。
实践中,并不所有的情况下,保释金都会被全数退还。
那么不退还保释金的情形有哪些呢,换言之,保释金是为什么不予退还?接下来由的为您解答其中原因。
一、何为保释金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
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二、保释金不能退回的情况1、对于保证金是否退还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2、对于保证金退还的问题,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调解成功,被害人不要求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公安机关就应对该案件撤案,同时将保证金退还给嫌疑人。
取保候审不批捕继续侦查是什么意思?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取保候审不批捕继续侦查是什么意思?导读:检察院不批捕需要继续侦查就是要进行补充侦察,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一、取保候审不批捕继续侦查是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不批捕需要继续侦查就是要进行补充侦察,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但现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有关补充侦查的现行规定。
根据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刑事诉讼法》第88条(原68条)、第171条(原140条)和第198条(原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杨某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
杨某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温馨提⽰】张⼼富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向您推荐张⼼富律师承办的“杨某某贩卖毒品罪证据不⾜,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案”成功案例。
看张律师怎样根据被告⼈提供的信息,及时消除存在的刑事风险,怎么告诉被告⼈应对办案机关的讯问,使得涉案证据不⾜,检察院不予批捕⽽被取保候审,在被羁押37⽇后获得⼈⾝⾃由的。
⼀、基本案情: 杨某某系从东北来济南打⼯的⼥孩,在济南某夜总会上班。
2015年7⽉晚上当班时被济南警⽅以涉嫌贩卖毒品犯罪刑拘,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杨某某的母亲慕名找到张律师,要求为其⼥⼉辩护律师。
经会见了解到,杨某某在济南某夜总会担任领班,在⼯作中认识了张某某等吸毒⼈员,在张某某等⼈的教唆、引诱下,也渐渐沾上了毒瘾,⼏个⼈经常出资在⽹上购买毒品,在杨某某居住的出租屋内吸⾷。
因为家庭原因,杨某某和其在济南打⼯的母亲之间关系紧张,对于⾃⼰⼥⼉吸⾷毒品之事,杨某某母亲多次规劝,都没有被杨某某接受,其母亲着急但⼀直爱莫能助。
杨某某⽹上购买毒品之事,因上线案发,警⽅查到杨某某购买毒品的汇款凭证及上家给杨某某发货证据⽽被警⽅查获。
⼆、辩护思路: 杨某某经常从⽹上汇款购买毒品这是事实,但所买毒品均为⼏个⼈⾃⼰吸⾷,没有再次出卖,杨某某也经常出资购买毒品供其他⼈员在⼀起吸⾷,但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好处,但租住的房间内还存有⼀定量的毒品海洛因。
根据该种情况,本律师迅速明确了为杨某某辩护的思路:1、详细讲解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使其明⽩贩卖要求主观上要有获利的主观动机;2、应对公安讯问的⽅案,要向办案机关将清楚,⾃⼰购买毒品就是为了⾃⼰吸⾷,从来没有对外贩卖,给其他⼈员吸⾷,也没有从中赚的好处。
3、警⽅尚没有从杨某某居住的出租屋内搜到任何毒品,为了销毁其居住的出租屋内的毒品,及时通知其母亲到杨某某的出租屋内根据杨某某提供的线索,进⾏了彻底检查,对发现的毒品彻底销毁,防⽌公安再次搜的毒品的可能性,从⽽避免了按照⾮法持有毒品罪对杨某某追诉的风险。
对检察院批捕结果不满怎么办?
A good beginning is half the battle.(页眉可删)对检察院批捕结果不满怎么办?如果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处理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界定。
一、对检察院批捕结果不满怎么办?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处理,申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但该项权利缺乏缺乏实质程序保障,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这属于办案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序,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一旦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很难做出自我否定的决定。
二、批捕法律规定的条件有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
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一般批捕逮捕有区别吗-
一般批捕逮捕有区别吗?一般批捕逮捕是有区别的;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
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一般批捕逮捕有区别吗?有区别;批捕与逮捕是两个概念,区别在于:批捕,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而做出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做出的批捕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收监等待公诉的具体行为。
批捕是决定,逮捕是执行。
批捕决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执行逮捕针对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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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一、检察院批捕取保候审不批怎么办?
取保候审不批,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说明理由的,如果可以改变的,改变之后再申请,要是改变不了的,只有按程序处理;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被取保候审人逃逸会受到什么处罚?
对刑事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保证人应当负哪些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应根据不同
情况分别处理:
1、根据案件事实,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确系犯罪分子,如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视其情节,已构成犯罪的,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窝藏罪,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2、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保证人明知其逃匿下落,但拒绝提供被告人去处或者拒绝将被告人找回,以及与被告人串通,协助被告人逃匿的,可由保证人承担应由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取保候审保证人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可以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进行担保。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包括监
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不批准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因为司法部门在审核取保候审的相关材料的时候,不代表着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就一定会批准的,还要综合考虑当前的案情。
类似于情况比较复杂的团伙作案,对主犯和从犯有可能就一律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的,既然不予批准,那犯罪嫌疑人和其代理律师肯定也不能强行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