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制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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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国家认可制度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认证认可制度,确保相关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产品安全性。

CNAS认可制度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1.认证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认可,包括实验室、检测机构、校验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机构等。

这些机构经过CNAS认可后,才能对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认证服务。

2.课程和培训机构的认可:CNAS还对培训机构进行认可,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培训师资力量符合相关要求。

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培训机构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产品和服务的认可:CNAS认可制度还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

这意味着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产品才能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样,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服务机构才能提供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

4.认可认证制度的推广和培训:CNAS还负责推广和培训认可认证制度。

他们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向相关行业介绍和解读认可认证制度,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5.认可认证制度的监督和管理:CNAS对已认可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这包括定期审核认可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6.认证和测试产品的认可:CNAS还对认证和测试产品进行认可,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国内外的认可标准。

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产品。

总之,CNAS的认可制度涵盖了认证认可机构、培训机构、产品和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国内外的贸易和合作。

这一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的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

(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机构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认证认可制度讲义第一章至第四章

认证认可制度讲义第一章至第四章

第一章认证认可制度的起源、发展20世纪初,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一种由不受产销双方经济利益支支配的第三方,用科学、公正的方法对上市商品进行评价/监督,以正确指导产品生产和公众购买,保证消费者基本利益,后逐渐演化形成了认证制度。

市场和社会需求催生了认证机构。

他们独立于供需双方,且不受供需双方的经济利益支配。

20世纪90年代以业国际上建立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并由此推动认证认可活动进入国际化发展阶段。

认证认可制度的内容向多样化方面发展。

我国的认证认可发展历程中国各类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以及中国的认可工作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中国不断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之中而不断完美发展。

在认证制度建立方面:1981年4月,我国建立了第一个产品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建立了产品认证制度。

1983年启动实验室认可制度。

1994年启动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等等认证认可的管理方面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颁布实施,明确实施质量认证工作。

198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颁布实施,明确在进出口商品领域开展质量认证工作。

1991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全面规定了产品认证的宗旨、性质、组织管理、认证条件和程序、认证机构、罚责等。

199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明确质量认证制度为国家的基本质量监督制度。

2001年国家认监委成立,开始统一、规范认证监管。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

自此,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入国家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化、法治化阶段。

第二章合格评定、认可基本概念和定义一、合格评定、认可概念和定义(一)有关合格评定的概念和定义(二)有关认可的概念和定义二、认可的本质(一)概述(二)认可与合格评定的关系(三)认可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一、合格评定、认可基本概念和定义(一)有关合格评定的概念和定义1.合格评定与产品、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有关的规定要求得到满足的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4

引言:认证认可条例(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认证认可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制定的。

本文对认证认可条例(二)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概述:认证认可条例(二)作为认证认可制度的重要法规,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组织与管理、认证和认可的程序与要求、认证和认可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正文内容:一、认证认可机构的组织与管理1.认证机构和认可机构的定义和职责2.认证认可机构的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3.认证认可机构的人员资质和能力要求4.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与评估机制5.认证认可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二、认证和认可的程序与要求1.认证的主要程序和要求a.申请和受理b.实施和评审c.颁发和维持2.认可的主要程序和要求a.评估和审核b.认可申请和审批c.认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3.认证和认可的有效期和延续要求4.认证和认可的暂停和撤销程序三、认证和认可的监督与管理1.认证和认可的监督机制和责任方2.监督抽查和不合格认证认可的处理3.监督投诉和争议解决机制4.跨境认证和认可的协作与管理四、认证和认可的创新与发展1.创新认证和认可方式和技术手段2.认证和认可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共享3.促进国内认证认可机构的技术和能力提升4.增加国际认证认可的互认和合作五、认证认可条例(二)的实施与推广1.中央和地方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协调2.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标准和体系3.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证认可意识和素质4.加强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5.推广认证认可的信息化平台和服务体系总结:认证认可条例(二)的出台为我国认证认可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提升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我们应当充分重视和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加强认证认可机构的组织和管理,规范认证和认可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促进创新和发展,推动该条例的落实与推广。

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初探

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初探

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初探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增长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发展的生死攸关问题已经逐渐转化为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问题。

为了保证企业的质量和品牌形象,以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对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更好地了解该制度,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的概述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体系是由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认可机构构成的,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认证、食品安全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各个方面。

这些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认可机构均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管理和监督。

具体来讲,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基础。

我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在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实现质量管理的有效方式。

通过认证,企业可以促进生产过程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操作,增强产品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2、产品质量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来证明。

产品质量认证的过程是对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

3、食品安全认证:食品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品安全认证是通过对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状况的全方位检查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不会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

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企业为改善环境质量而采取的一种积极举措。

通过对企业生产、运营等过程的全面评估,找到环境污染的根源,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其他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认可等。

三、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的意义与作用我国质量诚信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和作用:1、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企业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忠诚度,从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介绍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介绍

%绿色经济产业!"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为加强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 年%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

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原则-!.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认证工作是一项严肃性、权威性的工作,如果不实行统一管理,将会形成一哄而起、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进而影响认证工作水平,妨碍认证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也会对我国实现国际互认形成障碍。

为避免这种混乱状况的发生,国务院强调:实施&’(!)000系列标准的工作必须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遵循与国际惯例一致的原则由于认证制度与世界贸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使&’(!)000实施有效地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力地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关系,研究并遵循国际惯例、努力与国际认证水平保持一致,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建立与运行均以国际惯例为依据,从而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基础。

-1.坚持使&’(!)000的实施与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实施&’(!)000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预防污染、促进环境保护,推动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讲解

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讲解

一、工作机制
❖ 规定:
认监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 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 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பைடு நூலகம்
理解:
统一旗帜下的,共同实施机 制的具体体现
--制度建立:国家(认监部门 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体 现形式为基本规范和规则
--认证实施:中介的认证机构 --行政执法:机构与人员、认
证结果
强制性目录产品
二、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
❖ 一、背景 ❖ 二、重点内容说明 ❖ 三、问题讨论
《条例》的立法背景
1、认证认可行业已经形成
2、认证认可对国家经济生活产生的影响日益显 现
3、合格评定活动的市场特征:中介、引导消费 和产业发展,需要规范
4、证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机构低水 平重复建设
5、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和规划、机构集约化发 展需要立法保障
--综合性规范:CCC --专项规范:标志与证书 --具体领域的规范:农产品
七、认证依据
认证规则:国家与机构
新领域:
1、国家规则未覆盖的领 域:产品、服务等
2、国家规则未覆盖的评 价项目
3、国家规则中未覆盖的 标准
1、认证规则:详细的合格评 定程序
2、认证可以采用的标准 --国家 --行业 --协会 --企业 --地方 --国际、国外 、区域 在认证规则中引用,备案。
九、认证机构与人员
规定;
1、批准:19条 2、认证机构的资源:10 3、特定认证制度对认证
机构附加要求:认可、 经历与经验:32 4、人员:15、39
理解:
1、开业许可,不允许变相从事认证; 分支机构
2、产品认证机构的资源,业务拓展 方式
3、具体的认证制度对认证机构、人 员给出明确要求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

第二章我国质量认证制度及主要类型第一节我国产品质量认证发展概述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世界各国在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中都颁发各自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特别是认证标志。

目前在国际上约有数百种认证标志。

ISO有专门的出版物,介绍国际上有关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技术条件,标志的总结情况、使用范围,实行认证的产品范围等。

对于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申请外国认证标志使用许可证和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了解产品ikia!~!il序、AilBiE书、认证标志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它是以市场经济模式发展的工业发达国家为了贯彻标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努力促进商品流动,理顺关系、统一规则、全面展开国际交流、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从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方式。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开展较晚。

1978年9月,我国以中国标准化协会名义参加ISO为正式成员后,才引入质量认证的概念。

经国家有关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到国外开展认证工作较早的国家和ISO/IEC等国际组织考察,翻译出版了一批资料,开展了宣传工作,逐步提高了国内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认识,基本上统一了对在我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的看法。

1981年4月,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个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QCCECC),按照国际电子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ECCi)的章程和程序规则,组建了机构,制定了有关文件,开展了产品认证工作。

1984年10月,成立了中国电子产品认证委员会(CCEE)。

198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布,该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书,准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已经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以及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一、关于《条例》出台的背景与协调据了解,《条例》的起草和制定阶段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对《条例》的制定工作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

国务院将认证认可条例列为立法计划中必须完成的项目。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以及公安部等相关部委都为《条例》的制定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使《条例》制定过程中碰到的技术性问题、体制性问题,乃至于各种不同的意见和争议都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

认证认可涉及的专业领域十分广泛,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非常密切。

这个《条例》涉及部门之多、遇到的问题之尖锐、复杂,都是比较突出的。

在起草阶段,国务院法制办多次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研机构、认证认可机构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还邀请公安部等有关部委、认证认可机构和有关专家座谈,最后,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就《条例》的重大问题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草案)》,上报国务院,并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条例》制定的协调过程,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的精神。

该文件提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据此,《条例》确立了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认证认可工作机制,在制度上把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制固定了下来,比较科学、合理地解决了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和交叉管理的问题。

《条例》的贯彻实施,必须依靠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认证认可机构等各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

《条例》的内容体现了各有关方面协调一致、通力合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在认证机构的设立批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制定调整与实施、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指定等方面积极配合;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上确保充分发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作用,并注意强化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的廉洁高效、确保依法行政。

认证认可法律制度

认证认可法律制度

CNAB CNACR CNACL CRBA CNACP
认证认可法制化工作进程:
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认证 认可协会
标准化法、进出 口商品检验法
《认证认可条例》
国家 区域 认证 认证
国际 认证
国际 互认
我国认证制度的发展:
• 中国认证制度的诞生:1981年中国成立了第一个产品认证机 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
• 1988年制定颁布了GB/T10300质量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 1991年《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颁行——中国的质量认证 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四)认证认可的作用
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有效 运行,促进企业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政府管 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效率,维护公众利益和安全、保护生态 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
二、认证认可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 先河:1903年 英国 铁 轨 授予风筝标志
(二)认可 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 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合格评定机构:指提供检测、检查、管理体系认 证、人员认证和产品认证以及校准服务的合格 评定 的组织。 认可机构:即实施认可的权威机构。
(三)认证认可的关系
区别:
实施主体不同
服务对象不同
内容不同 性质不同
• 1996年 将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等同转化为国际 GB/T24001-1996
• 1997年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
• 1999年在安全生产领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活 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颁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

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机构第九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资质申请之日起4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随着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认证认可工作在促进贸易畅通、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确保认证认可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话语权和资源配置优势。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认证认可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认证认可的基本概念:认证认可是指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服务、体系、人员等进行评定,确认其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活动。

认证认可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种重要监管措施,可以有效保障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提高企业信誉度,同时也有利于用户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

2. 认证认可的基本原则:认证认可工作应当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进行,在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并避免形成技术壁垒,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体系1. 法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适用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中的主要机构、活动和相关人员,包括认证认可机构、认证认可专家、认证认可评价员等。

2. 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我国宪法、民法总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构建了一套完整的认证认可法律体系。

3. 主要内容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主要包括了认证认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认证认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认证认可评价员的资格和管理、认证认可产品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三、认证认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1. 认证认可机构的类型和分类:认证认可机构根据其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可以分为产品认证认可机构、服务认证认可机构、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等不同类型。

根据其机构性质和管理模式可分为行政认证认可机构和行业认证认可机构。

认证的国际互认与认可制度

认证的国际互认与认可制度

认证的国际互认与认可制度本世纪初出现的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质量作出科学评价的认证制度,在近二、三十年几乎已被所有的主要国家采用.这种评价制度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由独立的技术权威机构按严格的程序作出的评价结论,具有无可争辩的可信任性.对采购商,利用这种评价结果带来的方便、效能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还可节省费用,降低成本.对供应商,认证大大有利于提高信誉、开拓与占领市场,同时也免除众多采购商的分别审核.正因为供应商第一方采购商第二方的认同,质量认证才成为促进贸易的重要手段.认证制度得以广泛推行的另一个因素,是认证为法律部门在推动法规实施时提供了经济、有效的帮助.从而取得了政府对认证的依赖.如在政府采购和依法对涉及健康、安全、环境的产品进行强制性管理时,行政部门可直接利用认证结果,这显然大大增加了认证的权威性.事物的发展总是一分为二.当贸易关系越过国界以后,由于各国认证制度不同造成的差异,使认证制度应有的优点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为打进各国市场,供应商需要反复申请多国的认证,其人力物力的消耗及费用的增加是可想而知的.同时,某些国家可利用认证制造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限制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进入,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可能据此对发展中国家采取歧视政策.因此,实现认证的相互承认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对此呼声更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关贸总协定GATT都意识到认证的国际互认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消除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重要性.因此,在确定认证的良好行为规范和建立互认关系这个问题上,GATT和ISO是有共识并且是充分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为积极推进各国认证制度的规范化,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实现国际互认的途径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近两年,在建立国际互认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特别是在欧洲,由于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解决互认问题已有所突破,这使人们增强了实现全球范围互认的信心.实现认证的国际互认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国与国之间能否实现认证的相互承认,实际上会涉及政治的、经济的和技术的三个方面的因素,其中,政治因素、经济政策将起着首要的作用.这里假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问题已经解决,只从技术的角度探讨建立全球性认证互认体系的可行性.显然,认证的相互承认是建立在各国认证实施的同一性基础上的,因此要求:──各国认证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一致;──各国认证实施的程序、规范所依据的准则一致;──各国实施认证的审核员水平在同一水准上,其资格可以相互承认;──各国认证实验室的能力可以相互承认,包括采用的检验方法一致,实验室管理满足相应的国际准则,计量仪器的量值可以溯源或传递等等.为了创造国际互认的基本条件,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5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即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研究制定指导认证制度建设的各类标准和指南. 事实上,ISO/CASCO的前身是1970年成立的认证委员会ISO/CERTICO,在产品质量认证领域已开展了多年的活动.经ISO理事会批准,O/CASCO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产品、过程、服务和质量体系符合适用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评定方法; 2.制定有关产品、过程和服务、质量体系认证以及检验和审核工作的国际指南;制定有关检验机构、审核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评审和认可的国际指南;3.促进各国和区域合格评定制度间的相互承认和认可,并在检验、审核、认证、评定和有关工作中,促进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 目前,由ISO/IEC公布的涉及这个领域的指南已有19个.ISO/CASCO的活动,受到大多数国家的关注,ISO/CASCO的参加成员P成员有54个国家,观察成员O成员有17个国家.中国也是CASCO 活动的积极参加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每年都派代表代表中国参加CASCO会议. QSAR是实现认证的国际互认的有效途径.QSAR的由来粗略看来,似乎有了认证机构必须遵循的国际指南,各国认证机构就可在此基础上建立互认的关系,但实际上远非如此简单.由于多数国家都存在着众多的认证机构,个别认证机构之间的互认解决不了国与国之间的互认问题,而所有认证机构均实现互认又不可能.为解决这个矛盾,推进国际互认,ISO理事会应发展中国家的要求,于1992年通过了28号决议,要求CASCR提交一份有关如何促进与取得合格评定活动相互承认的报告.1993年5月,CASCO在召开国际研讨会后向ISO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建立国际承认体系,并对此体系的特点作了说明.ISO理事会根据该报告通过了1993年23号决议,批准建立这一国际承认体系的原则,并为建立该体系成立了“质量体系评定和承认特别委员会”QSAR在1993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会议后提出了组建国际承认体系的方案.其原则得到了国际认可论坛IAF以及其他方面的广泛支持,其最终报告有待于ISO和IEC在1994年9月初召开的理事会的批准. ISO/IEC QSAR特别委员会提出的基本思路──国际承认体系QSAR开始阶段将注意力放在质量体系评定方面,即先从体系认证结果的互认开始.将来要扩大到认证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环境评定等. ──QSAR要提出并确定一种对认证能力进行承认的体系,同时要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 ──QSAR本部机构要精练、有效,避免官僚主义与文牍主义.──QSAR必须向所有贸易区的质量评定机构开放.──QSAR要尽力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质量体系评定机构的能力.ISO/IEC QSAR的宗旨是实现国际互认.所谓国际互认,即一个供应商的质量体系只要获得一个属于ISO/IEC QSAR系统中的某一个体系认证机构认证,则QSAR体系中何等何国家的各方都要承认这个认证的有效性.为了便于识别,这类认证证书将带有ISO/IEC QSAR标志. QSAR系统的结构同行评审证明符合认可机构准则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评审证明符合体系认证机构准则由该结构图可以看出,实现国际互认的关键在于:1.参加QSAR体系的各国应该有一个遵循国际指南有效运行的认可机构,由该认可机构对本国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资格评定.2.参加QSAR体系的各国认可机构都必须通过同行的相互评议,其准则已经初步拟定ISO/CASCO 226导则中国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我国推行认证制度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量,一方面是帮助企业有效地参与国际竞争.因此,实现认证结果的国际认,提高我国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是我国认证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负有依法统一管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职责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密切注意国际上认证制度的发展动向,参照国外成功的经验,对建立中国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划,并正在努力实施之中.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国际互认的关键所在.。

中国认证制度介绍

中国认证制度介绍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designated CBS are: — To do cert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mplementation Rules
for CCC — To issue to enterprises CCC certificates for certified products — To do surveillance of certified products and their factories — To suspend, cancel and withdraw certificates — To deal with complaints and appeals about certified products
国家认可中心CNAS


业务管理

各直属出入境
管 认证、认证培训、咨
检验检疫局
询、检查、检测机构
各地质量技术 监督局
行政监管
认证市场
5
二 规范性文件 Part 2: Regulatory Documents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for 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提高认证有效性 实现科学发展
―中国认证制度介绍
Enhancing Effectiveness of Certification and Realizing Scientific Development
— Introduction of Certification Schemes in China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The First Catalogue of Products Subject to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一、认证认可制度的定义和意义认证认可制度是指经过权威机构的鉴定和确认后,对某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或能力的合格性进行认可的一种制度。

它旨在保证市场产品、服务的质量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起步较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

从初创阶段的单一产品认证,到如今的各类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

三、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分类与应用领域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可以划分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能力认可等多个领域。

在实际应用中,认证认可制度涉及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覆盖了大部分的经济活动。

四、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标准与流程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借鉴了国际标准,并根据国情进行了本土化的改进。

在认证认可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认证认可结果的真实可信。

五、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为中国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了国际认可的标志,提升了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也促进了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

同时,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也为国际贸易和合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话语权。

六、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展望和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升级,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效率,促进创新发展,以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我国认证认可制度走向更加世界一流的水平。

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中心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简称国家质检总局Stat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缩写为:AQSIQ读为[eiksik]).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 理的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001年批准设立
根据中编办的批准,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宣布CNACR,CNACP 和CNAB合并.新合并的机构名称为: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 可委员会.
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中心 (把CNAB和CNAL整合)=CNAS
/ 备注: 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 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
我国的认可认证制度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 (CNAB) 中国国家认证机构认 可委员会 (CNAL)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 可委员会 国外 认证 机构 国内 认证 机构

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认证认可制度介绍

认证认可制度介绍认证认可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将相关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纳入认证认可的程序中,从而确保被认证认可的人员、机构或产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质量要求。

这些标准和规范通常由国家、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来制定和管理,以确保认证认可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可靠性。

认证是指对个人的能力、资质、技能等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常见的个人认证包括职业资格认证、技术能力认证等。

认证通常通过考试、培训、实践经验等方式来评估个人是否具备相关能力和资质,并给予相应的证书或资格证明。

认可是指对机构、产品、服务等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常见的机构认可包括检测实验室认可、医疗机构认可等,产品认可包括质量认证、环境认证等。

认可通常通过审核、评估、监督检查等方式来评估机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并给予相应的认可证书或标志。

认证认可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

通过认证认可制度,消费者可以更加有信心地选择和使用经过认证认可的产品和服务,减少风险和纠纷。

同时,认证认可制度也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依托于权威机构的参与和管理。

这些权威机构通常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制定和管理适当的标准和规范,并对认证认可的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认证认可制度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确保认证认可的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应的认证认可制度,以保障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例如ISO认证体系就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另外,一些特定领域也有自己的认证认可制度,如医院的国际认证、教育机构的认证等。

总之,认证认可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信度,促进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制度。

它通过权威机构的参与和管理,对个人、机构和产品进行评估和认可,确保其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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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国家认证认可制度
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
第一节
一 合格评定
概述
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任何
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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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
合格评定
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 审核员培训机构认可 认证培训课程认可 认证咨询机构认可 审核员/评审员认可
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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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证
1、认证机构 从事HACCP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的 机构,应当获得国家认监委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 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 2、审核/评审人员 申请从事HACCP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 专业评审人员,上述人员应当获得食品相关专业的本科 以上学历、有食品工艺方面的实践经验、接受过HACCP 培训并取得了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注册。
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企业应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以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1)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 触的水和冰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 卫生和安全。
实施
结果
权威机构—国家认可机构
以认可证书及认可标志表示
获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以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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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二)认证 (三)验证 (四)监督管理
北京陆桥质运行的基本要求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认证机构国 家认可委员会 (CN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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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验室国家 认可委员会 (CNAL)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 训机构国家认可委 员会(CNAT)
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从初期的 产品认证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我国认证认 可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2001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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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T于2003年9月发布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 训课程准则》、《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等 一系列有关培训机构认可和人员注册的规范性文件,这些 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集中统一的HACCP管理体系培训课 程和人员注册国家认可制度已经建立,标志着我国集中统 一的HACCP管理体系国家认证认可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 展阶段。
(三)验证
1、验证机构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验证机构根据 有关规定对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进行验证。 根据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与外国(地区)有关机构签订的 双边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及国外有关要求,企业应当接受 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验证。 2、验证企业 (1)产品列入《目录》的企业; (2)国外有关机构要求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 HACCP验证证书的企业; (3)企业自愿申请并获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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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及区域互认组织
为了推动国际互认的进程,许多国家的认可机构自 发组织起来,研究探索实施认证的国际互认途径。其中 范围最为广泛并最有影响力的组织是国际认可论坛 (IAF)和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 IAF是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机构的多边组织,1993年由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NASI)发起并作为秘书处。 IATCA建立于1995年,来自26个国家46个审核员及培 训机构的成员组成,我国是9名IATCA执委会的成员之一。 其目标是使一组织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世界范围内 得到认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1998年IATCA建立并实 施了IATCA成员签署的多边互认协议(MLAs)。多边协 议包括了审核员注册结果的相互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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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管理的职能和要求
(1)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HACCP 认证认可工作,监督、规范HACCP认证活动,从事HACCP 认证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认证咨询和培训机构等 (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机构)的设立及从事认 证活动的审核人员资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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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
一个权威团体依据程序对某一个团体或个人具 有从事特定任务的能力给予正式承认。
三 认证 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 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合格证书)。 四 认证制度 具有自己的程序和管理规则,并依此进行评审, 以颁发认证文件和随后保持资格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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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
1、监督机构 国家认监委对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管理体系实施监 督,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HACCP验证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 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 对HACCP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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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认证认可体系
1、建立认证认可体系的重要性 认证和认可体系的建立是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 重要手段,是企业和其他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 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能力的可靠方式,是国 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 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战略 性手段,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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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4)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5)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 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6)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7)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8)消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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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国认证人员和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uditer and Training Accreditation Board 以下简称CNAT)是在原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 (CRBA)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 (CNAB)人员注册部及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指导委 员会(CRCEA)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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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国家认监委授权组建成立了中国认证机 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C)和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T)。同年8月,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正式揭 牌。合格评定中心隶属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国家认监委直接管 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指 导下,承担CNAB、CNAL和CNAT秘书处的工作,履行国家认 可职责,统一对全国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培训机构实施 资格认可,对校准、检测检验检查及实验室实施统一的资 格认定。其组织结构如上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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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ACCP认证的依据 HACCP认证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准则或者规范等。 4、认证证书 企业建立和实施的HACCP管理体系可申请HACCP认证。 经认证机构按照规定评审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颁发 HACC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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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 机构对我国企业HACCP验证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有 关的投诉、申诉,并组织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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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HACCP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有权向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调查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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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证重点 (1)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管理体系的证明文件或者认证机 构的HACCP认证文件; (2)企业HACCP计划合理性,即对所有潜在的显著危害进行 全面、合理的分析,提出了适当的控制措施;
(3)企业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即HACCP计划的实施情 况,以及实施后企业及产品安全卫生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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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认证认可为重要内容的全球性合格评定制度的建立, 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一项国际规则。因此,建立 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建立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认可规范 和国家认可制度,已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 际竞争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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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认证认可体系的基本框架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现认证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机构)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HACCP认证活动或HACCP认证工作达不 到规定要求及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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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认证和认可
一、 认证认可体系介绍
(一)国际认证认可制度的产生和互认 1、国家认可制度的形成 认证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个世纪。 1985年由英国标准化协会(BSI)等十六个来自政府部 门、工业联合会、商会等单位组成了英国认证机构国家 认可组织(NACCB)。由英国质量保证研究所IQA牵头组 建了英国审核员注册委员会(RBA)。九十年代初成立 了英国认可组织(UKAS)和认证审核员国际注册机构 IRCA。 至今欧共体十二国和欧洲贸易联盟国,以及加拿大、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近40个国家先后建立了本国的认可 机构,推行国家的认可制度。
评和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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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T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国际准则和
通行做法,建立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机构认可制度; 对认证人员进行能力评价、考核、资格注册和日常监督管 理;对认证培训机构的培训管理、课程提供能力进行评审 认可,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注册、认证标志的发布, 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有关认证人员注册,培训方面 的申诉、投诉;负责认证人员注册,培训认可方面的双边、 多边合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开展与人员注册、 培训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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