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项目提成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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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提成分配方案

为明确分配制度,提高各设计师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便于规范化管理,设计项目提成分配方案如下:

一、分配原则:以项目提成总额为基数,先提取5%作为项目负责人津贴,扣除方案透视图费用(透视图费用在方案分配中扣除),其后按参与设计的各专业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提成总额:

提成总额=计算基价×建筑面积×规模调整系数K1×质量系数K2×工期系数K3×30%

注1:建筑面积为政府房地产部门测算认可的面积或规划局信息中心认定的面积。

注2:本提成总额含个人奖金、项目负责人补贴5%、透视图费、一般性修改设计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三、计算基价:

(一)多层建筑(F≤8层)

1、纯办公楼、综合楼、多层(二类工程或屋檐下有效高度≤24m)商业建筑及多层大、中、小学校无阶梯教室的教学楼:8元2;有阶梯教室的教学楼:10元2;

2、厂房:6元2

3、商住楼及宿舍:无转换层时为7元2,有转换层时为8元2

(二)小高层建筑(地面(正负零)以上9≤F≤18层,含18+1F)

1、无转换层:9元2

2、有转换层:10元2

(三)高层建筑(地面(正负零)以上F≥19层,不含18+1F)

1、无转换层:11元2

2、有转换层:12元/ m2

(四)以上计算基价均包括未另行收费的附建式人防工程,如附建式人防工程另签合同单独收费,则按照实际收费额的30%计取。

(五)单独人防工程设计或未按建筑面积收费等特殊项目计算基数价按设计实际收费的30%计取

四、设计修改补偿费:

如非设计人原因,施工图重大修改(重新出图量大于50%),且和业主签定

有修改设计合同时,设计人所提奖金为实际收取修改设计费的30%计取;如非设计人原因,施工图重大修改(重新出图量大于50%),且和业主签定的是某阶段的设计合同各专业重新出图时,设计人所提奖金按该阶段的正常设计计提奖金;设计、施工过程中一般性设计修改包括在后期施工服务费中;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修改,如与业主签订有修改设计合同,则提成按合同额的30%计取,修改量小无补偿费用时不另计修改费;如属设计人原因,除不补偿修改费外,还应扣除本阶段的直接设计成本。

五、建筑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注3:如方案阶段内容调整(如涉及户型平面重新设计)、重新报批方案、且重新下批文时,方案可按照正常阶段独立计算,如无批文则方案阶段根据工作量按510%计取。

注4:阶段划分、完成标准及计奖根据均以规划或建委批文为准。

注5:透视图费用在总奖金中扣除。

六、建筑工程各阶段专业参考比例表:

注6: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各专业实际设计内容及工作量,与各专业协商确定比例并报总工办批准后执行。

注7:以上比例不包含中央空调,有中央空调的工程根据设计实际建筑面积工作量按0.5元2另计。

注8:建筑专业含节能设计及计算,所占比例为建筑专业总提成的15%。

七、建筑工程设计工序比例表

八、规模调整系数K1:

九、设计投标项目计算办法:

计算办法为:提成总额=(标书补偿费-本项目成本)×50%

如未中标,则此提成费即为该项目的结算费;如中标,则此提成费即为公司对该项目设计师的奖励,继续做完设计后仍按项目正常阶段结算,不扣除此费。

十、分配时间:

施工图审查合格,在建设主管机关备案,并进行技术交底和交齐项目技术、质检资料、收到相应阶段设计费后一月内分配总提成额的60%,其余扣除施工服务配合费(总提成额的10%,如有调离公司的情况,可与接手人协商解决,但最少不低于10%)后在次年分配。施工服务费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全部结清。

注9:满足上述条件进行分配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实际分配金额=当期应分计算金额×实际收费占总设计费的比率

十一、质量系数K2

如无客户书面或电话投诉,质量系数K2为1,如遭到业主投诉,能及时解决现场施工问题,且业主满意其全程服务,则K2取值范围为0.95;如遭到业主

投诉,且解决现场施工问题业主不满意,则视其影响,K2取值范围为0.70—0.90。

十二、工期系数K3

按有关规定执行。即:延期第1天扣发该项目总提成的1%,延期第2天扣发该项目设计总提成的2%,延期第3天扣发该项目设计总提成的3%,延期第4天扣发该项目设计总提成的4%,延期第5天及以后每天扣发该项目设计总提成的5%,以此累计计算,直到本项目奖金扣完为止。本考核指标记入个人信誉档案。

十三、中途终止工程的费用结算:

工程如因甲方原因中途终止,其已经完成设计部分的费用结算按国家收费标准中相应阶段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取,其计算基价为该项目负责人责任书中下达的单价;工程如因设计人原因终止,除不计取任何补偿费用外,还须扣除该工程所发生的前期成本费用,并视其责任人的挽救措施效果及态度扣罚责任人当年绩效工资总额的10~30%。

注10:已完成部分的工作量认定以规划局或建委下达的综合批文为准,施工图以获施工图审查机构合格认定书为准。

十四、分配程序:

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产生,采取在内部自由竟标择优选取。项目开始前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分配比例,征得各专业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填写“设计项目提成预算书”报总工办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即该“设计项目提成预算书”生效。符合本规定之第十条时,设计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项目提成申请及审批表”报总工办,总工办按实际工程项目情况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对“设计项目提成申请及审批表”进行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提成支付书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支付。

十五、其它事项:

1、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第一年按所完合格工作量50%计奖;第二年按80%计奖;第三年为全奖;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生,第一年的前半年按50%计奖,后半年按60%计奖,第二年按80%计奖;第三年为全奖。跨计算节点的项目以承接项目的时间为准。

2、本分配方案时间节点以任务书下达时间为准。

3、本分配方案在其后年度没有更新版本前即表示原版本仍然有效。

4、解释权限:本方案解释权归公司总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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