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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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管理规定
一、内宿管理
(一)员工宿舍安排规定
1、员工入住公司集体宿舍须取得相关部门同意。
2、由宿舍管理员安排房间、床位并领取钥匙。
(二)夫妻房间安排规定
1、夫妻双方必须都是本公司员工。
2、须向行政人力资源部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夫妻房住宿申请表》。
3、上述材料须经夫妻双方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4、《夫妻房住宿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由宿舍管理员存档,并办理入住手续。
(三)资费说明
公司宿舍作为员工的一种福利,为公司在职员工提供住宿,不收取管理费和住宿费,为控制员工合理使用资源,规定宿舍水电供给具体办法如下:
(四)内务管理
1.每个宿舍设室长一名,负责宿舍管理及异常提报协调处理。宿舍管理员及室长共同负责督导宿舍之清洁、电管制,共用设施之维护,室长每月薪资内补助50元。
2.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造、擅自调房和私自将房间换锁或另行加锁。
3.宿舍之床铺、衣柜、书桌、物架等器具,应依照规定摆放整齐,不得擅自移动。
4.清洁工具定点摆放,室长需排定本室轮值人员表,负责寝室内及门口走廊之清洁卫生工作等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和抛出窗户
5.入住员工需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不得在墙壁、天花板、地面上乱涂乱画;公司宿舍配置的器具设备(如床铺、卫浴设备、门窗、桌柜等)以完好状态交予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造成设备设施毁损的,将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按原价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6.宿舍内电视、音响、收音机等的使用或相互之间的交流,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7.宿舍管理员每周需安排一次宿舍卫生评比,依评分标准(附件三)每月各选出一个最优、及最差男、女生宿舍,最优的宿舍成员每人奖20元,最差的宿舍成员(含室长)每人薪资
内扣20元,每月评分结果于公布栏内公布。
8.离职人员必须由宿舍管理员收回钥匙并开退宿证明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未归还者扣款50元。
(五)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严禁做饭,使用液化气等,不得在寝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处以每次100元罚款;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因保管不善遗失由各自负责;如因在宿舍内抽烟或其他行为导致火灾,轻者赔偿所有损失,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2、宿舍内有偷窃、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者,按厂规处理,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3、集体宿舍严禁男女混住,一经核实处以当事人50元/次的处罚;公司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者处以当事人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特殊情况须在公司借宿者,必须到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借宿审批手续,意外责任将由担保人及借宿人承担。
4、外来人员在公司借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含三天),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说明,经宿舍管理员核实交公司负责人特批后方可入住。
(六)宿舍用品领用、设施报修须知
1、宿舍用品清洁配给项目:拖把、扫把、垃圾斗、纸篓、洁厕用具/品等。
2、宿舍用品由宿舍长负责到宿舍管理员处领用。
3、领用时须在《物品领用表》上登记签字。
4、非特殊原因拖把、扫把、垃圾斗、纸篓等每使用6个月以上且无法正常使用时方可领取。
5、员工所在宿舍设施损坏后应及时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报修,以便及时安排维修。
6、登记报修时应列明需维修项目及设施部位,并签上报修人名。
(七)员工宿舍消防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各出口堆放杂物,保障通道畅通
2、人人知道消防灭火器的位置,严禁随意挪放
3、人人知道公司疏散流程,最低限度可做到自救
4、严禁宿舍员工私拉电线插座及使用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等电器,以免引起电线短路失火
5、严禁宿舍员工做饭,并使用明火照明
6、工程部定期维修、保养宿舍电源开关设备
二、就餐管理
1、就餐时间是:上午:7:30---8:30 中午12:00---13:00 下午18:00---19:00
夜宵:23:00—24:00
2、每餐可做6道菜式任其选择:三荤、三素、一汤;
3、食堂人员每餐公布菜单及单价,供全体人员选择;
4、全体员工用餐自2012 年3月1日起早、中、晚及夜宵全部采用刷卡计费,由食
堂人员管控刷卡。
管理细则:
1、新员工入职后付现金到食堂用餐,工作满7天后公司可为该员工充值饭卡100元,
工作满15天公司可为该员工充值饭卡200元、工作满1个月公司可为该员工充值饭卡300元,充值总金额从员工当月的工资里扣除。
2、饭卡充值时间:每月10、25日。每次员工最多充值300元,每月最多充值600元。
3、员工饭卡因公损坏(需部门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员工拿损坏饭卡到管理科补办收
取工本费10元/次,员工遗失饭卡到管理科补办收取费用50元/次。
4、所有员工离职时必须将饭卡退回管理科,否则扣款50元。如饭卡金额有余额,余额返还给该员工。自离人员必须将饭卡退回管理科,否则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