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区、县国税局税收收入工作的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建立组织收入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税收收入的健康稳定增长,保持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法组织税收收入。
第三条制定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将税收收入工作的考核重心进一步由单纯对税收任务完成数量的考核转向对税收收入质量的全面考核。
促使各区、县国税局在加强征管、提高收入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征收管理及组织收入措施增加税收收入,促进税收收入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局成立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张文泉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由王衍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办公室、征收管理科、计划统计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市局稽查局及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收入质量管理考核办公室设在计划统计科。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基本分值1000分,由各业务科室根据相应职责范围对区、县国税局税收收入质量进行考核。
各业务科室对应考核基本分值如下:征收管理科,230分;计划统计科,290分;流转税管理科,160分;所得税管理科,100分;国际税务管理科,80分;进出口税收管理科,50分;市局稽查局,90分。
信息中心根据各考核科室需要,对考核所需数据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考核的基本分值在市局系统绩效考核中占40%。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标准第七条本考核办法考核项目为:⑴宏观税收负担率,⑵税收收入弹性系数,⑶准期登记率,⑷按期申报率,⑸零、负、低申报率,⑹入库率,⑺滞纳金加收率,⑻处罚率,⑼税收预测准确率,⑽重点税源监控率,⑾增值税行业税负率,⑿所得税征收度,⒀欠税增加率,⒁税款入库级次准确率,⒂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率,⒃税收分析透彻性,⒄税收任务完成率,⒅入库税款合法性。
2023年公务员税收管理科量化考核规则方案
2023年公务员税收管理科量化考核规则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税收征管不规范、查补工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工作,提升公务员税收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本量化考核规则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量化考核,明确公务员税收管理的职责和标准,完善考核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履行税收管理职责,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内容本量化考核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税收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熟悉掌握税收政策,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解答疑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税务咨询服务。
2.纳税人登记和备案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及时处理纳税人登记和备案手续,确保纳税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税收核定和征收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核定和征收的相关程序和方法,是否能够准确查核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及时查补漏税行为。
4.税收稽查和调查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主动开展税收稽查和调查工作,对涉嫌偷逃税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核查和追缴工作。
5.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识别和评估税收风险,及时发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和企业注意税收合规问题。
6.税务纠纷解决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耐心细致地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困惑,及时处理税务纠纷,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7.税收数据分析和报告工作。
考核公务员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税收数据,撰写相关报告,为上级政府和领导层提供决策支持。
三、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纳税人登记和备案率、税收核定和征收率、查补率和追缴率等。
考核得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等级。
2.不定期考核。
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和预警、税务纠纷解决情况、税收数据分析和报告等方面。
3.群众评议。
定期组织对公务员税收管理工作进行群众评议,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税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1. 背景税务信息工作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第三方服务平台交换信息、核对信息的重要工作,直接影响税收征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因此,为了提高税务信息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税务信息工作能够有效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税收征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3. 考核内容3.1 实名认证税务信息工作的第一步是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因此,实名认证是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3.2 数据核对税务信息工作的核心任务是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判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因此,数据核对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3 处理时效税务信息工作的处理时效直接影响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合作效率和纳税人的满意度。
因此,处理时效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4 服务态度税务信息工作的质量不仅仅体现在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上,在服务态度上也应该给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因此,服务态度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5 其他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添加其他的考核内容,以保证税务信息工作的全面覆盖。
4. 考核指标针对以上的考核内容,可以确定如下的考核指标:4.1 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率•实名认证平均处理时长4.2 数据核对•数据误差率•数据准确性•数据处理时长4.3 处理时效•数据处理时效•服务响应时效•问题解决时效4.4 服务态度•服务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文字表述准确度4.5 其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具体的考核实施中,添加其他的指标。
5. 考核方式对于考核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采用专业软件、人工审核等方式,以保证考核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具体考核方式建议如下:5.1 考核周期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季度、半年度或者年度进行考核。
5.2 考核评分采用评分制度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给予不同的分值,最终得分以总分或者平均分的形式计算。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税收征管数据集中后管理的需要,共享税收信息资源,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数据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包括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各类征管应用系统的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及维护等数据处理工作进行质量管理和定期评估。
第三条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原则。
各类应用系统采集和处理的数据,应符合我省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和各类应用系统所要求的数据标准.(二)全程监控原则。
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层级考核原则.各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单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考核,奖优罚劣。
第二章数据质量管理岗位及职责第四条为了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应在征管部门设置专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由数据质量管理人员对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分为:数据的采集管理、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维护管理及数据质量的考核.第五条数据质量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是:(一)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本单位的数据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级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及时解决数据质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三)指导、监督下级单位或相关岗位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督查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和清理的情况。
第三章数据采集、录入与审核第六条数据采集应遵循真实、完整、规范、及时的原则。
(一)真实:应严格依据征管原始资料所记载的内容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如实反映征收管理实际,不得随意修改、增减.(二)完整:要按照各类应用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采集,保证数据齐全,避免数据的缺失.(三)规范:数据采集应按照我省制定的《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综合征管软件操作规范》和其他应用软件系统的相关标准进行。
(四)及时:数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集,确保应用系统数据与实际税收业务同步。
税务数据管理质量
多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提升。
我们作为基层税务部门,积极响应上级要求,不断促进信息数据的集中处理,不断提高数据的综合应用水平。
在税收信息化工作实践中,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以此为基础进行的各项数据分析工作。
可以说,数据质量管理不仅是税务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的难点,同时还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石和关键。
在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加强信息管税工作力度的形势下,无论是对税收收入进行统计核算,还是通过数据分析进行的稽查选案、收入预测等各项工作依赖的基础都是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指税收征管数据的优劣程度,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可信性。
数据质量的好坏也是由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靠性、及时性、逻辑性等一系列相关因素决定的。
数据标准是衡量数据质量的准则,是进行数据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需要制定统一规范且具有可行性的数据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标准对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规范、录入标准等都将具有操作指导性,有利于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也有利于不同单位部门间进行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根据我省“十二五”时期全省国税工作的指导思想,抓好税收征管核心业务,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将是“十二五”时期我省国税各项工作开展的重点,也是事关“十二五”时期我省国税工作能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推行税收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离不开全面、真实、准确的税收信息数据。
及时掌握真实、完整的税收信息数据,对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反应税收工作的现状,预测税收发展趋势,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宏观分析决策、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的基础。
通过分析信息数据可揭示征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使决策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从根本上实现决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从而避免认识上的误区和工作上的盲点。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方案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方案1. 背景和目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是评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征税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手段。
通过考核,可以有效监督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信息化。
本方案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为评估税务机关的综合能力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 考核内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2.1 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估税务机关是否合规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包括税收征收政策、税务管理法规等。
考核指标包括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情况等。
2.2 纳税人服务质量评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质量,包括办税指导、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
考核指标包括服务态度、专业素质以及举办各类培训活动等。
2.3 税收征纳效率评估税收征纳工作的效率,包括纳税人申报情况、税款征收及催缴情况等。
考核指标包括纳税申报及汇缴的及时性、准确性等。
2.4 税收风险防控措施评估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
考核指标包括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区域的监管等。
3. 考核方法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各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指标和权重。
3.2 收集考核数据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相关的考核数据,包括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纳税人服务质量、税收征纳效率和税收风险防控措施等。
3.3 数据加工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考核数据进行加工与分析,计算出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
3.4 制定考核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考核报告,对税务机关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3.5 反馈与改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税务机关,提供改进建议,推动税务机关不断完善征管质量。
4. 评分标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评分标准应当持续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评分结果客观公正。
评分标准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确保能够全面反映税务机关的综合能力水平。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
税务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不断加大对纳税人的考核力度,旨在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务考核制度,提高考核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明确税务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涉税单位和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纳税人等。
四、税务考核内容1. 纳税申报及时性:考核纳税人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的情况,包括税款的申报和缴纳。
2. 税务合规性:考核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开展纳税活动,包括报税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纳税信息报送质量:考核纳税人报送纳税信息的质量,包括报送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是否及时、准确、完整。
4. 纳税服务满意度:考核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是否满意,包括窗口服务态度、服务效率以及简化税收流程等方面。
5. 反避税能力:考核纳税人是否存在逃避税收的行为或者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
6. 税收风险管理:考核纳税人是否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合理规避税收风险,并及时履行税收申报和缴纳义务。
五、考核评估方法1. 指标评分法: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和得分,综合评估纳税人的综合考核成绩。
2. 月度、季度和年度评估:对纳税人进行周期性的考核评估,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个别考核:对于特定的纳税人,可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个别考核,确保特殊情况下的考核公正和公平。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1. 优秀: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纳税人,视为优秀,并享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2. 良好:综合考核得分在70-89分的纳税人,视为良好,并继续享受一般的税收待遇。
3. 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50-69分的纳税人,视为达标,需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改进税务合规的表现。
4. 不达标:综合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下的纳税人,视为不达标,需要进行严格的税收监管,包括增加税务稽查力度等。
税务工作质量评估标准
税务工作质量评估标准税务工作质量的评估是确保税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参考,制定并严格执行税务工作质量评估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税务工作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一、整体评估标准1. 任务目标达成情况:评估税务部门在规定任务范围内是否顺利完成工作,并达到期望的目标。
2. 工作流程的合规性:评估税务部门在执行工作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的要求,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数据准确性:评估税务部门所提供的财务数据和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工作效率:评估税务部门在完成工作时所消耗的时间、人力和资源,以及工作的效率和优化程度。
5. 客户满意度:评估税务部门在服务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时的态度、反馈速度和服务质量,以及客户的满意程度。
二、具体评估标准1. 任务目标达成情况评估标准税务部门根据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任务目标的完成率:以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为评估依据,评估完成率的高低。
- 任务目标的质量:评估任务目标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目标设定。
2. 工作流程的合规性评估标准- 合规性标准:评估税务部门工作流程是否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程序,以保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审计能力:评估税务部门对工作流程的审计能力,包括对工作过程的监控和检查,以及对风险的识别和预警。
3. 数据准确性评估标准- 数据采集和处理:评估税务部门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数据质量控制:评估税务部门对数据质量的控制措施,包括数据验证和核实的方法和标准。
4. 工作效率评估标准- 时间和资源利用率:评估税务部门在完成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所使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工作的高效利用。
- 流程优化:评估税务部门对工作流程的优化程度,包括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和方法。
5. 客户满意度评估标准- 服务态度和质量:评估税务部门在服务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时的态度、反馈速度和服务质量。
2023年公务员税收管理科量化考核规则方案
2023年公务员税收管理科量化考核规则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国家税收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改革的深化,公务员税收管理科作为公务员中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不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为了推动公务员税收管理科的发展,促进税收目标的实现,制定2023年公务员税收管理科量化考核规则方案。
本规则方案旨在通过量化考核的方式,客观评价公务员税收管理科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水平,激励公务员积极主动、高效专业地履行职责,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税收目标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1. 综合工作评价指标(权重40%):- 税收规模:按照税收管理科管理的税收规模及增长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税收收入总额、涉税业务量等。
- 税收质量:考核纳税人的合规情况、税收征管情况、税源管理情况等。
- 税收政策宣传:评估税收管理科开展的税收政策宣传工作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
2. 工作项目评价指标(权重40%):- 案件办理质量:评估税收管理科办理的涉税案件中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包括案件处置周期、案件审批程序等。
- 信息系统运行质量:评估税收管理科的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包括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有效性等。
- 监督检查工作:评估税收管理科开展的涉税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包括随机抽查的频次、发现问题的准确性等。
3. 个人素质评价指标(权重20%):- 专业能力:评估公务员在税收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等。
- 工作态度:评估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认真度等。
- 团队合作:评估公务员在团队中的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包括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合作和协调等。
三、考核流程1. 部门自评:税收管理科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上级评审:税收管理科自评报告提交给上级税务机关进行评审,对自评报告进行审阅和评分。
3. 绩效考评:上级税务机关根据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进行绩效考评打分。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颁布单位】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厦国税函﹝2005﹞101号【发文日期】2005-09-16【实施时间】200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直属局、区局: 为有效检验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便函〔2004〕50号)精神,同时结合我局综合征管软件实际运行的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馈征管处。
附件:1.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说明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检验我局的税收征管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税收征管与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切实加强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的原则是规范统一、分级管理、客观公正。
第三条 考核以计算机为手段,以CTAIS为依托,同时结合运用一些统计调查方法。
第四条 考核采用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达标、评优工作挂钩,同时做到公开透明。
第二章 考核工作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成立市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贻奏 副组长:陈佑强 成员:张建华、耿希经、陈明阳、翁光寿、郑国斌、杨聪海、郑以成 第六条 考核组的工作分工:征管处会同计统处、稽查局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计算中心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监察室负责对考核公正、公平以及工作效率的监督;人事处、教育处负责将征管质量考核结果纳入评选单位及个人“双先”的参考内容。
税务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税务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一、引言税务绩效管理是指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税务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对于提升税务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指标体系的制定、评价方法的选择、激励机制的建立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税务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二、指标体系的制定(一)考核指标的选择1.税收收入增长率:反映税务部门对于税收收入的贡献程度,是衡量税务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2.税收征收率:衡量税务部门的征收效率,即实际征收的税款与应征税款的比例。
3.纳税人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纳税人对税务部门服务的满意程度。
4.税务稽查合规率:反映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稽查工作是否规范、合规。
5.税务信息化水平:衡量税务部门信息化建设程度,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共享平台等。
(二)指标权重的确定根据税务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分配。
如税收收入增长率、税收征收率可以赋予较高的权重,而纳税人满意度、税务信息化水平则可以赋予适当的权重。
三、评价方法的选择(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定量和定性方法,既可以通过数据统计进行定量分析,又可以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以定量数据为主要依据,辅以定性评价,全面准确地评估税务部门的绩效。
(二)绩效评分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实际数据,对税务部门的绩效进行评分。
可以采用百分制、五级评分等方式,将各项指标的得分加权求和,得出最终的绩效评分。
四、激励机制的建立(一)奖惩制度根据税务部门的绩效评分,设立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对绩效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对绩效较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约谈和警示,促使其改进工作。
(二)晋升与晋级将绩效评价作为晋升和晋级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绩效优秀者的晋升和晋级机会。
这样可以激励税务干部积极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五、监督与反馈(一)监督机制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2.28•【文号】国税发[2000]39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39号2000年2月28日)为了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作的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0年开始在国家税务局系统对组织收入工作试行新的办法考核,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改进、完善考核。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税收计划管理水平,全面、系统、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的成果,促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收入工作考核遵照实事求是和有利于促进组织收入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逐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相关度和征管工作质量三部分。
第四条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一)收入计划完成率。
指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与年度税收计划的比例,用以考核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
收入计划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税收收入/年度税收计划×100%年度税收计划为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达的税收计划。
当年实际税收收入中如有超出计划之外的重大增减收因素,则从收入中剔除计算(下同)。
(二)季度收入进度差异率。
指季度实际税收收入进度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税收收入目标进度之间的差异程度,用以考核税收均衡入库程度。
季度收入进度差异率=季度税收收入进度-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季度税收收入目标进度季度税收收入进度=季度实际完成税收收入/年度税收计划×1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于每年年初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各季度的税收收入目标,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后下达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9日国税发〔2003〕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管发展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解决实际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各地对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制度的意见和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及其有关指标口径等作了适当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办法启用时间:从2003年开始,各地在进行2002年及以后年度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和上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时,按照新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原《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51号)同时废止。
二、报表报送单位: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向总局征管司报送。
报表内容涉及多处分管业务的,由征管处统一报送。
三、报表报送时间: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在考核属期(半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出。
四、报表规格及要求: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统一为TAXBLE1.04版软件设定的规格,各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各地报送纸质报表时,可不报送分地区数据,只报各省合计数据,电子文档需按照软件的要求上报分地区数据和合计数据。
同时报送简要的文字说明材料。
五、报表汇总和报送方式: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报表统一通过TAXBLE1.04版软件汇总生成,其中电子文档以CuteFTP文件的传输方式通过各省与总局的局域网上报,纸质文件以邮寄方式报送。
总局考核各地上报时间以电子文档上报时间为准。
登录地址:总局通讯服务器130.9.1.1(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
登录路径:总局通讯服务器d:/InetPub/ftproot/centre/征管司/征管报表及质量考核文件夹。
六、为加强总局与各地的信息交流,更加方便快捷地传递征管工作有关信息,今后,有关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方面的通知、报表口径说明以及软件版本升级等内容,总局在正式发文的同时,将同步在总局与各地的局域网上(通讯服务器地址与目录同上)定期发布有关电子文档,各地征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查阅,未能登录的单位要注意与当地信息中心取得联系,获得授权。
《直属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直属税收征管数据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局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及质量考核工作,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分局成立数据质量分析小组,对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数据质量分析小组由税源管理科和综合业务科牵头负责,相关科室数据管理岗人员为数据质量分析小组成员。
各科室应统一协调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实行科室分工负责制。
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认真抓好业务范围内数据质量的经常性管理工作,服从数据质量分析小组的统一协调。
各相关科室应当按季将分析材料交数据质量分析小组整合后向局会议报告。
第四条直属分局综合业务科负责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制定操作规范,开展业务培训、日常监控分析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数据质量通报、数据检测、制定错误数据维护规范以及数据的后台维护工作;计统科按照《省局办法》规定负责数据口径的扎口管理工作;其他科室按市局管理办法明确分工,以及征管质效考评指标、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中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指标,负责数据质量日常监控管理,提出检测需求、维护意见和管理措施,实施数据质量考核,确保数据及时、完整、准确、规范,提高数据应用效果。
第五条各科应当设定数据管理岗,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数据分析、监控、维护,支持协调数据质量分析小组人员开展数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对税务登记、税种认定以及其它重要业务数据应当在录入前明确专人进行质量审核,并由专人负责录入。
各业务处理环节操作人员对前道数据质量未按规定复核把关导致错误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处理环节人员应当每天查询应处理的征管业务,并在系统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
处理环节人员因故当天不能查询的,应当明确其它责任人员负责查询。
各科可结合实际对相关业务实行上道环节对下道环节提醒服务。
国税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统一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为数据分析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数据处理管理办法》和省局《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国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电子信息和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电子信息。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监控以及对数据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数据采集环节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
第六条各单位应针对各项数据采集工作定岗定责,在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各类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第七条数据采集人员应强化数据质量意识,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采集各类数据。
第八条数据采集主要发生在各类应用系统的操作环节,各类应用系统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完整和准确,做到以原始资料为依据,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相符。
第九条数据的采集实行核对制度,操作人员每日将录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当日产生的有关帐表进行核对,对核对不符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无误.第十条各操作人员在软件应用或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关联岗位数据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关联岗位修改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报告,数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记录和调查核实,并负责督促相关岗位人员修改处理.第十一条数据维护包括对电子数据中错误数据的修正、不完整数据的补充、垃圾数据的清理等。
第十二条数据维护能够通过前台解决的,由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范维护;需后台解决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同意,逐级提交有数据维护权限的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并依据可行性进行数据维护。
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巴州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税收征管数据的采集、应用、发布、维护工作,加强数据的分析应用,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达到“信息管税”的目的,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所称的税收征管数据是指:全疆统一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申报系统、车购税管理系统、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以及其他各类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应用软件采集、加工所生成的数据.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应用、数据维护、数据管理,以及数据安全等.第四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管理.实行分层级的数据管理模式,即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加强对数据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数据管理职责,层层落实管理要求和责任.(二)过程控制.建立数据从报送、采集、审核到处理、应用、维护全过程的控制规范,保证数据质量,提高应用效果。
(三)保障安全。
建立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定期备份等安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病毒预防、入侵检测和数据保密工作。
(四)数据共享。
简并涉税资料,整合应用系统,做到入口唯一,实现数据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共享使用.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明确各部门在数据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切实做好数据管理工作.州局征管科负责制订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牵头、汇总相关业务科室的关于数据管理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各类征管数据的检查、校验、推广应用及分析工作,并贯彻落实质量考核工作。
州局征管科、收入核算科、货物与劳务科、所得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法规科、稽查局、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种征管数据质量的经常性管理工作,根据各自管理业务的特点,提出数据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应简化、归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及数据,避免纳税人重复报送。
第二章数据采集第七条数据采集是指国税机关对各种来源途径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录入(导入)应用系统的工作.第八条数据采集遵循及时、完整、真实和规范的原则.(一)及时。
青河县国税局办税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制度
青河县国税局办税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从具体言行、内部管理上切实体现“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的服务理念,全面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创建具有一流水平、一流形象的纳税服务厅,同时加强办税服务质量的监督,形成工作制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办税服务厅.二、服务标准(一)仪容仪表1、工作人员一律着制服,挂牌上岗,标识齐全,不得混装,不得配戴饰品、用品(笔等),不得将上装敞开.2、仪表端庄(头发整齐、衣服整洁、纽扣整齐);男同志不留胡须,女同志妆容适度。
3、举止文明,坐姿端正。
阅看书籍(不含娱乐类)、资料时,原则上要将书籍、资料等相对平放于桌面。
不得以较大斜度将身体躺在椅子中;不得明显斜坐在桌前;不得坐在办公桌上、椅子扶手上。
(二)环境要求1、办公区整体要保持清洁、摆放有序、地面无杂物,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2、保持桌面清洁。
不得将食品、抹布等放在办公桌、柜子及设备表面。
对明显的污迹、水迹、灰尘等要随时擦净。
3、保持用品清洁。
对办公用品(座号牌等)、个人用品、设备(电脑、打印机等)要经常清洁维护.4、规范物品、资料摆放.电脑、打印机、茶杯等须放在规定位置;不得将个人非办公用品放于桌面;5、每日上班或下班时,必须整理桌上物品。
(三)办公秩序1、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上班时间不得喧哗,不得无故来回走动或端着茶杯走动.2、工作时间不得吃东西、听音乐、聊天、打游戏和看娱乐性报刊、书籍以及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等等。
3、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4、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5、不得在办公区内照镜子、化妆等。
6、严禁纳税人在服务厅内吸烟。
纳税人在厅内吸烟的,要礼貌劝解.工作人员不得在服务厅、休息室吸烟,可适时在厅外吸烟区吸烟。
谢绝纳税人敬烟。
7、不得在服务厅内与亲朋好友、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聊天。
8、下班或离开岗位时,锁好所有柜子和抽屉。
(四)文明服务1、工作中礼貌待人,用语文明,不论关系亲疏,一样热情周到.2、依先后顺序接待纳税人,不得优先对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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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税系统电子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统一数据管理工作规范,为数据分析利用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数据处理管理办法》和省局《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国税机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应用系统采集、加工而产生的各类电子信息和以各种方式接收的外部电子信息。
第四条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维护、数据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监控以及对数据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数据采集环节是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也是产生数据质量问题的主要源头。
第六条各单位应针对各项数据采集工作定岗定责,在科学设计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各类数据采集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数据采集人员应强化数据质量意识, 熟练掌握正确的采集和审核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采集各类数据。
第八条数据采集主要发生在各类应用系统的操作环节,各类应用系统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完整和准确,做到以原始资料为依据,数据真实无误,并且逻辑相符。
第九条数据的采集实行核对制度,操作人员每日将录入的数据与原始资料、当日产生的有关帐表进行核对,对核对不符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各操作人员在软件应用或数据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关联岗位数据问题,必须及时通知关联岗位修改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和相关科室报告,数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记录和调查核实,并负责督促相关岗位人员修改处理。
第十一条数据维护包括对电子数据中错误数据的修正、不完整数据的补充、垃圾数据的清理等。
第十二条数据维护能够通过前台解决的,由相关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范维护;需后台解决的,由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确认、主管领导同意,逐级提交有数据维护权限的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审核,并依据可行性进行数据维护。
第十三条数据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数据访问的身份验证、权限管理及数据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等。
第十四条各类应用系统的使用必须实行用户身份验证,操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用户名和口令的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岗责分工及工作流程,合理设置操作人员的功能权限,功能权限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对各类数据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
对涉密数据的传输、存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加密处理。
第十七条数据质量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
则。
为保证数据质量,各单位应制定数据质量监控标准,加强数据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设立数据质量监控岗,负责落实数据质量监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上下级单位或本单位其他部门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负责督促改正;
(二)总结发生数据质量问题的规律,利用各种方法手段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监测审核,及时发现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并督促落实改正;
第十九条对数据质量的考核应当作为单位或部门工作质量内容在各级工作目标考核中体现,对做假数据以及故意瞒报数据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
第二十条数据管理的考核就是以每月的多元化申报结果、电子税源档案中的监控予警企业和省局对数据质量的检查结果为依据,并将问题数据归结到相应的分类,并按所在分类的权值进行量化。
第二十一条数据质量考核工作由信息中心会同稽查、计统、征管、流转税、所得税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指标涉及政策的界定,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核实行奖惩结合制,每次根据各单位数据质量检查情况,分别给于相应的奖罚分值,年终进行汇总。
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内容,并与目标管理挂钩。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把数据质量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第二十五条未按本办法执行并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