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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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办事不求人”和省局“办理一照九证不求人”的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切实解决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堵点和难点,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压缩许可时限,提高许可工作的便利化。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优化准入服务
(一)进一步减少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提交材料
鉴于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各地要在《关于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黑食药监食通[]号)要求的基础上,在受理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与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后,自行提取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无需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
申请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在申请时可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具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列入现场核查内容。
(二)进一步缩短食品经营许可时限
对于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时限缩短为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鼓励有条件的市地进一步缩短许可审批和发证时限。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系统已打印许可证的,要及时点击办结按钮,保证能够及时查询到获证信息。
(三)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的方式。
、新办: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以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为试点,即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同一商号(字号)、统一经营管理规范、统一采购食品原料,各门店在经营项目、加工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方面相同或相近且连锁门店家以上的大型直营连锁餐饮企业。可采取“企业申报、市(地)或县(区)审评”等方式,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主体业态为单
位食堂的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变更:经营者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延续: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许可审查统一规范为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操作)、冷食类食品制售(专区操作)。以下加工制作既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
)备餐;
)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的加工制作;
)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
、增加甜品站经营业态。甜品站是指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中央厨房经营项目增加半成品加工。分为半成品加工(用于热食制售)和半成品加工(用于冷食制售),用于冷食制售的半成品需要在专间内进行加工。
、进一步规范自制饮品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许可。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