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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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的分类

索赔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的方法,见表6-5。

三、项目索赔的特点

与公路工程项目的其他管理工作不同,索赔的处理和解决方法有如下特点:

(1)对一特定干扰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的标准解决方式。要达到索赔的目的需要很多条件。主要影响因素有:

1)合同背景,即合同的具体规定。索赔的处理过程、解决方法、依据、索赔值的计算和方法都由合同规定。不同的合同,对风险有不同的定义和规定,有不同的赔(补)偿范围、条件和方法,则索赔就会有不同的解决结果,甚至有时索赔还涉及适用于合同关系法律。 2)发包人以及工程师的信誉、公众性和管理水平如果发包人和工程师的信誉好,处理问题比较公正,能实事求是的对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则索赔比较容易解决:如果他们中有一人或两人都不讲信誉,办事不公正,则索赔就很难解决。虽然承包商有将索赔争执提交仲裁的权利,但大多数索赔争执是不能提交仲裁的,因为仲裁费时、费钱、费精力,而且大多数索赔数额较小,不值得仲裁。他们的解决只有靠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商三方协商。

3)承包商的工程管理水平。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这是影响索赔的主要因素,包括:

①承包商能否全面完成共同责任,严格执行合同,不违约。

②工程管理中有无失误行为。

③是否有一整套合同监督、跟踪、诊断程序,并严格执行这些程序。

④是否有健全有效的文档管理系统等。

4)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如果承包商重视索赔,熟悉索赔业务,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有丰富的索赔处理经验,注重索赔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则容易取得所赔成功。

5)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关系密切,发包人对承包商的工作好人工程感到满意,则索赔易于解决:如果双方关系紧张,发包人对承包商抱着不信任的,甚至是敌对的态度,则索赔难以解决。

(2)索赔和律师打官司相似,索赔的成败常常不仅在于事件本身的实情,而且在于能否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书面证据,能否找到为自己辩护的法律(合同)条文。

(3)对于干扰事件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只有“索”,发包人才有可能“赔”,不“索”则不“赔”。如果承包商自己放弃索赔机会,例如,没有索赔意识,不重视索赔,或不懂索赔;不精通索赔业务,不会索赔;或对索赔缺乏信心,怕得罪发包人,失去合作机会,或怕后期合作困难,不敢索赔。任何发包人都不可能主动提出赔偿,一般情况下,工程师也不会提示或主动要求承包商向发包人索赔。所以索赔完全在于承包商自己,他必须有主动性和积极性。(4)索赔是以利益为原则,而不是以立场为原则,不以明辨是非为目的。承包商追求的是,通过索赔(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或名目)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获得合理的收益。在整个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中,承包商必须牢牢把握这个方向。由于索赔要求只有最终获得发包人、工程师、或仲裁等人的认可才有效,最终获得赔偿才成功,所以索赔的技巧和策略极为最重要。承包商应考虑采用不同的形式、手段,采取各种措施争取索赔的成功,同时既不损害双方的友谊,又不损害自己的声誉。

(5)由于合同管理注重务实,所以对案例的研究是十分重要的。在公路工程中,许多合同条款的解释和索赔的解决要符合通常大家公认的一些案例,甚至可以直接引用过去典型案

例的解决结果作为索赔理由。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和解决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盲目照搬以前的案例或一味凭经验办事。

三、项目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图6-2)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易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索赔事件表示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和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承 包 商 监理工程师 业 主

搜集索赔证据

提出合同依据

提出法律依据

寻找索赔理由 索赔事件发生 立即发生出 索赔意向通知

计算工期延长

计算成本费用

正式提出 索赔申请书 列出索赔理由

列出索赔账单

列出索赔证明 提出索赔报告 及有关文件 审 阅 分 析 评 审 质 疑 谈 判 审 阅 评 审 谈 判

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处理意见

无效

无效 无效 无效 索 赔 结 束

成功 成功 成功 成功 成功

图6-2 施工索赔程序示意图

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无效。

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时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基于以下考虑:

1)提醒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时关注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全全过程。

2)为发包人或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作准备,如可进行合同分析、搜集证据等。

3)如属发包人责任引起索赔。发包人有机会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对于承包商来讲,意向通知也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使承包商避免“因被称为‘志愿者’而无权取得补偿”的风险。

在实际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索赔意向提出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写入合同条款即可。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面意向,应写的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数额。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叙述。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发包人)的注意。(2)资料准备。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一般都会对承包商的索赔提出一些质疑,要求承包商做出解释或具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必须尽力准备好与索赔有关的一切详细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或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时出示。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不同,索赔时应该准备的证据资料也是多种多样,复杂万变的。但从多年工程的索赔实践来看,承包商应该准备和提交的索赔账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如下:1)施工日志。应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出的各种情况,包括天气、出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有什么指示、进行了什么试验、有无特殊干扰、多少施工的情况、遇到了什么不利的现场条件、多少人员参观了现场等。这种现场记录和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可能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明材料。

2)来往信件。对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信息。

3)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天气是应考虑的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要保持一份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包括气温、风力、湿度、降水量、暴风雪、冰雹等。

4)备忘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口头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签字给予书面确认。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都应有记录。

5)会议纪要。承包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举行会议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对其主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各方签字确认。

6)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依据,对重要工程部位应拍摄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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