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立法发展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页
第二节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我国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起,经历了奴隶、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来的漫长历史时期。旧中国历代王朝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和特征
是一脉相承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彻底废除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
一、我国奴隶、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奴隶、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和手段
1、宗旨:维护宗法制度
2、手段:礼法并重
(二)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
2、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
三、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
四、建国后婚姻家庭立法
(一)1950年婚姻法的公布和贯彻
(二)1980年《婚姻法》
(三)《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立法突破与发展
第页
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