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及立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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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我国从公元前21世纪夏朝奴隶制国家建立起,经历了奴隶、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以来的漫长历史时期。旧中国历代王朝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和特征

是一脉相承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彻底废除

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础上实现的。

一、我国奴隶、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一)奴隶、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宗旨和手段

1、宗旨:维护宗法制度

2、手段:礼法并重

(二)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

1、包办、买卖婚姻,男女毫无婚姻自由

2、公开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3、男尊女卑,夫权统治

4、实行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

三、建国前革命根据地婚姻家庭立法

四、建国后婚姻家庭立法

(一)1950年婚姻法的公布和贯彻

(二)1980年《婚姻法》

(三)《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的重大立法突破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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