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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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姜明安

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是研究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法律现象的基本部门法学,是依法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必修课。

本课程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属于行政法学总论,阐述行政法德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是研究行政法学的共性部分;第二部分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问题,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德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通过对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提高运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要求1、把握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以及原则之间的关系。

2、了解我国行政行为的分类、内容和效力。

3、全面认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体系结构、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情况。

4、对我国行政行为诸范畴,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合同等全面领会并能够结合上述行政法制度分析中国的行政执法问题。

5、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救济制度。

三、课程重点与难点重点: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难点: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诉讼。

四、选用教材及参考书目(一)、选用教材:姜名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导言一、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二、行政法的主线——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公民行政主体——管理相对方法人授权组织其他组织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论行政法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的概念公共行政行政私行政二、行政法的概念称。

它包含以下涵义: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

三、行政法的特征(一)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全]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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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真题详解1行政赔偿[华农2015年研;东财2004年研]答: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3)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参加人[电子科大2011年研]答: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并且与诉讼争议或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参加人具体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特点有: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②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③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不同。

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

3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4行政主体[华中农业大学2014年研;汕头大学2011年研]答: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公权力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①能依法行使行政职权;②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③能独立对自己对外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5行政规章[南开大学2010年研]答: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包括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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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1 本章要点■准确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了解行政创制性规范文件的依据■了解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的含义及其作用■掌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标准和机制12.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表现形式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报告、纪要、答复、意见、通知、解释、说明和函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1)行政创制性文件,指在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作出规定而又需要加以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弥补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空缺,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解释性文件,指没有在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而仅仅是现有行政法规范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规定的具体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指没有为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或者尽管对相对人的行为提出了各种要求但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从行政创制性文件的根据上来看,行政创制性文件可以分为两类。

1.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为不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它的制定,除应符合法定程序外,还应具备下列合法要件:(1)职权上的依据。

一个合法的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应当在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内予以制定。

(2)法律规范的缺位。

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公众的权利义务应当是一个例外。

这种例外只能存在于法律、法规和规章空缺的领域。

(3)内容上的授益性。

行政机关只能在给付行政领域,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位的情况下才能依职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创设公众的权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案情简介:某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某公司房屋进行征收,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上存在分歧。法律依据:根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政府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了合理补偿。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和标准过低的问题,判决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并要求政府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行政法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可以依法维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行政法:变革与完善
古代行政法:起源与特点
近代行政法:形成与发展
当代行政法:挑战与机遇
04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定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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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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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14.1 本章重点■掌握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重点掌握行政许可、行政给付14.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处理概述(1)概念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2)行政处理的效力①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

行政处理行为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②行政处理行为只有在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撤销或者废止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或者废止的行政处理行为,一般自撤销或者废止之日起终止其效力。

2.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概念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①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②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③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④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⑤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3)程序①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列明所申请的内容、理由、有关证明等。

②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要件审查,申请所需文件不全的,应要求补充;申请书的内容表达不完备的,应责令加以补正;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其附加材料全部齐备、符合法定要件后,予以受理。

③审核。

即审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条件。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行为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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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10.1 本章要点■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及其内容■理解行政行为模式10.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1.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行为的定义①行为主体说。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

②行政权说。

只有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

③公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

(2)本书采用行政权说,即认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

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时代特征:①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

②行政行为的从属法律性。

行政权的来源是《宪法》和法律,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执行机关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

2.行政行为的分类(1)行政行为的分类体系①行政行为以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a.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设定、变更或者消灭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合同。

b.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但并没有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行政作用。

②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可以分为:a.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单方面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b.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协议或合同,包括行政合同和行政协议。

③行政行为以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a.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不特定相对人所作的行政作用,包括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作用。

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重点)①以拘束内容为标准确定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内容是统一的。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公务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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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务员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公务员概述1.公务员的概念(1)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一般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公务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①公务员是经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人员。

法定方式是指宪法、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方式;法定程序是指宪法、组织法、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公务员任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②公务员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③公务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只有在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才是公务员。

(3)我国现行《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概念①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②我国公务员是指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③我国公务员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以及公共社会团体中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公务员的分类(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分为:①特别职公务员,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

此类公务员除适用《公务员法》外,还要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而且特别法的适用优于普通法即《公务员法》的适用。

②一般职公务员,指除特别职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务员。

(2)根据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法》将我国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三个类别。

①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之分;②《公务员法》对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务系列未作出规定,而确定根据该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3.公务员的法律地位(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公务员代表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

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不是作为一方当事人,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

(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与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就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与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就是行政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就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与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与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她行政执法组织与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与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圣才出品】

第三十三章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3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概述1.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特征①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即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引起的;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行政赔偿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行政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二者有许多相通之处。

我国行政赔偿独立于民事赔偿,二则存在一定差别,具体表现在:①赔偿主体不同。

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则由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通常是一致的。

②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运作无关。

③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并以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④赔偿的程序不同。

除在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外,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决定的前置原则;不经该处理程序,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赔偿中,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此外,二者的证据规则亦有不同,行政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二民事赔偿诉讼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⑤赔偿的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且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

民事赔偿的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相对人所造成的特别损失,国家予以补偿的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七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七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第七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行政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为基础,探讨其内容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达到公共利益为目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的核心是行政行为法律化和行政机关的法治化。

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合同法、行政强制法等内容。

其中,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法的基础,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要求;行政许可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可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则;行政合同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和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法则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强制措施的规范。

行政诉讼法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法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姜明安第七版的行政诉讼法主要涉及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撤销、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行政机关的救济程序等内容。

其中,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撤销是行政诉讼的核心内容,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途径和程序;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方式和程序;行政机关的救济程序则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救济的途径和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特点在于其专门性和实践性。

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具有专门性的理论体系和实践规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诉讼法则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性体现在其具体适用于行政机关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实际情况上,要求法律适用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效力。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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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地位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表现形式有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报告、纪要、答复、意见、通知、解释、说明和函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行政创制性文件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未启动行政立法程序而为不特定相对人创设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从行政创制性文件的根据上来看,可以分为两类:①依职权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为不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依授权行政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补充或变通行政法规范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授权而制定的,为不特定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解释性文件行政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它可以分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和行政自主解释性文件两类:①行政法定解释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主体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拘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②行政自主解释性文件,是不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主体为了统一所属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指导性文件行政指导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对不特定相对人事先实施书面行政指导时所形成的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指导所针对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1)内部地位①统一行动。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及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行政诉讼程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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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28.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一、诉与诉权1.诉的概念诉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予以司法救济的制度。

行政诉讼中的诉具有三个要素:(1)当事人,是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2)诉讼标的。

又称诉讼客体,即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案件中的诉讼标的,是由原告具体的请求内容决定的。

(3)诉讼理由,是任何具体的诉讼都不可缺少的要件,是指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提出的事实。

2.诉的种类诉的种类是以诉的请求内容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种类有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和给付之诉等。

不同种类的诉决定不同形式的诉讼判决。

3.诉的合并和分离(1)诉的合并,是基于各个诉的主体或内容上的联系,人民法院依职权或经当事人申请后决定,依法将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审理的诉讼形式。

这是人民法院决定共同诉讼的理论依据。

(2)诉的分离,是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者对已经合并的几个诉再重新分离而单独审理的诉讼形式。

4.诉权(1)诉权的概念①广义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参加行政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所有诉讼权利。

主要包括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

②狭义的诉权,仅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审判权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2)诉权的种类根据行政诉讼原告享有诉权范围的广狭程度,诉权可分为:①被害者诉权,是指以原告的权利受到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为起诉要件的一种诉讼权利。

我国采取的是当事人主观权利受侵害方享有诉权的诉讼形式。

②利害关系者诉权,是介于被害者诉讼和民众诉讼之间的诉讼形式,是指原告诉权不以公民的权利或利益被违法行政行为所侵害为要件,而只需原告对诉讼的提起具有值得保护的实质上的或理念上的、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将来的及任何可以估量的利益就足够了;但这种利益必须为原告自己所享有,以此区别于民众诉讼。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和答案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和答案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和答案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内容简介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姜明安主编)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法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该教材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辅导用书。

本书是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教材的配套题库。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

收录了北大、人大、南开、武大、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中财、华中农大、东北财大、电子科大、汕头大学、江西师大、首都师大等名校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

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

严格按照该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为38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

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显当前热点,供强化练习。

•试看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编行政法主体•第四章行政法主体概述•第五章行政机关•第六章其他行政主体•第七章公务员•第八章行政相对人•第九章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三编行政行为•第十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十一章行政立法•第十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第十六章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第十七章行政程序•第四编行政复议•第十八章行政救济概述•第十九章行政复议概述•第二十章行政复议范围•第二十一章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第二十二章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五编行政诉讼•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第二十四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管辖•第二十六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三十章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决定•第三十一章涉外行政诉讼•第三十二章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第六编行政赔偿•第三十三章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第三十四章行政赔偿范围•第三十五章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十六章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三十七章行政赔偿程序•第三十八章行政补偿。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第十五章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15.1 本章重点■理解并掌握依职权行政行为■重点掌握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15.2 重点难点导学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1)依职权行政行为,或者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2)特征①更严格的法定性,体现在:a.行政职权的设定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行政主体的职权必须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设定;b.依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c.依职权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遵照严格的行为规范。

②更多强制性。

法治是适用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原则,其要义是政府守法,同时也要求政府必须具有足够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③积极主动性。

现代法治行政的原则,不仅要求行政行为合法,而且还要求行政主体积极地采取措施,保证法律规范的实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④更强效率性。

由于行政主体肩负着不同于行政相对人的特别职责,正是行政法赋予行政主体的这种主观能动性,决定了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及时、迅捷和效率性。

⑤更重视救济性。

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相比较,依职权行政行为往往更容易造成侵权,包括积极作为的侵权和消极不作为的侵权。

因此,对依职权行政行为,规定了较完备的救济途径。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某些行政奖励和行政给付中也呈现出较强的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至于规制性行政指导、政府采购合同的缔结等,更具有浓厚的依职权性。

二、行政规划1.行政规划的概念(1)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需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2)特征,包括:①综合性;②法定性;③广泛的裁量性。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8章 行政救济概述)【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章节题库(第18章 行政救济概述)【圣才出品】

第18章行政救济概述一、概念题1.行政救济答:行政救济是指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

行政救济具有以下特征:①行政救济是公法制度;②行政救济是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一部分;③行政救济制度的基础,是受侵害个人或者组织的救济请求权和国家责任;④行政救济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⑤行政救济的发生原因是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

2.信访答: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要求做出相应处理的行为。

它是我国公民行使申诉权的形式之一,信访机关对公民信访做出的处理是国家向公民提出的一种救济方式。

3.申诉答:申诉是指遭受国家有关机关违法或者不当处理的公民向国家机关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包括:①向人大常委会申诉;②信访;③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④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⑤司法程序中的申诉。

4.行政监察答: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5.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武大2007、2006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救济(电子科大2011年研)答: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

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

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诉讼概述)【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概述23.1 本章重点■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基本含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诉讼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与发展23.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其特征有:(1)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行政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请求与纠纷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法院,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与对方当事人——行政主体一方的纠纷的一种活动。

(2)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诉讼的性质(1)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行政诉讼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事后法律监督制度,是国家法律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职权。

(2)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救济”是法律设置的一种机制。

在国家行政机关已作出某种发生效力的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国家机关对之进行审查,以撤销违法的决定,恢复或补救被违法决定侵犯的权益。

(3)行政诉讼是国家三大基本诉讼制度组成之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制度。

在由法院解决纠纷这个意义上,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一样,是构成我国完整的诉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诉讼的功能(1)平衡功能行政诉讼的平衡功能表现为,既保障公民权,又监督和维护行政权。

(2)人权保障功能行政诉讼的人权保障功能通过司法审查的多种途径得以表现:①法院通过审查,可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②法院可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③法院可责令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害进行行政赔偿;④法院通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的保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讲义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行政的实质: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

公行政分为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具有执行、管理性质的活动。

非国家行政私行政☞行政法调整公行政,国家行政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公权力:国家、社团、国际组织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执行的权力。

(1)国家公权力:国家立法权、国家行政权、国家司法权(2)社会公权力(3)国际公权力三、行政与行政国家“行政国”现象:政府自己制定法规和规章,行使“准立法”权;自己裁判自己在管理中发生的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行政与法治国家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行政法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人员(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主体VS行政相对人——行政救济主体(4)内部行政关系:上下级、平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三、实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控制原因:①两重性②联系更直接③膨胀趋势控制途径:①行政组织法——控制其权源②行政程序法——控制其方式③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控制其滥用四、形式: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第三节行政法学(略)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第一节行政法的法源概述(略)第二节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一、宪法与法律二、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行政立法四、条约与协定第三节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一、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二、判例不具法律效力,但经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具有指导作用三、习惯和惯例习惯调整私法关系,只为实质渊源;惯例调整公法关系,为行政法渊源四、行政法理转换成判例法规范或制定法规范后,便成为判例法或制定法的法源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立法、执法,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推荐书目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推荐理由:这是由大陆一些著名行政法学家共同撰写的行政法学教材,由于每个撰写者都是相关领域里的专家,所以这本教材的成就巨大,其很多观点已经成为通说,也是很多学校考研的指定教材。

对于法学本科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具有重要作用。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推荐理由:以上三本是书是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王名扬先生撰写的。

王名扬先生是我国当代行政法学界的巨擎,他在改革开放后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起到了开创者的作用,有人说我国改革开放后的行政法学是“王名扬时代”,可见王名扬先生的影响之大。

以上三书王名扬先生分别介绍了英国、法国和美国行政法的发展概况和具体的制度及制度背后的行政法学理论,对于我国学者了解以上三国的行政法制度和行政法学理论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本书出版后在学术界的引用率非常高,可说是“无文不引王名扬、无书不引王名扬”。

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推荐理由:这本书是我国台湾的一些著名学者合著的一本介绍台湾行政法的著作,该书内容翔实,不仅是对台湾行政法的制度的介绍,而且也对世界行政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法理论的介绍也是值得注意的。

该书的作者都是我国台湾的著名的学者,功底深厚。

该书是一本理解行政法学理论的重要著作。

孔祥俊:《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与漏洞填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推荐理由:法律适用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种位级的法律规范加以适用涉及到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

本书对法律适用及法律漏洞的填补问题作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尤其是本书包含了大量的案例,是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参考书。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教材精讲-第一章至第十二章【圣才出品】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5版)教材精讲-第一章至第十二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教材精讲[39小时视频讲解]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1本章要点■掌握学习行政法学必不可少的一系列基本概念:行政、公行政、国家行政、行政国家、行政权、行政关系、行政法、内部行政关系。

■明确行政法所调整的四种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理解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的含义。

■了解行政法发展的新趋势。

1.2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1.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1)行政①含义:行政简单的讲就是执行、管理。

行政是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管理职能。

②范围:行政虽然主要指国家行政,但也包括非国家行政。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

③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只涉及公行政而不涉及私行政,公行政不仅包括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而且也包括非国家的公共团体、组织的行政。

④新发展:现代行政法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实施的公行政纳入其范围的原因:a.20世纪中期以后,国家公权力呈现向社会转移的趋势,作为社会公权力的公行政越来越多地影响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b.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权力范围通常只及于相应组织成员,即内部相对人,但在很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外部相对人;c.社会公权力组织对内部相对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涉及其基本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其滥用社会公权力的情况下,也会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甚至威胁其生存权。

(2)国家行政①含义:就国家职能的一般划分而言,国家行政一般指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

②行政法学中的国家行政:行政法学研究的国家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个职能活动,既包括其实质为行政性质的职能活动,也包括其实质为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活动。

(3)公行政行政可分为公行政与私行政。

公行政是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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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行政法治原则,又叫合法行政原则 (二)行政公正原则,又叫合理行政原则 (三)行政公开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是 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 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行政权是从抽象意义上的国家权力的角度来谈, 与立法权和司法权并列。 行政职权是具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 法所享有的对某一类或某一个行政事项以特定行为方 式进行管理的资格和权能。『征税职权(政府减税 案)、规划局不履行职责案、公安不履行职责案』 二者的关系: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体现和转化 形式,即行政权通过法律法规转化为法律权力,并按 照行政目标、职务和职务具体配置给每一个具体的行 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史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 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行政法的渊源以是否成文为标准分 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
成文法渊源
非成文法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 部门规章 自治条例 和协定 地方规章 单行条例
(一)行政权的概念及其内涵的历史演变 1、概念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 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形态。
2、内涵的演变 羁束性权力——羁束性权力+自由裁量权 执法性权力——行政立法权+行政执法权+行 政司法权

"夫妻在家看黄碟"
无证搭客要罚3万至10万业主拼车也可能受到
重罚
一名非法载客的司机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听闻自己非 法营运将被处以3万至10万元的罚款后,追悔莫及,竟然伏 在驾驶盘上抽泣起来。
如果你和朋友一起拼车上下班,将有可能构成 非法营运,在郑州,当事司机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 罚款。 近期广州开展了一场整治客运市场的专项行动, 其中私家车搭客赚钱行为成为严打重罚的对象。广 州市交通部门强调:非法营运成立的条件是以双方 已达成了有偿的运输协议来认定。 按照广州市交通部门的规定,如无道路运输证 的车辆有偿进行搭客运货即构成非法营运,对当事 司机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思考:拼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分析
《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第二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国主干课程教材),方世
荣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行政法论丛》(1-4卷),罗豪才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8-2001年版
《行政法学研究》、《宪法学行政法学》等期刊

三、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 都有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 数量特别多,居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 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 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及历史发展
一、行政法的概念 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有以下几种观点: 1、行政法即“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学说基础之 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2、行政法即“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 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3、行政法即“平衡法”,平衡公益和私益。建立在 罗豪才教授提出的“平衡论”学说基础之上。 4、行政法即“服务法”,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 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其建立在“服务 论” 学说基础之上。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一)法律创制: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大于权力。
(二)法律优位(法律优越),是指一个只要经过立法机 关制定之法律就是代表民意,享有崇高性。 (三)法律保留,是落实法律优位原则的表现。
孙志刚葬礼在湖北举行 白发人送黑发人
灵车前挂着“孙志刚永垂不朽”的挽词,车身两侧 还挂有挽联,左侧挂“推进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人 ———孙志刚千古”,右侧挂“以生命为代价改革 法制弊端的人——孙志刚永生”
(二)立法、司法、行政三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 的职能,或者说除国家立法作用、司法作用以外 的所有国家作用。在此意义上又有形式意义上行 政和实质意义上行政之分。 (孟德斯鸠的“三 权分立”)
(三)行政管理说 认为行政就是指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源于东欧,

流行于我国。即行政-国家管理-执行指挥职能-实 施实际的组织活动。

2、“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有权”(法无授权皆 禁止)与“法不禁止皆自由” (“黄碟案”、 “拼车案”)
思考: 1、看黄碟违法吗? 2、构成防碍公务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中规定禁止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刑法》第363条、364条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 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 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 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妨碍执行公务”,是指拒绝、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来说,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行政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经历了从国家行政(传统 行政)——公行政(既包括国家行政又包括社会行政 的现代行政)的发展演变 案例思考:“田永案”和“邮电学院勒令退学案”; 甲B俱乐部状告足协案
综合上述观点,结合现代实际,我们给行政法上的行
政下一个定义,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具 有行政权的机关组织或个人通过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 务进行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 和权力(立法)机关意志的活动,是为整个社会或社 会的某些方面提供管理和服务。
习惯法
行政 先例
法律 解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行政 判例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 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意义) (一)为进行行政活动指明了方向,为学习和研究行政法在 理论上提出了纲要。 (二)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行政法基本原 则是行政法的性质和精神实质的集中表现。其效力高于具体的法 律条文,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统率条文、支配条文。 (三)弥补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监督 与救 济篇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行政赔偿制度 -- 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
2.联系案例,比较记忆
案例教学法
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的比较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比较
3.借助其他教材、期刊杂志和网 站
参考文献及网站
(4)行政权的强制支配性 (5)不可自由处分性
(四)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1、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从本质上说是来源于公民权利),行政权是公 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手段。行政权存在的目的是维 持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侵犯公民权利,但最 易侵犯和危险公民权利的则是行政权。二者即相 互依存,又相互对立。


宪行天下
中国宪政网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第一章
第一节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
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 (一)政治、行政二分说 认为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源于美国早期 行政学家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案件回放
1976年7月29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2003年2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 4月26日: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 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至5月12日止,先后抓获李文星、李海英等8名涉嫌殴打孙志刚的犯罪嫌 疑人;涉嫌指使殴打孙志刚的救治站护工乔艳清、吕鹏、乔志军、胡金 艳、刘全有也已抓捕归案 6月5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 8月1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政行 诉政 讼法 法与 行
前言
为什么要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完善法律知识体系的需要 2、大有前途的“显学” (1)与政府打交道的需要(交通处罚案)(2) 过司考的需要 (3)考公务员的需要
怎样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掌握理论,理解法条
理论 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 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4名民警 遂前去调查,找借口进入张某家中,在查处过程中与张某夫 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伤。民警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 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光盘,连同电视机、 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 放回。然时隔两个月后的10月21日中午,张某又被宝塔公安 分局治安大队带走,并被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并于10 月28日将案件资料报请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4日下午4时10分,对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提 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宝塔区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通过审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 由,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 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 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 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 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 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 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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