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
霍布斯
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从小由叔父抚养。
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
1608年大学毕业,不久受聘于卡文迪什男爵,成为他的儿子的家庭教师,从此与这个贵族之家建立了终身的联系。
在培根遭贬隐居时,他曾给培根当过秘书,并且帮助他将其作品译成拉丁语。
他曾三次陪他的学生游历欧洲大陆各国,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的新的科学成果,并亲自拜访过伽利略,和他讨论了有关力学的问题,同时还结识了伽森狄和马勒伯朗士等著名哲学家。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霍布斯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巴黎避难。
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老师。
1648年在巴黎会见了笛卡尔。
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名著《利维坦》。
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霍布斯又宣布效忠国王,但由于他的专制主义立场同样危及了贵族们的利益而受到了王党的迫害,同时亦因为无神论的倾向遭到了教会的攻击。
所有这一切使晚年的霍布斯避政治如水火,将兴趣转向了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时还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
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利维坦》、《论物体》和《论公民》。
虽然霍布斯哲学以经验论为基本原则,但是也容纳了其他不同的因素,因而并不是典型的经验论。
与培根相比,霍布斯具有丰富的科学知识,他依据并概括了伽利略的机械力学成果,也曾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并且非常重视几何学的方法(通常这是唯理论的基本特征),建立了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体系。
由于身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霍布斯非常关注政治问题,在其哲学思想中,他的政治哲学对后世影响最大,他自己也认为这一方面是他最大的贡献。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
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一类是人工物体,即国家,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
5.霍布斯和洛克的法律思想
三、国家理论
(一)国家起源论 按照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 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无法获得安宁与幸福,因 此根据理性的要求缔结了社会契约,并将主权交 给一个人,因此国家也随之出现。 (二)主权论 霍布斯是一个君主主权论者,他主张把国家治权 交给一个人,具体说来是交给君主,并授予君主 无限的权力。
(三)自然法 自然法是指人们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规范。洛克 指出:“ 指出:“自然状态有一种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 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 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的 和独立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 自由和财产。”自然法的作用在于:(1 自由和财产。”自然法的作用在于:(1)它所论 证的自由、平等及独立原则是反对专制的理论基 础;(2 础;(2)自然法是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是 人们不可动摇的行为准则;(3 人们不可动摇的行为准则;(3)自然法起到使人 们摆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建立国家的重要 作用;(4 作用;(4)自然法是制定实在法的基础和原则。
二、自然法理论
首先,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 首先,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自然 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等主 自然权利” 社会契约” 要命题,并作了详细的解释;其次,他第 一次提出了近代意义上的平等观。 1.自然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 .自然状态——“ 争状态。”竞争、猜疑、荣誉是冲突的原 争状态。”竞争、猜疑、荣誉是冲突的原 因。 2.自然法的原则
霍布斯的名词解释
霍布斯的名词解释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一位英国哲学家、政治理论家,他被誉为社会契约理论的奠基人之一。
他在17世纪提出了一系列的观点和理论,对于人类社会的组织、政治权力的产生和运作等问题提供了独特的解释和见解。
本文将对霍布斯的一些重要名词进行解释,并探讨其思想背后的深层意义。
“自然状态”是霍布斯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
他认为,在人类社会没有建立政府和法律之前的状态就是自然状态。
在这个状态下,人们相互竞争、缺乏安全感和互助合作。
为了摆脱这种混乱和恶性竞争,人们会自愿放弃一部分的自由权利,进行社会契约,接受统治者的权威和限制。
自然状态的思想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起源和政治秩序的合理性。
“社会契约”是霍布斯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
他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序的政治社会。
社会契约将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绑定在一起,保证人们的利益和安全。
通过社会契约,人们把权力委托给统治者,接受其统治和限制,以换取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保障。
社会契约理论反映了霍布斯对于政治合法性和权力源泉的思考。
“绝对主权”是霍布斯政治理论的核心观点之一。
他主张国家的统治应该是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制和制约。
在霍布斯看来,国家的统治者具有最高的权威,他的话语和行为是绝对的。
国家的统治者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制约,可以行使专制的权力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守护人们的利益。
绝对主权理论给予国家及其统治者极大的权力,但也引起了对于个人自由的担忧。
“人的自利本性”是霍布斯理论的基石之一。
他认为,人类的行为是由自利的本性驱动的。
人们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和幸福,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竞争、争斗和战争等。
霍布斯将人的自利本性看作是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的根源。
为了避免自利本性导致社会的破裂,人们通过社会契约来限制个人行为,建立有序的政治社会。
“人权”的概念在霍布斯的理论中有一定的内涵和意义。
虽然霍布斯主张国家的绝对主权,但他也承认人们拥有某些不可侵犯的权利。
例如,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身的生存和幸福。
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人物简介
人们免受自然状态的威胁
02
国家的权力与义务
• 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通过签订社会契约,
将自己的部分自由交给国家
• 国家有义务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维护社会秩
序
03
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 虽然国家拥有绝对权力,但霍布斯认为,国家权力应该
受到限制,以防止滥用
• 他提出了“自然法”的概念,认为国家应该遵循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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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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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托马斯·霍布斯生平与背景
托马斯·霍布斯出生地与成长经历
职业生涯初期
• 1610年,霍布斯开始在卡文迪什家族担任家庭教师,教授拉丁文和
希腊文
• 1613年,他成为了一位私人秘书,为贵族和政治家提供文学和政治
• 他主张宗教应该与国家权力相分离,
• 为了维护和平与秩序,人们需要签
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
保持独立性
订社会契约,组成国家
03
霍布斯的代表作品与影响
《利维坦》的创作背景与主要内容
创作背景
主要内容
• 《利维坦》是霍布斯在1651年出版的哲学著作,当时英
• 《利维坦》详细阐述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利维坦
受教于牛津大学和巴黎大学
• 在牛津大学学习期间,霍布斯对古希腊哲学产生了浓厚兴趣
• 1615年,霍布斯前往巴黎大学学习,结识了当时的许多著名学者,如
笛卡尔和伽桑狄
与哲学家伽桑狄的辩论
• 在巴黎大学期间,霍布斯与伽桑狄就实体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 这场辩论使霍布斯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哲学立场,为他后来的哲学创作
托马斯·_霍布斯
物的名称。按照霍布斯的理解,概念是人们对同类事物所给的名称 ,只是帮助人们记忆的记号,而不反映寓于个别事物中的一般。这 表明,霍布斯不懂得概念作为理性思维的一种形式所具有的把握事 物本质的功能,把概念仅仅看成是符号,是一种以唯名论倾向表现 出来的狭隘经验论。
• 反对“天赋论”:霍布斯批判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针对笛卡尔的
这种观点,霍布斯指出,根本没有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无可怀疑 的,没有矛盾的。但事实上,一些最重要的天赋观念,如上帝观念 ,却是人们长期争论不休、怀疑最多。霍布斯认为,上帝观念不是 天赋的,而是人们从后天经验中获得的,是无知和恐惧的产物。
认识论
认识论
认识的 来源
反对 “天赋论”
物质 与感觉
唯名论
演绎推理
认识论
• 认识的来源:在认识论上,霍布斯继承了培根的唯物论原则,反对
天赋观念论,主张知识和观念起源于感觉。霍布斯强调:只有客观事 物才是引起感觉的直接对象,人的一切认识都开始于事物对感官的 作用所引起的感觉,离开了外物对感官的作用,就不可能有任何认 识发生。
• 自然法:要保存自己、对死亡的恐惧和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
使人们求取和平,于是理性便出来教导人们,大家必须遵守 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 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自然法的第一条是:寻求和平,信 守和平(seek peace and follow it)。第二条是,如果别人也愿意 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 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 着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着自己允许给别 人的自由那样多。
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的政治思想家,他以其著作《利维坦》而闻名于世。
在《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探讨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情况,将其描述为“人人为敌”的状态,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
在这个背景下,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人类自然状态下存在着不断的冲突与战争。
在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敌意和争斗。
他认为,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和欲望的过程中,很难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因为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私利。
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无法相信彼此,缺乏信任和合作的基础,这导致了相互敌对的局面。
这种敌对状态会导致人们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而进行暴力斗争,从而形成战争。
通过对历史的回溯,我们可以发现霍布斯的战争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验证。
人类历史上的种种战争和冲突,无不是源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敌对态度。
无论是古代的帝国扩张,还是现代的领土争端和经济利益之争,都是人们为了争夺有限资源而展开的战争。
这些战争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和人员伤亡,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负担。
虽然霍布斯的战争观有其合理性和可信度,但我们也不能完全接受他的观点。
霍布斯过于悲观地看待了人性,忽视了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合作与共赢的可能性。
人类社会并非完全由敌对和冲突组成,也存在着相互帮助和合作的现象。
人们在面对共同的威胁时,往往会团结一致,共同面对挑战。
这种团结和合作的力量在历史上多次得到证明,例如两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战争的破坏性和无意义性。
现代社会重视和追求和平与稳定,国际间的冲突和战争逐渐减少。
国际组织和条约的建立,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得战争变得越来越不可接受和不可取。
有鉴于此,在现实关照中,我们应当追求和平与稳定,坚持合作与交流的原则。
我们应当以尊重他人利益和权益为前提,通过对话与协商解决利益冲突,避免冲突升级为战争。
霍布斯
外文名: Thomas Hobbes国籍: 英国出生地: 威尔特省 出生日期: 公元1588年4月5日逝世日期: 公元1679年12月4日 职业: 政治家、哲学家 毕业院校: 牛津大学 主要成就: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杰出人物 代表作品: 《论政体》《利维坦》《论人》生平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
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
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
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
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
1608年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
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 )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
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1610年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
这次大陆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为开阔。
在旅居大陆期间,霍布斯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
大陆文化使他深受激励。
他立志要成为一名精深的古典学者。
回国后,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学生的秘书。
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继任为德芬郡伯爵。
通过主人的关系,霍布斯结识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本·琼生(Ben Jonson)。
在霍布斯结交的好友中还有著名的英国大哲学家培根。
1629年在德芬郡伯爵死后,霍布斯暂时离开卡文迪什家族,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
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学生少年克林顿前往欧洲大陆访问。
他们遍游了法国,还去了威尼斯。
第二次大陆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学家生涯的转折点,从此,他把自己的兴趣从文学转向了科学和哲学。
这种转变的发生很富于传奇色彩。
据说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作客,在他浏览主人的书房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原理》,书页翻到第一卷,命题47。
霍布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观点
霍布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观点霍布斯是17世纪英国杰出哲学家之一,他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想影响了后世。
他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自然、心灵以及政治上的观点上。
对于自然的观点,霍布斯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物质构成的。
他强调了物质的存在和物质的运动,认为它们是自然现象的基础,而非僵化的精神或神灵的干预。
霍布斯的理解是,所有的自然现象都可以用物质的基本单位来解释,即原子或分子。
他认为,物质的运动性质可以通过观察事物的变化和运动来证明。
霍布斯还强调了自然法则的重要性,他认为自然法则是科学研究的基础,也是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
在心灵方面,霍布斯的观点与他的自然观点类似。
他认为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都是由物质构成的,即人的身体和大脑。
他认为,人的精神和心灵是不可见的,但是可以通过对人的身体和大脑的研究来了解它们。
他相信,大脑中的各种化学过程是导致人类感知、思考和行动的基础。
他还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是通过基于自然法则的利益交换制度得以实现的。
在政治方面,霍布斯认为人们的社会行为是由各种利益驱动的。
他认为,政治权利的起源不是神权或自然权力,而是人们在利益之间的竞争中产生的结果。
他认为,社会合约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政治权力是由社会合约产生的。
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安全,以及保护人们的财产和利益。
政府的作用是通过强制和威慑来保证社会秩序。
总的来说,霍布斯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观点与当今的科学观点有很多相似之处。
他认为,自然现象是由物质和运动构成的,并且强调了科学法则的作用。
他还认为,人类的思想和行为也是由物质构成的,基本单位是人的身体和大脑。
他通过这种物质主义思想来解释政治权力的起源和政府的作用。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的探究1. 引言1.1 霍布斯及其政治思想特点概述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政治思想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对后世的政治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以其对人性、社会契约和国家的观念而闻名,他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贪婪的,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竞争,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主张君主专制制度,认为只有强有力的君主才能确保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他的权力理论强调人们应该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君主,以换取安全和秩序。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他的政治理论的基石,认为人们应该通过契约同意放弃部分自由权利,以换取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霍布斯的政治思想对后世的政治哲学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现代社会的政治实践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2. 正文2.1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生活在无政府、无法律、无公共权威的状态下,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并且每个人都处于对其他人的威胁之下。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之间存在着普遍的敌对、竞争和不信任。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丛林法则,导致人们相互之间的战争和混乱。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社会统治形式,这就是政府的存在和合法性所基于的理论基础。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强调个人本位的利益,因此他认为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集体安全和秩序。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成为社会契约的执行者和监管者,确保个人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对后来的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约翰·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都受到了霍布斯理论的启发。
在现代社会,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论为我们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秩序的建立和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2.2 霍布斯的人性观念霍布斯的人性观念是其政治思想的基础之一,他认为人性本质是自私、野蛮和贪婪的。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
霍布斯的思想主张总结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他的思想主张以及政治哲学体系被称为霍布斯主义。
霍布斯的理论对于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他的理论主要关注权力、政府和社会契约等议题,并试图建立一种基于权力和利益的政治秩序。
下面将对霍布斯的思想主张进行总结。
1. 人性观点: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利的和自私的,追求权力和享乐是人的本性。
他认为人之间的竞争和争斗是不可避免的。
2. 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概念,认为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统治,人类将会陷入“万人为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自卫,抢劫和暴力行为层出不穷。
3. 社会契约: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混乱和危险,霍布斯主张人们应当达成社会契约,并放弃一部分自由来换取保护和安全。
他认为人民应当将权力交给一个强大的统治者,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4. 统治者的权力: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他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当是不受限制的,不可挑战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将自己的权力转交给统治者,以免陷入混乱和冲突。
5. 绝对主权:为了确保统治者的权力得到维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主权的政府。
他认为统治者应该拥有无限的权力,而人民则没有权利对其行为进行干涉。
只有通过维护统治者的权力,社会才能稳定和有序。
6. 国家的目的:霍布斯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他认为政府应当通过维持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来实现这一目的。
政府的任务是为人民提供和平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7. 人民的义务:霍布斯主张人民应当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
他认为人民没有权利反抗或废除统治者,因为只有统治者的权力才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8. 宗教观点:在宗教方面,霍布斯提出了宗教和国家应当相统一的观点。
他主张国家应当控制宗教事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一致。
9. 选举与民主:虽然霍布斯主张统治者应当拥有绝对的权力,但他并不完全排斥选举和民主。
霍布斯
霍布斯一、人物简介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
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
他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但把逻辑的思维看作是观念的加或减的机械运算,认为几何学和力学是科学思维的理想楷模。
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
他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他把罗马教皇比作魔王,僧侣比作群鬼,但主张利用“国教”来管束人民,维护“秩序”。
著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二、生平与著述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
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
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
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
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
当时的牛津大学给学生灌输的是经院哲学,学生们只能死记硬背三段论公式。
霍布斯后来说,科学在牛津根本没有地位,数学被当作魔术而加以禁止。
他对学校讲授的课程不感兴趣,经常跑到附近的书店就浏览地图和游记。
他觉得这比枯燥的公式要有趣得多。
尽管霍布斯对学校中所教的东西感到厌恶,但是,他还是以优异的成绩修完了课程,并取得了文学学士的学位。
1608年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
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
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
霍布斯
目 录
一、人物简介
二、学术思想
三、体系总结分析
人 物 简 介
中文名:霍布斯(1588—1679) 英文名:Thomas Hobbes 国籍:不列颠 毕业院校:牛津 职业:哲学家政治理论家 星座:白羊 身高:176cm 血型:xx 偶像:xx 喜欢的东西:政治 讨厌的东西:战争、教皇 主要著作:《利维坦》
政体论: 要害在于君主利益与人民利益一致 论。霍布斯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看起来似乎十 分荒唐,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具有 重 大的理论意义。
1 ) 霍布斯从人的本性和人类自然状态中寻求国家产 a 、 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和 生的根原,这表明他“用人的眼光来 看国家”, 授予,而非神或祖传; “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 b 、 主权者要保护资本主义经济的发 规律。这是对神学政 治观的彻底否定。 展; 2 ) 霍布斯把国家看成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在他那里, c 、 主权者的权力取缔一切地方割据 国家是个人的集合,因而个人和个 人权利就是国家 和教会特权。 借以建立的基础,国家权力基于人民的同意。这样, 他就奠定了近代 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国家观的基础。 3 ) 霍布斯所主张的专制集权和独裁是资本主义的而 不是封建主义的
自
然
状
态
理Leabharlann 论霍布斯把国家成立前的社会 状态称为“自然状态”。自然状 态就是假设没有国家权力和法律 的状态。在霍布斯那里,对自然 状态的分析中,引出了国家权力 产生的必要性。
1、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
特
2、自然状态也是一种 自由状态 。 3、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
征
国
家
理
论
霍布斯的人性论是他的国 家学说的基石。正由于霍布 霍布斯是一个机械唯物主义者。 斯把人性看成是恶的,所以 他认为,物质的物体是世界的唯一存 他把自然状态描写为残酷的 战争状态,并把国家的主要 在。 霍布斯认为:既然国家也是 目的规定为和平与安全。从 一种物体,那么,研究自然物体的自 此自然引申出专制集权主义 然哲学的方法—— 几何学的推理方法, 的国家理论。
诗人霍布斯相关资料介绍
诗人霍布斯相关资料介绍托马斯;霍布斯(英语:Thomas Hobbes,1588年4月5日-1679年12月4日),是英国的政治哲学家,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认为宇宙是所有机械地运动着的广延物体的总和。
关于霍夫斯你还了解哪些资料?下面是为你搜集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霍布斯生平简介霍布斯自小遍览古典著作,14时岁便翻译了欧里庇得斯的《美狄亚》,15 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学习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
然而,在晚年时,他却认为这段大学经历没有给他带来任何收益,因为经院派逻辑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成了他憎恶的怪物。
1610 年,22 岁的霍布斯担任哈德威克男爵之子,也就是后来的德文郡公爵威廉的家庭教师。
这使得他得以跟随威廉周游世界。
就在这时,霍布斯了解到了开普勒和伽利略,这两个人和他们的学说影响了霍布斯的一生。
1636 年,霍布斯拜访了伽利略。
在巴黎时,霍布斯得到笛卡儿等许多知名科学家的欢迎。
但是,他在1651 年发表的《利维坦》给他招来了灾难;《利维坦》宣扬的理性主义惹恼了在法国的英国流亡者,而对旧教的尖锐抨击又得罪了法国政府。
霍布斯只好再次逃回英国,并退出一切政治活动。
但毋庸置疑,霍布斯的声望主要是通过《利维坦》获得的。
在这本书的开篇,他就表示自己信仰彻底唯物论。
他认为,生命是四肢的运动,机器人的生命是人造的。
国家,即利维坦,是人的技巧创造的,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是它的灵魂。
在结尾部分,霍布斯说,这本书有趣而易读,希望主权者也可以看到这本书,以便成为一个绝对的主权者。
霍布斯的一生是忙碌的一生。
他曾与布兰霍尔主教就自由意志问题展开论战;他幻想自己发现了怎样“化圆为方”,并与牛津大学的几何学教授瓦里斯就此展开辩论;王政复辟时期,霍布斯受到王党人士的抬举,他的肖像甚至被国王挂在了自己的寝宫内。
霍布斯重要著作1629.翻译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1650.TheElementsofLaw,NaturalandPolitical,写于1640年HumanNature,ortheFundamentalElementsofPolicieeCorporePolitico1651-8.Elementaphilosophica1642.DeCive(拉丁文)1651.PhilosophicalRudimentsconcerningGovernmentand Society(DeCive的英文译本)1655.DeCorpore(拉丁文)1656.DeCorpore(英文翻译);1658.DeHomine(拉丁文)1651.利维坦,或教会国家和市民国家的实质、形式和权力.Online.1656.QuestionsconcerningLiberty,NecessityandChance1668.利维坦的拉丁文翻译1675.翻译荷马的奥德赛和伊利亚特为英文1681.死后出版的Behemoth,orTheLongParliament(写于1668年).。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
浅谈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历史回溯与现实关照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英国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著作《利维坦》被认为是一部政治哲学经典之作。
在这部作品中,霍布斯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的生活是“孤独、贫困、悲惨、暴力和短命”的。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着不信任和敌意,因此战争不断,社会无法稳定。
通过对霍布斯自然状态下的战争观进行历史追溯与现实关照,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霍布斯的思想,并探讨其在当代社会的现实意义。
我们来看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描述。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共同的规则和约束,生活是“每个人为自己”的状态,这导致了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战争。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霍布斯的描述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古代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战争是家常便饭。
原始部落之间为了争夺资源、领土、权力等而不断发生冲突和战争,这种战争是无序的、无规则的,充满了血腥和残忍。
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的战争更是频繁,不断有众多的战争和冲突发生。
现实中也可以看到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影子。
当今世界各地不断有战争和冲突发生,人类在一些地区还在自然状态下生活,缺乏有效的政治组织和社会约束,国家之间的关系充满了竞争和冲突。
中东地区的战争不断,叙利亚内战、阿富汗战争、也门内战等,无不表现出了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特征。
冷战期间的美苏对抗也是霍布斯自然状态下战争观的一种体现,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严重威胁了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一种解决自然状态下战争的办法,他主张通过建立强大的政治机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一观点对当今世界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在当代社会,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与联盟可以帮助解决国际冲突,维护世界和平。
国内政治组织和社会约束也是重要的,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可以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的战争观也对个人生活和人际关系有一定的启示。
霍布斯正义论的内容评价和理解
霍布斯正义论的内容评价和理解一、霍布斯正义论的基本观点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英国启蒙思想家,他的政治哲学著作《利维坦》被誉为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霍布斯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他的正义论观点。
霍布斯的正义论可以概括为“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每个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但这种平等状态下的自由却受到自然状态下普遍存在的恐惧和不确定性的威胁。
为了摆脱这种恐惧和不确定性,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体制,以保障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霍布斯的正义观点解析1. 自然状态下的平等和自由霍布斯主张,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
他认为,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原始权利,即一切都是公平的,没有人比其他人更强大或者拥有更多的权利。
霍布斯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绝对的自由,他们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做任何事情。
2. 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恐惧和不确定性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政治体制。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同意放弃一部分自由,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安全。
政府则通过法律来维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正义和秩序。
3. 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性霍布斯强调道,没有政府的社会就是一团冲突和混乱,每个人都会去争夺自己的利益,造成社会秩序的崩溃。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安全,政府应当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监管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实现正义和公平。
三、对霍布斯正义论的评价1. 霍布斯正义论的积极意义霍布斯正义论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强调政府和法律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作用,这对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契约理论为建立公平公正的政治体制提供了基本原则和理论支持,为当代社会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2. 霍布斯正义论的局限性然而,霍布斯的正义观点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他过于强调了政府和法律对社会的作用,忽略了社会力量和自由意志的重要性。
霍布斯
的统治权不可转让论作某些修正,说臣民服从统治者的
义务依赖于统治者能够保护他们的安全这一前提,如果
统治者一旦不能尽到这个职责时,臣民就可以解除服从
原统治者的义务,寻求新的保护者。霍布斯的专制主义
理论具有明显的反民主性质。不过,他摒弃君权神授论,
迫人们遵守,以保证国内和平,抵御外敌。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说的特色在于他用这种学说论证
专制主义的合理性。他认为,统治者并非缔约的一方,因
此它不受契约的限制,也无所谓违约的问题,其一切行
为均是正义的;统治权绝对不可分割,立法、司法、行
政、军事、财政等权力均应集中于统治者手中,权分则
国分,国分则内乱必起;政权和教权必须统一,教会只
在意大利结识了物理学家、天文学家G.伽利略。1621~
1626年期间,与英国哲学家F.培根交往甚密。1640年,在
英国内战爆发前夕,霍布斯流亡法国,在巴黎,他批评
了法国哲学家R.笛卡尔的二元论和天赋观念论。在反驳
笛卡尔哲学的论战中,霍布斯和法国哲学家P.伽森狄成
了同盟者,结为好友。1646年,霍布斯受聘为流亡法国
神学。17、18世纪在欧洲,“霍布斯主义”和无神论几
乎成了同义词。
按照霍布斯的观点,运动是一切事物的最一般的原
因,一切变化都在于运动。动者恒动,静者恒静。运动
就是物体“不断地放弃一个位置,又取得另一个位置”。
霍布斯运用17世纪力学中将一切事物均用机械运动的原
理加以解释的方法,把运动仅仅归结为机械运动形式。
的东西。霍布斯的因果学说是机械决定论。
论人 霍布斯力图运用他的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唯物主义自然观来
霍布斯
霍布斯(1588—1679)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
出生于乡村牧师家庭。
15岁入牛津大学学习。
毕业后任贵族家庭教师,并多次陪同贵族学生周游欧洲大陆,结识了当时许多著名的科学家和哲学家。
曾当过弗兰西斯·培根的秘书。
英国革命初期,逃亡法国;后来同王党关系恶化,在克伦威尔执政时期回国。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后,受到王党和支委会的迫害。
在哲学上,霍布斯大林把培根的唯物主义系统化,创立了欧洲近代第一个机械唯物主义体系。
他用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去分析和研究人性,形成了以利已主义为核心的人学思想。
集中表现其人学思想的菱有《利维坦》、《论人》等。
(1)利已是人的本性霍布斯大林认为,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理和心理活动象自然物体一样服从统一的机械运行规律。
他把人比作一只钟表,认为人的心脏像弹簧,神经像游丝,骨骼像齿轮,人的整个活动与钟表的盍无异。
霍布斯大林把人的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生俱来的、与有机体相始终的生命运动,如血液循环、呼吸、消化、排泄等;另一类是动物活动,变称处方活动,如行走、言谈等。
前者是一种纯生物的功能,后者则是由想象力和外物刺激引起的自学运动,但两种活动均在于生命的保持和延续,都是人类得以保存的必要条件。
霍布斯认为,人的自主活动,根源于外界物体对人的感官所产生的作用。
当外界物体作用于人,有助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引起快乐的感情;反之,当外界物体的作用有碍于人的生命运动时,就产生痛苦的感情。
前者被黍为善,后者被称为恶。
人在活动时的欲念冲动相应地表现为两种倾向,对引起居心叵测的物体表现为傺,而对产生痛苦的物体则表现为憎恶。
由此,他认为,趋乐避苦,自我保存是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
(2)人类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前,处于所谓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由于体力和智力上天然均等,都希望有同等机会去占有他们共同享用时,他们便成了仇敌。
霍布斯认为,人的利已本性中,存在三种引起人们相互争执和残杀的原因:一是竞争,二是猜忌,三是荣誉。
霍布斯和洛克思想的异同
霍布斯和洛克思想的异同霍布斯和洛克是西方哲学史上非常重要的两位思想家,他们在政治哲学和社会合约理论方面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尽管他们共同关注社会组织和政治权力的问题,他们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霍布斯和洛克思想的异同点。
1. 社会契约论基础:霍布斯将社会契约视为一种保护生命和财产的工具,他认为个人之间的本质冲突只能通过建立集中的政府来解决。
洛克则主张社会契约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私有财产权,个人拥有天赋人权的主张被较为强调。
2. 自然权利:在自然权利的理念上,霍布斯主张所有人应该将权力完全交给中央政府,个人没有对政府的限制权。
他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处在战争状态中,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个人必须愿意将自己的权力交给政府。
而洛克则认为,人们具有天赋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这些权利,如果政府无法履行这些职责,人们有权推翻政府。
3. 政府形式: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制,认为集中的政府具有最高的权威和决策权,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他认为,绝对君主制是保护个人免于暴力和混乱的最佳方式。
洛克则提出民主政治的概念,主张政府应该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受人民监督,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个人自由:霍布斯认为,个人自由是通过将自己的权力交给中央政府来实现的。
他坚信,只有通过对权力的集中掌控,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安全。
相比之下,洛克认为个人自由是天赋的,不容侵犯。
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这种自由,并确保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5. 政府合法性:霍布斯的思想中,政府合法性来源于社会契约,人们愿意将他们的权力交给政府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洛克则认为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授权,如果政府无法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有权推翻这个政府。
正如上述所述,霍布斯和洛克之间存在明显的思想差异。
霍布斯关注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主张集中的政权以维护社会的和谐;洛克则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认为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天赋权利。
霍布斯
托马斯·霍布斯托马斯·霍布斯(Hobbes,Thomas),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
生于英国威尔特省一牧师家庭,早年就学于牛津大学,后做过贵族家庭教师,游历欧洲大陆。
他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
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
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主张君主专制。
著有《论物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人物生平1、早年生涯霍布斯在1588年4月5日生于英格兰威尔特郡的马姆斯伯里。
从四岁开始在马姆斯伯里的教堂接受教育,接着他前往私人学校就读。
霍布斯在大约1603年时他被送至牛津的摩德林学院就读。
他直到1608年才取得了学位,但在这段期间中他担任哈德威克男爵卡文迪许之子威廉的家庭教师。
霍布斯在1610年陪伴年轻的威廉游遍欧洲大陆并且在1628年完成了修昔底德所着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翻译,成为第一个将其从希腊文原稿翻译为英文的人。
1628年6月后担任乔维斯·克利夫顿爵士之子的家庭教师。
1631年卡文迪许家族又再次雇请他,不过这次教导的对象改为威廉之子了。
他在1636年前往佛罗伦斯旅行,并在巴黎加入了马兰·梅森等人的哲学辩论团体。
从1637年起他开始自称为哲学家和学者。
2、在巴黎霍布斯最初有兴趣的研究领域是物体的运动原理,他自行构想出了一套物理运行的原理,并且终身都在研究这套虚拟的原理。
他主张肉体、人、和国家这三者的现象应该要被一起研究。
霍布斯在1637年回到了祖国英国,在他回到英国的最初几年里所写下的论文集The Elements of Law里,清楚显示了当时他的政治思想还没有被大幅改变,一直要到1640年代英国内战爆发为止。
1640年11月,霍布斯觉得他的著作可能会招致政治的迫害,因此很快便逃至巴黎,在巴黎他重新加入了马兰·梅森的辩论团体,同时期他也写下了一篇对于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一书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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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Hobbes )一、生平著作霍布斯(1588-1697 ),出生于英格兰一个乡村牧师家庭,他是个早产儿。
霍布斯自己讲过。
他母亲怀着他的时候,听到西班牙无敌舰队进攻英国的消息,由于受到惊吓而早产了他。
霍布斯声称,正是由于这个缘故,他非常热爱和平。
我们看到,他这个人十分胆小、谨慎、敏感。
他也把这解释为是上述原因造成的。
他说:“恐惧是我的孪兄弟”。
这种解释是否有生理学和心理学的依据,还不可考。
这个早产儿看来在智力上也早熟。
他十四岁就能把古希腊作品翻译成拉丁文,十五岁进牛津大学,当时牛津大学教授圣经和用经院哲学观点讲授亚里士多德哲学。
霍布斯对此非常反感,他说他在大学里没学到任何有益的东西。
二十二岁时,他受骋为一个贵族的家庭教师,并伴随他的学生作“大周游”(当时英国富贵家庭的子弟为完成教育,到欧洲大陆上去周游、旅行、参观、考察、访问)。
在作家庭教师期间,霍布斯三次周游欧洲大陆。
当时,大陆上欧洲各国盛行君主专制制度。
特别是法国,黎塞留统一法国确立君主专制制度,法国空前统一和强盛,这对霍布斯发生很影响。
同时,霍布斯也结识了一些著名学者,笛卡儿、伽桑狄、伽里略等。
受到他们哲学和科学思想的影响。
英国革命爆发后,由于他与贵族私人关系密切,害怕受到议会党人的迫害,逃亡到巴黎。
在巴黎期间,曾担任威尔士王子,即后来的查理二世的私人教师。
并于1651 年写出了他的主要著作《利维坦》。
这部书引起了流亡的英国贵族和法国教会对他的迫害,于是,他于1651 年底逃回英国。
当时正值克伦威尔当政。
克伦威尔请他担任共和国行政部长职务,他没有接受。
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给他的老师很高的礼遇。
在他的屋墙上挂着霍布斯的肖像,给他每年一百镑恩俸,允许他随意出入宫廷。
但大巨、贵族和教士们对他却十分反感。
当时伦敦发生瘟疫和大火,保王党议员借机提出反无神论法案,霍布斯受到攻击,其著作《利维坦》也被焚毁。
有的人甚至主张以异端罪烧死霍布斯。
霍布斯又害怕了,把许多手稿都烧了。
由于国王的保护,他才得以幸免,但被禁止再出版有关政治方面著作。
1679 年去世,91 岁高龄。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s,1588—1679)是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政治学理论的系统阐发者。
他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许多领域都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被誉为“现代人之父”。
霍布斯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人物。
他一生经历了从查理一世王朝、国内战争、克伦威尔执政和王政复辟四个朝代。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他反对英国革命,但却得到克伦威尔的赏识,他与国王关系密切,但受到贵族大臣和教士们迫害。
哪个营垒里都有反他的,都有喜欢他的。
他的理论也十分复杂和矛盾。
一方面,他是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和理性主义者,他从人的眼光出发,第一个系统论证资产阶级自然法、契约论学说,被誉为近代系统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创立者。
另一方面,在英国人民反抗专制,为民主自由而战的年代里,他主张君主专制制度。
因此,他的理论和政治态度,引起了当时和后来人们无尽无休的争论。
托马斯·霍布斯继承了F.培根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观点,但把逻辑的思维看作是观念的加或减的机械运算,认为几何学和力学是科学思维的理想楷模。
他力图以机械运动原理解释人的情感、欲望,从中寻求社会动乱和安宁的根源。
主要著作:《论公民》、《利维坦或物质、形式或教会的、世俗的国家权力》、《论物质》、《贝希莫特》、《论政体》、《利维坦》、《论人》、《论社会》、《对笛卡尔形而上学的沉思的第三组诘难》等。
二、自然状态和国家的起源霍布斯是从他的人性论出发来阐述他的政治学说的。
人性论是他全部政治学的前提和出发点。
也是他关于国家起源理论的前提和出发点。
霍布斯是一个机械唯物主义者。
他认为,物质的物体是世界的唯一存在。
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属于自然物体,而国家也是一种物体,不过它与自然物体不同,它是一种人造物体。
人则介于这两种物体之间。
因为他具有自然属性,因而他是自然物体,但他又是国家的成员,所以,他又属于人造物体。
霍布斯认为:既然国家也是一种物体,那么,研究自然物体的自然哲学的方法——几何学的推理方法,就是研究国家的唯一正确的方法。
由于国家是由人构成的,所以,国家的本性就依赖于人的自然和心理本性。
因此,只要通过经验观察对人的自然和心理本性获得了正确认识,就能够从这种认识出发,运用几何学的逻辑推理方法,得到关于国家本性的知识。
正因为基于这种观点,他的国家学说从对人性的研究开始。
(其国家学说建立在人性论的基础上)。
霍布斯本人对这种研究政治学的方法十分得意。
他说,哥白尼、刻普勒、伽里略、哈维等人,是新自然哲学的奠基者。
而他自己则是新的政治哲学的创始人。
以往的政治学说只是一种梦想,政治学只是在他手里才真正变为科学。
因为他找到了真正政治科学借以建立的基础,并且第一次运用了真正科学的方法——即几何学的逻辑推理的方法。
霍布斯用人的自然本性(动物性、兽性)来概括人的本性。
因此,得出人性本恶的结论。
在他看来,人休不过是一架精妙的小机器,人和钟表没有什么不同,心脏是发条,神经是游丝,关节是齿轮。
当这架机器受到外部刺激时,就产生了欲望和感情。
外界物体的刺激由感官传到心脏,如果它有助于人休的保存,就产生快乐感情和喜爱的欲望,如果有害于人体的保存,就产生痛苦的感情与厌恶的感情。
可见,人的根本要求是自我保存,即趋利避害。
凡是有利于人的自我保存的即为善,凡是不利于人的自我保存的即为恶。
因此,自我保存是支配一切人行为的动力,利已主义是人类生活的唯一准绳。
霍布斯这里所说的自我保存,并不是消极自卫或适可而止,它包含着人们对权力的无止境的追求。
他认为,这是因为人们如果不得到更大的权力,就无法保存己有的权力。
也就无法实现自我保存。
他把人的体力强健、身心卓越、以及地位、财富、名誉等都看作是权力的内容。
他认为,人类的第一个共同的欲望就是对“权力的不断的、无休止的追求,死而后已。
”由于这种权力欲,人的掠夺性和残忍性甚至超过了野兽。
野兽吃饱了就会安静下来,而人却永远是贪得无厌的。
霍布斯的人性论是他的国家学说的基石。
正由于霍布斯把人性看成是恶的,所以他把自然状态描写为残酷的战争状态,并把国家的主要目的规定为和平与安全。
从此自然引申出专制集权主义的国家理论。
2 、自然状态理论霍布斯把国家成立前的社会状态称为“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就是假设没有国家权力和法律的状态。
在霍布斯那里,对自然状态的分析中,引出了国家权力产生的必要性。
人性是恶的,自然状态的人都是极自私的,自然状态三个特征:首先,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
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自然权利和同等的机会。
虽然每个人在体力上和智力上并不平等,但是,哪怕最弱的人也能杀死最强者。
所以,每个人都有制服他人的最后权力,每个人都是至高无上者。
同样,每个人也都有被别人杀死的危险,所以,每个人又都是一个弱者。
从这两方面看,自然人都是平等的。
其次,自然状态也是一种自由状态。
每个人“都有按自己的愿望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生命的自由,这种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权力”。
最后,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
在自然状态,人们是自由和平等的,但人又是自私的。
由于人的本性是自我保存,由此产生两种欲望:一是保全自己的自由,二是得到支配他人的权力。
得到支配他人的权力,也是为了更好的保存自己。
这样,当他们同时欲求某一物,而不能共同占有或分享时,就必然成为仇敌。
每个人都企图以害他人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霍布斯指出,在自然状态,存在着三种易于引起纷争的原因:一是竞争,为求利,亦即用武力掠夺他人的妻室儿女,使自己成为主人;二是猜忌,为求安,担心他人侵占自己财产而力求保全自己;三是荣誉,为求名,要求他人敬已畏已,以确保自己主人地位,支配他人。
他说:“竞争使人为利益而侵略,猜忌使人为安全而侵略,荣誉使人为名誉而侵略”。
这样,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不信任一切人的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人们之间互相争夺,互为仇敌,互相残杀,野蛮凶狠。
霍布斯说,人与人之间,就象狼一样。
(不妨考虑自己,出外旅行时带武器,就寝时闩门。
在屋里把箱子锁上,带武器旅行时对国人是什么看法?闩门时对同胞、锁箱时对子女、仆人如何看法?)在这种状态下,人们都生活在恐惧之中,谁也不感到安全。
人类的生活是孤独、贫穷、龌龊、凶残和短促的。
既没有发展工业的余地,也谈不上土地的开辟,航海和贸易。
没有是和非,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也没有财产权。
自然状态既然是这样一种可怖的状态,所以,人们必摆脱这种状态。
这只有建立国家才能达到。
3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认为,在人类本性中就存在着摆脱自然状态而进入和平状态的力量,这就是感情和理性的力量。
“人类对死亡的恐怖,对于舒适生活的必需品的欲望,以及由勤劳而获得这些必需品的欲望”,促使人的感情倾向于过和平的生活,而人类的理性,也就是自然权,则为人们实现和平指出了方向。
自然法的根本规则就是,每个人在有希望获得和平时,应该尽力求得和平。
这样,人们便由感情上的需要和理论上的指导,相互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利,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议会。
服从它的管辖。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有两个特点:①被授予权力的个人或议会,不是立约的一方。
人民把权力授予他或他们是无条件的;②授权者交出的是全部的权利与力量。
因此,被授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
由这样一种契约而联合在一起的人群,就是国家。
由此产生的管辖全体人民的公共权力,就是主权。
掌握这个主权的人或机构,就是主权者。
霍布斯认为,国家不同于自然状态,它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有一个主权或主权者。
霍布斯把这个国家称为《利维坦》(圣经中的巨大海兽,中译本译为鳄鱼)。
它凭借自己的权威和力量,维持国内和平,防御外来侵略,保护公民的安全。
霍布斯认为,国家是由恐怖的自然状态过渡到幸福文明状态的标志。
有了国家,人民的幸福、生命才有了永久的保障。
(他说:“国家以外是人欲横流的世界,有战争,有恐怖,有贫困,有丑恶,有孤寂,有横暴,有愚昧,有兽行;国家以内则是理性支配的世界,有和平,有安全,有幸福,有光辉,有交际,有高雅,有学问,有善行。
”在颂扬甚至崇拜国家方面,霍布斯是十分突出的。
三、专利集权主义理论霍布斯从这样一种国家起源论出发,必然得出专制集权主义的结论。
后者是前者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很明显,既然人性是恶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既然国家权力是为了摆脱战争状态,在互相残杀的人们之间维持和平而设立的,那么,这个国家权力就必然是专制的。
实际上,霍布斯把人看成了没有理性的野兽,为了管理这群野兽,没什么可以商量的,就需要暴力,强制棍棒和皮鞭。
(比较荀子、韩非子)1 、主权论:①什么是主权:霍布斯认为,人们之间订阅契约,约定共同服从一个公共权力的管辖。
这个权力就是国家最高权力,也就是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