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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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柏拉图治国思想的发展变化

浅析柏拉图治国思想的发展变化

浅析柏拉图治国思想的发展变化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其治国思想集中体现在《理想国》和《法律篇》中。

他的思想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理想国》中的“人治”和《法律篇》中的“法治”。

本文主要谈一些对柏拉图治国思想的认识和对当今社会的指导意义。

标签:柏拉图、人治、法治柏拉图是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他写下了许多哲学的对话录,并且在雅典创办了著名的“雅典学院”。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同时也是亚里士多德的老师,他们三人被广泛认为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

如同许多古老的文献,柏拉图留下的文集残缺不全、而且依然存在争议。

一、前期思想与《理想国》:(一)《理想国》中的“人治”:柏拉图的前期思想,或多或少有些理想主义色彩。

比如《理想国》的“理想”二字,到底什么是理想?在柏拉图看来,理想就是理论上的、与现状没有关系的一种愿望,而且这种愿望不是个人的,而是希望大家共有的。

比如人人有饭吃,人人待人友善,等等。

但是柏拉图所认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哲学王的统治:具体说来,柏拉图把国家分为三个阶层:受过严格哲学教育的统治阶层、保卫国家的武士阶层、平民阶层。

他鄙视个人幸福,无限地强调城邦整体、强调他一己以为的“正义”。

在柏拉图眼中,第三阶层的人民是低下的,可以欺骗的。

他赋予了统治者无上的权力,甚至统治者“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用撒谎来对付敌人或者公民”;第二阶层的卫国者,应当拥有超越常人的勇气,但是并不强调这些人的智慧,因为他们的职责在于守卫好自己的城邦。

而且,卫国者的人数要比另外两种少得多,但是只有他们有政治权力。

其他两种人中特别优秀的孩子可以得到提拔,卫国者中非常差的人可以被降级;第一阶层的哲学王,乃是柏拉图在其前期思想中所强调的思想的核心之一:“人治”。

与法治相对,哲学王之治,即在国家治理当中,以哲学王为国王,以哲学王为基本正义,基本公正,基本公平。

以哲学王的思想为基本治理思想,以哲学王为中心而进行国家治理。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谈到:“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我们目前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那些人物,能严肃认真地追求智慧,使政治权力与聪明才智合二为一。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思想作者:柏雅婷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2期摘要:本文介绍古希腊城邦,然后介绍在城邦中产生的两位伟大思想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的政治哲学理论来介绍古希腊的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思想。

政治思想与政治生活是同步的,而政治哲学则产生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的一种特殊的政治生活,即古希腊的政治生活。

关键词:古希腊;政治哲学;城邦;社会性;自然生成论引言一个城市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由一个城市围绕着它的一小部分组成。

这是政治哲学的摇篮。

古希腊特有的政治社会是一个城邦。

希腊城市国家的外部特征狭窄且独立。

它在领土和人口上实行了小国和寡民的政策。

希腊城邦的内部特征为其赋予了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

生于雅典的原始民主国家首先实行贵族制。

在从公元前635年到公元前508年的一系列政治改革暴动之后,奴隶民主共和国终于成立。

河马战争后,雅典进入了伯克利时代。

在那个时期,奴隶制经济蓬勃发展,奴隶制和民主变得异常繁荣。

在此期间,雅典的自由和宽松的政治环境吸引了希腊世界的许多知识分子。

民主与科学发展总是密不可分的。

结果,就人口和规模而言,文学,艺术和哲学(包括政治哲学)的繁荣和辉煌成就是极不相称的。

当斯巴达摧毁雅典的希腊霸权时,希腊的城邦体系也衰落了,但思想家们梦想着重建理想的城邦,并进行了艰巨的追求。

因此,随着城市国家的衰落,政治哲学的高峰迅速到来。

一、柏拉图政治哲学思想当柏拉图描述城市国家的形成时,他直接提到了问题的实质:“我认为,因为没有人能够自给自足,但需要别人的帮助,他才创造了城市国家。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柏拉图强调“国家是合作的产物”。

柏拉图认为,人类利益不是无政府状态,而是政治。

他在《理想国》中写道:“因为我们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仅仅为了某一个阶级的杰出幸福,而是为了所有公民的最大幸福;因为我们相信,争议最有可能“他相信,有五种形式的政府:“贵族,专制,寡头,民主,主要政府。

古今政治思想的区别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转折处的思考

古今政治思想的区别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转折处的思考

古今政治思想的区别从亚里士多德到马基雅维利转折处的思考古今政治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从圣经中对上帝的信仰与服从,到柏拉图、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提出政治体制该是如何,人们该如何一起共同生活、构建一个社会,再到现代的马基雅维利、霍布斯出现转折。

从古代政治走向现代政治,再到后来的洛克、卢梭等,古今政治思想观念有很多相通之处,但也有很多差异。

有鉴于此,开始思考一些亚里士多德与马基雅维利这两位先哲的不同之处,思考的外在工具便是两位的著作《政治学》以及《君主论》。

标签:政治思想;政体;君主国1對于政体的理解问题的差异亚里士多德认为“政体(宪法)为城邦公民的组合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

”而人是一种政治动物,政体首先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正宗政体是“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要是旨在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变态政体是“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或平民群众的私利,”也就是通过公务团体的目的,是为照顾全邦共同利益还是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将政体分成正宗政体和变态政体。

正宗政体又包括三种:王制(君主政体)、贵族(贤能政体)及共和政体。

其中,政体(政府)以一人为统治者,能够照顾全城邦人民利益的就是“君主政体”,若政体以少数人,虽然不止一人且不是多数人,便是统治者“(贤能政体)”,而群众作为统治者并能照顾到全邦人民利益的则是“共和政体”。

与正宗政体相对,他接着提出均不能照顾城邦全体人民的利益的三种变态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它们分别是上面提及的三种正宗政体相对应的变态,“僭主政体以一人为治,凡所设施也以他个人的利益为依归;寡头(少数)政体以富户的利益为依归;平民政体则以穷人的利益为依归”。

而马基雅维利却在《君主论》的开篇就言简意赅的指出,“过去的和现在的统治人类的所有国家和所有政权,不是共和国就是君主国”,也就是说,他直接否定了亚里士多德对于政体的划分,他认为政体只有两大类,即君主国和共和国,而不再是亚里士多德划分的六种政体。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

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

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

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

;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

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

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

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

”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 对智慧的运用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 对法律的 推崇 。

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

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

这种统治的 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 治理国家。

《理想国》 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而忽略了法。

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

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 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 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 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 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 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 他又提出了法治, 并认为“法治国” 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 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 人们的不善行为。

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

的关键 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 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

法治的 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

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 城邦政治体制。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 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

他 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 首先, 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

其次, 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 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 。

古希腊三大哲学家及其主要思想

古希腊三大哲学家及其主要思想

亚里土多德(Aristotle, 384 BC - 322 BC)
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 世界古代史上最伟大的哲 学家、科学家和教育家之 一。《政治学》是古希腊 思想家最重要的政治学论 著。成书于公元前326年 , 对100多个城邦政制分析 比较的基础上,从人是天 然的政治动物这一前提出 发,系统论述了什么是对 公民最好的国家。
马基雅维利的权力政治观总体上倾向于性恶论的人性论从人性论出发论证国家起源问题国家学说认为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政治的根本问题在于权力马基雅维里的政体观共和理想与君主专制认为最好的政体是混合政体最赞赏罗马的共和制度但必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中才能实行主张在当时腐败的意大利
第一章 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政治思想
古罗马时期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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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学派(Stoicism)
公元前300年左右,塞浦路斯岛人 芝诺(约前 336~前264年),在雅典创立的学派。 由于他通 常在雅典的画廊(英文stoics,来自希腊文stoa) 聚众讲学而得名。晚期斯多葛学派主要流行于罗 马帝国。其代表人物:巴内斯、塞内卡、埃彼克 泰特、马可•奥勒等。
让· 布丹(Jean Bodin,1530-1596 )
近代西方最著名的宪政专家, 1576年布丹 发表了《国家六论》,在西方政治、法律 思想史中,他第一个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 权学说,被认为是近代主权学说的创始人。
让· 布丹的政治思想
1 国家理论
承袭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国家是从家庭发展 起来的; 在社会与国家之上,布丹承认神法与自然法的权 威
没有政府的生活状态, 霍布斯称为“自然状 态”。 1651年出版《利维 坦》,是社会契约论的 第一部杰作。
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

国家起源学说

国家起源学说

从起源角度分析国家的概念1.xx奴隶社会——自然起源Axx认为“国家之立,由于人类之必有待于互助。

盖吾侪固各有所需,而无不他求而自足者,此非国家所由来之唯一原因乎。

”在柏拉图看来,国家的建立源于人类生活的自然需要。

由于人不能独立的生存,总是对别人有所求,有所依赖,所以需要合群而组织团体,成立国家,便于互相帮助。

柏拉图用“正义”来治国,认为善才是最伟大的品质。

试图通过哲学王的统治建立理想国。

但是柏拉图试图在回避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对立关系。

在讨论国家的学说时,并没有把阶级考虑进去,对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进行了有意识的屏蔽。

我认为,柏拉图的“正义”与“善”的思想史高度的理想主义,带有浪漫主义色彩,没有与当时的时代形成剧烈的反差。

到底,柏拉图是由于残酷的奴隶压迫统治使得他想找寻美好的国家愿景,还是根本没有考虑到阶级对立的存在呢?我觉得前者的可能性较高。

柏拉图处在动荡的局面,阶级矛盾的危机四伏,粗暴的统治使柏拉图产生了构建理想国的想法。

B 亚里士多德国家是最高,最广泛的一种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目的都在于达到某些“善业”国家是社会内部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

他认为,国家是为全民谋福利,实现至善至美生活的工具。

一切政治组织总是由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两者合成,国家中不能避免这种关系,但这种统治使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目的和基础的。

我认为。

亚里士多德在国家的起源上倾向于自然产生,是人类合群性的发展而产生。

这点上看,他还为深刻认识到阶级矛盾所带来的巨大动力,在奴隶主与奴隶阶级的不断对抗下也没有看到两个阶级的不可调和。

亚里士多德站在奴隶主的立场上,极力的喂统治阶级辩驳,并企图用至善来迷惑奴隶阶级,使其放弃对抗,使其接受统治。

2.xx封建社会时期——神学国家观A 奥古斯丁——国家神造说国家一方面是救治罪恶的制度,又是惩罚罪恶的机关。

是一种力量的统治。

人类原来是平等的,顺着天性而缔结社会关系,国家就是由社会交往而联合起来的人群。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主要差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古希腊伟大的政治思想家,两人虽是师徒关系,但其政治思想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在这里分析一下他们在政体思想和治国原则上的差别。

要了解两人的政体思想,我们有必要先理清他们对政体思想的分类以及明晰他们所追求的理想政体。

关于政体思想,柏拉图在不同的场合对政体有过不同的分类。

根据政体的内在原则或标准,他把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政体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其内在原则或标准分别是荣誉、财自由和专制。

它们都是不当政体,而且一个比一个更差。

而柏拉图把他所设计的、而且最为推崇的、由哲学家执政的国家称为“贤人政治”,亦即通常所说的“贵族政治”。

但是哲学家既不以高贵门第为条件,也不是世袭的,这种政治的内在精神或原则是智慧。

柏拉图也曾按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把政体分为三种: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

这三种政体也有好坏之分,一人统治的可分为王制和僭主制,少数人统治的可分为贵族制(贤人政治)和寡头制,多数人统治的可分为共和制和平民制。

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按统治者是否依法统治而把政体区分为两类:守法的政体,包括王制、贤人政治和民主政治;不守法的政体,包括民主政治、寡头政治和僭主政治。

柏拉图认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结合有限的民主原则柏拉图提出了混合政体,即将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相结合。

在此种政体中,不存在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将全部统治权在若干方面之间换房权力,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

此之为柏拉图心目中的“健全政体”。

再来看看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

他为政体下的定义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

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明显呈功能主义取向。

亚里士多德成熟的政体分类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的政体思想。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读后感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读后感

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柏拉图的《理想国》是通过苏格拉底与他人丰富多彩、环环相扣的对话,给后人展现了一个完美优越的城邦。

理想国的宗旨是缔造一个秩序井然至善至美的正义国家。

围绕这个宗旨,柏拉图开篇不久就开始讨论什么是正义的国家,而不是什么是正义的人,他从城邦至公民、从上往下、从大往小地理想化地安排了城邦公民的一切,生活、工作、教育及一切。

所谓理想国,是柏拉图推理出的一个充满正义和美德的国家,这个国家由立法统治者,国家护卫军,普通劳动民三个阶级组成。

该书的核心思想是哲学家应该为政治家,政治家应该为哲学家。

哲学家不应该是躲在象牙塔里死读书而百无一用的书呆子,应该学以致用,去努力实践,去夺取政权。

政治家应该对哲学充满向往,并不断的追求自己在哲学上的进步,并用哲学思想来管理民众。

而这些所要体现的东西在他的《理想国》开始时候并没有直接提出来,他是利用了正义二字逐渐将其拓展并且引申出来的。

正义是一种好的表现,然而什么是正义呢,面对这个看似很好理解的词语,柏拉图首先对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拉图的《理想国》里面不仅有着他对理想国的阐述,也包含着一种朴素的辨证主义观点和应变的思想,他自始至终没有明确给出正义的定义,也暗示着人们,这里没有什么正确的定义,还需要继续的探索研究,只不过他的想法是让人们去利用这个探索研究构造他那种柏拉图式的理想国。

《理想国》读后感《理想国》是柏拉图的代表作,又译《国家篇》。

该篇假托苏格拉底与几个人的对话,讨论了本体论、认识论、国家制度、社会伦理、教育、爱情、灵魂等诸多问题,构成完整的思想体系。

而贯穿始终的,是关于正义问题的探讨。

文中苏格拉底的话,代表了柏拉图自己的思想。

下面就柏拉图的民主思想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

柏拉图生于希腊四次大改革之后(当时的雅典,是属于君主制和共和制交融下的一个过渡时期的国家。

),每次大的改革,就颁布了新的宪法,而且被后世看来叫民主宪法。

民主当然是相对的,在奴隶社会,民主这个词是不正确的。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 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在西方政治思想的长河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无疑是两颗璀璨的明星。

他们的政治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尽管师徒二人有着密切的学术传承关系,但在许多关键问题上,他们的观点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柏拉图出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他目睹了雅典民主制的衰落和混乱,这对他的政治思考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理想国》中,他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模型,试图为现实世界的政治困境找到解决方案。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主张哲学家统治。

他认为哲学家具有最高的智慧和美德,能够洞悉真理,从而做出最公正和明智的决策。

他将社会分为三个阶层:哲学家统治者、武士保卫者和劳动者。

哲学家统治者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国家,武士保卫者负责保卫国家的安全,劳动者则从事生产劳动。

这种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是基于柏拉图对人性和能力的判断,他认为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应该从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

柏拉图强调社会的整体性和稳定性,他认为个人的利益应该服从于城邦的整体利益。

为了实现这种整体的和谐,他主张对个人的欲望和情感进行严格的控制,通过教育和道德规范来塑造公民的品格。

在他看来,正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而正义意味着各个阶层各司其职,不越界、不混乱。

亚里士多德则出生于一个御医家庭,他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更为细致和深入。

他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政治学》一书中,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不同,亚里士多德更倾向于从现实的城邦政治出发,探讨可行的政治制度。

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的哲学家统治论,他认为政治权力应该由中产阶级掌握。

他认为中产阶级具有温和、稳定的特点,能够平衡贫富两个极端阶层的利益,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亚里士多德对社会阶层的划分也与柏拉图不同,他更注重财富和职业的差异,将社会分为富人、穷人和平民三个阶层。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是人类自然发展的产物,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而形成的。

他强调城邦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幸福,而公民的幸福不仅仅是物质的满足,更包括道德和精神的追求。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国家学说再研究【最新法学论文】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国家学说再研究【最新法学论文】

摘要本文用“内和谐、外适应”这组理论模型来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二人的国家学说作一个新的解读。

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最优政体是哲学王政体,这个政体致力于培育最优秀的人种:哲学家。

柏拉图国家学说的哲学观包含理念至上的本体论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论,其价值观是追求整体的正义,道德水准极高,知识至上,其社会观就是哲学王治国,统治者内部实行共产共子制度,公民的教育、婚育等都由统治者做出严格的安排。

 柏拉图国家学说中,理念至上的本体论必然使他忽视了对现实政治的关注而趋向于理性主义的治学方法,而由于个人理性的单一性又难免使其价值观陷入极端,他总是推己及人地思考问题,完全不顾普通民众的一般心理感受。

在理性主义的思维路径下他倾向于精英统治,极端的价值观使得他的社会观中有诸多不近人情的举措,因此,虽然他的国家学说是内和谐的,但始终无法在政治实践中获得成功。

柏拉图两次在叙拉古改革政制都以失败告终,而且随着历史的发展,他极权的政治理念与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理念越来越格格不入,这些都说明它在外适应方面是失败的。

 亚氏《政治学》中的理想政体是平衡贫富双方利益的共和政体,这个政体中主要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

亚氏国家学说的哲学观包含实体真实的本体论和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其价值观可以用“中庸”一词概括,亚氏尊重人性的基本欲求,且不因追求城邦的整体利益而牺牲民众的个人幸福;其社会观就是中产阶级治国,在这个政体中,城邦的规模和人口都应该适度,中产阶级应占到民众人口的绝大多数。

 亚氏国家学说中,实体真实的本体论必然使他极为关注现实政制的具体形态,在治学时从现实问题出发,最终的一切设计都要首先考虑其可行性。

对应于其中庸的价值观,他在政治变革方面就倾向于采取改革的方式而非革命。

政治世界的利益博弈中,应该采取折中的方式,尽量达到双赢的效果,而不应该使博弈成为一场零和游戏。

亚氏自己的社会观就是处处遵循中庸之道的产物。

因此,亚氏的国家学说也是符合内和谐的要求的。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最为著名的两位哲学家、政治家之一。

基于二者的师生关系,他们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但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伦理基础、国家阶级构成、所有制、治国方略、政体分类等六个方面,二人的思想存在迥异之处。

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在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

接下来即将分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他们思想上存在许多相同点1、他们关于城邦与个人关系的理念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价值只有在城邦中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

2、他们关于政体理论基本保持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划分基本以统治人数为依据。

都不主张推翻奴隶制。

3、他们理论的实行目的基本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以城邦为政治生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都是实现“至善”。

都讲求正义对城邦的重要作用。

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统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城邦社会。

4、他们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都只以所谓的自由人为主体,是将奴隶、外邦人等非城邦公民排除在外的。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思想上的差异1、国家起源: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

个体的天赋、才能不同导致了在社会中个体需各司其职以及个体的等级区分。

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个体生活需求的多样性的冲突产生了社会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分工合作,而国家就是在这种分工与合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浅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逻辑差异

浅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逻辑差异
L g l y t m n o i y e a S se A d S ce t
浅谈桕 固和 里士多德的政 粤想的逻辑差异
白 雷 周 健
摘 要 古 希腊 时期 是政 治学作 为独 立 学科 的形成 和发展 时期 , 而作 为其 中的代 表— —柏拉 图和 亚里士 多德 , 是研 究政 治 学理 论及 其 以后发 展 具有 历程碑 的人 物 本 文指 出作 为古希腊政 治 思想 史上 的两位 巨人 , 究二者 政治 思想 逻辑 的 差异 , 探
三 种 东 西 : 性 、 情 和 欲 望 。 正义 的 人 不 许 可 自己 灵 魂 的各 个 部 分 理 激
了能够认识“ 知识” 把握“ 理念” 的哲学王 。 而亚里士多德则不然, 其认
为 由 于人 类 的私 欲 使 得 人 在 认识 和 改造 世 界 上 存 在 着 偏 差 。 人 类 这

个受任的人的才得和功绩~ , 由于人先天和后 天所具备的条件和成
就的不同, 正义便不具有柏拉图所言的唯一 的标准 。 正是在这样的前
提下, 亚里士多德认为, 正义本身也就不是某种绝对 的普遍观念, 它必
然应该根据 政体的不 同而具有不同的内涵。 简言之 , 其正义 的标准是
多元而非一元。
最 糟 的 城 邦 里 最 有 可 能 找 到 不 正 义 。。 此 , 认 为 正 义 的 国 家 里存 在此基础上改造世 界。柏拉 图的回答似 乎是肯定的。对此, 从“ ”对 他 他 理 在 三 种 人 , 有 智 慧 的 哲 学 家 执 政 、 有 勇气 的武 士 保 卫 国 家 和 具 有 念 ” 手 , 图证 明在 个 体 差 异之 中总 是 有着 一 般 规 律 性 的永 恒 的 “ 具 具 入 试 理 节 制 品 德 的 劳 动 者 。而 “ 家 的 正 义 在 于三 种 人 在 国家 里 各 做 各 的 念” 天赋好 的人能够通过后天的教育把握这种永恒的理念, 国 , 成为哲学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政体思想整理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政体思想整理

西方政治思想史の政体思想整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马斯·阿奎那(2018简答)、马基雅维利、布丹、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2017简答)、卢梭、潘恩、康德柏拉图(划分标准:掌权者人数+守法/不守法)→6种政体以统治者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即:一个人统治的,少数人统治的和多数人统治的。

上述政体又有守法和不守法之分,因此共有六种政体: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合法的平民制、非法的平民制亚里士多德(划分标准:掌握统治权人数+政府的宗旨(正宗/变态))→6种政体1)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界定:“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乞求的目的。

”政体研究是亚氏政治学体系的主体,为真正完整的整体理论奠定了基础。

2)政体划分的标准:政府的宗旨(正宗、变态)和掌握最高统治权人数的多寡(一人、少数人、多数人)。

3)将上述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形成六种政体:依法治理的政体:A 君主制:一个人依据法律进行统治,是最好的政体B 贵族制:少数人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是次好的政体C 合法的民主制:多数人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是合法政体中最差的,但好于非法的政体不依法治理的政体:A 僭主制:一个人完全凭借自己的意志进行治理B 寡头制:少数人按他们的意志和利益进行治理C 非法的民主制:多数人恣意妄为,没有法律的极端统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种政体都是依一定的条件存在的,所以每一种政体的存在都有其合理性。

一个城邦实行什么样的政体,从根本上决定于这个城邦的社会历史环境和自身的社会结构,这种把政体问题与城邦的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进行考察的方法,对于后世政治学研究方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托马斯·阿奎那(划分标准:统治者人数+正义/不正义)→6种政体1)阿奎那基本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

他区分了正义的政体和非正义的政体。

如果一个自由的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幸福的统治者治理之下,这种政体就是正义的。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西方法律思想史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比较——之正义思想比较摘要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

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的价值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其理论的核心是法治。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二人都主张“和谐正义论”,并区分了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

第一,就个人正义而言,柏拉图正义观的的理论基础是他的灵魂说,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灵魂是由欲望、激情、理智三种成分构成,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让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物欲,这是人类灵魂的最佳状态。

在柏拉图看来,“正义作为一种包含一切德行,在于每个部分执行自己恰当的职能”。

当人的灵魂三种性能在自身内各司其职,为其事达成身心的平衡与和谐状态,就会自动的促成正义行为。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个人正义的思想宗旨,认为人不是一般的生物体,而是具有灵魂的最高生物体。

人的优良状态,是人的灵魂统治身体,人的理性节制情欲,只有这样,才能合乎自然而有益。

以为人的生活离不开理性指导,所以,一个有正义德行的人,就是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激情和欲望给予合理的节制所求得的灵魂善。

第二,在城邦正义问题上,柏拉图沿袭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家用“秩序”、“和谐”,解释正义的传统,并且发展了这种和谐秩序的正义思想。

柏拉图认为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

城邦统治者应具有知识,考虑整个国家大事,对国家事务进行安排;城邦的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

一个理想的国家就是建立在这样俨然有序的等级基础之上的,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之中。

柏拉图主张“秩序正义”与“贤政正义”,所以他的国家理论充满理想性,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秉持“公益正义”与“法治正义”,他的正义论则更多的强调法治的作用。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

论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可能影响一、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主张(一)柏拉图哲学王统治思想。

罗素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是古代、中世纪和近代一切思想家中最有影响力的人。

在他看来,一个最理想的国家就是由哲学王统治的思想。

关于哲学王统治思想,本文从以下个方面展开论述。

具体如下:1.什么要哲学王统治。

柏拉图从国家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

他认为,凡是对知识不断求索,酷爱真理追求各种知识,求学不厌爱好永不变,有开阔胸怀,有分寸而又文雅,有节制而又勇敢者,当称之为哲学家。

柏拉图还认为,一个正义主导下的国家必定存在这样两个真命题:第一,在良好的制度尚未建立前,把国家交给哲学王来加以统治要比交给一个不贤的人好的多。

第二,在良好的政治制度建立之后,维系这些得之不易的国家制度也需要哲学家。

2.哲学王统治的可能性。

尽管成为哲学王要达到上述相当苛刻而又不失严谨的标准,柏拉图依旧认为这样的哲学王必定存在、哲学王统治国家的理想终会实现。

对此,柏拉图从哲学家的造就和哲学家成为统治者两个命题出发加以论证:关于哲学家的造就,柏拉图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论述影响人们成为哲学家的因素:主观方面,成为哲学家必须具备个人天赋;客观方面哲学王成长的城邦环境。

在分析客观方面时,柏拉图一针见血的指出坏教育严重摧残了那些具有哲学天赋的人的成长。

关于哲学王统治国家这一命题,柏拉图认为,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比哲学家的造就要困难得多,因为一方面在城邦里哲学家不但被认为是无用的甚至是危险的,另一方面,哲学家本人也不乐意从政。

为了更好的阐述这一事实,柏拉图用比喻的修辞手法创造性提出了洞穴喻理论,指出真正的哲学王只有通过一番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对善的认识;真正的哲学家原本是不屑与常人为伍的,他们愿意为琐事为世俗费神费力,然而出于对整个城邦的利益的考虑,他们又不得不屈尊回到俗人世界里,利用自己的智慧、能力和道德塑造城邦,造福城邦。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

第29卷第3期2005年5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X iangtan Un i ve rsity(Ph ilosophy and Soc i a l Sc i ences)Vo.l29No.3M ay,2005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维之比较*王馨(湘潭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摘要:柏拉图的政治学说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偷渡。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正相反,他通过批判其师柏拉图而回归到苏格拉底的立场,换言之,与柏拉图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维更接近于苏格拉底道德优先的原则。

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之后,政治思维更明显地趋向于形而上层面与形而下层面的对立,趋向于精神世界与行为世界的对立。

关键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政治思维;偷渡与回归中图分类号:B50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05)03-0037-05在柏拉图(427-347B.C.)和亚里士多德(384 -322B.C.)生活的年代里,希腊的政治风气可以简单地被界定为伦理与政治的融合。

而要在这个总的趋势下解读二人的政治思维,就不能不谈到苏格拉底(469-399B.C.),因为柏氏与亚氏的思想都可以被看作是对苏格拉底思想的某一部分的批判或改造而来。

一柏拉图的政治学说可以被定义为是政治化了的伦理学,这是对苏格拉底的思想的偷渡。

关于伦理与政治的融合,在苏格拉底的身上表现为将政治统摄于伦理领域,使完美的政治形态成为对美德的渴求的自然结果,即由伦理而政治,将政治伦理化[1](P29~30)。

而柏拉图虽然受教于苏格拉底,但却将后者的思想进行了/篡改0。

后世的很多学者,只是因为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得意弟子而忽视了二人之间的价值取向的不同,将柏拉图简单的看成是其师思想的忠实传承者。

其实不然。

而对于这一点的考察,也是分析后来西方思想的两大流派)))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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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关于于国家模
式的研究
人们期望改善自己的生活,期望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

为了设计一个良好地社会,人们经常就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如何行使公共权力等问题开展学术讨论,而其中国家模式一直是诸多政治学家们研究的焦点,下面我就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霍布斯、洛克五位伟大的政治学家对于国家模式的探讨进行一个简要的描述与分析。

一、柏拉图
首先,关于国家的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

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

其次,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描述的阶级构成是等级森严的。

柏拉图认为,划分阶级的标准有二,一是根据人类的本性;二是根据社会分工。

各阶级是不可逾越的,在城邦中各类人各守其位、各谋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就是城邦的正义,否则将会导致国家的毁灭。

在国家统治方面,柏拉图认为智慧在治国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成为多余。

哲学王可以根据智慧解决一切争端,包括判处一切法律案件。

柏拉图认为法律会妨碍到政治家智慧的应用,而法律不是为智者创设的,而是为一般固有的缺陷而设立,而哲学家没有一般人的缺陷,因此,哲学家的统治就是智慧的统治,是理想的治国方式。

二、亚里士多德
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

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社会性。

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

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

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同时在国家的阶级构成方面,亚里士多德则从人、社会和国家的“自然生成”出发,在其理想国中呈现给人们的是一幅各阶级间较为宽松、人与人之间较为友善的国家形象。

他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入手,以自然生成的规律为依据,以城邦的善德为目的,使城邦各阶级处于一种宽松、和谐的状态,整个社会必然呈现出一种自由、平等的特点。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振兴希腊社会,就必须按照自然发展的规律,根据事物的自然本性,用一种中性的原则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改造。

因此,按照这一逻辑,在以自然原则为立国准则所建立的理想国中,不存在金字塔式的社会等级制和以神喻为特色的绝对的社会分工,整个国家的国民生活在财产私有的前提下体现出至高的善德,较之于柏拉图的那整齐划一、单调刻板的国家形象,亚里士多德所推崇的国家模式呈现出一种丰富多彩、勃勃向上的景象,使其政治哲学的“多元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三、马基雅维利
马基雅维利是中世纪晚期意大利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主张结束意大利在政治上的分裂状态,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

他抛弃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教条式的推理方法,不再从《圣经》和上帝出发,而是从人性出发,以历史事实和个人经验为依据来研究社会政治问题。

他把政治学当作一门实践学科,将政治和伦理区分开,把国家看作纯粹的权力组织。

他的
国家学说以性恶论为基础,认为人是自私的,追求权力、名誉、财富是人的本性,因此人与人之间经常发生激烈斗争,为防止人类无休止的争斗,国家应运而生,颁布刑律,约束邪恶,建立秩序。

国家是人性邪恶的产物。

马基雅维利认为最良好的政治组织就是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依照各自的力量分配法权。

他赞美共和政体,认为共和政体有助于促进社会福利,发展个人才能,培养公民美德。

但他认为,当时处于人性堕落、国家分裂、社会动乱状况的意大利,实现国家统一社会安宁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建立强有力的君主专制制度。

马基雅维利认为抓住权力的人,能够操控宣传使自己的一派人显得有道德,在混乱无序的时代里面,明白露骨的无赖行径屡屡成功。

混乱时代产生一种人性的为己观,任何事情,只要它是合算的,一般人都能看得过去。

因此无论什么时代,当着无知愚蠢的大众都要摆出一副道德面孔。

四、霍布斯
霍布斯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而订立契约所形成的,是一部人造的机器人,他认为,国家不是神造的,而是一种人造物体。

像人一样子,国家也是一部机器,国家的主权为灵魂,官吏为骨骼,财富为体力,民怨为疾病,内乱为死亡等等。

不过,霍布斯认为,国家这部机器的力量,远远超过人这部机器的力量,它是人的保卫者。

霍布斯同其它进步的思想家一样,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在霍布斯看来,在所谓“自然状态”中始终存在着“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矛盾。

作为由理性颁布的道德命令,“自然法”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接受的,应当遵循的。

不过,它的约束力是内发的,只有当人们完全按照理性行事时,“自然法”才具有约束力。

可是人性是偏私的,总是企图无限地实现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

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力,自然法就无以维护。

霍布斯强调,建立公共权力即国家,是人们寻找和平,保护自身安全的要求和愿望,否则自然法不能实施,人们的安全根本没有保障。

霍布斯给国家下定义说:如此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就叫做“国家”。

这个人就是国家的本质,他是一个人格,一大群人通过相互约定使他们自己每一个都成为这个人格的一切行动的主人,为的是当他认为适时的时候,可以使用他们大家的力量和工具来谋求他们的和平和公共的防御。

五、洛克
洛克较早彻底阐述了主权在民论。

他认为国家主权的真正掌握者是人民,政府权力由人民委托而得到,因此,立法者和政府机关必须按人民意志行使,否则,人民可以收回权力,建立新政权。

卢梭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理论,提出了人民主权论的思想。

他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国家若不按照人民的意志,人民可以推翻它,人民的意志“公意”是绝对不可以代表的,更不能转让,立法权应由人们直接行使。

因此,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人民拥有对政府的监督权和参与权,担任公职是公民的义务,而不是某种特权。

洛克批驳了王权神授的观念,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

“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只受根据国家的意志而建立的立法权的限制而不受任何其他立法权的限制……”。

洛克强调社会契约论,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源自于一位早期的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但是霍布斯利用社会契约论来为专制主义辩护,而洛克认为社会契约可以废除。

洛克相信权力分散的原则;但是他认为立法机关应高于行政机关。

由于洛克认为立法机关应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而他肯定会反对法院有宣布立法机关所立的法案不合宪法的权力。

同时,洛克主张国家不应干涉宗教信仰自由。

洛克虽然不是提出在所有的宗教派别中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第一位英国人,但是他提出的拥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论证是赢得公众支持这种方针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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