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办综合管理制度终(公司版)(DOC40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高速公路---项目
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版)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Ο一Ο年元月修订
目录
监理人员守则 (1)
考勤及请假制度 (2)
廉政建设制度 (3)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4)
会议管理制度 (6)
公文传递管理制度 (9)
办公用品申购领用移交管理制度 (11)
印鉴管理制度 (13)
办公区会客管理制度 (14)
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15)
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6)
员工考勤制度 (17)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18)
安全保卫制度 (20)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21)
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23)
车辆管理制度 (25)
车辆交通事故处罚细则 (28)
专职驾驶员管理 (30)
专职驾驶员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31)
车辆百公里油耗管理制度 (32)
总监办薪酬试行办法 (33)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规定,抵制一切不良风气,树立监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准则、规章制度及招标合同文件、设计图纸。
第三条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牢记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质量关,一切工作均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坚持三不:不按合同规定程序办事的不能施工;不遵守规范和准则的不能施工;质量问题不处理的不能施工。
第四条发生变更和质量事故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说话,实事求是,不得一味为承包单位开脱责任和争取经济利益,损害国家利益。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十六字方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不准向承包人介绍施工队伍,推销产品和材料。
第七条不得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不得与承包单位发生不正常的经济来往。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第八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打麻将,严禁赌博和酗酒闹事。
考勤及请假制度
第一条总监办及驻地办监理人员考勤由本部门负责实施,总监办负责对全线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全体人员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
第三条不经请假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驻地专监以上职务者,离开工地,必须报请总监(副)批准。
第六条未经请假,旷工3日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旷工15日以上者,予以清除。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部以及业主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第二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纪、党风的反腐败警示教育,增加监理人员拒腐防变能力。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监理活动的展开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监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以合同为依据,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
第六条监理人员不得与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互相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提出损害业主利益的工程设计变更意见,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计量。
第七条监理人员要加强建筑材料的检测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各种材料应拒绝进场。不得接受材料供应商的礼品、礼金、礼物等。
第八条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九条监理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故意刁难施工单位。
第十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礼品或向施工方索要财物。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驻地办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以工作需要为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第十二条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创一流”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充分调动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高速公路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监理各种规章制度,制定本奖惩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
第二条总监办设优监优酬奖,对工作积极认真,监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表扬,总监办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元奖励。
第三条对监理工作较差,关键工序旁站不到位,转序工作不负责任,受到业主或有关单位批评,总监办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元罚款,严重的撤换相应的责任人。
第四条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管理混乱,失误较多,工程质量低下,受到有关单位的通报批评,对总监(副)及总监办有关人员罚款元。
第五条监理人员必须对本合同段承包人的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进行严格
查处。如因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出现转包或两起以上非法分包时,撤换驻地办驻地职务,有关责任人清退出场;
第六条在工程施工中,因施工单位自检体系不健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业主的规定要求,造成质量管理混乱,监理人员对以上问题既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也不进行报告,将驻地办驻地通报批评,并将直接监理人员清除现场。
第七条监理人员对设计图纸复核不细,按错误图纸施工造成损失的,对驻地办处以的处罚。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监理人员作出清除现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