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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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程变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的监理变更管理,内容包括变更的程序、权限、责任等。

第三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宽容、亲和的原则,确保变更能合理、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变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得越权变更,不得违规变更。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将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变更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六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提出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变更、记录变更等步骤。

第七条提出变更应当由工程施工方书面提出,并说明变更原因、影响、内容等。

第八条评估变更应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审批变更应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变更评审委员会审查,经过会议讨论,逐级审批,形成书面审批意见。

第十条实施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第十一条记录变更应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更新,保持完整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变更管理权限第十二条变更管理权限应依据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文件明确,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越权处理变更事务。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管理和监督,必须保证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变更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程序严格合规。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变更管理档案,记录各种变更的过程和结果,便于追溯和审核。

第四章变更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变更管理责任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等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变更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变更相关设计工作,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业主单位应当支付变更相关费用,并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达成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相关人员如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理由、影响分析、变更后的预算和进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形成变更申请材料。

2. 变更评审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需组织变更评审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结果需书面记录并报总经理审批。

3. 变更实施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组需制定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后的所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资源需求等,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4. 变更监控项目经理需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变更方案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变更工作。

若出现变更后的问题需要解决,需及时调整变更实施方案。

5. 变更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对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四、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变更需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审批。

2. 及时性原则:变更需及时提出并处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3. 保障性原则:变更需确保项目风险不增加,工程质量不降低。

4. 优先性原则:变更需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优先级。

五、变更管理的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管理流程的组织和实施。

2. 设计师负责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和监控。

4. 变更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

5. 总经理作为最终审批人,需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1. 若变更后的影响程度较大,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2. 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征得其同意。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规定一、引言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需求。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同时,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和范围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设计、环境、市场等因素的变化,需要对原有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变更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质量标准变更以及施工方案变更等。

三、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变更需求提出:当意识到建筑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时,相关责任方应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

2. 变更评估: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方面的分析。

3. 变更协商:在变更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相关责任方应进行协商,就变更内容、工期调整、费用补偿等方面达成一致。

4. 变更审核:变更协商达成一致后,相关部门应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变更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5. 变更执行:获得变更审核通过后,相关责任方应按照变更内容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相关工作计划。

6. 变更记录: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提出、评估、协商、审核和执行等环节。

四、变更管理的责任和要求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落实变更内容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2. 管理部门责任: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3.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负责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变更工程的合规性。

4. 变更评估要求:变更评估应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确保变更后的工程仍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 变更审核要求:变更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五、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1. 变更需求应合理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变更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技术要求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程量、工程价格等发生变化的情况。

第三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坚持“事先预防、及时处理、合理调整、有序运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进度和资源配置,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第四条工程施工变更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工程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相关方应根据本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第七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二)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变更;(三)施工单位针对施工难点或施工条件提出的施工方案调整;(四)施工现场的变化、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导致的工程量变更。

第八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经过相关方的评估和确认,确保变更合理、必要、可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书面化,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文件、技术要求变更文件、施工方案调整文件、工程量变更文件等。

第十条工程施工变更的依据应经过相关方的审批程序,确保变更形成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节:(一)变更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提出变更申请;(二)变更评估:相关方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三)变更确认:相关方在评估合格后确认变更方案,并签署确认文件;(四)变更实施:按照变更确认文件的要求实施工程施工变更;(五)变更验收:相关方对工程施工变更的实施进行验收,确认变更的效果。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应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变更流程的顺利进行。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合理性、及时性和稳定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

三、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变更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定义和原则一、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或主观因素导致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包括:1. 变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2. 变更应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批程序,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保证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4. 变更应记录完整,保留变更过程的证据,以备后续查证和追溯。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一、变更申请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接受变更申请,对变更需求进行评估和初步论证;2.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3.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并形成变更通知书;4.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将变更通知书传达给相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进行变更协调。

二、变更实施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实施会议,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和要求;2.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要求进行实施,并确保变更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理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变更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变更验收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验收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终验;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验收,出具变更工作的结论和评价。

四、变更结算阶段:1. 工程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变更结算会议,对变更工作进行结算;2. 施工单位提交变更工作的结算单据和费用清单;3. 监理单位对变更工作进行费用核算和结算,出具变更工作的结算报告。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实施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变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所引起的工程图纸、说明、结构、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经过必要的设计、审批和审查程序。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当与工程实施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目标相一致,不得影响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批准和实施。

第七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及时记录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以及审批流程等,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第一条工程变更应当由项目经理或设计师提出,并经过项目组成员和相关专家的讨论和论证。

第二条工程变更应当提交给公司设置的变更管理委员会,经过委员会审核和评定。

第三条工程变更委员会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变更,以及需要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第四条审批通过的工程变更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实施,并及时通知设计、施工等相关人员和单位。

第五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影响,应当及时向变更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和补救措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完成后,应当进行评估和总结,记录变更的影响和结果,进行经验总结和归档。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责任第一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变更管理的职责。

第二条设计师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和论证,确保变更符合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方案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变更不影响工程整体进度和质量。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合理和有效。

第五条公司变更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变更进行全面的审批和管理,确保变更程序的规范和合理。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第12条Ⅱb类变更设计凡是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第13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第14条Ⅰ类变更设计由铁道部审批;Ⅱa和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审批;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第15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16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工程部,抄送其他相关部门;第17条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授权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Ⅱb类变更设计由工程部或授权指挥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的原因,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五方会勘纪要;第18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处总工程师或设计总体审定签发;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副总体或设计院指挥部负责人审定签发签发后交监理、咨询单位;第19条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相应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总咨询师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Ⅱb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和相应指挥部;第20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初审,召开工程、计财、安质、物资等相关部门及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参加的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审批单;Ⅰ类变更设计经公司领导办公会通过,有关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报铁道部审批同时报部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a类变更设计经公司工程、计财、安质、物资、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b类变更设计由相应指挥部组织初审,并经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第21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第四章变更设计的时限第22条Ⅰ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10个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并报铁道部;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在3个日历日内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3条Ⅱa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初审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3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4条Ⅱb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公司、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2.工程部或指挥部在3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48小时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4. 监理、咨询单位在48小时内向相应指挥部提出变更设计送审单;5. 工程部或指挥部在48小时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经有关专业人员会签并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5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第26条为规范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第五章变更设计的费用第27条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部批准意见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执行;IIa类、IIb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第28条变更设计综合单价的确定及验工计价,按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第29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第30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Ⅱa、IIb类变更设计不计列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第31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察设计费;第六章变更设计的责任第32条变更设计实行“责任追究制”;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33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第34条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5条咨询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变更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6条公司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37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第38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第39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第40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I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并严格执行公司工程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由公司确定;第七章变更设计的管理第41条公司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办理委托相应监理、咨询单位组织Ⅰ、Ⅱa类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研究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工作;办理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工作;负责Ⅱb类变更设计的审批;第42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第43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第44条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发生“反复变更”时,按程序从严审批;第45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第46条各类变更设计,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公司按勘察设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据设计合同,对变更设计进行考核;第47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驻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每季度末月30日报公司核备;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第八章变更设计的文件及归档第48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第49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第50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第51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公司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第52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含数码照片或录像3.变更设计通知单;4.变更设计审批单;5.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6.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7.变更设计图纸;8.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9.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10.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11.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12.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第52条各单位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第九章附则第53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54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XX客专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二OOX年XX月XX日,由公司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XX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一、工点名称1.原设计情况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参加单位及人员:西成客专公司: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二〇〇X年XX月XX日附件3: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4-1:Ⅰ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2:Ⅱa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3:Ⅱb类变更设计审批单XX客专第XX标段变审批号附件5:变更设计通知单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附件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XX计算者:年月日复核者:年月日监理审查者:年月日咨询审核者:年月日附件7:客专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年编制者: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司主管工程师:年月日附件8: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计算者:年月日监理签认:年月日变更设计编号:XX客专变更×标号铁道第×勘察设计院年月日工程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办法第一条为加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追究引起Ⅰ类变更设计有关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是指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第三条参与客专工程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质量,加强设计、审核工作,减少各类设计变更;第四条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各类变更设计;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应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针对公司所管工程,除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Ⅰ类变更设计;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公司原因的,追究公司主要领导、总工程师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进行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第六条因公司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按铁道部规定需要建设单位落实外部条件、及时签订协议,而建设单位未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引起变更设计的;2.调查资料不充分,盲目签订外部协议,引起变更设计的;3.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4.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5.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3.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4.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5.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第八条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2.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第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处理变更设计,公司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报铁道部;第十条公司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违反“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未经批准同意变更施工的或未经授权同意变更施工的;2. 授意设计单位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利用Ⅰ类变更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修改建设标准的;4.不按规定及时组织研究、初审、上报Ⅰ类变更设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5.不认真分析Ⅰ类变更设计责任或责任划分有重大错误的;6.不认真核定工程数量和概算编制原则,报送变更设计投资额有较大错误的;7.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交付施工的;2. 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弄虚作假或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4.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提议单位提出Ⅰ类变更设计提议后,公司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按规定上报批准;第十五条公司上报的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如未达到规定深度,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析变更设计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补充材料后再行上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参建单位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应当即责令参建单位改正,并向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鉴定中心报告;第十七条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参建单位在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第十八条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出具调查报告;调查工作应遵循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十九条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公司工作失误造成Ⅰ类变更设计或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时予以扣分;发生一次扣减5分,发生两次扣减10分,发生三次只能评为C级,发生四次及以上的只能评为D级;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内容,同时纳入设计单位考核办法及设计合同;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每起扣减20分,并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同时纳入施工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变更设计违规行为,纳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予以追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铁道部举报、投诉;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领导组人员名单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成员:工程部、计财部、物资部、安质部部长,指挥长。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保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施工变更管理的义务,确保工程施工变更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工程施工变更的条件和范围第五条工程施工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错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二)因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需要调整,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因工程环境、工程规模、工程功能等发生变化,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工程施工变更的范围包括:(一)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二)施工方案的调整;(三)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调整;(四)工程工期的调整;(五)其他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事项。

第三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程序第七条工程施工变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范围和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审查,确认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变更协议;(四)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协议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执行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施工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申请报告;(二)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修改和补充;(三)施工方案的调整;(四)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的调整;(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工程施工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变更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变更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工程项目的进行,难免会出现一些变更情况,例如设计要求的修改、施工方案的调整等。

为了保证工程变更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2. 变更应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和依据。

3. 变更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变更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相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事由、变更范围、变更影响评估等。

2. 变更申请评审工程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以及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 变更审批根据评审结果,工程管理部门拟定变更方案并提交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变更合理性评估、费用调整计算等。

4. 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方案应及时通知项目各相关方,并组织变更实施工作。

实施过程中,需做好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控制。

四、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2. 加强项目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决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组织好变更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时更新相关记录和档案。

4. 强化变更后评估,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为类似项目提供经验总结和参考。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变更管理的实施过程,我们以某大型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不合理和外部因素的干扰,出现了多次变更需求。

项目方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提出变更申请、评审、审批和实施等步骤,成功应对了各种变更情况,并保证了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六、总结工程变更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通过规范的变更管理流程和有效的实施细则,才能实现项目目标的顺利实施。

各项目相关方应共同遵守和执行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工程变更的规章制度

工程变更的规章制度

工程变更的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替换、工期调整等。

3. 所有参与方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工程变更都应经过审批程序。

二、变更申请1. 工程变更应由变更提出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预期效果。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和经济分析等,以供审查。

3. 变更提出方应对所提变更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变更审查1. 工程变更申请提交后,应由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初步审查,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初步审查通过后,应由专业评审团队对变更的技术方案、安全性、经济性进行详细评审。

3. 评审团队应出具评审报告,明确是否同意变更,以及变更的条件和要求。

四、变更决策1. 根据评审报告,项目决策层应对工程变更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2. 对于重大变更,应组织专家论证会或相关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 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变更提出方和相关参与方。

五、变更实施1. 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项目管理团队组织实施,并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变更实施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变更措施的正确执行。

3. 变更实施中,应及时记录变更情况,包括施工日志、变更记录和验收资料等。

六、变更结算1. 工程变更完成后,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关标准进行结算。

2. 变更结算应公正、透明,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3.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解决。

七、监督与考核1. 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工程变更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工程变更规章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

3. 定期对工程变更管理情况进行考核,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结语:。

工程变更管理条例

工程变更管理条例

工程变更管理条例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标准、数量、施工顺序、施工方法等进行的修改和调整。

2. 分类(1)重大变更:对工程的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一般变更:对工程的局部或部分进行的较小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工程的整体功能和质量安全。

三、工程变更的提出1. 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要求。

2.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优化设计方案时,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施工条件变化等情况时,可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四、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1. 重大变更(1)提出变更的单位应填写《工程重大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及初步估算的费用变化。

(2)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

(3)经论证和分析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变更。

2. 一般变更(1)提出变更的单位应填写《工程一般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费用变化。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五、工程变更的实施1.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做好变更工程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验。

3.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变更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变更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六、工程变更的费用管理1. 工程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

2. 对于重大变更,应进行费用专项审计。

3. 因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结算时一并结算。

七、工程变更的档案管理1.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变更档案,包括变更申请表、审批文件、变更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过程的管理,提高变更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变更工程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需求、设计、技术、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对已经确定的构造、组织、条件等进行调整或改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秉持“勤俭、高效、科学、法规合宜”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应以规范和合同要求为准绳,确保在合同范围内进行调整或改动。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及组织实施第六条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审、变更设计、变更执行、变更验收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变更申请应由相关责任人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分析和必要的支持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九条变更设计涉及到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材料选型等方面的调整,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变更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条变更执行应由施工方组织实施,确保各个施工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对变更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第十一条变更验收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评估变更效果是否符合预期,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管理责任制度应明确,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管理的权限应根据项目的复杂性、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合理划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应明确记录在相关的管理文件中,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各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给相关责任人,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流转。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变更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流程,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变更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变更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变更的范围和原因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管道图等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调整;(二)施工变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三)材料变更: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需要变更或替换的情况;(四)其他变更: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方案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二)施工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计划;(三)技术要求变更:根据技术发展或实际需求需要进行技术要求的调整;(四)其他原因: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变更流程和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负责项目的领导或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等;(二)评估审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变更执行:经过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作;(四)记录备案: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变更的控制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防止因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变更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安全、适用。

2. 变更应基于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3. 变更应最小化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变更应经过相关方的共同协商一致。

三、变更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工艺或材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3. 用户需求变更:由于用户要求的功能、性能或其他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四、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变更发起方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

3. 变更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调整设计、施工计划或用户需求。

5. 变更记录:详细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涉及人员等。

6. 变更监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责任分配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评审、批准和监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修改。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变更的实施和调整。

4. 用户代表负责确认用户需求变更的内容和效果。

六、文档管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评审记录、批准文件、实施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总结:。

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量变更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中因设计、施工、环境等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

第三条工程量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设计规范。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 科学性原则:变更过程应科学严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尽量减少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量变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量变更的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工程量变更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工程量变更相关信息;2. 组织召开工程量变更评审会议;3. 审核工程量变更申请,提出处理意见;4. 协调处理变更过程中的争议;5. 跟踪变更实施情况,确保变更内容得到落实。

第六条参与工程量变更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如下:1. 设计单位:负责提出工程量变更申请,提供变更依据;2.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工程量变更,确保变更质量;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量变更的实施,确保变更符合规范;4. 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工程量变更进行计量计价,提供造价咨询意见。

第三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七条工程量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变更原因及依据;2. 变更内容;3. 变更范围及影响;4. 变更所需费用及工期调整。

第八条工程量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提出,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工程量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工程量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1. 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设计规范;2. 变更内容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3. 变更所需费用及工期调整是否合理。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变更管理行为,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给水排水工程、公共建筑等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变更指对原设计方案、合同约定等基础文件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规模变更、材料变更等内容。

第四条市政工程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发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变更依据和理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工作。

第六条市政工程变更项目按照相应程序审批后,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报备,保证项目信息透明和一致性。

第七条不得私自擅自变更市政工程项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市政工程变更应当按照统一的变更管理流程进行,主要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工程变更的发起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分析等必要材料,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召开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填写变更评审表。

第十条评审批准:变更评审会议应当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和监理单位参与,根据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定变更申请是否合理,如果变更申请合理,应当填写变更审批表,并提交批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实施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变更管理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的费用由发起变更的一方承担,如变更费用超出原合同金额的,应当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当及时纳入工程款的管理,避免对工程款造成浪费和滞留。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的实施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确保变更工作的协调衔接。

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提高变更处理效率,降低变更造成的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的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程序化处理、严格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变更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合理审批和实施。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过程紧密结合,形成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实现整体管理效果。

第五条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机构,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的评估、审批、执行和监控等环节,确保变更能够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得到有效管控。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监控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 变更申请:项目各方对工程变更或变化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目的、影响等内容,并附相关资料。

(二) 变更评估: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分析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影响程度等,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 变更审批:根据变更的影响程度和风险等情况,进行不同级别的审批,确保变更符合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能够控制变更带来的影响。

(四) 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应从事实施,对变更前后的技术和经济情况进行记录和比较,确保变更实施效果符合预期。

(五) 变更监控: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措施,确保变更不能超出原先项目管理的范围。

第八条变更管理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变更的性质灵活调整,但必须始终保证程序的规范和流程的畅通。

第三章变更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项目应设立变更管理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工程变更及变化点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规范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规范建筑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变更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过程,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变更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减少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纠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来管理建筑工程变更。

一、建筑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设计、施工等原因所导致的与合同约定或批准文件不符的设计变更或构造变更。

根据变更的性质和范围,建筑工程变更可以分为设计变更、工艺变更和构造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工艺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技术要求对工艺流程进行调整或改进;构造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构造进行调整或修改。

二、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法律依据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工程合同法,它对建筑工程变更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程序。

根据工程合同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时,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双方应当签订变更合同,并进行变更价格的协商,最终确定变更费用。

变更费用的支付应当按照变更合同的约定进行。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其他要求,如变更文件的编制、审查程序和变更规模的限制等。

这些规定都旨在保护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工程变更符合法律的规范和要求。

三、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主要包括变更申请、编制变更文件、审查批准和签订变更合同等步骤。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向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上变更设计图纸和说明。

业主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明确是否批准变更。

若变更被批准,施工单位需要根据批准意见编制变更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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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规范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杭州友成电子有限公司
HANGZHOU YOUCHENG ELECTRONICS CO.,Ltd.
作业指导
工程变更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YC-QS-ED-003
现行版本:A2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2011年03月31日实施:2011年04月01日杭州友成电子有限公司编制
修改记录
1目的
通过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作业管理控制程序,确保工程变更的正确性、以及变更作业的有效进行,使工程变更的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品质,生产效率提升和生产成本下降。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线路板在开始生产后的工程变更。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人或副总负责ECN的核准及监督各部门的执行;
3.2 品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是否依ECN的内容进行作业;
3.3 工程部:发放、保存<<工程变更通知(ECN)>>依据<<工程变更通知(ECN)>>修订作业文件和检验文件等;
4.作业程序
5.参考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制造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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