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队伍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雇佣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农民工考勤管理体系,包括考勤记录、考勤制度、考勤异常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农民工参加工作前,雇主应向其介绍本制度的相关内容,并确保农民工能够理解和遵守。
第五条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工的考勤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第二章考勤记录第六条雇主应为每一位雇佣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考勤档案,包括农民工的基本信息、照片以及考勤记录等。
第七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农民工的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等情况。
第八条雇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手工记录、电脑记录或者考勤打卡机等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第九条考勤记录应当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雇主主管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条考勤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阅。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十一条农民工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参加工作,不得擅自早退、迟到等。
第十二条雇主应为农民工制定出勤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三条根据农民工的工作性质,雇主可以制定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但总工时应符合法律和规章的要求,且不得影响到农民工的休息、休假以及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农民工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参加工作,并在上下班时进行打卡或其他形式的考勤记录,以确保准确记录。
第十五条雇主不得强制农民工在非工作时间加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与农民工协商,并支付加班工资或提供补偿休息的安排。
第四章考勤异常处理第十六条农民工发生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雇主应及时记录,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农民工的考勤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其进行告知,并制定修正措施,以纠正其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农民工连续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达到一定次数的,雇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农民工,要求其改正行为。
农民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农民工打卡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农民工的考勤管理规范,保障农民工的出勤记录准确无误,便于项目管理及工资发放。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包括但不限于木工、钢筋工、泥瓦工、电工等各工种。
三、工作时间1. 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
2. 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3. 严禁安排农民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
4.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农民工排班计划,确保农民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每日需通过指定的考勤设备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刷卡通电、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个人信息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人员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3)农民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4)上班签到时间为早上7:30至8:00,下班签到时间为下午17:30至18:00。
(5)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签到,应由所在班组长提前通知考勤管理人员。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6)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农民工,应由所在班组长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提供外出事由及相关证明。
(7)考勤管理人员应在核实情况后,及时补录考勤记录。
4、忘记签到处理(8)如农民工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所在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协助提供证明,并向考勤管理人员申请补录。
(9)忘记签到超过一日未申请补录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0)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11)班组长负责监督本组成员的考勤情况,并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汇报异常情况。
农民工人的考勤管理制度
农民工人的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人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农民工人的工作时间、签到规定、请假、休假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保障农民工人的合理休息,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人员。
农民工人员是指在农村户籍所在地以外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三、工作时间1. 农民工人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执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企业因生产需要,经与农民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农民工加班。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日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农民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农民工休息。
4. 企业应当为农民工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5. 企业应合理调整工作班次,避免农民工长时间连续工作,确保农民工的休息时间。
6. 企业应定期对农民工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进行签到,以证明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2)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刷卡等,具体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告知农民工。
(3)农民工在签到时应确保本人亲自操作,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5-10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规定的工作时间结束后5-10分钟。
(3)企业应设置合理的签到时间范围,确保农民工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农民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向主管说明情况,并由主管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4、忘记签到处理(1)农民工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报告,并由主管协助处理。
农民工考勤记工管理制度
农民工考勤记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考勤记工的公平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记工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农民工的出勤、请假、休假等事项的具体规定,为农民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时间安排,确保项目进度与农民工个人权益的平衡。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记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我公司各项目建设的农民工。
凡在我公司工作的农民工,均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进行考勤、请假、休假等事宜。
三、工作时间1. 农民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3. 公司应确保农民工的休息时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如需加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 工作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作息时间,避免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进行户外作业,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注:以下内容因字数限制,仅提供部分示例,供您参考)四、考勤制度1. 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到指定地点进行签到。
(2)签到方式可采用纸质签到表或电子签到系统。
2. 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7:30-8: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00-17:30。
3. 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项目负责人报备,并在返回工作地点后及时补签。
4. 忘记签到处理忘记签到的,应在当日内向项目负责人说明情况,经核实后予以补签。
5. 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考勤管理工作。
(2)各级主管应加强对农民工考勤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
五、请假制度1. 请假申请和审批农民工需提前向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 请假审批权限项目负责人的请假审批权限为3天以内,超过3天的请假申请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农名工考勤管理制度
农名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的出勤管理有序、高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农民工的考勤规定、请假制度、休假制度以及迟到、旷工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农民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2.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长和每周工作时长。
3. 加班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并确保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4. 工作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和个人作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在高温、高寒、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作业。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项目部统一规定,可采用纸质签到、电子签到或其他可靠方式。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人员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00-8:3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30-18:00。
(3)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签到,应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批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补签。
(2)外出期间,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干单、请假条等。
4、忘记签到处理(1)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30分钟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考勤管理人员核实后,可进行补签。
超过30分钟未报告者,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项目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农民工的考勤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考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的执行,包括签到、请假、销假等手续的办理,以及考勤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考勤管理,提高农民工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农民工实行每日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时间按照工程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执行。
第五条农民工每日考勤采取打卡方式,打卡时间为每日上下班时间。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或考勤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农民工上下班打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15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二)迟到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三)早退15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四)早退15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10%。
第七条农民工请假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或考勤员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请假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事假:1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2%;1天以上3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4%;3天以上7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6%;7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8%;(二)病假:1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2%;1天以上3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4%;3天以上7天以内,扣除当月工资的6%;7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的8%。
第八条农民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勤,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或考勤员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农民工考勤结果每月进行汇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考勤监督与处罚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考勤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学校管理制度章程考勤制度守则
农民工学校管理制度章程考勤制度守则农民工学校考勤制度守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农民工学校的考勤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考勤制度农民工学校实行全员考勤制,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30-3:00进行考勤登记。
第三章考勤范围农民工学校所有职工必须参加考勤,包括教职工、后勤人员、保洁工人等。
第四章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 考勤管理员在上述考勤时间,在考勤登记系统进行考勤登记。
如有无法在考勤时间内到达学校的职工,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职工请假后,需在考勤登记系统上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和批准人,由班主任或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 未经批准早退、迟到、旷工的,将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在考勤时间内未到或未请假的,算旷工处理。
5. 职工如果因公外出,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考勤登记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6. 学校安排职工加班的,应事先通知相关人员,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安排。
对于无法提前安排加班的,应在考勤登记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
7. 职工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等候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在考勤时间内离开岗位未请假的,算旷工处理。
8.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职工定期缴纳五险一金。
职工应自觉参加社保、公积金缴纳。
第五章考勤管理制度1. 工作日考勤得分占全月总分的45%,周末考勤得分占全月总分的10%。
2. 工作日如果有迟到或早退,根据迟到或早退的时间扣除相应分数;旷工或未请假早退的扣除当日考勤得分;请假不满半天(4小时)的扣除0.5分;请假半天(4小时)以上的按0.5倍计算扣除分数。
3. 职工如在工作日需要加班,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加班情况增加考勤得分。
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工地人员考勤,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地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考勤管理职责第四条工地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项目部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考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考勤管理内容第六条考勤范围: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
第七条考勤内容:(一)人员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籍贯、工种、联系方式等。
(二)考勤记录: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记录、迟到早退记录、加班记录等。
(三)工资结算:根据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八条考勤方式:(一)实名制登记: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指纹考勤: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下班、请假等均需通过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
(三)考勤记录核对:考勤管理员每日核对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工牌,工牌上应包含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请假应提前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加班需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三条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日核对考勤记录,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考勤管理员每月向项目部汇报考勤情况,项目部对考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施工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二)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
(三)伪造考勤记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和统一农民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的范围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
2.考勤地点:工地、田间、农场等工作场所。
3.考勤时间:按照工地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考勤。
二、考勤制度1.考勤方式:考勤方式采用刷卡、指纹识别或其他电子化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2.迟到早退处理:迟到30分钟以内按照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早退同理处理。
3.请假管理:农民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班组长或工班长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未经批准的请假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4.加班管理:如果需要加班,农民工应提前向班组长或工班长请示,并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5.弹性考勤管理: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但调整后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6.节假日管理: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需要工作的农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三、考勤记录管理1.考勤登记:考勤由班组长或工班长负责登记,记录农民工的签到、请假、加班等情况。
2.考勤记录保存:班组长或工班长应将考勤记录及时整理保存,如有需要,应能提供相关部门或领导查询。
3.考勤异常处理:如遇农民工的考勤异常,班组长或工班长应及时核实,如发现有造假等恶意行为,应按照工程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考勤管理责任1.班组长或工班长应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负责,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考勤登记和记录。
2.工程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部门,对各个工程项目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工程公司领导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检查,对违规或恶意造假的农民工进行处罚。
五、考勤管理的奖惩制度1.对于出勤良好、工作积极的农民工,工程公司应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2.对于违规、恶意造假等行为的农民工,工程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建筑工程农民工考勤制度
建筑工程农民工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农民工考勤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考勤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农民工考勤制度,做好农民工考勤记录,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准确性。
第二章农民工考勤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考勤簿,记载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时间等。
第七条农民工考勤簿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保留农民工考勤记录的复印件,供农民工查阅。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权益。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农民工的工作和休息,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益。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工资支付。
第三章农民工考勤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农民工考勤制度进行自查,确保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
第十四条农民工有权查阅本人的考勤记录,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有关农民工考勤制度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农民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工资,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程项目农民工考勤制度
工程项目农民工考勤制度一、总则为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要求,规范工程项目农民工的考勤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农民工,包括正式用工和临时工。
三、考勤管理部门1. 工程项目考勤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或专门负责考勤管理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负责农民工的考勤登记、统计、核实等工作。
2. 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考勤流程和制度,保证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考勤登记1. 农民工在进入工地时,应当进行指纹或刷卡登记,工地卡务系统自动记录进出时间。
2. 农民工上下班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由考勤管理人员进行记录。
3. 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实,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考勤记录。
五、考勤统计1. 根据考勤登记的数据,考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农民工的工时进行统计计算。
2. 考勤统计应当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扣减工资或相应处理。
3. 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规范的考勤统计表格,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六、工资发放1. 根据考勤统计和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发放工资。
2. 发放工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 对于迟发工资、漏发工资等情况,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并向考勤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七、考勤记录保留1. 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对考勤记录进行妥善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2. 对于考勤记录的修改或者涂改,应当进行记录并保留相关证据。
3. 考勤记录的保留和管理严禁私自销毁、篡改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违纪处理1.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未签到等违纪行为,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扣减工资、通报批评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汇报,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农民工考勤制度范本
农民工考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的考勤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请假、加班、出差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农民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考勤规定、监督考勤执行、处理考勤相关问题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应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请假第八条:农民工如有请假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第九条:请假申请应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条:请假期间,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公司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加班第十一条:农民工如有加班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第十二条:加班申请应注明加班原因、加班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农民工加班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出差第十四条:农民工如有出差需要,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填写出差申请单。
第十五条:出差申请应注明出差原因、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等相关信息,并由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农民工出差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公司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章:考勤记录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考勤记录制度,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考勤记录应包括农民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加班、出差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一年。
第十九条:公司应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农民工考勤制度范文
农民工考勤制度范文1.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个小时,其中包括一个小时的午休时间。
同时,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0个小时,以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益。
2.签到签退:农民工在每天的工作前需要进行签到,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签退。
签到和签退的时间应按照实际到岗和离岗时间进行记录,以确保考勤准确。
3.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签到的农民工,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惩罚。
一般情况下,每次迟到早退会扣除相应的工资,连续几次迟到早退或者严重迟到早退可能会被扣除一天的工资或提前解雇。
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擅自不来上班的农民工将被视为旷工,同样会扣除相应工资或处以更严厉的措施。
4.请假制度:农民工需要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以确保工作计划的安排。
请假理由需要合理,如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
请假时间通常需要提前一天或者更早通知,以确保工作计划的顺利进行。
同时,农民工需要提供合适的请假单据,如医疗证明等。
5.考勤记录和工资支付:签到签退的记录将会用于计算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资计算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来确定。
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通常以每月或每周为周期进行,支付可以是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形式。
农民工考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单位和农民工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和工资支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人满意度。
这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包括签到签退的记录、迟到早退和请假的处理规则、相应的处罚措施等。
同样,施工单位也需要严格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农民工考勤制度也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如《劳动法》等。
通过规范农民工的考勤行为,既可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农民工考勤制度【最新】
农民工考勤制度章总则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建筑[2014]2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细则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对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
第五条各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所有在施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各省驻津建管处负责所辖企业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应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市施工队伍管理站负责对全市在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县建委负责辖区内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的管理工作,具体应做好:1.监管辖区内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保证金的缴存和使用;2.监管本辖区在施项目预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3.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4.监督本辖区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分包人员花名册》(附件3)、《分包人员考勤及工资明细表》(附件4)、《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附件5),同时网络审核(点击)企业的填报信息;6.做好日常检查和纠纷调解工作。
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农民工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考勤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包括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及辅助性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农民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2. 因施工进度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事先与农民工协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 保障农民工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具体休息时间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执行。
4. 遇有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紧急抢修等,需立即组织农民工加班的,应确保农民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支付加班工资。
5. 项目部应合理调整工作计划,避免农民工长时间连续加班,确保农民工身心健康。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农民工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以确认出勤情况。
(2)签到方式采用实名制考勤系统,农民工需使用个人身份证在考勤机上刷卡签到。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更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为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00-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00-18:00。
(3)如项目有特殊要求,需调整签到时间,应提前通知所有农民工。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人员,需在返回工地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补充签到记录。
(2)需提供因公外出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工作照片等,以便核实。
4、忘记签到处理(1)如农民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报告,并说明原因。
2024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
2024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是国家为了规范和提高农民工工作秩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管理和监督农民工的工作状态和流动情况。
2024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建立农民工考勤管理信息平台,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
所有涉及农民工的信息均应纳入该平台,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二、制定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地点、任务等具体要求。
对于各类工程项目和企业单位,应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勤方案,严格执行考勤要求。
三、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增强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生产和管理要求。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按时、全额领取工资,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应加大法律追究力度,严格处罚。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查处并给予相应惩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对农民工的保障政策和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权利。
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七、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形成多方参与、分工协作的管理格局。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问题的统筹和协调,积极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共同促进农民工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2024年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考勤方案的实施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进。
只有通过制度规范、政策支持和社会关爱,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农民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出勤记录真实、准确。
第二章考勤管理组织第四条单位应设立农民工考勤管理小组,负责农民工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考勤管理小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及农民工代表组成。
第六条考勤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二)负责农民工的考勤记录、汇总、统计和分析;(三)对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四)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农民工进行教育、处理;(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农民工考勤情况。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第七条农民工考勤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八条农民工每天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迟到、早退的处理:(一)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当天工资的10%;(二)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工资的20%;(三)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天工资的10%;(四)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当天工资的20%。
第十条旷工的处理:(一)旷工半天,扣除当天工资的50%;(二)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第十一条农民工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考勤管理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二条农民工请假超过3天,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农民工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结果处理第十四条考勤管理小组对农民工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汇总、统计和分析,对考勤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第十五条单位领导根据考勤结果,对农民工进行奖惩。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农民工打卡考勤制度告知
农民工打卡考勤制度告知一、目的与意义制定打卡考勤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工地管理的有序性,通过精确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作出勤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便于项目管理方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规划与调度。
二、打卡考勤规则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必须遵守打卡考勤制度,每日上下班需按时进行打卡;2. 打卡时间为上班早晨8点前,下班晚上6点后,中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长;3. 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或请假,须提前向班组长申请并得到批准;4. 任何未按规定打卡的行为将视为缺勤处理,影响当日工资计算;5. 考勤卡由个人保管,丢失或损坏需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补办。
三、打卡方式1. 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指纹或面部识别)进行打卡,以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2. 在无法使用生物识别技术的情况下,可通过传统的IC卡或纸质签到表进行辅助记录;3. 打卡设备应放置在工地入口处明显位置,方便工人们进出时进行操作。
四、监督与执行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打卡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2. 班组长需每日检查考勤记录,确保信息无误并及时反映异常情况;3. 鼓励工人们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
五、结果应用1. 准确的考勤数据将作为工资结算的重要依据;2.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记录的工人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以示鼓励;3. 对于屡次违反考勤制度的个体,项目管理部门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或其他必要措施。
六、结语通过上述打卡考勤制度的实施,我们期望建立起一个更加规范、高效的工作环境。
我们深知农民工朋友们的辛勤付出是项目成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致力于通过这样的制度来保障大家的利益,实现共赢。
在此,我们也呼吁所有农民工朋友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制度的实施,共同为创建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而努力。
若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项目管理部门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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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考勤管理制度
1、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专用通道,安装考勤门禁系统,并设立专人监督使用及维护。
分包队辖下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通过该通道,不得从其他通道或以其他方式进出施工现场。
分包队必须认可项目部所安装的门禁考勤系统,以及由该系统记录生成的农民工考勤信息,分包队辖下农民工上工下工必须在专用通道处通过考勤系统记录相关信息。
如发现分包队及辖下农民工有损害、毁坏考勤门禁系统设备的情形,分包队必须赔偿相关一切损失,工程款将不予结算,并将追究分包队的法律责任。
2、分包队辖下的农民工在进场前必须到项目部办理个人考勤卡,在系统内录入个人详细信息,之后方可持卡进入施工现场。
每张考勤卡外皮必须注明该卡登记持有人相关信息,并贴有持卡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每张考勤卡分包队应向项目部交纳50元押金,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本人考勤卡,若出现丢失、损坏考勤卡的情况,应及时到项目部补办考勤卡,补办每张考勤卡必须交费20元。
若未及时补办考勤卡,则该卡登记的农民工无考勤记录期间的劳务费不予结算。
每个农民工在离职时必须上交本人考勤卡,若无法上交考勤卡或上交的考勤卡与本人信息不符,则在工程结算时不予结算该农民工所有劳务费。
3、项目部必须专门设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农民工考勤打卡工作,整理每日农民工考勤记录表存档备查,每月向项
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提供当月农民工考勤记录档案。
农民工考勤记
录档案每页必须加盖分包队公章予以确认。
4、分包队必须专门设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与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农民工考勤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项目部与分包队必须建立农民工考勤档案,农民工考勤记录工作必须每天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导出结合每日考勤备忘录整理后录入农民工考勤档案,并由当天执行监督工作的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双方必须建立每日考勤备忘录,以记录当日考勤记录工作发生的各项情况,由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工程结算时,农民工考勤档案将作为结算依据。
6、若出现农民工丢失、损坏、忘带或持非本人考勤卡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由考勤机记录的情形,必须在当日考勤备忘录上注明详细情况,由双方考勤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上报项目部负责人。
未经项目部考勤管理人员确认允许,丢失、损坏、忘带或持非本人考勤卡的农民工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若违反此规定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对分包队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金,并且该农民工当日劳务费不予结算。
若发现未经允许,从其他通道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施工期间进出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分包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汇报具体情况,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形,则项目部将视具体情况对分包队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金,并且该农民工当日劳务费不予结算。
7、农民工专用通道必须设立门卫,门卫应负责看护考勤门禁系统不受损害,并监督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情况。
农民工在施工时间段
内若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写明姓名、班组、离开时
间、离开原因,返回时必须登记返回时间并签字确认。
若发现无正当原因长时间离开施工现场的,门卫应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查证后当日不予记录考勤。
8、施工时间段内,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人员应不定时巡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等)协助项目部农民工考勤管理员监督农民工工作情况,对相关班组出勤情况填写实际出勤记录交付考勤管理人员,如发现虚报出勤、消极怠工等情形,应向项目经理如实汇报,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不予记录该农民工当日考勤等手段加以管理。
9、农民工考勤档案一式三份,公司管理部门、项目部、分包队各执一份,每页必须有分包队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