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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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制度

1.各护理单元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配备一定人力,由护士长自行安排、调配。

2.科室如发生重大抢救等特殊事件需临时性人员调配,由科护士长与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协商解决。

3.跨科室的护理人力资源调配,由护理部分管副主任与科护士长协商解决,根据护理工作实时工作量点数作好人员调配,并做好奖金分配补偿工作。

4.节假日、夜间突遇特大抢救和特护患者,应及时向夜间值班护士长汇报,值班护士长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根据护理人员紧急调配预案做好人员调配工作,并酌情向护理部汇报。

5.节假日,各护理单元必须安排备班,备班者电话要保持畅通,随叫随到。

6.各护理单元根据科室特点、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排班,但必须保证每人每周工作时间40h,符合劳资部规定。

7.凡请病、事假必须提前告知本单元护士长,尤其是中夜班,便于护土长安排(急诊病假除外),护士长(或值班护士长)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

8.遇产假、长期病假者,重回工作岗位时,原则上回原病假前科室,特殊情况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9.护士长外出开会、学习、调休3d以上者,必须事先向护理部

申请。

10.各护理单元根据临床护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护士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护士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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