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合同法

合集下载

承揽合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

承揽合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官方网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一节讲义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的概述(一)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依约给付报酬的合同。

按照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人是定作人。

依所承揽的工作内容之不同,承揽合同可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1.加工合同。

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依定作人之要求为其进行加工并交付成品,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例题】某三星级饭店与木器加工厂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木器加工厂使用饭店提供的优质木材并按其提供的图纸加工制作盆景架子。

合同签订后,木器加工厂积极准备履约,不料又接到饭店的解除合同通知。

木器加工厂表示反对,并起诉到法院。

此案应当如何处理?[答疑编号504187130101]『正确答案』这是一个加工合同,该饭店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木器加工厂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定作合同。

指承揽人依约自备材料,并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对材料进行加工,依定作人之要求制成特定成品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方不同,前者由承揽人提供,后者由定作人提供。

【例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甲用自己准备的材料按乙提供的图纸制作一批“衣服撑架”。

后因甲制作的“衣服撑架”与图纸不符,双方产生争议,甲认为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乙认为是承揽合同。

甲、乙之间有什么合同?[答疑编号504187130102]『正确答案』甲、乙签订的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所以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

3.修理合同。

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由承揽人修理,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动将之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十三章)

合同法(第十三章)

参考案例 13-5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三节 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1)乙与丙是转租关系,甲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这组合 同有效。本案不是承租权的转让,因为甲没有使乙从债的关系中 解脱的意思,乙也没有脱离债的关系的意思。转租是承租人以自 己的名义向次承租人出租;转让是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由出租 人与第三人发出租赁关系。(2)丙直接把租金交给甲,属于《合 同法》第65条规定的“由第三人履行”。如果丙不交,则应当由 乙向甲承担责任。丙以自己的名义给甲写了欠条,属于并存的债 务承担。丙与乙就10万元向甲承担连带责任。(3)甲与丙之间的 “防火协议”,是关于附随义务的约定,因此不影响本案转租的 事实,不能以此认定是承租权的转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一)按约定使用与按性质使用 参考案例 13-3
——乙只能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即只能用 于生活居住,不能用于经营(作为商店门脸、工 厂车间、货物仓库等)。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5年。 2009年 4月,由于自然原因,屋顶发生毁
坏,维修了 3 个月。其间,乙另觅房屋搬出居住, 3个月后搬回。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三章 练习题
问题: (1)租赁合同效力如何?
(2)维修费应当由谁负担?
( 3 )出租人主张维修的 3 个月应照常交付租金, 承租人主张合同期满可顺延 3个月或扣除 3个月租金。
谁的主张正确?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十三章 练习题
分析要点提示 :
(1)租赁合同部分无效,有效期缩短至20年。 (2)维修非应当由出租人负担。 (3)承租人主张正确。若顺延,自20年起顺延 3个月。

1999年合同法第十三章

1999年合同法第十三章

1999年合同法第十三章合同编号:ML20240819签署日期:2024年8月19日合同有效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9日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机械设备的租赁条款和条件,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及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机械设备信息2.1 租赁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设备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设备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设备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设备使用年限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3.1 租赁起始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3.2 租赁结束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

3.3 如乙方需延长租赁期限,应至少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续租协议。

租金及支付方式4.1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4.2 租金支付方式:4.2.1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2.2 乙方应于每月初支付上月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支票等)。

4.3 租金支付账户: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交付与验收5.1 甲方应在租赁期开始前将设备交付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三章)-word范文模板 (1页)

【最新】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三章)-word范文模板 (1页)

【最新】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三章)-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合同法全文汇总(第十三章)
如今是法制社会,无论什么事情都得讲究一个法字,合同法也是一名在日
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的一种重要法律,为了提高合同意识,我们需要关注更多
有关合同的信息。

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

欢迎
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

/hetongfanben/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
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
得超过二十年。

小编精心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3.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 数量和质量是衡量租赁标的物的尺度,它必须 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 规定。 4.租赁物的用途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赁物的用途,以便承租人 依照租赁物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合理地加以使用,避 免因使用不当而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5.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即租期,它是合同中约定出租人与承 租人权利和义务开始与终止 6.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是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而向出租人支付的 6 报酬,它体现了租赁合同的有偿性。的界限。
3
1.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 这是依据租赁物的性质不同来划分的。动产租 赁合同是指以动产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不动 产租赁合同则是指以不动产为租赁标的物的租赁合 同;以土地使用权为租赁标的物的,也可视为不动 产租赁合同。 2.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这是根据租赁合同是否有期限来划分的。定期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有租期的租赁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的期限即为合同的有效期限。 3.一般租赁合同和特别租赁合同 这是依据法律对租赁合同有无特别规定而划分 的。 4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租赁合同概述
租赁合同
一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 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即租赁物应是特定的不 可消耗物 由于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给出租 人,因此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非消耗性的特定 物。 2.租赁合同是转移物的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 转移的只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 不转移物的所有权。 3.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对 等的,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2

第十三章 合同法

第十三章 合同法

6、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 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 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承 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 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 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和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的 。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行使的要求是: 1. 须通知对方, 2. 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 照其规定办理。
四、合同的保全措施: 1、债权人的代位权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 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碍的,债权人为保 全自己的债权,可请求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 债权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须经人民法院裁决,行使的范围以 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五、缔约过失责任: 1、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 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表现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十三章运输合同(2015603)

合同法第十三章运输合同(2015603)

【一审判决】
2005年3月3日是新旧《集装箱运输合作协议》的空档期,虽然马 士基公司、厦门分公司通知厦门外代不放箱给瀛海公司是造成瀛 海公司无法提箱的原因,但此时瀛海公司提箱本身缺乏合同依据。 从2005年3月15日起,瀛海公司与厦门外代新订立的《集装箱运输 合作协议》生效,该协议约定了在箱主或租箱人明确表示不同意 将设备交瀛海公司使用时,厦门外代有权不交付集装箱。因此, 厦门外代不交付马士基公司的集装箱有合同依据。公共承运人必 须是带有公用事业性质、具有公益性的运输企业。国际班轮运输 是营利性业务,不属于公用事业的范畴,也不具有社会公益的性 质,国际班轮公司不是合同法第289条规定的公共承运人,该法关 于公共承运人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马士基公司、 厦门分公司拒绝交易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瀛海公司以马士基 公司、厦门分公司侵权为由起诉,但不能证明马士基公司、厦门 分公司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厦门外代是马 士基公司的代理人,其在代理业务范围内的行为后果应由马士基 公司承担,厦门外代不承担侵权责任。
集装箱运输协会、厦门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厦门市对外经贸协 会推举10人组成“厦门口岸要求船公司取消铅封费工作小组”,
瀛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远游被推举为小组召集人和会谈代表之 一,与马士基公司就铅封费问题进行了交涉。从2005年5月1日起, 马士基公司停止收取厦门口岸铅封费,但马士基公司称其并非取 消铅封费,而是将铅封费等若干费用合并为一项收费。
【延伸思考】运输合同关注空间
移动性
无论是旅客的运送还是货物的运送,都不是仅仅以付出劳动为目 的,而是以地点的变化为目的,[1]因此,是否有空间异动的事实 是成立运输的必要要素,[2]如果运送者与他人成立非以空间异动 为主要目的的合同,无运输合同成立的可能。例如,约定将垃圾 运输到指定的垃圾场固然为运输合同,但如果只是单纯约定垃圾 的清除,则为承揽合同,因为在此约定中,没有提到一定的目的 地,只重在完成一定的工作。[3]当然,空间异动仅在于事实,至 于距离远近在所不问。 [1]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卢谌译,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29页。

法律法规课件第十三章涉外合同之

法律法规课件第十三章涉外合同之

第十三章涉外合同之债法律合用的基本制度本章的要点内容是:合同法律合用的理论和历史发展、确立合同准据法的基来源则以及我国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合用的规定。

合同法律合用的理论和历史发展。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更改和停止必定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最主要的债的发生形式。

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历程中,产生了以下调整涉外合同关系的学说和理论:“客观标记说”、“主观说”、“最亲密联系说”、“特色执行说”、“合同主体法说”等等。

这些理论和学说的形成和发展,大概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从法例差别说产生后直到 16 世纪中叶,主要以合同的缔约地等单调的客观标记确立合同的准据法。

2、从 16 世纪中叶开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说为指导,依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确立合同的准据法。

3、以意思自治说为主而以最亲密联系说为辅的合同自体法阶段二、确立合同准据法的基来源则国际私法发展到现在,确立合同准据法的基来源则有:意思自治原则、最亲密联系原则、特色执行原则、合同自体法原则等。

(一)意思自治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及特色意思自治原则,亦称“意思自主论”、“主观论”等。

依据这一原则,在合同法律合用中,当事人能够自由地选择某一国法律,并依照该国法律在合同中建立自已的权益与义务。

意思自治原则最早是由杜摩兰在 16 世纪提出的。

1865 年《意大利民法典》明确地将意思自治作为合同法律合用的首要原则。

当前意思自治原则是各国处理合同纠葛的首要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拥有以下特色:第一,意思自治原则切合“签约自由”原则;其次,有益于当事人预知行为的结果和保护合同关系确实定性和稳固性;第三,有益于合同争议的快速解决。

2、对意思自治原的限制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主要表此刻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其一,当事人的选择仅限于特定国家的随意法,不可以清除有关国家强迫性法例的合用,如法院地国家或与合同有最亲密联系的国家法律中的强迫性规定定合用;其二,当事人的选择一定是好心的,不可以采纳法律躲避的手段,躲避有关国家法律中强迫性规定;其三,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该与合同有实质的联系。

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崔建远主编. 合同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第十六章
• 2.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 北京: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5. 第十三章
• 3.陈小君,易军. 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 的性质. 法商研究,2001(1)
• 4.张彩云. 论赠与合同的性质. 当代法学, 2000(4)
• 理论研究——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 实践合同
• 本书认为赠与合同不是原则上的实践合 同,例外上的诺成合同;也不是较弱的、 可撤销的诺成合同,赠与合同应是诺成 合同。
• 立法背景——我国法律对赠与合同性质 的认定
• 在《合同法》颁布之前,《民法通则》 和《经济合同法》等法律都未对赠与合 同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 司法解释涉及这一问题。
合同法第二编 第十三章 赠与合同
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 一、赠与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 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赠与人将自己
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而达成的协议。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 权利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 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一)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 (二)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 (四)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 《合同法》并未对赠与合同的形式作出 特别规定,因此赠与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不过,赠与的财产所有权转移如需办理 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手续。
• 二、赠与合同的分类
•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赠与合同分为不 同的类型:
• (一)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 德义务的赠与
• 第二,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以及经 过公证的赠与不得撤销。
• (二)赠与的法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债权转让、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债权转让、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总则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分则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十三章

合同法第十三章

合同法第十三章篇一:第十三章行政规划、指导、合同第十三章行政规划、指导、合同单选1 对行政规划的程序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行政规划在实施前必经的()来进行的,即要求行政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其拟定程序和确定程序。

A 途径B 流程C 程序规则D 过程C2 行政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而做的一种部署和安排。

A 行政行为B行政目标C行政规划D法律目B3在确定行政规划的具体目标时,必须根据()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

A 法律B实事求是C 程序D 规划B4 行政规划的目标最终需要由()来确定,但行政目标的提出却可以有多种途径。

A 目标B 行政相对人C 行政行为D 行政主体D5 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质量,可以通过()的方式而由具备条件的非行政机构来拟定行政规划方案。

A 引进B 规划C 招标D 拍卖C6 与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相比,由()拟定行政规划方案所需的成本更低。

A非行政机构B行政机构C行政机关D事业单位A7 为了使行政规划更科学、更合理,有必要在保留我国现行的()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入集团决策的思想。

A “个人负责制” B “目标负责制” C “集体负责制” D “程序负责制” A8 各民主党派的民主协商和各方面专家的论证是()的两种最主要的方式。

A正式论证B非正式论证C法律论证D集体论证B9 行政规划方案的正式论证,即由()进行可行性评估。

A民间机构B非独立机构C独立的机构D法律机构C10 拟定行政规划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该方案,因此,()应是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规划方案时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

A 公正性B 公开性C 合法性D 可行性D11 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总结多年管理的经验,充分认识到可行性问题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和措施。

A 法律制度B 法律程序C 法律规划D 法律方式A12 为了保证行政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应在我国建立由独立的()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要求: 1、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他人代理订立合同应符合代理的法律制度。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要
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须由受要 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且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案例介绍】
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 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 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 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 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 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 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 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 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 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 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 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 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 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名合同的种类
1、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出卖的财物交付给买方所有,买方 接受该项财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 电人供电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 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退还借款并 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1、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有偿地或者无偿地为寄存人保 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 管物品的合同。 12、仓储合同: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 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 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 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14、行纪合同: 是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 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监护人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有人
财产所
六、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当事人可因 法定事由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的合 同。
导致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消的法定原因有: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一、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获得强制执行的 效果。 二、合同的效力类型
包括: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消合同
三、合同有效的条件: 1、合同的主体合格;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两项义务: ①是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条款, ②是对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须提请对方注意。
格式条款违反公平原则或合同法52条的无效。
五、缔约过失责任: 1、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
同义务而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表现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四、无效合同的表现: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 生效条件,因此其效力的发生须经相关权利人的追认的 合同。
第十三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主体特定、内容有限、意思一致 合同的种类: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问:甲与百货公司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合同的形式: 1、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它形式。 2、格式合同(条款):
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
6、融资租赁合同: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 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 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由承 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9、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 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10、技术合同: 是当事人一方开发、转让技术,提供技术咨 询和服务,另一方支付价款和报酬的合同。
1) 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七、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