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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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会计核算

【税会实务】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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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

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

中央银行会计财务制度一、概述中央银行作为一个国家的货币当局,承担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管理外汇储备等职责。

在履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中央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财务制度,确保其财务运作的透明、规范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中央银行的会计财务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二、中央银行的基本会计制度1.会计核算标准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的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其中,货币政策操作、外汇交易、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2.会计核算周期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周期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年度,按照自然年度进行。

同时,中央银行还需要进行月度和季度的会计核算,及时掌握财务运作的情况。

3.会计报表中央银行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及时向内外部权威机构和公众披露。

同时,中央银行还需要编制特定的报表,如货币供应报表、外汇储备报表等。

4.会计监督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应当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国家审计署、财政部门等机构会定期对中央银行的会计核算进行审计,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中央银行的财务管理制度1.内部控制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业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确保中央银行运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2.财务预算中央银行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对资金收支、投资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划和控制。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3.财务审计中央银行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审计,对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

同时,中央银行还需要接受国家审计署等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4.财务风险管理中央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对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同时,中央银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3.20•【文号】银办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年3月20日银办发[2008]8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有效应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突发事件,提高系统危机处置能力,总行根据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预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根据《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的ABS应急工作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切实做好ABS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各分支机构制定的ABS危机处置预案实施细则,须于2008年4月中旬报总行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备案,并将电子版通过 OA系统发送至支付结算司马龙、科技司吴海丽邮箱。

附件:1.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2.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1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目录1总则1.1目的1.2依据1.3适用范围1.4处置原则1.4.1账务安全原则1.4.2业务连续性原则1.4.3可操作性原则1.4.4分级管理原则2危机处置组织机构2.1机构设置2.1.1中国人民银行ABS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2.1.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ABS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2.2机构职责2.2.1总行领导小组2.2.2总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2.3分支机构领导小组职责2.2.4分支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3危机处置报告程序3.1危机事件等级分析3.2危机事件报告程序3.2.1一般事件的报告3.2.2严重事件的报告3.2.3灾难事件的报告3.3危机处置流程图4预防机制与预防措施4.1预防机制4.1.1应急处理准备措施4.1.2应急演练4.2预防措施4.2.1日常维护检查4.2.2备份有效数据5业务应急处置5.1 ABS系统运行故障的处理5.1.1网点前置机故障的处理5.1.2ABS系统服务器故障的处理5.2国家处理中心出现故障后的处理5.2.1一般事件的处理5.2.2严重事件的处理5.3城市处理中心出现故障后的处理5.3.1城市处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5.3.2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库故障的处理5.4ABS系统与支付系统中断多日修复后的处理5.4.1可申请到相关报文信息的处理5.4.2无法申请到相关报文信息的处理5.5故障期间的其他规定6技术应急处置6.1 ABS系统概况及部署6.1.1系统构成6.1.2硬件配置6.1.3软件环境6.2技术危机处置6.2.1密押卡故障6.2.2数据库空间不足6.2.3文件系统空间不足6.2.4系统文件损坏或丢失6.2.5系统主控台出现页面显示超界警告6.2.6服务器关机出现黑屏、死机6.2.7服务器软件故障1--操作系统6.2.8服务器软件故障2--数据库管理系统6.2.9服务器软件故障3--中间件故障6.2.10服务器软件故障4--后台支付往、来账进程异常6.2.11 ABS系统主服务器硬件故障6.2.12 HP ML570G2服务器故障6.2.13服务器挂起或频繁重新启动6.2.14主备机损毁或丢失6.2.15客户端软件故障6.2.16客户端硬件故障7附则7.1总结报告7.2其他1 总则1.1目的为准确、高效处置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 ABS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中央银行账务处理工作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推荐下载】关于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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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本文讲述了关于商行与央行往来的核算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具体阅读下吧。

一、设置会计科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如业务资金的存入、调拨、提取或解缴现金、同城往来资金结算、按规定缴存的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

存入中央银行款项时,借记本科目;支出款项时,贷记本科目。

余额应该在借方。

本科目应按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放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等设置明细科目。

2. 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

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各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

借入款项时,贷记本科目;归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余额应该在贷方。

本科目按借款性质设置明细账。

二、向中央银行领支现金的核算根据货币发行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必须保留的现金的限额,并报开户中央银行发行库备案,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开户行发行库;需用现金时,可签发现金支票到开户行发行库提取现金。

(一)存入现金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交存现金时,填制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一并交存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点收无误办妥缴库手续后,退回一联现金交款单,商业银行据以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现金(二)支取现金的核算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支取现金时,填写现金支票,经审查同意将现金取回,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现金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缴存存款的核算(一)缴存存款的一般规定缴存存款的范围和比例。

为了强化中央银行的职能,加强信贷资金集中管理和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应按一定的比例缴存中央银行。

缴存的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

财政性存款是指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部发行的国库券及各项债券款项等,属于中央银行的信贷资金,中央银行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但商业银行不得占用,应全部缴存中央银行。

一般存款是指除财政性存款以外的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信托存款等,目前按13%的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由中央银行统一使用。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库存现金2 1002银行存款3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 1011存放同业5 1012其他货币资金6 1021结算备付金7 存出保证金8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9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 1121应收票据11 1122应收账款12 1123预付账款13 1131应收股利14 1132应收利息15 1201应收代位追偿款16 1211应收分保账款17 1212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18 1221其他应收款19 1231坏账准备20 1301贴现资产21 1302拆出资金22 1303贷款23 1304贷款损失准备24 1311代理兑付证券25 1321代理业务资产26 1401材料采购27 1402在途物资28 原材料29 1404材料成本差异30 1405库存商品31 1406发出商品32 1407商品进销差价33 1408委托加工物资34 1411周转材料35 1421消耗性生物资产36 1431贵金属37 1441抵债资产38 1451损余物资39 1461融资租赁资产40 1471存货跌价准备41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42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43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4 1511长期股权投资45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6 1521投资性房地产47 1531长期应收款48 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49 存出资本保证金50 1601固定资产51 1602累计折旧52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3 1604在建工程54 1605工程物资55 1606固定资产清理56 1611未担保余值57 1621生产性生物资产58 1622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59 1623公益性生物资产60 1631油气资产61 1632累计折耗62 1701无形资产63 1702累计摊销64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65 1711商誉66 1801长期待摊费用67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68 1821独立账户资产69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70 2001短期借款71 2002存入保证金72 2003拆入资金73 2004向中央银行借款74 2011吸收存款75 2012同业存放76 2021贴现负债77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78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792201 应付票据802202 应付账款812203 预收账款822211 应付职工薪酬832221 应交税费842231 应付利息852232 应付股利862241 其他应付款872251 应付保单红利882261 应付分保账款89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90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91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92 2314代理业务负债932401 递延收益942501 长期借款952502 应付债券96260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972602 保险责任准备金982611 保户储金992621 独立账户负债1002701 长期应付款101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1022711 专项应付款1032801 预计负债104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共同类1053001 清算资金往来1063002 货币兑换1073101 衍生工具1083201 套期工具1093202 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110 4001 实收资本111 4002 资本公积112 4101 盈余公积113 4102 一般风险准备114 4103 本年利润4104 利润分配1154201 库存股116五、成本类5001 生产成本1175101 制造费用1185201 劳务成本1195301 研发支出1205401 工程施工1215402 工程结算1225403 机械作业123六、损益类124 6001 主营业务收入125 6011 利息收入126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27 6031 保费收入128 6041 租赁收入129 6051 其他业务收入130 6061 汇兑损益131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111 投资收益132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1336202 摊回赔付支出1341356203 摊回分保费用6301 营业外收入1361376401 主营业务成本6402 其他业务成本138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1396411 利息支出140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41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42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436511 赔付支出1446521 保单红利支出1456531 退保金1466541 分出保费1476542 分保费用1486601 销售费用1496602 管理费用1506603 财务费用1516604 勘探费用1526701 资产减值损失1536711 营业外支出1546801 所得税费用155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6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第2篇 中央银行会计(第6章 金银业务的核算)

第2篇 中央银行会计(第6章 金银业务的核算)
10
金银会计部门账务处理
会计部门根据金银出纳部门的收兑金银计价单,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 贵金属 ××户
贷: 现金或××存款
会计实务
“贵金属”科目下按收购金银种类立户。
银行收购的金银,不得抵充现金。每日收购的
金银,应封包入库保管。黄金按笔封包,白银 按日并笔封包,银元每百枚封l包。封包工作由
经办人和复核员共同负责,并在封包上签章, 以明确责任。
银行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 贵金属 白银户 879.00
贷: 现金
879.00
14
商业银行上交金银的会计实务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将收购的18K黄金8克和30枚 白银元上交人民银行,办理上交手续。
人民银行:
借: 贵金属 黄金户 554.09
白银户 879.00
贷: 工商银行存款
1433.09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
人民银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 贵金属 收兑金银户
贷: XX银行存款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的收帐通知后,办理转 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 XX存款
XX单位户
17
第三节 金银配售、上售和调拨的核算
一、金银配售业务的核算 二、金银上售业务的核算 三、金银调拨业务的核算
18
一、金银配售业务的核算.
黄金收购金额为:
18K×4.15%×8克×92.72=554.09(元)
工商银行办理收购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 贵金属 黄金户 554.09
贷: 现金
554.09
13
客户刘某持白银元30枚,向工商银行朝 阳支行交售,白银每枚收购价为29.30元, 银行办理收兑。
银行收购白银的金额为:

银行会计外汇分录及中央银行业务分录

银行会计外汇分录及中央银行业务分录

1. 买入外汇的核算P188借:库存现金等外币贷:货币兑换(钞买价或买入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吸收活期存款等人民币2. 卖出外汇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等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库存现金等外币二)套汇的核算1.不同币种现汇之间套汇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等一种外币贷:货币兑换(买入价)一种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另一种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等另一种外币2.现钞与现汇之间套汇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等外币贷:货币兑换(钞买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同种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等同种外币单位外汇存款的核算P1931.单位外汇存款开户和续存的核算1)以外币现钞存入的核算借:库存现金等外币贷:货币兑换(钞买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2)以外国汇入汇款或国内转汇存入借:汇入汇款等外币贷:货币兑换(买入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2. 单位外汇存款支取的核算P1941)从现汇账户支取原币现钞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货币兑换(买入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库存现金外币2)以原币汇往国外或国内异地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汇出汇款等外币3)支取(付)外币与原币存款货币不同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货币兑换(买入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汇出汇款等外币4)从外汇活期存款账户转存外汇定期存款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吸收定期存款-外币外币1.个人外汇存款开户和续存的核算借:库存现金外币汇入汇款等外币贷:吸收定期存款-外币外币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2. 个人外汇存款支取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库存现金外币3. 个人外汇存款利息的核算(1)个人外汇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借:利息支出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2)个人外汇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外汇贷款业务的核算一、现汇贷款的核算(一)发放贷款的核算1. 直接转入借款单位的外汇存款账户借: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外币贷: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2. 直接代贷款单位以外汇贷款对外支付借:短期贷款外币(中长期贷款)外币贷:汇出汇款等外币(二)收回贷款的核算1. 借款人以原币归还借款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外币利息收入外币2.借款人以人民币购汇归还借款借:吸收活期存款人民币贷:货币兑换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外币利息收入外币3. 借款人以贷款货币以外的其他外币归还借款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货币兑换(买入价)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货币兑换(卖出价)人民币借:短期贷款或中长期贷款外币利息收入外币三)贷款计息的核算1. 借款单位以外汇活期存款偿还利息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贷:利息收入外币2.将应收利息转为贷款本金二、进出口押汇的核算(一)进口押汇P2001. 叙做进口押汇的核算借:进出口押汇外币贷:存放同业外币2.偿还押汇本息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外币贷:进出口押汇外币利息收入外币二)出口押汇1. 叙做出口押汇的核算借:进出口押汇外币贷:利息收入外币货币兑换外币借:货币兑换(买入价)人民币贷:吸收活期存款人民币2.收款偿还押汇的核算借:存放同业外币贷:进出口押汇外币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外币三、买方信贷外汇贷款的核算(一)对外签订协议P202(二)支付定金的核算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贷:存放同业外币(三)使用买方信贷的核算借:全国联行外汇往来等外币贷:借入买方信贷款外币(四)偿还贷款本息的核算一、信用证结算方式P204(一)信用证项下出口业务的核算1.受理与通知的核算收:国外开来保证凭信2.审单议付的核算借:应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贷:代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付:国外开来保证凭信3.出口结汇的核算借:代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贷:应收即期信用证出口款项借:存放同业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货币兑换借:货币兑换贷:吸收活期存款二)信用证项下进口业务的核算1. 开立信用证的核算借: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贷:开出信用证2. 审单付款的核算(1)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借:开出信用证贷:应收开出信用证款项借:吸收活期存款贷:货币兑换借:货币兑换贷:存放同业等2)远期信用证付款方式承兑时:借:应收承兑汇票款贷:承兑汇票承兑到期时借:承兑汇票贷:应收承兑汇票款借:吸收活期存款贷:货币兑换借:货币兑换贷:存放同业等二、托收结算方式(一)出口托收的核算1. 发出的托收单证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贷:出口托收款项2.收妥结汇借:出口托收款项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借:存放同业贷:货币兑换借:货币兑换贷:吸收活期存款(二)进口代收的核算1. 收到国外寄来的代收单据借:应收进口代收款项贷:进口代收款项2. 确认付款借:进口代收款项贷:应收进口代收款项借:吸收活期存款贷:货币兑换借:货币兑换贷:存放同业等三、汇兑结算方式(一)汇出国外的汇款的核算1. 汇出汇款1)以现汇汇出借:吸收活期存款外币贷:存放同业等外币2)以人民币购汇汇出借:吸收活期存款人民币贷:货币兑换人民币借:货币兑换外币贷:汇出汇款外币2.汇款解付后的核算借:汇出汇款外币贷:存放同业外币二)国外汇入汇款的核算1. 汇款的通知和转账的核算借:存放同业等外币贷:汇入汇款外币2.汇款的解付借:汇入汇款外币贷:货币兑换外币借:货币兑换人民币贷:吸收活期存款人民币一)货币发行的核算P2231. 基层行库的核算(1)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库向发行库领取现金的核算借:库存现金贷:发行基金往来2)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支取现金的处理人民银行:借:××银行存款贷:库存现金借:库存现金贷:发行基金往来商业银行:借:库存现金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 总库的核算付:发行基金—某分库借:发行基金往来贷:流通中货币二)货币回笼的核算P2251. 基层行、库的核算1 )人行业务库向发行库缴回现金借:发行基金往来贷:库存现金2 )商业银行缴回现金借:发行基金往来贷:××银行存款3. 总库的核算收:发行基金—某分库借:流通中货币贷:发行基金往来国库经收处代收预算收入的核算代收借:吸收活期存款贷:待结算财政款项划转支库:借:待结算财政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国库经收预算收入的核算P2311)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行库往来2)国库部门的会计处理借:行库往来贷:待报解中央预算收入待报解中央和地方共享预算收入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库款支拨的核算P234国库的核算:借:中央预算支出地方财政库款贷:行库往来中国人民银行的核算:借:行库往来贷:联行往账等商业银行的核算: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吸收活期存款。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业务处理中心目录第一部分凭证影像审核规范 (7)1.基本审核要素 (7)2.通用审核规范 (8)3.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9)3.1支票转账 (9)3.2普通转账 (10)3.3借记业务 (11)3.4代理转汇 (11)3.5通用账务调整 (12)3.5.1冲正 (12)3.5.2补记 (12)3.5.3冲正补记 (13)3.5.4红字记账 (13)3.5.5表外冲正 (13)3.5.6表外补记 (14)3.5.7蓝字反方 (14)3.6再贷款 (15)3.6.1再贷款发放 (15)3.6.2常备借贷便利发放 (15)3.6.3再贷款展期 (16)3.6.4再贷款归还本金 (16)3.6.5再贷款还本主动扣收 (17)3.6.6再贷款归还欠息 (17)3.6.7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 (17)3.6.7.1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转账凭证 (17)3.6.7.2再贷款欠息主动扣收-表外凭证(再贷款核销欠息) (18)3.6.8再贷款停息挂账 (18)3.6.9再贷款账务调整 (19)3.6.10再贷款核销 (19)3.6.10.1再贷款核销本金 (19)3.6.10.2再贷款转待核销 (20)3.7再贴现 (20)3.7.1再贴现发放 (20)3.7.2再贴现还款 (21)3.7.3再贴现主动扣收 (22)3.7.4再贴现转逾期贷款 (22)3.8现金及发行基金 (22)3.8.1现金及发行基金支取 (22)3.8.2现金及发行基金交存 (23)3.9同城票据交换 (23)3.9.1同城提出借方票据 (23)3.9.2同城提出贷方票据 (24)3.9.3同城提入借方票据 (25)3.9.4同城提入贷方票据 (25)3.9.5同城提入被退回贷方票据 (26)3.9.6同城退回提入借(贷)方票据 (26)3.9.7同城票据轧差净额清算 (27)3.10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27)3.11表外业务 (28)3.12支付往账 (28)3.13准备金管理 (29)3.13.1一般存款余额采集 (29)3.13.2一般存款余额采集更正 (30)3.13.3特种准备金管理 (31)3.13.4特种准备金更正 (31)3.13.5差别准备金管理 (32)3.13.6差别准备金更正 (32)3.13.7批准动用准备金管理 (33)3.13.8批准动用准备金更正 (33)3.14财政性存款交存 (34)3.15特种存款 (34)3.15.2特种存款支取 (35)3.15.3特种存款账务调整 (35)3.16开销户处理 (36)4.凭证影像审核退回规定 (37)5.其他相关说明和要求 (37)第二部分支付业务操作规范 (38)1.支付往账操作规范 (38)1.1业务描述 (38)1.2业务操作 (39)1.2.1往账补录 (39)1.2.2确认录入 (39)1.2.3补录认证 (39)1.3特殊处理 (40)2.支付来账操作规范 (41)2.1业务描述 (41)2.2业务操作 (41)2.2.1来账处理 (41)2.2.2来账主管审核 (42)2.3业务处理 (43)2.3.2支付来账归还再贴现处理 (43)2.3.3支付来账归还再贷款处理 (44)2.3.4国库同城交换净额清算来账处理 (45)2.3.5特殊处理 (46)3.查询、查复操作规范 (47)3.1业务描述 (47)3.2业务操作 (47)3.2.1发出查询处理 (47)3.2.2接收查复处理 (47)3.2.3接收查询处理 (48)3.2.4发出查复处理 (48)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业务处理的质量和效率,规范凭证影像审核操作和支付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及《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本规范。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09]167号附件)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09]167号附件)

银发[2009]167号附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与开户单位的对账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以下简称对账系统)是依托城市金融专网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与开户单位之间账务核对的业务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运行、使用对账系统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开户单位。

第四条系统对账必须坚持“每日对账、授权管理、有疑必查、监督确认”的原则。

第五条对账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操作管理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应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

第七条开户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工作日的账务核对。

第八条开户单位通过城市金融专网登录对账系统,录入(或导入)账务数据进行账务核对。

第九条开户单位与中国人民银行账务余额核对不一致时,应逐笔勾对发生额,及时查清原因,由主管确认对账结果,并予以说明。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应于开户单位完成账务核对的当日确认对账结果。

对账务核对结果有疑问的,营业部门应及时与开户单位联系,查清原因,并予以说明;事后监督部门应追踪监督。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应按月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打印余额对账单交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应将余额对账单加盖预留印鉴,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送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需变更基础信息(机构名称、机构代码、上级机构代码、主管等)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根据申请办理变更事宜。

第十三条开户单位因操作失误需变更对账数据时,应通过对账系统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审核通过后,重新进行账务核对。

第三章用户管理第十四条对账系统用户采用实名制,划分不同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同一用户不能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户代码。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3篇)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央银行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中心,其会计核算制度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是指中央银行在进行货币政策的制定、货币发行、资金清算、资产负债管理、金融统计等业务活动中,所遵循的一系列会计核算原则、方法和程序的总和。

本文将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及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统一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应遵循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及时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应及时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保证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4. 准确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应确保会计数据的准确性,避免人为错误。

5. 完整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6. 安全性原则: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应确保会计信息和资产的安全,防止泄露和损失。

三、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 货币发行与回笼核算:包括货币发行、流通中货币管理、现金出纳等业务。

2. 存款准备金核算:包括存款准备金计提、使用和调整等业务。

3. 再贷款与再贴现核算:包括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再贴现业务。

4. 外汇储备核算:包括外汇储备的增减变动、买卖、投资等业务。

5. 资产负债管理核算:包括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各项业务的核算。

6. 金融统计核算:包括金融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7. 财务会计核算:包括中央银行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

四、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实施步骤1. 业务发生:中央银行各项业务活动发生时,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将业务信息传递至会计部门。

2. 凭证审核:会计部门对业务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 账务处理:根据审核通过的凭证,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包括借贷记账、科目核算等。

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因为资金融通、调拨资金、划拨款项引起的资金账务往来。

商业银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的业务:1、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2、向央行缴存、提取现金;3、缴存准备金;4、再贴现、再贷款5、跨系统汇划款项和系统内大额汇款6、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资金的调拨、借入、借出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理解缴存存款处理的意义,缴存存款帐户的开立及处理要求;掌握缴存存款的内容与规定,调整缴存存款的处理,欠缴存款的处理;掌握再贷款和再贴现的核算;掌握票据交换的核算教学重点1.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款的核算手续2.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处理手续3.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再贴现的核算第一节商业银行缴存存款核算一.存中央银行存款的核算存央行存款(一)科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二)存入现金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现金(三)支取现金借:现金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二.商业银行缴存存款的核算(一)缴存存款的规定规定1、缴存的范围和比例财政性存款:国家金库款;地方财政预算内、外的存款;部队、机关团体存款;财政发行的国库卷及各项债券款项。

是央行委托商行办理的存款,必须全额划缴。

一般性存款:财政性以外的各项存款,包括企业存款、储蓄存款、信托存款等。

上缴比例:7.5%2、缴存时间第1次按规定的时间,以后县支行或城市区办事处每旬调整1次,于旬后5日内办理。

县支行一下机构每月调整1次,可再月后8日内办理。

3、金额起点:财政性存款按照增加或减少的实际数额计算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般性存款,增减额度达10万元(含)以上的进行调整,不超过10万元以下的额度,并入下次调整。

按照实际算出应调增或调减的金额算至千元,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缴存存款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法1、科目的设置央行科目“XX银行缴来财政性存款”“XX银行缴来一般性存款”商行科目:“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2、凭证“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一般性存款科目余额表”“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一般性存款划拨凭证”“一般性存款欠缴凭证”“财政性存款欠缴凭证”3、核算(1)程序 A编制缴存或调整存款各科目余额表B填制划拨凭证计算:财政性存款应缴数=本次余额-上次余额(累计已缴数)一般性存款应缴数=(本次余额-上次余额)×6%或本次的余额×6%-累计已缴数(2)处理(缴存)商行: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存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中央银行存款人行:借:XX银行存款贷:XX银行缴来财政性存款XX银行缴来一般性存款(3)实例XX工商行某市中区办事处10月末各项存款调整后,累计已缴财政性存款43 240 000元,累计已缴一般性存款5 529 000元。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4.26•【文号】银办发[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3月20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6日银办发[2006]100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加强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总行修订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3]83号文印发)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修订稿)》(银会计[2003]92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支付结算司。

附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附件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以下简称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确保集中核算系统正常运行,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核算系统包括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子系统(以下简称核算系统)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子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其职责是处理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各项会计核算业务及实施会计监督。

第三条实施集中核算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会计核算安全、持续、高效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会计信息;防范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银行会计考试辅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二)

银行会计考试辅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二)

银行会计考试辅导: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二)三、缴存存款的核算㈠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核算⒈缴存存款的范围与比例各商业银行应缴存法定准备金的一般存款包括: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及其他各项存款,商业银行办理的委托、代理业务的负债项目减去资产项目后的贷方余额,如委托存贷款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发行与兑付债券轧差后的贷方余额(代理国债业务轧差后的贷方余额应作为财政存款)、国家与地方委托贷款基金与贷款轧差的贷方余额等。

凡轧减后为借方余额的,视同该缴存款项目为零,不允许以借方余额抵减其他缴存款项目。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比例,目前定为吸收一般存款的7.5%。

该比例中央银行将根据货币政策的运用,适时进行调整。

⒉存款准备金的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人民银行按各商业银行的法人统一每日进行考核。

各商业银行在每日营业终了,应自下而上编制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由法人统一汇总后报送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开户的人民银行。

同时,每月末,各商业银行应将汇总的全系统月末日计表报送开户的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于每日营业终了按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考核法定存款准备金。

日间,人民银行要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不能发生透支;日终,该账户余额必须达到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低限。

按教材表8-1所示一般存款余额情况,当日营业终了,该商业银行法人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准备金存款账户的余额不得低于497 850元。

其计算方法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合计余额×缴存比例=6 638 000×7.5%=497 850(元)每日日终,人民银行对法定准备金进行考核时,如果商业银行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规定的一般存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人民银行应对其不足的部分处以罚息;商业银行不按时报送旬末一般存款科目余额表和按月报送月末日计表的,人民银行应责令其报送,逾期不报送的,人民银行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主要会计账目处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主要会计账目处理-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

银行会计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银行会计第七章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借:辖内往来
பைடு நூலகம்
贷:XX银行准备金存款
商行分支行
借:辖内往来 贷: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商行总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贷:辖内往来
实例XX工商行某市中区办事处10月末各项存款 调整后,累计已缴一般性存款5 529 000元。缴存 比例为6%.11月10日该办事处各存款科目余额如 下: 企业存款 储蓄存款 应缴一般性存款 128 380 000 68 000 000 196 380 000 × 6%-5 529 000
(五)缴存办法 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于每旬的旬末计算应缴 的金额,于旬后五日内向当地中央银行 办理缴存。 计算:财政性存款应缴数= 本次余额-上次余额(累计已缴数)
实例:XX工商行某市中区办事处10月末各项存款 调整后,累计已缴财政性存款43 240 000元, 11月10日 该办事处财政性存款 余额为 53 240 00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四缴存财政性存款的会计凭证1缴存财政性存款科目余额表2缴存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五缴存办法商业银行的分支行于每旬的旬末计算应缴的金额于旬后五日内向当地中央银行办理缴存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教学,要求学生理解缴存存款的意 义,缴存存款账户的开立及处理要求;掌握 缴存存款的内容与规定,调整缴存存款的处 理,欠缴存款的处理;掌握再贷款和再贴现 的核算;掌握票据交换的核算
教学重点
1.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款的核算手续 2.商业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的处理 3、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的做法及会计处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缴存存款核算
一.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二.缴存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的核算 三、缴存财政性存款和准备金存款的区别
一、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一)缴存的范围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会计科目和要紧账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制定,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交易或者事项。

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能够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形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

关于明细科目,企业能够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

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纳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形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二、要紧账务处理资产类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能够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运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调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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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
收入:发行基金××调入库户
下级调入库记账: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
下级调出库记账:
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
上级调入库记账: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
付出:发行基金XX调出库户
1月10日,总库发出调拨命令,从总库拨给沈阳分库发行基金5 000 000元,凭调拨命令记账。
总库:
付出:发行基金总库户5 000 000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对应基层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
基层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借:发行基金往来
贷:现金
记账后,逐级电告上级行入账。
管辖行发行库收到基层行上报回笼款的电报后,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支库户
电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5000 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百元券5000 000
印制厂送交上海分库50元券340 000元,凭入库通知单记账。
上海分库:
•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340 000
总库:
•收入:发行基金总行上海重点库户340 000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伍拾元券340 000
上级调出库记账:
付出:发行基金××分库户
同时通知总行的发行会计部门,发行会计部门转账如下:
借:发行基金往来
贷:流通中货币
中国农业银行莱山支行向同级中国人民银行提现金200万元,发行库凭支票办理投放业务,凭出库票记账如下:
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2 000 000.00
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部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2 000 000.00
直接交给总库的新印票币,总库验收后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总库户
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券别户
交给总行重点库的新印票币,重点库验收后记账如下:
收入:总行重点库发行基金总行××重点库户
重点库记账后及时电告总库,总库记账如下:收入:发行基金××保管库户收入:印制及销毁票币××券别户
总库收到印制厂交来新币100元券5000 000元,凭入库通知单记账。
总行的发行会计部门作转账分录如下:
借:发行基金往来2 000 000.00
贷:流通中货币2 000 000.00
1.基层行处的核算
商业银行库存周转限额为3-5日的业务需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备案;超过业务库存的现金,需作为回笼款:
商业银行送交中国人民银行填制入库票缴入
送款单发行库发行库
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送存现金,其本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沈阳分库5 000 000
沈阳分库: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5 000 000
1月20日,天津分库接总库命令,从天津分库调入总库发行基金3 000 000元。天津分库凭调拨命令记账,并按时调出发行基金。
天津分库:
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3 000 000
总库: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3 000 000
中国人民银行:
借:黄金23860.49
贷:工商银行存款23860.49
付出:发行基金天津分库户3 000 000
首先由上级库签发调拨命令,分别通知调出库和调入库,并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调入库户
付出:发行基金××调出库户
调出库根据调出命令,调出发行基金,并记账如下:
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
调入库根据调入命令办理有关手续,收到发行基金时,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
1月25日,总库签发调拨命令,通知上海分库调拨发行基金5 000 000元给南京分库。
上海分库:
付出:发行基金本库户5 000 000
南京分库:
收入:发行基金本库户5 000 000
总库:
收入:发行基金南京分库户5 000 000
付出:发行基金上海分库户5 000 000
总行发行总库收到各分行分库货币投放的电报后,发行总库记账如下:
贷:发行基金往来2 000 000.00
借:农业银行存款莱山支行户2 000 000.00
贷:现金2 000 000.00
基层人民银行处理完毕,电报市分行。
市发行分库记账如下:
付出:发行基金莱山支库户2 000 000.00
电告总行(或省分行基金山东省分库户2 000 000.00
总行发行总库收到下级库回笼货币的电报后,总库记账如下:
收入:发行基金××分库户
通知总行的发行会计部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流通中货币
贷:发行基金往来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将收购的18K黄金8克和24K3枚金条上交人民银行,办理上交手续。
工商银行朝阳支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3860.49
贷:贵金属黄金户238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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