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我国的即征即退政策是指政府在征收土地用于建设或发展项目时,对受征收人给予及时退还补偿款项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保护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土地征收程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政策的意义、实施过程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政策意义即征即退政策的出台,对于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即征即退政策有助于保障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对于征收土地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并确保补偿款能够及时发放到位。
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受征收人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迅速获得相应的补偿款,有力地保护了受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即征即退政策有助于加快土地征收程序。
在过去,土地征收需要经历繁琐的手续和较长的时间,给开发建设项目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然而,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使得征收程序得到了明确和规范,大大减少了征收的时间成本。
这不仅有利于项目的快速推进,也有助于节约社会资源。
最后,即征即退政策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土地需求也逐渐增加。
然而,如果土地征收程序过于复杂和缓慢,将给项目的实施带来很大困扰,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
而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有效缩短了征收时间,提高了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率,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过程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征收决策和程序的规范。
政府需要制定详细的征收决策程序,并公开透明地告知受征收人。
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补偿标准和金额的确定。
政府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和受征收人的权益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金额。
第三,补偿款的及时发放。
政府需要尽快将补偿款支付给受征收人,并确保款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征地后续服务的提供。
政府需要为受征收人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包括就业安置、住房安置等,以降低征收对受征收人生活的影响。
分享:资源综合利用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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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白敬伟财金白话财金
伙伴们,周一好!
今天,上周与大家分享即征即退的项目中,有一项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内容,下面,具体说明一下有关要点:
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其实,对这种资源综合利用,原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在一律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政策。
另外,优惠政策将原有免征增值税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污水处理劳务、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项目,调整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设置的四档退税比例有100%、70%、50%、30%,这个在伙伴们开专用发票选择栏目时可以看到。
以下产品均属于即征即退的范围:
1、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
2、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微晶玻璃、U型玻璃
3、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
4、将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出纸浆、秸秆浆和纸等等。
财税实务:资源综合利用部分企业可享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部分企业可享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部分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进行了减免。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
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减免。
(一)免征增值税
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
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2.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
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
X1 0 2对 沼气发 电或供热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 ,财税 研磨阶段掺兑废 渣数量 +其他材 料数量 ) 0 % ;. 外购 熟
掺兑废 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 【 0 16 2 91 3号 文件 明确 规定 垃 圾 发 电或供 热 中 包括 沼 气 。沼 气 发 料经研磨 工艺生产水泥产 品的企业 , 0 电或供热享受增值 税即征即退, 需要满足沼气用量 占发 电燃料的 掺兑废渣比例 =熟料研 磨过程 中掺 兑废渣数量 ÷( 熟料数量 + X1 0 财税 比重 不 低于 8 % , 且 生产 排 放 达 到 GB 3 2 — 0 3第 1时段 熟料研磨过程 中掺 兑废 渣数量 +其他材料数量 ) 0 % . 0 并 12 3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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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计算公式上 , 财税[0 81 6号第三 条第 五项 规定 :. 2 0 15 1对 例计 算公式为 : 掺兑废渣 比例 = 生料烧制 阶段掺 兑废 渣数量 + ( 熟料研磨 阶段掺 兑废 渣数 量 ) 生料数量 +生料烧 制和熟 料 ÷(
“ 关于 财税 2 0 15 ] 文 中修 改 水泥 废 渣计 算 方法 的 建议 ”并 当 经生料烧 制和 熟料研磨 工艺生产水泥产 品的企业 ,掺兑废渣比 0 81 6 号 ,
标 准 或 者 GB 4 5 2 0 1 8 — 0 1的 有关 规 定 。 8 同时 需 要注 意 , 于 享 受 【0 91 3号 文件更为科学 、 对 2 0 16 合理 , 将第 1个 公式 中的 “ 生料 数 即征 即 退政 策 的 纳 税人 , 必须 向主 管税 务 机 关提 出 申请 。 时 间上 从 自 2 0 0 8年 7月 1日起 实 施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稀缺,资源综合利用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
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进一步推动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将废弃物或次生资源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利用和加工,以生产出新的价值产品。
这既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废弃物的排放和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企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压力。
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中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是效率最高和拟衔接最好的税种之一。
为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1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并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减免、退还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具体而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征增值税: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按规定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主要条件包括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符合相关环保和质量要求。
2. 减免增值税: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按照不同类别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能源消耗情况,政府规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减免比例,从而为企业减轻了生产成本。
3. 增值税退还: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财税[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五项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
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一、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一)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
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
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三)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
操作指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南》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9日来源:山东省国税局字号:【大中小】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简化程序、减轻负担、降低风险、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前,需要先经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资源综合利用明细项目详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项目》(附件一)。
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流程纳税人在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前,应先进行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资格认定资料同时作为减免税备案资料存档。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纳税人申请流程1.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持附件一所列的报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收优惠资格备案。
2.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办税服务厅人员受理后做出结论并通知纳税人。
(二)税务机关操作流程1.纸质资料流转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查验,主要查验以下内容:①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优惠项目是否属于附件一所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②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③《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附件二)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优惠项目进行备案,并在《税务认定确认事项表》中注明税收优惠资格起止时间。
分分钟看懂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
分分钟看懂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和提升消费者福利。
该政策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国内应税货物、进口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后,即时获得相应的增值税退还,从而实现税款减免和资金流动的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劳务增值额计征的间接税。
在征税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政府支付增值税,而政府则将这些税款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福利。
增值税通常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类型,不同类型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则是针对特定的行业或企业群体推行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行业通常是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例如新能源、高技术产业等。
通过即征即退政策,政府希望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其竞争力,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
那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一般而言,纳税人需要执行以下几个步骤:首先,企业需要申请成为即征即退纳税人。
申请成为即征即退纳税人的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在特定领域从事生产或服务、纳税信用良好等。
企业可以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来申请。
接下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增值税申报表格,并通过电子税务系统提交纳税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有关销售额、采购额、进口额等信息,以便计算应纳增值税和可退还的增值税。
然后,税务部门会核查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进行税款核算和退税审核。
核算过程中,税务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申报信息计算应纳增值税和可退税额度。
审核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纳税申报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最后,若审核通过,税务部门会将企业应退还的增值税款返还至企业的指定银行账户。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使用这些退还的税款,例如用于资本投入、技术研发或其他经营活动。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政策解读国家同时出台对两项增值税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不仅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
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等问题,这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文件解读一、新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的产品。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符合哪些条件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符合哪些条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近年来,我国致力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为了鼓励企业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我国政府实施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该政策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减免措施,旨在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但是,为了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定义和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再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以及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等。
企业应当拥有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和设备,能够实施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此外,企业还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其次,企业需要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证照。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到环境与工程领域,企业需要取得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工程设计资质。
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不同的审批和核准机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第三,企业应当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做好财务报表的准备工作。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核算,因此,企业需要拥有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数据,并能够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工作。
企业还应具备通过财务审计的能力,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企业还需要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履行相关的报告和监管义务。
资源综合利用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和环境发展,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和报告。
企业应积极参与相关的监管和评估活动,配合政府进行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第五,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对税务事项进行申报和缴纳。
虽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不再要求企业先行纳税,但企业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增值税事项进行申报和缴纳。
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和缴款单,并按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
总之,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企业具备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技术和设备,符合环境保护法规要求,拥有必要的资质和证照,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表准备工作,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以及按照规定对税务事项进行申报和缴纳。
财税实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红利
财税实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红利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什么?哪些范围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税优惠政策呢?退税比例是多少呢?不要担心,与其独自思考,不如给我3分钟,教您如何看懂增值税退税相关程序。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定义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三、退税比例(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规定。
假设重庆2016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人/月,可退税标准为1500*4=6000元,全年为6000*12=72000元,大于2016年前规定的35000人/年残疾人退税标准37000人/年。
PS: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该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
(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按照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
假如X企业当月销售XX系统500万,进项税额20万,应退税额是多少呢?软件销售增值税额=500/(1+17%)*17%-20=52.64万软件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额=52.64-500/(1+17%)*3%=39.81万。
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
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2010年09月17日文章来源:中国纳税筹划网【字体:大中小】2009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对垃圾发电和资源综合利用水泥适用政策进一步作出明确,这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的补充。
现解读如下:一、沼气发电或供热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9]163号文件明确规定垃圾发电或供热中包括沼气。
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需要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
同时需要注意,对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时间上从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对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8]156号仅规定,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在此基础上,[2009]163号文件扩大了内涵。
在计算公式上,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1.对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2.对外购熟料经研磨工艺生产水泥产品的企业,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过程中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2011-12-15 8:16 吴清亮施月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决定对农林剩余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增加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帮助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更好地执行相关税收政策,现解读如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扩围《通知》规定,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一是对企业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通知》要求,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根据《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
根据《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的术语和定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是由建(构)筑废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石、砖等加工而成,用于配制混凝土和砂浆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
《通知》明确,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标准,且比重不低于90%方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是对企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通知》规定,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的技术要求,其销售自产的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政策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可以同时享受到商品的征税和退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旨在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并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下面将详细介绍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背景、政策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即征即退政策在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需求不足的背景下,被许多国家采取。
该政策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撑。
这也是该政策得到了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关注和实施的原因之一。
即征即退政策的内容包括对商品的征税和退税优惠。
商品的征税是指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税,在商品购买时即时征收一定的税款。
而商品的退税是指在购买商品后,消费者可以根据一定的退税比例,申请退还相应的税款。
这样一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享受到即时的优惠,减轻了购买负担,增加了消费的积极性。
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效果较为明显。
首先,该政策刺激了消费,增加了市场需求,促进了商品的销售。
消费者获得的税款退还也增加了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提高了购买力。
其次,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小微企业的支持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微企业通常生存环境较为艰难,该政策的实施可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增加利润空间。
第三,即征即退政策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通过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进而带动生产和就业,可以实现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然而,即征即退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首先,即征即退政策可能导致税收的漏洞和滥用。
一些商家可能会利用这一政策进行虚报价格、虚增退税金额,造成损失。
其次,实施该政策需要较大的经济和财政支持。
税收的征收和退税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而这可能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
最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商品可能不适用。
不同的行业和商品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因此需要更加差异化的政策支持。
为了解决即征即退政策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政策的监管和控制,严防税收漏洞和滥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有效防止相关问题的发生。
会计实务: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号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申请资料:(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见附件1,各局自印)1份;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
(二)符合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2、符合享受相关产品优惠政策技术标准的资料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案头审核,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根据申请资料确认其申请事项是否符合通知规定,并进行审批。
审批后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见附件2,各局自印),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审批应在ctais系统内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
三、符合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货物的销售额,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单独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帐,以核算享受优惠政策货物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未交税金等,相应的即征即退产品业务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栏次内单独填列。
未单独核算或未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四、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实现的应纳税额应及时足额入库。
财税实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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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全攻略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后,即时退还。
比如对软件企业超过3%税负的部分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的退税机关为税务机关。
由此可见,从时间上来讲,即征即退是最快的退税方式。
即征即退增值税的适用条件与政策依据。
1. 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财税〔2013〕98号: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 财税〔2014〕10号: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 财税〔2015〕7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5. 财税〔2015〕73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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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现就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近年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政策进行了整合归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查阅和适用。
(二)统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
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现一律调整为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
(三)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和30%。
(四)增减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内容。
二、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吗?
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税优惠政策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资格备案,之后按照“入库减免退抵税”的征管规范规定,于每个申报期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生产混凝土的纳税人,如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是否可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