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讲义
独角兽法考2019年民诉法基础讲义-第27节-仲裁法(1)-杨秀清
仲裁法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概念与特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仲裁协议,自愿将现在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约定的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居中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作为一种具有民间性的争议解决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自愿性(二)专业性(三)灵活性(四)保密性(五)快捷性(六)经济性(七)独立性二、仲裁的范围(一)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仲裁法第3条:第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第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法第8条和第14条(二)基本制度1.或裁或审制度2.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法第9条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一、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法第10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上述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二)仲裁员的任职条件仲裁法第13条: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中国仲裁协会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第三章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法第16条: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和其他书面形式仲裁法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司法考试辅导《国际私法》第三部分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外国法制史》第三部分讲义1第三部分 国际民商事争议之解决通常使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的各种方式又被称为“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一般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一、国际商事仲裁1.“国际”/“涉外”仲裁及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2.涉外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仲裁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在相互往来的函电,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2)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内容应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注意在中国不可仲裁的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认定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标准:中国法——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仅约定了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的;仅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或诉讼或仲裁的。
(4)仲裁事项所涉及争议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5)确定涉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报告审查程序人民法院认为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决定受理诉讼前应——报高院审查——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可暂不受理),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3.涉外仲裁中的财产或证据保全(1)书面申请 (2)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院裁定、担保;证据所在地中院裁定,裁定采取保全的,应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戴鹏完整仲裁法讲义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编讲: 编讲:戴鹏 一、仲裁范围 1、可以仲裁的纠纷:财产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能仲裁的纠纷: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 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注意: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 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仲裁的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自愿原则;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二)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 就没有仲裁 2、或裁或审制度: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 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 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设立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市,其他有需要的设区的市) 设立程序、登记机关、设立条件,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公道正派与业务上的要求: (一) 从事仲裁工作满 8 年的; (二) 从事律师工作满 8 年的; (三) 曾任审判员满 8 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 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四、仲裁协议 (一)形式:书面形式, (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其他书面形式文) (二)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 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仲裁裁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2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2仲裁裁决(六)仲裁裁决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制定1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仲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多选题】(2010年)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作出裁决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裁决。
根据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所以本题答案是AC。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法ppt课件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 裁事项;(三)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针对本案而言,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意 思表示和仲裁事项都是明确的,至于选 定的仲裁委员会也是明确的,因为,本 案仲裁条款中指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与现更 名后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为同一机构。所以,B公司提出的仲裁管 辖异议是不成立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并依照仲裁 程序进行仲裁
提出申请
三、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理由
如果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不予执行的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不予 执行该裁决。
后果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予执行的,当 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申请情形
仲裁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裁判枉法的 主要证据不足的 程序违法 违反公共利益 适用法律错误 超出仲裁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同时,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 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就本案而言, 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但一定要符合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情形,并要证据 确凿,理由充分,否则当事人的请求是难以成 立的。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C仲裁员开庭时 说话比较严厉,或没有让其充分陈述为由,从 而怀疑仲裁员偏袒对方当事人,仲裁不公,提 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无法律依据和不充分的, 所以,仲裁委员会 ,不会接受其回避申请, 决定C仲裁员的回避
第二节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一、仲裁机构
概念
依法成立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争 议,进行法院外裁决的机构。 我国仲裁机构就是仲裁委员会。
条件
有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财产
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新仲裁法讲义》PPT课件
Special lecture notes
我国仲裁法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这类纠纷虽然也属于民事纠纷,都在不同 程度上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但都是 建立在身份关系的基础上,当事人往往不 能自由处分这方面权利
Special lecture notes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争议 事项涉及国家行政权,当事人无权自由处分。
• 3. 对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适用1994年颁布的仲 裁法典,它们属于特殊的仲裁范围,只能适用 特殊的仲裁法规。
•
Special lecture notes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哪些纠纷即使
Special lecture notes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与特征
一.仲裁的概念
仲裁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 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 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 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 的方法。
Special lecture notes
4.自治说 学说要点: 仲裁是当事人的绝对自治 仲裁具有超国家的性质 仲裁的执行力来自于商人顺利处理商业关 系的需要
第三节 仲裁的历史沿革
• 1.纯粹的民间性阶段
• 2.与诉讼并行的阶段
Special lecture notes
Special lecture notes
• 从历史沿革中,自治性是仲裁的原生本 质,准司法性是仲裁的次生本质。仲裁 具有notes
第二节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 (一)对人的适用范围 • 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适用范围,
《仲裁法律制度 》课件
反请求
被申请人有权在答辩期间提出 反请求,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各自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 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 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 指定一名仲裁员。
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总结词
工程款支付争议
详细描述
在某项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裁决,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结 果。
案例三: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总结词
劳动权益保障
详细描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纠纷,如工资待遇、加班费等。双方经 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仲裁法律制度》ppt课件
目录
• 仲裁制度概述 • 仲裁的基本原则 •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议 • 仲裁程序 • 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 • 典型案例分析
01
仲裁制度概述
仲裁的定义和特点
仲裁定义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 过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中立裁决 ,达成争议解决协议。
仲裁特点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 性和保密性等特点,能够快速解 决争议,避免司法程序的繁琐和 耗时。
当事人未选定或者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 主任指定。
审理和裁决
审理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 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可以书面审 理。
裁决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法(第十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八章国际商事仲裁法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仲裁员和仲裁庭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一节概述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征是指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当事人按照协议的方式自愿地将他们之间商事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义务的争议交给他们选定的第三人审议,并由该第三人作出对争议各方皆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
裁决的活动。
特征如下:特征如下:1、强制性2、自愿性3、快速、简单、灵活性快速、简单、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类型(一)一般仲裁和友谊仲裁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一般仲裁又称依法仲裁,即依照法律进行仲裁。
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友谊仲裁又称事实仲裁,是指仲裁员有权根据自认为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公平合理的原则(而非法律),作出对各当事人皆有约束力裁决的仲裁(二)临时机构仲裁和常设机构仲裁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由临时设立机构受理的仲裁称临时机构仲裁。
临时机构是指由商事争议各方临时指定的人员组成的仲裁机构。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机构仲裁是指由常设性的机构受理的仲裁。
常设仲裁机构长期存在,仲裁机构长期存在,它们拥有固定的地址和一定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织机构,并制定了仲裁程序规则。
三、规范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仲裁法(一)国际公约1、《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该公约又称《纽约公约》,签订于1958年6月10日,共有一百1958年10日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此公约,我国也加入了。
主要规定了对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所应具备的条件及所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拒绝承认或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等等。
仲裁课件(120页PPT课件)
一、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指当事人之间订立仲裁协议将其 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及提起仲裁程序并在仲裁程序 中实施各种行为,都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不受任何人干涉。
①.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 为前提。(《仲裁法》第4条)
②.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 定。(《仲裁法》第6条)
①.仲裁庭对待双方当事人应一律平等
②.仲裁庭应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决 ③.仲裁员必须能保证案件的公正裁决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 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 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仲裁不受任何团体和个人 干涉。
①.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②.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性
③.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相互独立
③.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 《仲裁法》第30条规定)
④.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⑤.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 程序事项(《仲裁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 纠纷原则是指仲裁庭在仲裁活动中必须保持中立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 理地作出裁决。
二、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为依据, 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制度。
①.仲裁协议是协议仲裁制度的核心 ②.仲裁机构取得争议案件管辖权的前提是当事
人的协议授权。 2、或裁或审制度是指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当
事人有权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或者双方达成 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或者争议发生 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特点: • ①民间性 • ②非营利性
法院工作人员仲裁裁决执行操作手册
法院工作人员仲裁裁决执行操作手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高。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在法院工作中,仲裁裁决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
为了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一份操作手册对于法院工作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一、执行案件的准备工作在执行案件之前,法院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核实裁决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裁决书的有效性。
其次,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包括财产种类、数量、价值等信息,以便确定执行措施的具体操作。
此外,还需要了解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意愿,以便制定合理的执行计划。
二、执行案件的操作流程执行案件的操作流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立案阶段、执行阶段和结案阶段。
1. 立案阶段在立案阶段,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将执行案件立案,并通知被执行人。
立案通知应当明确指出被执行人的义务和期限,并告知被执行人享有的权利。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2.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整个执行过程的核心阶段。
在执行阶段,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执行计划,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例如,可以采取财产拍卖、财产变价、财产转让等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为现金,以便履行法律义务。
同时,法院工作人员还需要积极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促使其履行义务,达成执行目的。
3. 结案阶段当执行目的达到后,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及时结案,并终结执行程序。
结案时,应当向当事人发出结案通知书,告知其执行结果和权利义务。
同时,还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上级法院,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执行案件中的问题与解决办法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如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等。
针对这些问题,法院工作人员需要灵活运用法律手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例如,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操作,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纠纷仲裁裁决执行反馈报告
纠纷仲裁裁决执行反馈报告一、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具体纠纷名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反馈。
此次纠纷仲裁涉及到简要描述纠纷的核心问题和双方当事人,经过仲裁庭的审理和裁决,下达了相应的仲裁决定。
以下将对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逐一阐述。
二、仲裁裁决的主要内容仲裁裁决书编号为具体编号,其主要内容包括:1、列出裁决的主要条款和要求,例如赔偿金额、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等2、裁决生效的时间和期限: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
三、执行的前期准备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专门的执行小组,成员包括列出小组成员的姓名和职责。
执行小组的首要任务是对裁决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执行计划。
同时,我们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初步调查,通过列举调查的途径和方法,如查询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拥有的资产情况,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基础。
四、执行过程的具体情况(一)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我们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履行仲裁裁决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期限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然而,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并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积极回应。
(二)财产查控与冻结鉴于被执行人的消极态度,我们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财产查控措施。
经过努力,成功查控到被执行人的以下财产:1、银行存款:在银行名称的账户中,发现存款余额为具体金额。
2、不动产:位于具体地址的房产一套。
随后,我们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冻结,以确保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与被执行人的沟通与协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希望能够促使其主动履行裁决义务。
但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
(四)执行中的阻力与困难1、被执行人的逃避和抵制:被执行人采取了躲避、不接电话等方式,试图逃避执行。
2、财产处置的复杂性:对于查控到的不动产,由于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处置过程较为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解析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着重调解,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可以跳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
“除本法另有规定”是指本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动者不受限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条文解析】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set aside arbitral award
set aside arbitral award摘要:1.仲裁裁决的概述2.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3.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正文:一、仲裁裁决的概述仲裁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依据法律作出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终局性等特点,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二、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撤销1.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的内容。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1)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3)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4)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5)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是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2.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1)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2)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3)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4)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5)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是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仲裁裁决的注意事项1.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2.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4.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仲裁法讲义
1、关于仲裁参加人。
2、提起仲裁
(1)仲裁申请书 A、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等;B、仲裁请求;C、 事实和理由。 (2)依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3)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证人名单和 住所。 (4)将上述仲裁资料及委托手续交仲裁委, 办理立案手续。
第二部分 仲裁的基本技能 与技巧
一、接受委托
二、审查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具体有哪些内容 2、如何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以下四个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订立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有提交仲裁的真实一致的意 思表示。 (3)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4)仲裁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须合法。
仲裁业务基本技能
第一部分 关于仲裁的基础知识
仲裁的含义
一、仲裁的基本特征ຫໍສະໝຸດ
仲裁有以下六个特征: (一)自主性 (二)灵活性 (三)专业性 (四)快捷性与经济性 (五)保密性 (六)独立性
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一)相同之处:
1、属性相同 2、一些原则和制度相同 3、当事人的一些程序权利相同 4、某些程序性规则相同 5、裁决与判决的法律效力相同
(5)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6)仲裁机构约定不准确的情况,如前所述, 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7)仅约定仲裁规则而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处理。 (8)选择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浮动仲裁协议的 效力问题 (9)约定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协议效力 问题
三、代理提起仲裁,或代理答辩、 反请求。
五、仲裁机构
国际私法 第34章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二)港澳台地区执行内地的仲裁裁决 1.港澳地区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内地裁决在香港的执行: 回归之前:由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香港生效的《纽约公约》以及
香港的《仲裁条例》执行,对大陆裁决只进行形式审查。
回归之后:直到2000年修订《仲裁条例》才执行大陆裁决 内地裁决在澳门的执行 2.台湾地区执行内地仲裁裁决 (1)1982年以前,对大陆裁决不予执行;之后到1992年。 在理论上可参照外国仲裁裁决执行;1992年颁布《台 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内地裁决在 不违背台湾公共秩序的基础上可以申请执行。” (2) 《台湾地区与香港澳门地区关系条例》
二、 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1.仲裁协议无效 2.违反正当程序 3.仲裁员超越权限 所谓仲裁员超越权限是指,仲裁员所作的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 未曾提到或者不包括在仲裁协议规定之内的争议或者裁决内容含 有在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因仲裁协议无效而导致的仲 裁员不具管辖权的问题不属仲裁员超越权限范畴。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是指,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 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此种协议时,仲 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仲裁地国的法律。 5.裁决对当事人尚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6.争议事项不可用仲裁方式解决 7.违反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
思 考 题 1.各国一般将仲裁裁决分为内国裁决和外国裁决,对内国裁决的承 认和执行,程序比较简易,对外国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则限制较多。 2.只要仲裁裁决作出地国和被申请承认和执行裁决地国在不同国家, 就是外国裁决。 3.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缺席裁决。 4.1958年《纽约公约》规定,要申请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 必须取得双重执行令。 5.外国仲裁机构可以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其仲裁裁决。 6.我国只承认与执行在1958年《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作成的仲 裁裁决。 7.在1997年以前,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是 按1958年《纽约公约》进行的。 8.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9.如果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我国法院 一般不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10.对于我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争议的仲裁裁决,我国可根据1958年 《纽约公约》予以承认与执行。
仲裁法学教材教学课件(全)
康地发展 • 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的深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
机
返回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 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一、仲裁范围的概念 • 仲裁范围,是指可仲裁的事项或争议的范围,即争
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 虽然各国仲裁法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但当事人有无和解的权利几乎是公认的判断可仲裁 性的试金石。
二、中国的有关规定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
二、仲裁的特性 (一)自愿性 (二)专业性 (三)国际性 (四)灵活性 (五)保密性 (六)快捷性 (七)经济性 (八)独立性
返回
第三节 仲裁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仲裁起源的概况
• 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起源于奴隶制的古希 腊和古罗马时代
•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为仲裁法律制度,主要解 决国内民商事纠纷
(二)仲裁的局限性 • 自主性特点是一柄双刃剑 • 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 • 某些争议通过仲裁解决也许不能一揽子平息全部
争议 • 不是所有类型的民商事争议都最适宜于仲裁 • 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 • 仲裁员的权力与法官相比是有限
返回
第二节 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一、仲裁的性质 (一)司法权论
• 近代以来,仲裁在仲裁范围、裁决的执行、仲裁组 织、仲裁活动本身等方面有了极大的发展
二、中国仲裁的起源和发展 • 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在中国产生于20世纪初
《仲裁知识讲解》课件
仲裁的优缺点
1 优点
高效、隐私性好、仲裁庭专业性。
2 缺点
费用较高、执行力度相对较弱。
仲裁的案例分析
香港金融争端仲裁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涉及大 量金融争端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
涉及跨国商事争端的仲裁案例。
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的仲 裁案例
外资企业与中国企业之间的争议 仲裁。
区域仲裁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解决争议, 如欧洲仲裁。
国内仲裁
仅在国内范围内解决争议。
仲裁法律制度
香港仲裁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法律 框架。
新加坡仲裁法
新加坡的仲裁法律体系。
大陆仲裁法
中国大陆的仲裁法法规。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1 程序
仲裁更加简化和迅速。
3 国际执行
仲裁裁决在国际范围内易于执行。
2 终局性
《仲裁知识讲解》PPT课件
仲裁知识讲解 仲裁是什么 定义、特点、应用场景
仲裁的程序
1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签署协议,确认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2
仲裁庭的成立
根据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庭成员。
3
仲裁庭的程序
进行听证、提交证据和辩论等程序。
4
仲裁庭的裁决
仲裁庭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裁决。
仲裁的类型
国际仲裁
涉及跨国争议,根据国际法 判断裁决。
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1 机构的背景
2 专业性考察机构的声誉和专业度。机构是否擅长特定领域。
3 成本
考虑机构的仲裁费用和成 本效益。
结语
1 仲裁的未来
随着全球商务的增长,仲裁的重要性将不断 增加。
2 个人建议
仲裁法思维导图
(1)申请仲裁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5日内
(2)审查与受理
三名仲裁员或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
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共同挺开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1)合议仲裁庭组成程序
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
仲裁委会员班主任指定
3、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1)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3)胁迫手段:损害国家才无效,其他可撤销
4)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明确
5)口头方式
三了解仲裁裁决的撤销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无权仲裁3违反法定程序4证据是伪造5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6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76个月内提出四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1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2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1没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满园或无权仲裁3违反法定程序4主要证据不足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6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不予执行
(2)独任仲裁庭组成程序
应当开庭进行,可协议不开庭。不公开进行,可 协议公开国家秘密除外
(1)仲裁审理方式
与民事诉讼一致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为撤回; 被申请人可缺席裁决。
(2)开庭通知
1)开庭仲裁
2)开庭调查
3)当事人辩论
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后悔后又可仲裁
仲裁和解
制作调解书或制作裁决书,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协议仲裁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仲裁与仲裁法 PPT课件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
(四)一裁终局原则 1、概念:针对某个争议的仲裁程序终结后,当事人不得就 同一纠纷再次提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就该 纠纷向法院起诉。 2、例外: (1)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发回重新仲裁,仲裁庭应视具体 情形对原纠纷再次作出裁决。 (2)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一章 仲裁与仲裁法
四、仲裁的性质 自治论
根据仲裁目的及当事 人意思自治对仲裁的 司法权论 混合论 法律权威进行论证。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 仲裁源于私人契约; 裁员的权力、仲裁员 仲裁又不能超越于法 的审理行为以及仲裁 仲裁 律制度之外,仲裁协 裁决的执行,其权威 性质 议的有效性和仲裁裁 性都取决于有关国家 决的可执行性最终取 的法律。 决于有关法院的裁定。 仲裁是司法权的一部 分,是国家司法权的 契约论 让与。 仲裁员的权力不是来自 于法律的规定,而是源 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易于被承认与执行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二仲裁的优势和局限性优势?裁决较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裁决较易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自主性局限性?适宜的争议类型有限?自主性是一柄双刃剑?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自主性?专业性?保密性?管辖权的确定性?费用低速度快?要求仲裁参与人熟悉甚至精通仲裁制度?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欠缺法的安定性和预测性?仲裁员的权力有限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宣传片11仲裁委员会宣传片11仲裁委员会宣传片22仲裁委员会宣传片2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三仲裁的分类一以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三仲裁的分类一以仲裁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国内仲裁?国际仲裁二以仲裁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标准?临时仲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临时仲裁?机构仲裁奥运会临时仲裁庭三以仲裁裁决的依据为标准?依法仲裁?友好仲裁第一章仲裁与仲裁法四仲裁的性质司法权论混合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力仲裁员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员的权力仲裁员的审理行为以及仲裁?仲裁源于私人契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在撤销程序中,法院认为可由仲裁庭重新作出裁 决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无须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5、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有主动采取审查的 权力,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不主动采 取审查。
终结执行,即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 现某些特定的情况,使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 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n 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n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 务承担人
n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 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节 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
一、中止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特定的原 因,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 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情况。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n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n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n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
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此外,法院还可以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 决。不同之处主要是法院在撤销裁决的程序中,
侧重于对裁决的事实认定进行审查;在不予执行 程序中,法院既审查裁决的事实认定,又审查裁 决的法律适用。
2、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消极方式使仲裁裁 决得不到实施,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积极方式 使仲裁裁决得不到实施。
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裁决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n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n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定。
n 从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 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未规 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情形
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 形
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的情形
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 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
【答案】C。
6.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应该在什么期间内向法院提出申 请执行?
n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n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n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n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决行为
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 的区别
n 1、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有四项 是相同的,即仲裁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失效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 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 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n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执行的程序
申请执行
n 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在申请书 中应说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 理由,并向法院提交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 或仲裁调解书,必要时,还应提供执行人的有关经济状 况或财产状况的资料。
院就应裁定撤销裁决,同时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如果仲裁员与该案无利 害关系,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某商贸公司撤销裁决的申请,同时裁定执行 程序恢复。 4.重新仲裁。这一步不是必需的,在执行程序中止,撤销程序开始后, 人民法院认为化工厂和某商贸公司的纠纷可以重新仲裁,就可通知仲裁 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同时裁定撤销程序中止,以等待仲 裁庭的重新仲裁;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就应裁定撤销程 序恢复,继续对裁决审查,作出裁定 。
或承担义务 n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义务承受人 n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 n 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
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 后裁定中止执行 n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终结执行
A.甲公司可以就法院的裁定提请复议一次
B.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甲公司与乙公司可以按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当事人不可以再就该纠纷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此 案只能向法院起诉
【答案】B。
3.刘某从海塘公司购买红木家具1套,价款为3万元,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如发生纠纷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交付后,刘某发现该家具并非红木制成, 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退货。如果裁决退货, 海塘公司不服,可以以何种方式获得救济?
执行
n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接 受申请的法院应当予以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民 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二节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n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 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n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 构无权仲裁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仲裁法学
(第三版)
苏仲庆主讲
第八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
本章重点:
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条件和事由 3.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关系
第一节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程序
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三、执行的程序
一、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A.裁定撤销裁决 结执行
B.裁定终
C.裁定中止执行 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D.将案件
【答案】C。
5.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 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 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 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论述题
某化工厂同某商贸公司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裁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某商贸公司拒绝履行仲 裁裁决,并以仲裁员与该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没有回避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在同一日,某化工厂也向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 执行仲裁裁决的请求书。请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怎样的程序来处理此案?
1.人民法院应当先裁定中止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 有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某商贸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 下,某化工厂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执行 程序开始;但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程序遇到阻碍,在这种 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先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以便于做其他工作。
1.根据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 现下列哪些情形时,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 执行?
A.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被确认无效 B.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C.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D.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CD。
2.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 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 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 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B市人民法院
B.C市人民法院
C.A市和E市人民法院
D.D市人民法院
【答案】AB。
8.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当事人可采取下列哪种做法?
A.不得再行申请仲裁 B.必须重新申请仲裁 C.不得重新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申请
2.审查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止后,撤销程序开始,人民法院应当 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核实,审查作出裁决的仲裁员是否与 案件有利害关系,审查主要依据某商贸公司提供的证据来进行。 3.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某商贸公司撤销裁决申请后,应当在两 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果仲裁员与该案确有利害关系而没有回避,人民法
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 租赁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 备,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乙公司提供担保。后来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问题:
1、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 一下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 议,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因 乙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将乙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甲公司的行为 是否正确?为什么?
加强做责任心,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才是长 久的发 展。20.11.620.11.6Fri day, November 06, 2020
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05:05:1705:05:1705:0511/6/2020 5:05:17 A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1.605:05:1705:05Nov-206-N ov-20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 裁裁决
B.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 决
C.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 予执行
D.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
【答案】A D。
4.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 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 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 处理?
概念
n 仲裁裁决的执行,即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是指法 院经当事人申请,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强制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