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
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一、引言1. 选题背景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然而,当前在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时效性差等,亟待解决和改进。
因此,本文将对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进行调研,旨在深入了解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 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目的是就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探究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以进一步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问题分析1. 执行难问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裁决被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但一些用人单位或个别雇主存在拒绝执行的情况,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裁决执行周期长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经历多个环节,如申请执行、公告期、执行拍卖等,造成执行周期长,影响劳动者权益的及时实现。
2. 时效性差问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工作的时效性差,存在以下方面问题:•裁决执行周期长在裁决执行工作中,由于各个环节的繁琐流程和司法资源争夺,导致裁决执行周期相对较长,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方案1. 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效果和效率,我们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使其能够主动维权,并知晓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教育,使其认识到拒绝执行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倒逼其合法合规经营,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2. 优化执行流程为了提高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效率,我们需要进行执行流程的优化和简化,具体包括以下方面:•规范执行环节对涉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时限,并加强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工作的及时高效。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执行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法律、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的现象。
这一问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并对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产生了负面影响。
以下将介绍造成执行难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一、复杂繁琐的执行程序当前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立案、审查、财产保全、拍卖等多个环节,而且规定繁多,程序繁琐。
这给债权人申请执行增加了难度,使得诉讼周期变长,并最终导致大量无法追回债权的情况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当推进改革,简化执行程序,并整合相关环节。
通过减少手续和文件的数量,加强事前调查,优化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等措施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二、阻碍司法裁决实施的力量干扰当前社会上存在大量恶意债务人或反对方通过暴力威胁、口头挑衅等手段干扰司法裁决的执行过程。
这一现象直接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严重加剧,并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来维护司法权威和执行力度。
例如,可以增加对干扰执行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同时提升法院和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技术手段,确保执行活动得到顺利进行。
三、监督和制衡机制不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和制衡机制存在不足之处。
目前的监督主要依赖于被执行人自觉配合以及债权人发起申诉等方式,但这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这包括设立独立第三方监察机构,并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其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此外,在注重司法规范化的同时,债权人也应具备相应的自我约束意识。
四、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不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存在沟通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导致执行工作效率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和交流。
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机制,形成高效协同的联动机制。
这将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五、执法力量不足在面对一些涉及到大额资金或复杂案情的执行难问题时,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关于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执行难一:法院的执行机构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也因此,它直接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也关系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以及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发展,所以,执行部门在法院审判业务工作的部门中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但是,长期以来,执行机构的队伍建设就存在着些许多问题:(1)执行权被执行人员简单地认为是司法裁判权,而忽视了执行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一味的按照审判业务的管理方式管理执行机构,使得上下级法院执行部门之间就如同其它业务审判庭一样,仅仅是审判监督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忽略了相互之间的管理,使之无法把执行力量集合起来而造成执行力量分散执行难度增加。
(2)执行机构对于执行权力分配不清,造成其它业务审判庭也加入执行工作中,这样重复的劳作,既吃力不讨好又增加了诉讼成本。
(3)执行人员对其自身约束力不够,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于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娱乐、财物,导致执行权力的滥用,并且又缺乏有效的执行途径和手段,使得无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对相关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而且还让人民群众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满意和信任的程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执行人员有时为盲目追求成绩为完成业务指标随意地把案件中止,不顾方法是否得当、实效,或是只着眼于执行标的而不顾其他法律后果,执行投入大,负面影响也相应的扩大了。
因此,在今年"全国部分高级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会"上就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的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这一项法院队伍建设的头号重点任务,因为法院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执行工作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此,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高度上,围绕着"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全面的整改执行队伍:(1)应全面加强执行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导言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对于国际社会以及经济活动至关重要。
然而,仲裁并非完美无缺,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仲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仲裁过程中的诉讼化
1.庭审过程冗长
1.1 举证负担过重
1.2 手续复杂
2.法律适用不确定性
2.1 合同条款模糊
2.2 同一问题不同仲裁庭判决不一致司法化倾向的问题
1.仲裁员偏向
1.1 仲裁员的选择和任命
1.2 仲裁员素质和培训
2.程序公开度不足
2.1 审理不透明
2.2 机构运作不透明
强制执行问题
1.裁决无效的情况
1.1 对裁决不服
1.2 资产隐藏和转移
2.强制执行难度大
2.1 法律法规限制
2.2 地域壁垒
对策
1.提高仲裁的效率
1.1 推广电子化仲裁
1.2 采取简易程序
2.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监督
2.1 建立专业的仲裁员管制机构2.2 加强仲裁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
3.增加仲裁的透明度
3.1 公开审理程序
3.2 机构财务和运营信息公开
4.加强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
4.1 改革执行程序
4.2 加强国际合作
结论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具有很大的优势和潜力。
然而,仲裁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和解决。
通过提高效率、加强管理、增加透明度和加强执行力度等对策,可以不断完善仲裁机制,提高其公正、高效和可信度,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简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
简析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制度一、对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熟悉二、不予执行与撤销仲裁裁决程序的适用问题(一)双重救济制度的目的无法实现我国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供应救济制度的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在当事人权利在仲裁程序中受到侵害时供应双重救济权利,同时也通过仲裁法解释来到达限制恶意拖延的目的,但是正是由于解释的规定,使双重救济的并不能到达预期的效果,一方面制止以一样的理由行使两种救济的规定就促使了其名存实亡,另一方面,这项制度也可能被滥用,当事人先申请不予执行②,在被法院驳回后,也可以提出看似不同的理由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结果还是造成仲裁的高效性无法保证。
由于公正性、效率性等是仲裁具有的有别于其他司法程序的特殊之处,而重复设置两种司法监视方式,将导致仲裁进入了反复的司法审查程序中,仲裁的以上优势也无从表达。
并且,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这通常是基层法院,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这就会导致不同的法院做出不同的判决,从而导致仲裁的公信力下降。
(二)仲裁裁决效力的不确定性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本身并未对仲裁裁决本身的效力产生后果,法院仅仅是对于仲裁裁决不执行,并未对裁决本身做出评价,裁决是有效的,但却不能执行,法律规定只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现实中,当事人之间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可能性不大,因此会向法院起诉,而正如上面所述,法院假如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本身的效力并无影响,只是不能执行,假如法院或者仲裁庭重新受理,做出的新的裁决或者判决与之前的裁决的关系陷入混乱,而对仲裁的作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将渐渐的弱化。
三、关于不予执行和撤销程序的建议正如上面所述的缘由,自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第237条修改后,不予执行程序与撤销程序的设置有相像或重合之处,并且造成了仲裁裁决的效率和公信力在下降,因此应当取消考虑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方式,仅保存撤销仲裁裁决为唯一的司法审查方式③。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债务人资产隐藏2.债务人财产转移3.法院执行力度不够4.司法资源不足建议1.完善财产调查机制,提高债务人资产追溯能力2.加强对债务人财产转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3.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加大对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4.加强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执行力度问题二:执行成本高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2.长时间诉讼导致成本增加3.法院执行费用高昂建议1.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2.加强调解、调查能力,减少诉讼时间3.合理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标准,降低执行成本问题三: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法院执行信息公开不透明2.司法裁判质量参差不齐3.执行结果难以执行建议1.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2.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和裁判质量3.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问题四: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存在的具体问题1.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2.执行仲裁裁决困难3.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建议1.完善执行强制措施,提高执行效果2.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3.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总结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执行难问题、执行成本高问题、执行公信力不足问题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资产追溯、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司法资源配置,简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加强法院执行信息公开,提升法官专业水平,加强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加强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解决目前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高执行效果,增强执行公信力,保障司法正义的实现。
劳动仲裁整顿工作总结
劳动仲裁整顿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劳动仲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不可忽视的是,劳动仲裁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问题分析在劳动仲裁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增大,导致办案速度缓慢,仲裁结果的及时性和公正性受到一定影响。
2.仲裁裁决执行难。
一些劳动仲裁裁决难以得到有效执行,造成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仲裁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仲裁员素质不高。
劳动仲裁员队伍中存在一些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人员,影响了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整顿工作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劳动仲裁机构的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合理调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劳动仲裁案件管理系统,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加强执行力度。
建立健全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机制,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提高裁决的执行率。
对拒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维护仲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提升仲裁员素质。
制定严格的仲裁员选拔和培训制度,确保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仲裁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整顿工作成果通过整顿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劳动仲裁案件办结率明显提高,办案速度得到了有效提升。
2.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率明显提高,裁决结果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和执行。
3.仲裁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提升,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展望未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劳动仲裁工作仍面临一些挑战。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积极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一、引言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
然而,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执行难、执行效率低下、执行成本高等问题。
为此,本文将探讨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建议。
二、执行难问题1.案件量大、复杂性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复杂性也越来越高。
这种情况下,执行难就会愈发突出。
2.被执行人资产难以查明有些被执行人故意转移财产或采取其他手段逃避债务,导致资产难以查明。
这就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司法资源匮乏司法资源匮乏是导致执行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缺乏合适的司法资源不仅会影响到案件审理效率,还会影响到案件的强制执行。
建议:1.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收集和核实。
2.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
3.加强司法资源的配置,提高执行效率。
三、执行效率低下问题1.执行程序繁琐复杂当前的执行程序存在一些繁琐复杂的程序,如拍卖、变卖等程序。
这些程序不仅耗费时间,还会增加成本。
2.执行标的过低在一些案件中,被判决的赔偿金或者其他款项较少,这就导致了执行标的过低。
因此,即使成功强制执行,也难以覆盖债权人的损失。
3.司法文书质量不高司法文书质量不高是导致执行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文书存在错误或者缺陷,就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建议:1.简化和优化执行程序。
2.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3.提高司法文书质量。
四、执行成本高问题1.拍卖费用高昂拍卖是一种常见的强制执行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拍卖费用往往过高,这就增加了债权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纠纷。
2.诉讼费用过高在某些执行案件中,诉讼费用占到了执行标的的很大一部分。
这就导致了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执行过程中的损失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可能会被损坏或者丢失,这就增加了执行成本。
建议:1.合理控制拍卖费用。
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存在的问题及相应举措
2
加强仲裁机构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专业 素质和业务能力。
3
加大对仲裁机构的投入,保障其正常运转和持续 发展。
简化仲裁程序,提高效率
01
推行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缩短仲裁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 本。
02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在线仲裁、视频庭审等方式,提
高仲裁效率。
加强仲裁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文书质量和处理效率。
• 未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程序规范,提高仲裁效率 和公信力。
•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逐渐成为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的主流趋势,仲裁将 与诉讼、调解等其他机制更加紧密地衔接。
•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 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仲裁服务。同时,这 也将对仲裁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他们具备更强的信息 技术应用能力和专业素养。
THANKS
感谢观看
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案例三
某公司与员工因保密协议问题发 生争议,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的 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维护了 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安全
。
02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存在问题
立法不完善导致执行困难
1 2 3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缺乏专门针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导 致仲裁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
法律规定不明确
现有法律法规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较 为笼统,缺乏具体细化的解释和说明,给仲裁执 行带来困难。
法律适用不统一
不同地区的仲裁机构在适用法律时存在差异,导 致裁决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预测性。
仲裁机构设置不合理及资源不足
01
02
03
劳动仲裁的现状分析与实践策略
劳动仲裁的现状分析与实践策略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运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而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在现实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对劳动仲裁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提出实践策略以解决相关问题。
一、劳动仲裁的现状分析1. 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有待提高:尽管我国立法机关对劳动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模糊不清或不具体的问题,导致劳动仲裁的执行过程困难重重。
2. 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不齐:目前我国的劳动仲裁机构繁多,但在人员素质、办案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差距较大,进一步加大了劳动纠纷解决的难度。
3. 仲裁程序的复杂性与繁琐性:目前我国劳动仲裁程序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这使得许多纠纷案件难以及时得到解决。
4. 维权意识的不足: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缺乏足够的维权意识,也容易出现无法有效表达诉求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劳动仲裁的进行和结果。
二、实践策略1. 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加大对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权益。
2. 完善仲裁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准,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程序繁琐性,提高办案效率。
3. 强化调解机制的作用: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加强对双方的调解和协商工作,鼓励双方主动达成和解,减少诉讼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4. 推广互联网技术在劳动仲裁中的应用: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在线提交申请、在线调解、在线证据材料审查等方式,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服务质量。
5. 加强与其他法律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等其他法律机构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劳动仲裁的工作效能和司法公正性。
三、结语劳动仲裁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仲裁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完善仲裁机构管理、强化调解作用、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以及加强与其他法律机构的协同配合等实践策略,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仲裁的效率和公正性,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造更好的环境。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已经生效、裁定已经发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民事判决、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执行过程中存在巨大难度的情况。
执行难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其根本原因包括三个方面:法制建设不健全、执行机制不完善、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
首先,法制建设不健全是造成民事执行难的重要原因。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条文的针对性不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监管不严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民事执行难问题。
例如,一些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采取变卖、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被执行的结果。
其次,执行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我国的执行机制主要分为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
司法执行由法院自行或者通过执行机构进行,它的执行程序相对较为严谨、规范,但执行成本高、效率低。
而行政执行则有着快速、高效的特点,但是却由行政机关执行,这就可能会出现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等问题。
同时,一些监管机构的建设也不够健全,对执行难问题的处置能力有限,这也进一步加剧了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最后,被执行人资产难以追讨也是民事执行难的根本问题之一。
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从执行对象的财产总量、财产状况、财产种类到执行程序本身的审查难度,都对执行难度造成了影响。
有些高价值财产诸如商标、专利、股权等,由于其流转手段很多、审查难度大等原因,使得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变得异常困难。
为了解决这些困扰执行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执行机制,打通信贷渠道,增加执行监督等事宜。
具体建议如下:首先,要完善法律条文和改进司法程序,以便更有针对性地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这可以通过相应的立法、修订和司法实践来完成。
具体而言,需要创造更为严谨的法律程序和更为健全的执行机制,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性与权威性。
其次,要加强执行机制建设。
这需要在现有的执行机构和程序上加强监管和改进,以提高效率和减少不当干预。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行政机关执行程序,使得司法执行和行政执行可以互相协调,共同推进执行工作。
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仲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由于其高效、简便和保密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所采纳。
然而,随着仲裁案件数量的增加,仲裁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本文将从仲裁程序、仲裁员素质、仲裁机构管理等方面探讨仲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二、仲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诉讼化倾向由于当事人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追求胜诉,往往会将争议转化为“对抗性”的辩论,导致仲裁程序逐渐呈现出诉讼化倾向。
对策:强调调解功能,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注重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同时,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调解程序和结果具有约束力。
2. 不公正现象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如利益关系),仲裁员可能会不公正地做出判决或者调解结果。
对策: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仲裁员的行为,建立仲裁员考核制度。
同时,建立公正、透明的仲裁机构评价制度,对不公正现象进行监督和惩罚。
3. 证据收集难度大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收集难度往往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结果。
对策:在仲裁协议中规定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方式和期限,并由仲裁机构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同时,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视频调解)辅助证据收集。
三、仲裁员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专业素质不足一些仲裁员在法律知识、行业知识等方面存在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审理案件的质量。
对策: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
同时,在选聘仲裁员时要注重其专业背景和经验。
2. 利益关系干扰一些仲裁员可能受到利益关系干扰,导致其不公正地做出判决或者调解结果。
对策:加强对仲裁员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建立严格的利益冲突申报制度,并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3. 语言能力不足由于仲裁员需要处理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案件,语言能力的不足可能会导致其审理效率和质量的下降。
对策:加强对仲裁员语言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多语种支持体系,提高仲裁员在跨国争议解决中的应对能力。
四、仲裁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管理体系不完善一些仲裁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其内部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
解决执行难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向您汇报执行难情况的解决方案。
在执行难问题中,我们面临着诸多挑战,但也有一些有效的应对措施。
以下是我对解决执行难情况的一些思考和建议: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认识。
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因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拒不提供财产、证据等情况,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程序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
执行难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效率。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执行难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执行难解决机制。
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追逃工作,确保执行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执行难解决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此外,我们还可以探索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
通过建立执行难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惩戒,提高执行成本,降低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同时,我们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调查和追踪,提高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还可以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执行难问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执行难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识和信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总之,解决执行难情况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执行难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的执行难解决机制,探索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宣传和教育,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执行难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谢谢!。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对判决进行了申请强制执行,但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很难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正当权威和公信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法律意识不强,履行意愿不足。
2.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
3.执行程序复杂,滞后执行。
4.失信行为多发,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对合同、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流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执行机制,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机关的人员培训,提升执行效能和质量,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加大对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威慑失信行为的发生。
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速度。
减少执行程序中的繁琐环节,化繁为简,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并完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推动司法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第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购买高消费商品、限制出境等,让失信者付出合理的代价。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从根本上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还应该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提前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执行机制,简化执行程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仲裁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仲裁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
仲裁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透明度不足,一些仲裁程序缺乏透明度,包括裁决的依据、
程序和结果等方面。
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对裁决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影响仲裁的效力。
2. 仲裁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参
差不齐,可能导致裁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甚至出现利益冲突等问题。
3. 程序不规范,有些仲裁程序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例
如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把握不够清晰、证据审查不严谨等,可能影
响裁决的公正性和效力。
4. 强制执行困难,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存在困难,这可能降低了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信任和使用意愿。
5. 法律制度不完善,一些国家或地区的仲裁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可能导致仲裁裁决的效力受到质疑,甚至存在法律漏洞。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加强仲裁程序的透明度,提高仲裁员的素质要求和培训,规范仲裁程序,加强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度,完善法律制度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提升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效力,增强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信任,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仲裁院办案补助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
仲裁院办案补助存在困难及原因分析社会劳动保障救济体系不健全。
企业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实现时,如果社会劳动保障体系健全与完善,就不会存在劳动报酬仲裁执行不能全额到位的情况。
关于仲裁的法律不够完善,容易让一些被申请人钻法律的空子,造成资源浪费。
由于民诉法规定了不予执行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括分类,并不是非常具体,这使得持消极心态的被申请人有机可乘,想方设法找出法院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各类证据,即使最后未能达到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目的,但至少起到了阻碍和拖延法院执行工作的作用。
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仲裁机构的仲裁人员素质不够高,在仲裁过程中,制作的仲裁文书不规范、粗糙,更给寻找提出异议证据的被申请人提供了素材,使得仲裁裁决的效力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不到位,造成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司法监督,依法作出不予执行案件比例较高。
无法落实仲裁办案补助的分析。
未建立起完善和健全的劳动保障体系,要使弱势群体在合法权益不能通过向被申请人执行到位的情形下,由社会承担起救济的责任,这既是缓和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对策,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最终趋势。
未对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的程序在立法上应得以进一步完善。
要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撤销的申请法院应采取公开听证的执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除法官参加外,也应邀请仲裁委员会派员旁听,最后在法院合议庭作出最终裁定前可适当听取参加听证的仲裁员的意见。
如果是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的,一定要实体和程序上十分慎重,保持法律应有的缜密。
这样不仅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受到了无形的监督,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更让被申请人的侥幸心理无法实现。
未加强对仲裁机构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提高业务素质,使制作的仲裁裁决文书规范、质量经得起考验。
仲裁机构对选任的仲裁人员要采取严要求、高标准的态度,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通、办事认真负责的法律专业人士来担任,并要定期多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来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趋势。
仲裁案件调研报告
仲裁案件调研报告仲裁案件调研报告一、引言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商事纠纷解决领域。
本次调研旨在分析和研究仲裁案件的相关情况,以了解当前仲裁制度的应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二、仲裁案件概况根据调研所得数据,仲裁案件的数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2019年,全国共有仲裁案件10,000件,比2018年增长了15%。
其中,民事商事仲裁案件占比最高,约占总案件数量的70%,逐渐成为仲裁领域的主要诉讼类型。
另外,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量也有所增加,2019年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约占总案件数量的20%。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1.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当前的仲裁案件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情况下更为突出。
由于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法律,各方在仲裁中往往面临法律适用的困惑。
这不仅增加了解决争议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仲裁结果的不可预测性。
2.程序公正性不足在一些仲裁案件中,程序公正性不足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包括仲裁员的选择、仲裁程序的安排和证据的采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仲裁制度的公信力。
3.执行难题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一直是仲裁制度的一个瓶颈。
在某些情况下,被裁决方可能故意拖延执行,或拒不履行裁决,导致裁决的效力受到挑战。
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加强对裁决的执行力度。
四、改进方案1.加强法律适用规则的制定和发布为了解决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问题,可以加强相关部门和机构对法律适用规则的制定和发布。
通过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法律适用问题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2.完善仲裁程序的建设为了提高程序的公正性,需要建立和完善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包括仲裁员的选拔、程序的安排和证据的采信等方面应进行规范化和透明化操作。
同时,应加强对仲裁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仲裁技能。
3.加大对裁决执行力度为了解决执行难题,应加大对裁决的执行力度。
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应加强对仲裁裁决的监督和执行,确保被裁决方能够按时履行其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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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及建议——陶建成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由于其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等特点,越来越受到纠纷当事人的青睐。
尤其是在这样一个被人们称为“诉讼爆炸”的社会里,传统司法体制下的诉讼负荷难以满足人们的纠纷解决需要,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却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和困境,使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快捷解决纠纷的愿望成为泡影,严重削弱仲裁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仲裁裁决执行难的表现(一)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我国对仲裁裁决实行的司法监督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因此,在仲裁裁决实际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往往会以仲裁裁决在实体或程序上违反法律为由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如果法院同意被申请人的申请,将导致申请人的仲裁裁决执行愿望落空。
(二)仲裁裁决执行期限拖得太长被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有时会利用法律的规定,既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使被法院驳回申请后,也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再次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尽量拖延履行仲裁裁决的期限。
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申请执行人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重复参与听证、举证、辩论等程序,无疑等于参与第二次诉讼,一方面造成诉累,另一方面拖延了时间,使一部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时间上的拖延而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被申请人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在某些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尽管知道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但仍然不主动履行仲裁裁决,特别是一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行为方面的仲裁裁决,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有可能法院又要考虑其他社会因素等方面的问题。
比如贵州移动公司曾发生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贵州移动作为出租方将某房屋一楼门面租赁给某公司作商场使用,后租赁期满出租方欲收回门面,但承租方不同意交还,后出租方根据租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承租方限期交还租赁门面,但承租方仍不履行,并且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擅自撕掉封条继续使用租赁门面,导致该仲裁裁决执行时间长达半年之久,最后才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原因(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不合理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我国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主要采取两种司法审查制度,一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是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法律赋予被申请人对生效的仲裁裁决有权提出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客观上为被申请人拖延仲裁裁决执行时间提供了法律上的合法依据。
同时,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不仅审查程序性问题,而且也审查“事实认定”、“证据评价”等实质性问题,往往使“一裁终局”的法律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
法律赋予被申请人的阻碍仲裁裁决执行的权利过多,而申请人对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既不能上诉又不能申请再审,权利的不对等导致申请人处于劣势,申请人又不能按照原仲裁协议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向原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仲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救济。
(二)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尺度不统一在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实践中,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关于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范的操作规程。
由于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既要进行程序性审查,又要进行实体性审查,特别是对事实认定、证据评价等的实体性审查,基本上依靠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主观判断和自由裁量,从而导致一些并无“瑕疵”的仲裁裁决被作出不予执行或撤销的裁定。
还有些审判员、执行员受人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执法不严,草率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
另外,即使是同一份生效的仲裁裁决,由于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分散在不同所在地,申请人可能会向不同的法院申请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地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而乙地法院予以执行,这必然导致司法管辖权的冲突。
(三)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没有时间限制尽管我国《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期限限制,但对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却没有时间要求和限制,往往被恶意的当事人尽情利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被申请人面对法院的执行,必然在心理上产生消极抵触现象,想方设法阻却法院的执行。
于是被申请人尽量利用法律的规定和空挡,最为典型的是被申请人“充分”利用法律规定,“找出”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各类证据,在形式上使法院对其申请的撤销仲裁裁决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通过法院的裁定中止执行尽量拖延法院执行时间。
若被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恢复执行程序时,被申请人仍然可以找出不同的理由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并千方百计使执行人员作出不予执行裁定,阻止法院执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
(四)部分仲裁裁决书质量不高有些仲裁裁决书只注重裁决结果,却对事实认定、证据评价及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未进行全面、准确的表述,这往往使被申请人申请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被法院采纳。
有些仲裁裁决书虽然注重了事实认定、证据评价及适用法律条款等方面内容,但对裁决结果却出现表述不完全准确、责任不完全清晰等情形。
比如贵州移动发生的一起房屋施工质量纠纷案件,贵州移动作为业主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裁决两家施工单位共同负责房屋屋顶漏水的免费维修,但在裁决书中未具体明确两家施工单位各自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划分,最后在执行过程中两家施工单位互相推诿责任,致使房屋维修事宜迟迟不能完成,最后拖了很长一段时间才在三方的协商一致下解决该纠纷。
三、改善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建议(一)完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我国的《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两种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即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这两种制度存在重复,因为从《仲裁法》的立法结构来看,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具体表现在:一是二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对生效的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使违反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失去法律效力;二是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事由也基本一致;三是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引起的后果也是一致的,不论是撤销仲裁裁决还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都使得仲裁裁决失去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比较而言,撤销仲裁裁决不仅在申请主体上可以吸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而且撤销仲裁裁决所适用的审判程序要比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所适用的执行程序更为严谨和规范。
因此,笔者建议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归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一并进行审查,能更为有效地避免双重监督引起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审查的作用。
(二)适当缩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而我国《仲裁法》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远远大于民事判决上诉期限。
其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不符合仲裁一裁终局本质特征的要求,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处理结果就已确定。
如果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个很长的期限内对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事实上将使仲裁裁决长期处于一种法律效力不确定的状态,仲裁裁决并未产生应有的法律效力。
二是不符合仲裁快捷高效特点的要求,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特别是商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尽快得到一个裁决结果,以便稳定经济秩序,保障正常的经营生产。
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参考民事判决上诉的期限,适当缩短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合理的期限既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保护当事人利益。
(三)增加仲裁裁决撤销裁定不当的司法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裁定大都允许上诉,对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允许上诉,使《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裁定上诉制度丧失了统一性,容易给法官在审查仲裁裁决时的随意性,对法院作出的错误的司法审查裁定也就丧失了相应的挽救措施。
更为重要的一点,一旦某些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而无论这一纠纷是否经过了仲裁。
否则,赋予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却没有设置因裁定不当申请人如何救济的相应途径,造成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对等,也就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程序的正当性。
因此,笔者建议增加申请人对仲裁裁决撤销不当的救济途径,允许申请人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作出的裁定可以上诉,既保障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作用,又能有效的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提高仲裁裁决书的质量和水平仲裁裁决书的质量和水平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和是否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因此,应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严格甄选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仲裁员,并要通过定期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对仲裁裁决文书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制作规范、表述严谨,从而树立仲裁机构的威信,提高仲裁裁决的公信力,真正使仲裁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其快捷、方便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使仲裁成为一个冗长繁琐的纠纷解决方式。
总之,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的执行本身就已存在种种执行困难的情形,无论是专家学者、当事人、法院等都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研究。
而仲裁裁决的执行难更加明显,如何解决仲裁裁决执行难的困境,这不仅需要对相关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完善,而且也要规范司法审查程序的可操作性。
并且要利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的知法、守法意识,自觉履行各类法律文书的裁决。
只有这样,才能使仲裁真正成为当事人愿意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既有利于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有效监督,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真正的树立仲裁裁决的权威和公信力,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