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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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各种角度着手,你一定需要了解!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物业法律案例分析心得(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日益繁荣,物业管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作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一起典型的物业管理法律案例,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案例简介某小区业主王某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如小区绿化带修剪不及时、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

2.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擅自提高物业费。

3. 未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向业主公告。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案例分析1. 业主权益保护本案中,业主王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业主权益的保护。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 物业公司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这警示物业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1)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

(2)规范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3)履行公告义务: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3. 法律意识本案中,业主王某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这为其他业主树立了榜样。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勇于维权。

4. 法院判决法院在本案中依法判决物业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案例描述]1月2日,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

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

[处理过程]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

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

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

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

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

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自来水管爆裂,工程技术员及时处理[案例描述]年1月27日凌晨3:40左右,B18别墅后花园草坪向外直冒水,水势很大。

工程技术员处理及时,避免了事故的扩大。

[处理过程]工程部部长接报后直奔事发现场,初步分析为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关闭相关水阀,挖开泥土后,发现一直径为75mm 的PVC补心给水管爆裂。

因仓库无备用材料,工程部长立即报告管理处经理,并联系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送货,货到后工程技术人员马上抢修,更换管件,于次日7:40分恢复正常供水。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案例三:某写字楼停车场管理优化•案例四:某住宅小区安防系统升级实践目•案例五: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案例六:某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录01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背景介绍小区概况位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绿化率低。

绿化现状绿地分布不均,植被单一,缺乏养护。

居民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增加绿化面积和多样性。

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增加绿地面积,丰富植被种类,设置休闲设施。

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选购植物,进行绿化施工。

0302 01绿化改造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美观、实用相结合。

03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

01参与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参与设计和施工。

02参与效果居民的参与提高了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居民参与过程及效果评估经验教训与启示经验教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规划设计,注重施工质量和养护管理。

启示意义物业管理应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绿化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

02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背景介绍01商业大厦位于市中心,拥有多部电梯,日常承载大量人流。

02故障发生时间为工作日上午高峰时段,多部电梯同时出现故障。

电梯故障原因分析经检查,故障原因为电梯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进一步分析发现,控制系统故障可能与近期进行的电梯维护操作不当有关。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确保安全。

01应急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紧急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要求迅速派员进行抢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02在故障电梯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引导乘客使用其他电梯或楼梯通行。

03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向大厦内人员发布故障信息及应急处理进展。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

物业案例分析36例1、报纸发放太晚,邮局何时对外营业?邮局投递报纸中间环节过多,造成报纸发放过晚,物业公司积极与邮局部门沟通,邮局网点开发商竣工完毕后移交邮局部门,营业时间由邮政部门决策,物业公司与邮政部门积极协商。

2、小区内经常有人做广告(包括电梯广告等),收益归谁所有,是否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条理》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受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居住小区,为何出现开办公司与美容院的情况《物业管理条理》配套文件汇编145页京工商109号文件[2002年],《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宅内允许部分公司办公,美容院未作明确规定,我司曾经多次劝阻业主和经营者不要开办美容院。

但物业公司是企业因此没有权利对美容院进行封查。

4、小区内养狗太多,物业公司如何管理,咬到人怎么办?北京市大环境对养犬管理放宽政策,体现在每年的管理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以及扩大宠物的出入范围,我司积极宣传《北京市养犬规定》并将内容张贴于公告栏,并且看到不按照规定养犬的业主进行劝说,假如出现意外咬到人之后建议让司法机关协调解决。

5、公共部位的物品被业主不小心损坏,业主不愿意赔偿,该如何处理?业主损坏物品应该按照价赔偿,如果不愿赔偿,应说明道理,如果不是造价极高物品,可以酌情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应向业主讲明应该赔偿,把事情经过写下来,记录在案。

6、锅炉房属公摊面积业主不能接受,要物业公司给个说法;热水锅炉房属于共摊面积,在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明确说明,北京房权字1998第1285号文有明确规定,供暖锅炉房不计入公摊面积,只是小区的配套设施.7、维修基金应由谁收取?归谁所有?归谁管理使用?①建设部《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维修基金;②维修基金与物业费有本质的区别,物业费是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酬金,归物业公司所有;而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基金来自所有业主,其产权人权所有;③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维修基金原则上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物业管理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及分析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物业管理不仅仅是对房产的管理,还包含了对社区居民的服务和维护。

在物业管理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成功或失败的案例。

本文将针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一、成功案例分析1. 小区保安巡逻频率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被发现“差不多每天都是这个路线”,因此居民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出了不满。

物业公司对此进行了调整,提高了保安人员的巡逻频率,并通过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这个改变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产生了巨大的正面影响。

这一成功案例提醒我们,物业公司需要不断地关注和调整服务质量,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保安人员的巡逻频率和服务水平同样重要,这些都能够直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2. 积极推行物业休闲活动,提高小区社交性在某小区,居民常常无聊或者找不到切入点,而物业公司很好地抓住了这个问题,积极推行物业休闲活动,如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等,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让业主之间彼此了解和交流。

这些活动主要是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挥自己的特长,比如羽毛球教练的职业技能等,以及工作人员花费的时间。

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解决了居民的无聊问题,从而让物业的服务更加亲民、实用。

3. 大力推行环保措施,提高小区内部环境质量在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实施筛选和减少废弃物,定期清理和打理绿化带,让小区环境保持美丽和安静。

同时,他们还通过推广环保理念、定期开展环保宣传和辅导等活动,让业主们开始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去。

这样不仅提高了小区环境质量,也为物业公司赢得了业主信任和支持。

二、失败案例分析1. 网络安全隐患,居民信任度降低在某小区,业主们发现物业公司的交互式平台上保存了业主包含银行卡号、密码等敏感信息。

虽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些敏感信息得到了保护,但是业主们依然对这些信息的安全提出了担忧,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降低。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及其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及其分析

1. 小区电梯内突然安装了电梯广告,本来狭小的空间更加局促,同时对劳累一天回家的人们形成视觉强迫。

据说是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已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但其事先并未征求业主意见,物管公司也不太清楚具体情况。

请问这样违反相关规定吗?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应该怎么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于小区的事情没有权利自己做主。

针对这样的情况,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共同来商议解决此事!2.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

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

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篇第四单元公共秩序服务[案例一]“排除法”锁定高空抛物伤人元凶2005年4月20日8时许,退休教师张女士在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一楼下捡拾物品时,被楼上扔下的物品砸伤。

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并没有看见杂物是从哪家窗户飞出来的,于是拿起电话向派出所报警。

当时11楼的一名住户正在装修,有4名装修工人正在刮大白和刷油,张女士怀疑是其所为。

但对方均不承认往楼下扔过东西,还说楼上有这么多家,保不准是谁家扔的。

张女士无法确定物体是从哪一户居民家掉下来的,民警赶来后一时也无法处理。

事故发生后,张女士住院10天,支付医疗费1(6万余元,后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女士事后调查发现,浑南新区佳园新村小区是新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登记该栋楼该单元共入住7户,张女士被砸伤时,有4户家中无人, 3户家中有人。

其中11楼1号人家正在装修,11楼2号人家正在休息,其所住房屋已经装修完毕。

另一户2楼2号也正在装修。

张女士认为,2楼住户砸伤她的可能并不存在,而剩下两家就说不好了。

谁会是真正的凶手呢,张女士把这一难题交给了法院。

2006年6月,张女士将11楼两户人家以及管理该小区的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

[案例分析]高空抛物已成为伴随着城市高楼林立而出现的一种痼疾,产生这个问题的直接原因就是人的道德缺失造成的,还有道德教育、法律规范不够、不足,以及没有强有力的惩处规范及措施,都助长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从高空抛物特点看,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直接制止的,且从立法角度看,物业管理企业无制止高空抛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不应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含有公共秩序维护费,在目前的立法和现实条件下,物业管理企业对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警示工作是应该做的,如物业管理企业未尽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 业主投诉物业服务不到位。

某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多次投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到位,包括保洁不及时、绿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业主的需求。

2. 小区停车管理不善。

小区停车位有限,停车管理混乱,导致停车难题频发。

物业公司应加强停车管理,制定合理的停车位分配方案,加强管理力度,解决停车难问题。

3. 小区安全隐患。

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如楼道灯坏、电梯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公司应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全。

4. 小区环境卫生差。

小区环境卫生差,存在垃圾乱堆放、绿化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升保洁质量,改善小区环境。

5. 小区公共设施老化。

小区公共设施老化严重,如水电设备老化、管道漏水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设施维护和更新,确保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6. 物业费管理不透明。

业主对物业费管理不满意,认为物业费收取不透明,存在乱收费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物业费管理,做到收费透明化,建立合理的费用收取标准,提高业主满意度。

7. 小区安全管理不到位。

小区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如门禁系统不完善、保安巡逻不到位等。

物业公司应加强安全管理,提升小区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8.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存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9.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不执行。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不得到物业公司的有效执行,导致小区管理混乱。

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10. 小区设施维护不及时。

小区设施维护不及时,如电梯故障、楼道灯坏等问题。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体系,加强设施巡检和维护,确保小区设施的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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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 危机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 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责任 人不履行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 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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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立即解决
几日后,7号楼1103室的业主还是能够听到鸡叫声, 于是物业联合业主一同拨打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 门的电话,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
最后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下,1102室的 业主迅速将饲养的大公鸡做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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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以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为依据解决问题最给力。 联合政府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最给力。 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工作效率高。 出现问题,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关键。
经查,在距离李某家阳台垂直距离约5米的地方,有10千 伏高压电线。事发前天晚上,刮7级大风将电线刮断落 在了树上,导致损害的发生。
12
张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到在小区内的管理职责,对 电线刮断的事实未引起充分重视,应当承担责 任。 电力公司作为高压电线的经营人,负有保障电 力设施安全的义务但亦未履行该义务,也应当 承担责任。
8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物业使用人对物 业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物业的性质加以 利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 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
9 安全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

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

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

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

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

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

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述: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规定被告某社区业主王某支付9月1日至4月30日旳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被告王某为我社区业主。

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合同书旳同步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虽然《物业管理合同书》中商定该合同旳有效期限从9月19日起至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合同商定旳期限届满后原告始终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旳物业管理关系。

故祈求被告支付其拖欠旳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1、原告在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获得相应旳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社区旳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旳9月1日至8月31日旳物业费已经超过了一般诉讼时效,故祈求判决驳回原告旳诉讼祈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合同书》中旳商定,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旳违约形态,故被告祈求合适减少原告旳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旳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根据。

虽然《物业管理合同书》中商定日违约金为标旳旳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9月19日起至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旳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旳以及原告实际损失旳数倍,故原告不批准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阐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旳照片等。

同步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旳照片数张,该社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旳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王某系该社区业主。

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有关旳法律、法规和政策。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物业法律诉讼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安保、清洁、绿化、维修等。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物业费收取不规范,存在少收、漏收现象;2. 小区公共区域设施维护不及时,影响业主正常生活;3. 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小区安全问题突出;4. 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服务质量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业主委员会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但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于202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补足保安人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2.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少收的物业费;3.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4.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2. 物业公司存在少收物业费的行为,应按照实际应收金额补足。

3. 物业公司未能及时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给业主造成了不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物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物业公司支付少收的物业费;2. 物业公司赔偿因设施维护不及时造成的损失;3. 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物业法律诉讼案例,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合同履行的重要性: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的成功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的成功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contents
目录
• 物业管理概述 •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介绍 •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 物业管理最佳实践总结 • 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01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概述
• 请输入您的内容
02
物业管理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某高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总结词
高效服务、贴心关怀
详细描述
该小区物业管理团队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定期对公共设施进行维护,确保 小区环境整洁。同时,物业人员对业主提供贴心关怀,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 题和需求。源自案例二:某商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
总结词
专业管理、创新服务
详细描述
该写字楼物业管理团队具备专业的管理能力,为租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物 业公司还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如智能楼宇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通过定期收集客户反馈,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 针对性地提供定制化服务。例如,为业主提供家庭安保服务 ,为租户提供商务中心服务等,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总结词
优秀的内部管理和高素质的员工是物 业管理的基础,通过培训和激励机制 ,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定期组织 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 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实施员工 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忠诚度。
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运营成本
总结词
创新的管理模式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
详细描述
某物业公司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远程监控、智能巡检等功能,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采用外 包合作的方式,将清洁、绿化等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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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一、外人到小区讨债寻仇怎么办?
海丽大厦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两位住户因在外欠债而结怨与人,债主先后以正当访客身份到大厦内讨债寻仇,其中一位住户的房间门上还被人用红色油漆写上了“某某先生欠债还钱”几个大字,一时闹的周围邻居人心惶惶。

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处及时召集护卫员会议,研究部署并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安全措施:要求大堂护卫员加强与重点住户的沟通,更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住户一旦提供“不受欢迎人员”的名单,就严格控制其进入大厦;劝说登门讨债的债主择地与住户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发现债主情绪过激而难以控制,迅速寻求公安人员的帮助;动员屡有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住户暂时异地居住,避免发生意外……。

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债主上门讨债寻仇的事件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整个海丽大厦又恢复了往日祥和的气氛。

点评
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看上去似乎平常,但出一点纰漏就可能酿成无法弥补的大错、大祸。

一砸自己的饭碗,二砸企业的牌子。

所以一定要事事、时时、处处小心谨慎,小题大做。

此案例成功之处在于管理处不简单的就事论事,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把可能发生问题或漏洞的地方,都分析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防范于未然。

案例二、物业项目中有关电梯交接问题
某新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仅一天,居民就反映电梯故障频发,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后发现故障原因是控制柜内存在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

新旧物业公司未严格按照交接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交接查验,双方均否认安全回路被短接的情况跟自己有关。

由于无法确定是旧物业服务时期的遗留问题,还是最近产生的新问题,新老物业公司均表示不承担使用、维修责任。

新物业公司为避免出现电梯安全事故,更是将小区内电梯全部停运,居民只得爬楼梯出行。

为保障居民安全出行,在属地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主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多次协调下,新老物业一起对电梯进行了修理,经过检验机构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后,将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结束了这场由于“走过场”交接电梯引发的事件。

案例三、封闭阳台惹出的官司
朱女士是南通天安花园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入住之前她并没有想过要安装封闭阳台。

“房檐过窄,一下雨阳台就有积水。

另外,我的房子靠着马路,噪音大、灰尘多,对我的生活质量影响不小。

”朱女士说,为了美观起见她特意安装了无框阳台。

然而即使是无框阳台,也让她和物业的矛盾闹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

物业拿出了朱女士在领取钥匙时签订的《天安花园物业管理公约》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第六条明确约定:“本小区统一不得封闭阳台、改变立面”。

而且,在朱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也写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

朱女士承认自己在合同上签过字,但是她也有想不通的地方:“房子是我买的,我在自己家阳台上安装,怎么就不行了呢?”
“你作为业主对阳台有支配权,但不代表你有任意使用的权利,阳台从设计到交付,都是不封闭的,这符合国家规范和阳台的功能,能够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方面解释说,“阳台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晾晒等,你要求阳台具有‘安全、防尘、防噪音’的功能,是对使用阳台权利的扩大。


在物业看来,白纸黑字的合同,还有朱女士的亲笔签名,这还有什么好说的?由于朱女士拒绝拆掉阳台,物业以违约为由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将阳台恢复原状、确认《补充协议》条款的合法有效。

三个要点判决物业败诉
此案经过两审,法院均判决物业败诉。

在三个判决要点上,法院将道理说得非常透彻。

要点一:格式条款不能限制“物权”
朱女士是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

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朱女士享有专有所有权。

《补充协议》以格式条款禁止封闭阳台,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属无效。

封闭阳台本是业主行使“物权”范围内的行为,而物业公司以位阶较低的物业管理权以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位阶更高的“物权”,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

要点二:封闭阳台没损害他人利益
朱女士封闭阳台符合行使“物权”的正当性要求。

她因居住安全、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采用的方法已经顾及小区环境的整体美观,而且没有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方式和结果正当,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

要点三:物权高于“整体美观”
业主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应得到优先保护。

建筑物和小区外部美观、整体风貌的保护也属法理和通常意义上的正当利益,理应得到维护。

这与将阳台封闭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然而利益衡量之下,业主因“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等次更高,也更为重大,应得到优先保护。

利益博弈让业主能装封闭阳台
资深法官认为,当今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显,社会主体的权利冲突也日益加剧,法官在裁判时必须考虑审判结果对于权利保护、社会效果可能带来的影响。

这起案件就是双方当事人、小区和社会等各方利益的一场博弈。

朱女士对阳台加以封闭,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房屋部分立面外观,对建筑和小区的整体和谐造成一定影响,但如物业公司在没有合法依据情况下因此不能限制她封闭阳台。

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主要责任是监督,是否封闭阳台是业主的权利,物业管理合同不应进行约定。

所以,对未向外侧扩展、延伸的封闭阳台的使用行为,应认定是未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正当行为,本案约定业主不得封闭阳台的内容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对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对封闭阳台的装修予以拆除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是正确的。

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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