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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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3)
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 (8)
第四章合同收入及其确认 (11)
第五章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及其确认 (19)
第六章工程结算、合同预计损失等及其确认 (26)
第七章国际业务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特别规定 (29)
第八章内部交易汇总、合并抵销 (32)
第九章执行分析报告 (32)
第十章审批制度 (34)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制度 (35)
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 (36)
第十三章附则 (36)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考核评价表 (37)
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表 (41)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 (44)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审核表 (45)
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分项分类计算表 (47)
分项工程单价测算表 (49)
人工费单价分析表 (50)
主要材料费单价预算表 (51)
次要材料费单价一览表 (52)
机械台班单价预算表 (53)
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取费费率表 (55)
审批事项及时间要求 (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建造合同准则》规范、有效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工作有关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和计量、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与调整工作,正确确认各会计核算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建造承包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也可抽调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组建执行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实施《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对集团内各单位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全面推动集团施工项目预算管理和目标成本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增加项目盈利。
第七条各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实施《建造合同准则》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建立本单位《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体系,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所属单位执行情况;
(三)按照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单位组织机构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事项审批体系以及审批机制,确保所有施工项目《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总部监管范围;
(四)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审批体系,审批应由公司履行审批的相关事项;对授权委托下级单位审批的,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涉及的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确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各项合同收入,并据此调整合同总收入;编制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核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成本,编制调整日剩余工程预计成本,以此计算各调整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计算各期合同完工进度以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按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上级执行机构)进行申报,按审批意见执行;
(二)负责审批所属独立核算工区(指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范围的工区)申报的建造合同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对工区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独立核算工区财务报表纳入母体单位汇总的,其相关执行事项报母体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
第九条《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或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应将《建造合同准则》执行机构组成情况报上级执行机构备案。
第十条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
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总会计师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受控开展,不断增强本单位执行能力,提高执行水平,对执行结果准确性负责。
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测算、编制、调整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计总成本,并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技术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实施阶段施工技术方案及资源配置方案,对其可行性和优化性负责。
第十一条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