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CNAS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
CNAS发布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鄢国强(上海材料研究所,上海 200437)摘要:介绍了CNAS的认可规范文件以及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政策。
关键词:CNAS 认可规范文件过渡转换政策合格评定是国际上通行的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合格评定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国家认监委决定对我国的认证认可组织体系进行了调整,于2006年3月31日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详见文献[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 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完成了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已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发布[2]。
1.修订背景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分别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原则,编制发布了各自的认可规范文件,作为开展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的依据。
这些规范文件分别在CNAB和CNAL的认可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分别通过了IAF(国际认可论坛)和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国际同行评审。
随着CNAB与CNAL整合为CNAS,需对CNAB和CNAL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部分修订或重新确认,形成统一的CNAS认可规范文件,作为CNAS开展各项认可工作的依据,以适应认可制度变化发展的需要。
CNAS认可规范文件包括:(1)适用于CNAS全部认可制度的通用认可规则和适用于特定认可制度的专用认可规则;(2)适用于CNAS特定认可制度的基本认可准则和适用于特定认可制度中的某些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应用指南、认可指南和认可方案。
根据认可制度的运行情况,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遵循了统一、协调、连续的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将CNAB和CNAL两套认可规范文件合并为一套统一的CNAS认可规范;(2)认可规范文件之间的内容、用语协调一致;(3)本次修订主要是CNAS 的通用认可规则,对于适用于各特定认可制度的CNAB 和CNAL 认可规范文件的内容原则上不作大的改变。
2021年10月CCAA审核员考试真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第1场(含答案及解释)
2021年10月CCAA审核员考试真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第1场(含答案及解释)一、多选1.多场所认证的条件不包括( ).A实施集中的管理评审和内审B组织已确定了中心职能C.中心职能获得了授权并披外包给外部组织D.建立和保持了统一的管理体系管认253二、多场所组织认证的条件多场所组织认证要求组织巳确定其中心职能。
中心职能是组织的一部分并且不被分包给外部的职能。
中心职能获得组织的授权以规定、建立并保持统一的管理体系,统一管理体系实施集中的管理评审,所有场所服从组织的内部审核程序。
中心职能负责来自所有场所的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且能够证明其权威和能力,以便在需要时可以变更管理体系,这些变更包括:体系文件和体系;管理评审;投诉;纠正措施的评价;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对结果的评价;与适用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
2.以顾客为导向的基于过程的审核中,审核员不仅需考虑受审核方的需要,而且需考虑受审核方顾客的需要,须A是否正确理解顾客要求并在每个过程中予以落实B.每个过程的绩效及其对质量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影响C.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整体改进D.作为供方提供合格产品能力的影响管认263(一)基于过程的审核特征(1)顾客导向。
在审核中,审核员不仅考虑受审核方的需要,而且考虑受审核方顾客的需要,关注受审核方是否已经正确理解顾客要求并在每个过程中予以落实。
(2)过程导向。
在审核中,审核员关注过程、过程间的相互关系与接口和过程绩效,以及关注每个过程的绩效及其对QMS 整体绩效的影响。
(3) 结果导向。
在审核中,审核员关注过程结果,并将审核发现与它对受审核方提供合格产品能力的影响相关联。
(4)关注QMS 的持续改进。
在审核中,审核员通过对过程绩效的系统分析,发现过程的波动和改进点,促进受审核方在QMS 的整体改进,提供增值服务。
概论59企业的生存发展始终依托于顾客,离开顾客,企业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永续经营。
因此企业要以客户要求为导向,不断持续满足顾客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
CCC改革情况及新版自我声明实施规则介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2018年12月5日)起,对12种产品丌再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业务范围,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 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对4种产品转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调出CCC目录涉及的产品:机劢车回复反射器1107
注:仅针对单独的回复反射器产品(1107小类)调出CCC目录,作为 组合灯中的一种功能的,仍按g灯具(1109/1116)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丌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应按上述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要求完成转换,
并及时办理相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手续; CCC证书的有效性依据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 在CCC证书注销前,继续实施获证后监督。
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18种产品(见附件1)丌再实施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涉及CCC证书32,595张。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 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认监委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所涉及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 定业务范围。
序号
14 15
产品大类
• 汽车行驶记录仪(1117)
• 车身反光标识(1118)
3
安全玻璃
• 汽车安全玻璃 (1301)
• 摩托车发劢机(1103)、机劢车喇叭(1106)
4
机动车辆及安全 附件
• 机劢车制劢软管(1108)、汽车燃油箱(1113) • 机劢车回复反射器(1107)
• 汽车内饰件(1111)、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
管理方式
应对措施
CCC 第三方认证
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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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 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 可状态,维护 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 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R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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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5.2.2 获得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4 CNAS 徽标和国际互认标志式样
4.1 CNAS 徽标 4.1.1 CNAS 徽标式样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R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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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CNAS 徽标规格 CNAS 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允许不得使用 CNAS 徽标;CNAS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4.2 国际互认标志 4.2.1 IAF-MLA 标志 4.2.1.1 IAF-MLA 标志式样
4.2.1.2 IAF-MLA 标志颜色 IAF-MLA 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OCS 2.0 认证培训文件 有机含量标准 中英文版
Textile ExchangeOrganic Content Standard 2.0Last Update: January 1, 2016最近更新:2016 年 1 月 1 日The OCS version 2.0 replaces OCS version 1.0 and is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16. The OCS version 1.0 was officially published on March 4, 2013. Sites certified to the OCS version 1.0 shall comply with the OCS version 2.0 by January 1, 2017.OCS2.0 取代 1.0,新版本自 2016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13 年 3 月 4 日,OCS1.0 版本正式出版发布。
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 OCS1.0 版本认证的场所应符合 OCS2.0 的要求。
The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OCS is English. In the case of inconsistency between any translated versions, reference shall default to the English version.OCS 标准的官方语言是英语。
如有任何翻译版本之间的不一致问题,默认以英语版本为准。
Introduction 序言The Goal of the Organic Content Standard (OCS) is to ensure trust in organic content claims. 《有机含量标准(OCS)》的目的是确保对有机含量声明的信任。
The OCS accomplishes this goal by verifying the presence and amount of Organic Materialin a final product. It provides a strong chain of custody system from the source of the organic raw material to the final product through certification. It allows for transparent, consistent, and comprehensive independent evaluation and verification of Organic Material content claims on products by an accredited third party Certification Body (CB). As a business to business tool, the OCS may be used to ensure that products companies purchase actually contain Organic Material.OCS 通过验证终产品中存在的有机原料及数量来实现该目的。
01 CNAS-R01:2015《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5.1 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通用要求
5.1.1 CNAS 拥有 CNAS 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合格评定机构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 内按照本规则以及相关要求的规定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其他机构 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合格评定机构拥有 CNAS 认可标识的使用权, 但不得转让认可标识使用权。CNAS 对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 可状态的情况进行监督。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 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2 GB/T27000《合格评定 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发布
2015 年 08 月 10 日第一次修订
2015 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CNAS-R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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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A审核员注册准则
中认协注 〔2013〕212号关于发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第2版)》的通知各相关认证机构:为便于CCAA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理解和实施,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对《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第1 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第2 版)》予以发布,并于9 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第2 版)》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13年8月22日— 1 —附件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QMS/EMS/OHSMS/FSMS 注册项目)第2版编号:CCAA -313-2实施日期:2013年9 月 1日编制说明为便于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的理解和实施,特制定本指南性文件。
本文件将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中需要说明的条款在方框中原文摘录,在说明条款序号前加字母“G”作为标识以便对照和理解。
由于CCAA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审核员注册准则的结构和条款序号基本相同,本文件将上述4个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中相同条款的原文摘录统一表述为“QMS/EMS/OHSMS/FSMS”,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对应表述为“GB/T19001/24001/28001/22000”。
本文件说明条款除注明领域外,适用于上述4个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
本文件将随时更新。
— 1 —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说明第一章 概论1.1.3 CCAA QMS/EMS/OHSMS/FSMS审核员注册资格可证明注册人员:●通过了符合GB/T27024要求的严格的能力考核和评价;●达到了GB/T19011建议的QMS/EMS/OHSMS/FSMS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及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完成相应的QMS/EMS/OHSMS/FSMS审核和审核管理工作;●获得了在中国以及在IPC国际组织框架内普遍承认的QMS/EMS审核人员资格(QMS/EMS注册准则);●获得了国家承认的OHSMS审核人员资格(OHSMS注册准则);●获得了国家承认的FSMS认证人员执业资格(FSMS注册准则);● 向受审核方、聘用机构及相关方提供了基本的审核工作质量保证。
2022年7月CCAA注册审核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2年7月CCAA注册审核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系统管理学派将(江南博哥)()等应用于工商企业等组织管理。
A.系统论、控制论、过程论B.系统论、过程论、信息论C.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D.过程论、控制论、信息论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管理体系认证基础》p19,(四)系统管理学派:该学派盛行于20世纪60年代,它将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应用于工商企业等组织的管理之中,并且吸收了社会协作系统学派和决策理论学派的某些理论,其主要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范畴及一般原理,全面分析组织管理活动的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的卡斯特等人[单选题]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按()实时通用要求的管理。
A.GB/T27021-1B.GB/T27025C.GB/T27020D.GB/T17021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管理体系认证基础》p193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要求:(一)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1ec17021-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部分:要求》对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提出了10个章节的要求[单选题]6.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还应按照()要求实施管理体系。
A.自身管理需求B.特定管理体系的审核能力C.认证客户的需求D.特定管理体系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管理体系认证基础》教材P193,(二)特定管理体系要求: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还应按照特定管理体系的审核能力之要求实施管理[单选题]7.认可机构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系统、规范的(),有助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及其客户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
A.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B.认可评价和监督管理C.认可评审和见证D.同行评审和监督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管理体系认证基础》p206,九、认可:认可的作用包括:通过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系统、规范的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有助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及其客户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单选题]8.以下不是认证机构认证过程管理涉及的内容是()。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
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办理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认证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执业活动和有序流动,保护审核员和认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认证机构对审核员的培养、管理和平衡发展,落实《认证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文件规定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程序、对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处理上诉的有关职责和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协会注册的各类、各级别管理体系审核员,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转换执业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另行制订。
协会会员机构经协会注册的其他认证人员在转换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协会确保以公正、独立的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调查违反《暂行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处理上诉。
2.职责协会会员服务与自律监管部负责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办理工作,受理执业机构转换申请或转换申报,并办理机构转换证明;进行会员机构及审核员违反《暂行规定》的调查,并将结果报告协会,由协会按《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向协会提出的有关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上诉。
3.定义3.1 转换申请审核员向协会提出的转换执业机构的申请3.2 转换申报认证机构向协会提出的转出审核员的申报3.3 合同审核员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的工作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无论何种形式,应包括工作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专职人员应明确其它劳动社会保障权力;涉及关键和特殊岗位(如:业务开发、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岗位)可增加竞业限制的约定。
3.4 离职证明转出机构开具的已与审核员解除合同并已完成离职手续办理的证明3.5 机构转换证明协会出具的审核员转换执业机构的证明,该证明将作为认证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凭证。
3.6 上诉转换执业机构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暂行规定》程序要求和行业自律规范方面的争议,审核员或会员机构可向协会提出上诉。
CNAS-CC1252018等规范调整
CNAS-CC125:2018等规范调整以及OHSMS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0 背景0.1 IAF MD22:2018国际认可论坛(IAF)制定了强制性文件IAF MD22:2018《ISO/IEC 17021-1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的应用》(Application of ISO/IEC 17021-1 for the cer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该文件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下简称OHSMS)认证机构的要求,并于2018年1月25日发布实施。
0.2 ISO/IEC TS 17021-10:2018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3月28日发布了ISO/IEC TS 17021-10:2018《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第10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Conformity assessment —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providing audit and certific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s — Part 10: Competence requirements for audi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IAF MD22:2018中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需采用ISO/IEC TS 17021-10:2018作为认证机构对其能力管理的要求。
根据IAF第2012-11号大会决议的要求(即:除IAF另有规定外,IAF采用ISO/CASCO标准的转换过渡期为标准发布后两年),OHSMS认证机构满足ISO/IEC TS 17021-10:2018要求的过渡期为2018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8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T5013-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T5013-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国认证函[2008]119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T5013-2008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认证函[2008]119号)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GB/T501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包括GB/T5013.1至GB/T5013.7七个分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08年9月1日实施。
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GB/T5013-2008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通知之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GB/T5013-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T5013-1997(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8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编织软线”产品除外)。
二、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09年9月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标准换版试验及送样要求见附件;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09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08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由于新版标准未涵盖旧版标准中的“编织软线”产品(此产品将被纳入修定中的GB/T5013.8),“编织软线”产品仍按照旧版标准实施认证。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
CNAS-CC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CC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IAF GD 2:2005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Assessment and Certification/registrationof Quality System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认可降低了业界及其顾客的风险,向他们保证被认可的机构有能力实施其承担的工作。
国际认可论坛要求作为其成员的认可机构以最高标准运作,这些认可机构又要求他们认可的认证机构遵循适当的国际标准和IAF对这些标准的应用指南。
以认可制度等效性为基础,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的认可机构成员所批准的认可,允许组织持有在世界的某一地区已被认可的合格评定证书能在世界的任何地区被承认。
因此,被IAF多边承认协议成员所认可的认证机构在管理体系、产品、服务、人员和其它类似的合格评定领域所颁发的证书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信任。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目录IAF指南引言 (51.总则 (61.1 范围 (6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1.3 术语和定义 (6CNAS-CC12对CNAS-CC11的1.3的指南(G.1.3.1~G.1.3.3.................................. .. (7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82.1 认证机构 (82.1.1 基本规定 (8CNAS-CC12对CNAS-CC11的2.1.1的指南(G.2.1.1~G.2.1.9 (82.1.2 组织 (9CNAS-CC12对CNAS-CC11的2.1.2的指南(G.2.1.10~G.2.1.36 (102.1.3 分包 (14CNAS-CC12对CNAS-CC11的2.1.3的指南(G.2.1.37~G.2.1.39 (152.1.4 质量管理体系 (15CNAS-CC12对CNAS-CC11的2.1.4的指南(G.2.1.40~G.2.1.41 (162.1.5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 (17CNAS-CC12对CNAS-CC11的2.1.5的指南(G.2.1.42~G.2.1.45 (172.1.6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8CNAS-CC12对CNAS-CC11的2.1.6的指南(G.2.1.46~G.2.1.47............................. . (182.1.7 文件 (18CNAS-CC12对CNAS-CC11的2.1.7的指南(G.2.1.48..................................... . (192.1.8 记录 (192.1.9 保密 (19CNAS-CC12对CNAS-CC11的2.1.9的指南(G.2.1.49~G.2.1.50......................... .(202.2 认证机构人员 (202.2.1 基本规定 (20CNAS-CC12对CNAS-CC11的2.2.1的指南(G.2.2. 1~G.2.2.8 (202.2.2 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准则 (21CNAS-CC12对CNAS-CC11的2.2.2的指南(G.2.2. 9 (212.2.3 选择程序 (22CNAS-CC12对CNAS-CC11的2.2.3的指南(G.2.2.10~G.2.2.12 (22 CNAS-CC12对CNAS-CC11的2.2.3.2的指南(G.2.2.13~G.2.2.16 (23 2.2.4 审核人员的聘用 (232.2.5 审核人员的记录 (242.2.6 审核组程序 (242.3 认证要求的变更 (242.4 申诉、投诉和争议 (24CNAS-CC12对CNAS-CC11的2.4的指南(G.2.4.1~G.2.4.3 (243认证要求......................................................................................... (25 3.1 认证申请 (253.1.1 程序信息 (25CNAS-CC12对CNAS-CC11的3.1.1的指南(G.3.1.1 (263.1.2 申请 (263.2 审核准备 (26CNAS-CC12对CNAS-CC11的3.2的指南(G.3.2.1~G.3.2.2 (273.3 审核 (27CNAS-CC12对CNAS-CC11的3.3的指南(G.3.3.1~G.3.3.3 (273.4 审核报告 (28CNAS-CC12对CNAS-CC11的3.4的指南(G.3.4.1~G.3.4.7 (293.5 认证决定 (30CNAS-CC12对CNAS-CC11的3.5的指南(G.3.5.1~ G.3.5.12 (303.6 监督和复评程序 (32CNAS-CC12对CNAS-CC11的3.6.1的指南(G.3.6.1~ G.3.6.2 (32 CNAS-CC12对CNAS-CC11的3.6.2的指南(G.3.6.3~ G.3.6.14 (323.7 证书和徽标的使用 (34CNAS-CC12对CNAS-CC11的3. 7的指南(G.3.7.1~ G.3.7.5 (343.8 对供方投诉记录的调阅 (35CNAS-CC12对CNAS-CC11的3.8的指南(G.3.8.1~ G.3.8.5 (35附件1 认可范围 (37附件2 审核员时间 (39附件3 多场所认证 (441.定义 (442.组织的资格准则 (453.认证机构的资格准则 (464.抽样准则 (47附件4 已认可认证的转换...................................................................... . (500. 引言 (501.定义 (502.最低要求 (50附件5 高级监督和复评程序................................................................... . (520. 引言 (521.最低要求 (52IAF指南引言ISO/IEC导则62:1996是一份国际导则,它为实施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认证机构设立准则。
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公司通过几年来体系的运行,对标准逐渐熟悉,管理层期望每年的认证审核能对公司的体系有一种促进和推动作用,并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及管理水平。
因此,借本次证书到期的时机,公司希望重新选择认证中心,从审核组、审核方法、审核要求等进行一次全新的适应,以促进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经慎重选择和对比,我公司拟选择*********************为我们提供ISO9001的认证审核服务,特申请将ISO9001认证转入****************,望协会同意我公司的要求。
组织名称
*******************公司
转出机构
*******************公司
转入机构
***HSAS□HACCP/22000
声明内容:
******************公司于201*年*月**日取得***************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年*月**日,证书编号为:************R1M。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报送系统使用介绍
基于型式试验+工厂自查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流程
基于型式试验+工厂自查
用户 流程
企业
1
新增自 我声明 报送
填写 组织 信息
2
填写生 产企业 信息
自选实验室/ 指定实验室
3
4
5
6
7
填写产品 类型及实 验室信息
填写产品 及检测报 告信息
上传工厂质 量保证能力 检查报告
上传 技术 文档
IV. 收集用户(企业、实验室、认证机构、…)意见,持续优化、完善
4.2 统计分析
从以下维度,按月统计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声明实施情况:
• 产品类别 • 生产者/授权代表 • 自我声明方式 • 境内/境外 • 行政区划 • ……
40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欢迎批评指正!
热线电话:4008396116 网上咨询:800184834 信息中心:010-82261509
在线注册 境内生产者/境外生产者境内授权代表 在报送系统首页,点击『企业注册』。
点击『认证机构注册』,用户名为认证机构批准号去除 CNCA-(如:CNCA-R-2002-001的登录名为 R-2002-001)
CCC指定实验室 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实验室审批系统账号及密码。 自选实验室 在报送系统首页,点击『自选实验室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报送方式
① 基于型式试验+工厂自查
√
② 基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结果
√
③ 基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 功能测试
④ ODM模式 受限于有机码备案工作模式 功能测试
自我声明编号规则
其它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为方圆认证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方持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管理体系证书,在证书效期到期前6个月
内可以申请转换为方圆标志认证证书(在证书再认证前可以转换,监督期内不能转换),申请换证不收任何费用,换证后证书有效期不变(如原证书有效期至2014-5-22,换发的方圆认证证书有效期同样为2014-5-22),在证书有效期2个月前接受方圆认证的再认证审核,再认证审核按再认证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申请方所持有的认证证书在CNCA网站上查询应是现行有效的,即认
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没有被颁证的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
二、
1、方圆认证合同书、认证申请书一套
2、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样本见附件)
3、申请方需提供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不符合报告及其纠正措施有效
性的证实材料、最近一次监督审核的审核/复评报告。
4、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ISO9001
认证证书中英文复印件等)
附表1:获证组织认证转换过程流程图
附件2、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介绍
3.5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 IAF-MLA 或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徽标共同 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徽标和 ILAC-MRA/CNAS 徽标。 3.6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 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标识和 ILAC-MRA/CNAS 标 识,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 1 和附录 2。 3.7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8 授权签字人:经 CNAS 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报告或 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9 CNAS 认可标识章:将 CNAS 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 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10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 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2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2.6 IAF 2015-14 号决议、IAF 2016-17 号决议、IAF 2017-19 号决议、IAF 201813号决议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根据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联合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公告〔2014〕21号),国家认监委将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审批原则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认证机构开放,统一按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共同发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确定的认证机构条件开展审批工作。
二、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条件和要求详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4条的规定。
三、试点认证机构转换正式资质的安排参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37家认证机构,应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确定的认证机构条件和要求,于2014年7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交转换申请,国家认监委将对参加试点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审批,对于达不到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认证机构以及没有有效执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要求》的认证机构将不予批准。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至2014年10月31日结束。
逾期未获得批准的认证试点机构将不得继续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四、其他要求1.经重新审批符合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结合监督审核,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能源管理体系XXX企业认证要求》(RB/TXXX)(如:《能源管理体系钢铁企业认证要求》RB/T103),依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已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实施转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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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及声明内容:
注:组织必需提供:1.上一年度不符合报告;2.审核报告;3.认证证书复印件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单位公章)
关于转换认证机构的声明
组织名称
转出认证机构
与转出机构签订合同金额:初审()复评()监督();体系人数()
转入认证机构
证书类型
□QMS□EMS□OHSAS□乳制品因(必选其一,可多先,需进行说明及声明、法人签字、盖章):
□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获证组织可以举证;
□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
□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
□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且获证组织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