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实习护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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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习护士管理规定
一、思想道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3、尊敬老师及病房工作人员,讲文明礼貌,懂礼节礼仪。
4、热爱护理事业,注重医德修养,关爱患者,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观念。
5、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共财产。
二、工作职责
1、根据护理部安排,护生在病区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注重仪表,上班时间按照医院要求着装整洁,发不过肩,不佩戴首饰,不化浓妆,不涂抹指甲,穿软底浅色鞋,无菌技术操作时带口罩。
3、端正实习态度,培养一丝不苟、有条不紊、沉着冷静的工作作风,形成勤动脑、善思考、常提问、多总结的实习习惯。
4、尊重患者,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保护患者隐私,对患者服务要做到细心、耐心。
5、严格按照带教老师的排班上班,不私自调班、迟到、早退或旷工(若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带教老师说明,征得带教老师同意,否则视为违规违纪行为。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者提前15分钟进入病房,根据个人班次的安排跟随带教老师进行早交班和床头交班,接班者未到岗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在岗期间,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深入病房,及时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心理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
8、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亲友,不得脱离工作岗位,不得互串病房,工作期间不打闹、聊天,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不携带手机、不
接打私人电话。若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离岗位者,按违规违纪处理。
9、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独自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和医嘱;进行各项护理操作时,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有疑问的操作要先核实后确认无误再进行操作,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10、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不私自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不确定或不正确的问题,遇到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向带教老师反映或请教,以免引起护患纠纷。
11、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不得私自处理医嘱和执行口头医嘱,查看住院病历时保持病历完整、整洁、有序。
12、不接受患者礼物,不得向患者及家属借任何物品,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一经发现,除全额退赔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13、实习期间出现差错应及时上报,不可隐瞒,并主动检讨自己的错误,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隐瞒不报、态度不好者取消实习资格。
三、业务学习
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利用业余时间査阅临床护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而为临床实践作指导。
2、按时参加病区组织的讲座及护理查房,做好学习记录,遇到不明白的问题随时向带教老师或护士长请教,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填写实习鉴定表客观、及时、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实习鉴定表不予盖章。
四、请假制度
为了保证护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否则视为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告直至通报学校勒令停止实习。
(一)凡属法定假日,均按医院各病区排班规定放假(若医院统一放假由护理示教室另行通知)。
(二)请假规定
1、事假(3天以内),至少提前1天与带教老师联系,并向带教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带教老师根据事假内容和提前请假的天数决定是否准假及请假天数,严禁短信、电话、他人代请等方式请假。
2、病假(3天以内),至少提前2小时与带教老师联系,带教老师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准假及请假天数,严禁短信请假或他人代请。如请假时无法提交病历及病假证明,事后应当补交给带教老师。
3、专升本考试、考研假、特殊事假(>7天)的同学应当至少提前1天出示学校加盖公章的请假证明,由病区带教老师审核,护理示教室批准后予准假,假条交科室留存。
4、特殊病假(>1天)应当出示病历及病假证明,由病区带教老师审核,护理示教室批准后予准假,假条交科室留存。
5、实习期间医院提供2周择业假,要求合理使用。
6、特殊说明:享受过专升本、考研假、特殊事假(>1天)、病假(>7天)的同学实习时间延长4周。实习时间达不到八个月、中途终止实习者,医院将不予出示八个月实习证明。
7、缺勤的认定:在实习时间内,凡未经本人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均视为缺勤。
8、销假办法
(1)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交所在实习病区后,方可离院。
(2)返院后,带实习鉴定表及时向带教老师或护理部销假,不得过期而归,过期或未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违规违纪
护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本人写书面检查,若经批评教育无效者,通报学校,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出现下列情形者属违规违纪行为
1、无故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按时上班者。
2、上班期间,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离岗位者。
3、未经带教老师批准私自调班者。
4、不尊重带教老师或与患者争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