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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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团队管理办法学校教学团队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十二五”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学团队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团队建设旨在强化教学基层组织(课程组)建设,建立团队合作机制及考核和激励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争取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教学团队组建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结合,职称、学历结构相对合理,在教学建设和改革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具有可持续建设和发展的潜力。教学团队以课程组为基础,一般要有5人及以上的教师(含实验人员)组成。
第四条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具有一定的团队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承担本团队的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是课程群首席主讲教师,负责本团队所属专业或课程群的建设、改革和实施,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组织申报等工作。
第五条教学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本团队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承担团队负责的相关课程的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
三、教学团队的基本职责
第六条承担本团队所属课程群的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和教学实施。整合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方式改革,着力推动大班讲课、小班研讨、小组实验实践的现代大学教学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功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承担教学研究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项目研究,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八条通过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创新教学的内容,推进实践性、研究性和创新性教学,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四、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
第九条校级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内教学团队除完成基本职责要求外,应完成以下3个及以上目标:
1.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创新团队荣誉称号;
2.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坛新秀奖;
4.获国家级教改项目(排名前4名)或省部级重大教改项目(排名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一般教改项目1项;
5.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
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7.主编出版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教材或出版教学研究专著;
8.至少主持省级及以上课程教学改革项目2项;
9.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10.指导学生获得A类科技竞赛省级二等奖5项或一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1项(指导学生参加体育比赛、艺术作品获奖等可根据其等级和主办单位级别做相应认定)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创新项目2项;
11.指导学生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
五、教学团队的建设目标、遴选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十二五”期间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围绕思想政治、人文素质、科学基础、实践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等核心类课程群以及学科专业方向特色类课程群的建设和改革要求,重点建设50个左右的校级教学团队,培育一批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创新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校级教学团队每2年遴选1次,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申报,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团队中择优推荐。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中心)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院级教学团队建设由各学院(部、中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校级教学团队的遴选优先向院级教学团队倾斜。
第十二条教学团队申报与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核心类、特色类课程群建设与改革要求,以课程组建设为基础,组织开展教学团队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团队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学院(部、中心)推荐团队进行综合考察和评议,形成建议意见。
3.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教学团队进行评审,遴选产生校级教学团队。
第十三条学校在教学经费中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教学团队的建设,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为10万元,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经费根据上级要求执行。团队建设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为启动经费,在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60%;余下的经费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
第十四条教学团队考核工作与学校岗位考核同时进行。校级及以上的教学团队负责人,直接申报聘任为校聘岗,团队考核主要针对立项时申报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学团队,学校取消其享受的优惠待遇,终止团队建设费。
六、附则
第十五条校级教学团队的成员变更事宜,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审核后,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批。
学校教学团队管理2015-09-12 14:58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5]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2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级教学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5]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师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职业院校优秀教学团队是以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为指导,以教学工作为主线,以学院教学名师以及行业企业的知名技术专家作为带头人,以学院教师以及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作为骨干教师,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研究、开发、设计和实施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