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新规定
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信息 的合格 证 、质检 证 。 1 . 8 . 3 钻机 等成套 设备 :为做 好成 套设 备的整 体报关 ,需 提供 必要
照片 ( 每部分 需要 单独拍照 、整体拍 照) 、设备使 用说 明 书 、工艺 流程 图 、工 作原理 等 ( 图纸 、质 量证等) 。 1 . 8 . 4化 学药 品 ( 包括 泥浆 材料 、添加 剂等 ) :需 要提 供材 料 安全 数据表 、成分 说明 、使 用说 明和化验 报告 四部分 内容 。 1 . 9部分货物 需要到 哈国相关 部 门办 理卫 生防疫许 可和 质检证 ,可 由清关 代理 代为办理 .
三 、 进 口 管 制 哈 国海 关清 关要 求复 杂 、严格 ,部 分货 物进 口受 管制 ,且每 隔一 段时 间会进行 调整 。 目前 了解 到 的有 : 1 . 彩色打 印机 、带氟利 昂的空调 / 冰 箱等 设备 、灭 火器 、卫生 设 备 及药 品 ( 包括 急救 箱) 、通讯设备 等需要 在阿斯 塔纳 办许 可 ,许 可 申请 的审批 时间至 少一个 月 。建 议这些货 物一般 不要进 口 ,可在 当地 采购 。 2 . 石 油测 井用 放射 源 、火 工 品 等危 险品 需要 事先 到 哈国 工商 部 和
基 本和 永久 进 口所需 文件 相 同 ,唯 一 区别就 是 用进 口租 赁合 同 替 代进 口买 卖合 同 。进 I ; 1 租赁 合 同 ,由出租房 和租 赁方签 署 ,需准 备 一 式4 份。
海 关提 出 申请 ;也 可 以重新 办理 海 关手 续转 为永 久进 口。未及 时办 理 延期 或转 永久 手续 ,设备将会 被 海关罚没 。 ・ 3 . 备 注 消耗性 材料不 允许办 理临 时进 口。 临时进 口货物 ,除 一次性 交清海 关手续 费外 ,每 月应交 纳 3 %进 口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附件3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输华小麦应产自哈萨克斯坦小麦矮腥黑穗病、小麦印度腥黑穗病的非疫区,哈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建立和维护非疫区。
中方与哈方将共同对上述非疫区进行认定。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Caulophilus oryzae (Gyllenhal) 阔鼻谷象2.Eurygaster integriceps 麦扁盾蝽3.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黑森瘿蚊4.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谷斑皮蠹5.Trogoderma variabile 花斑皮蠹6.Lep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马铃薯叶甲7.Alternaria triticina Prasada 小麦叶疫病菌8.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Pethybridge 马铃薯疫霉绯腐病菌9.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10.Tilletia indica Mitra 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11.Ditylenchus dipsaci (Kühn ) Filipjev 鳞球茎茎线虫12.Longidorus elongatus 横带长针线虫13.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14.Ambrosia psilostacya DC. 多年生豚草15.Avena ludoviciana Durien * 法国野燕麦16. Anchusa officinalis L. 小花牛舌草17. Centaurea repens L. 匍匐矢车菊18.Lolium temulentum L. 毒麦19.Solanum rostratum Dum. 刺萼龙葵20.Sorghum halepense (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注:不包括野燕麦其他种。
40.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进口商品增值税征收办法前言:根据1995年3月1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第2120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1995年国家预算》总统令,从1995年4月1日起,除一些政府间合同外,对从独联体以外的国家进口的商品(包括产品)一律征收20%的进口商品增值税。
对1995年4月1日前签署的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全部或部分已纳过税的商品(包括由侨民或非侨民纳税的),1995年4月1日前的易货合同所涉及的进口商品以及1995年4月1日前已办完海关手续的代销进口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依照1995年4月24日发布的、1995年7月1日生效的第2235号文件《税收和其他义务缴纳预算》的总统令,对进口商品缴纳增值税做出优惠的补充规定。
按照这一补充规定,以下进口商品免缴进口增值税。
1.自然人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规定的限额携带入境的商品。
2.在运输行李、货物、旅客行车途中或边境车站。
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或在境外购置的旨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汽车配件;3.尚未运抵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边境海关就已报废的质量低劣的产品或材料;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长会议办公室确认的人道主义援助物质;5.国家政府一级或国际组织运抵哈萨克斯坦境内的,用于慈善事业的商品,包括技术援助在内;6.没收充公的和由国家继承的无主贵重物品;7.外交领使馆与外交领使馆同等规格的办事机构的公务用品,以及这些机构工作人员、外交官、随行家属的私人物品;8.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自由流通商品放行条例》阶外)免征增值税的过境商品。
进口商品增值税由以下要素组成: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商品的关税价值,海关手续费及商品的进口关税。
进口商品,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1.缴纳关税和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C十Tc十n十Ac)XH/1002.只纳关税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 (C十Tc十n)X H/1003. 既不纳关税也不纳消费税的商品。
哈萨克斯坦进出口制度
哈萨克斯坦进出口制度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制度。
首先,将介绍哈萨克斯坦的国际贸易背景和重要性。
其次,将详细介绍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政策和制度,包括进口手续、出口手续、海关程序等。
最后,将分析目前哈萨克斯坦进出口制度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一、引言哈萨克斯坦是一个位于中亚地区的国家,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具有巨大的贸易潜力。
它与众多国家都有着良好的贸易往来,对外贸易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制度对于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以及国际经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二、哈萨克斯坦的国际贸易背景哈萨克斯坦的国际贸易一直是该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
哈萨克斯坦以其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优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同时,哈萨克斯坦也进口了大量的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和消费品等。
据统计,哈萨克斯坦的贸易额在近年持续增长,显示出其国际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
三、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政策和制度1. 进口政策和制度哈萨克斯坦的进口政策秉持开放合理的原则,鼓励进口,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投资环境。
进口商品需要进行海关报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税费。
同时,针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可能需要获取特别的进口许可证或证书才能进行进口交易。
2. 出口政策和制度哈萨克斯坦的出口政策和制度主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贸易便利来鼓励企业的出口活动。
出口商品需要进行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并按照国际贸易规定填写出口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
此外,哈萨克斯坦还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组织,推动贸易自由化,并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
3. 海关程序哈萨克斯坦的海关程序是进出口交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进出口商品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海关报关单、提供商品和贸易相关的证明文件、缴纳关税和税费等。
海关会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哈萨克斯坦进出口制度面临的挑战尽管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阻止不合格(劣质)商品入境的命令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Petrotime China Inc. 项目管理部 1 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 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阻止不合格(劣质)商品入境的命令为了加强对进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哈萨克斯坦政府特命令如下:1.自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进口及销售未经检验的且没有国语(哈语)和俄语说明的商品,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国、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日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食用价值等。
产品说明信息必须按相应的标准和文件的规定标注在商品的包装或货签上,在商品所附的技术(使用)说明书中、每单位商品的附页中或按为某些商品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陈述。
由生产厂家或者向哈萨克斯坦进口和销售商品的企业和个人对上述产品说明的存在承担责任。
据以提供必须按国际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的合同,必须附有用国语(哈语)和俄语书写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国、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食用价值等。
2.哈萨克斯坦标准计量检验委员会,哈萨克斯坦动力、工业和贸易部,国家收入部海关委员会按照法律程序保障下列事项:1)按本命令的第1条进行检查; 2)在办理海关手续的同时,进行抽样检验;3.国家财政部的国有资产和私有化委员会按照和国家收入部海关委员会签订的协议,应在各海关为隶属于国家标准、计量和检验委员会的国家机关实行进口货样检验提供场所。
4.标准、计量和检验委员会,动力、工业和贸易部必须做到: 对需要检验的产品要按照说明书进行严格的检查; 不按规定程序销售应检验产品者要依法受到惩处; 银行在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的协助下,负责对不合格(劣质)产品进行清查工作;会同共和国司法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关于在共和国法令中作出对违反规定进口和销售未经检验且无国语(哈语)及俄语说明书的产品的行为追究责任的提案,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国及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食用价值等。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3号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3号)《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已经2002年7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鼓励优质商品进出口,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其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可以免予检验(以下简称免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免验申请第五条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属于生产企业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百分之百;(二)申请人申请免验的商品应当有自己的品牌,在相关国家或者地区同行业中,产品档次、产品质量处于领先地位;(三)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者与申请免验商品特点相应的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并获得权威认证机构认证;(四)为满足工作需要和保证产品质量,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一定的检测能力;(五)申请免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见附一)。
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基本上是个内陆国家,该国除了与里海边上的国家的贸易往来可以采取海运方式来进行外,其它大部分货物的进口一般是靠铁路、公路和航空来完成。
中国向哈国发运的货物通常是采取铁路运输方式,加急货物可以通过汽运或空运,放射源等危险品是必须由指定车辆通过公路运输。
下面结合哈国物资进口清关要点来介绍清关注意事项。
一、进口类型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具体体现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文件:1.永久进口提供的是货物进口买卖合同2.临时进口提供的是货物租赁协议临时进口货物的时限为2年,如果期满2年,可以延期,但需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重新办理海关手续转为永久进口。
未及时办理延期或转永久手续,设备将会被海关罚没。
3.备注消耗性材料不允许办理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除一次性交清海关手续费外,每月应交纳3%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临时进口时间达到33个月,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所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则没有差别,除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外,没有其他优势。
一个公司企业如果长期在哈国从事工程承包3年以上,其进口货物包括设备采取永久进口的方式就较为合适。
二、清关所需文件1.永久进口所需文件1.1海关进出口登记证(复印件)1.2 进口买卖合同(原件,中俄文对照,由买卖双方签署,需准备一式3-4份,包括到银行办交易证、存档等用)1.3进口交易证(复印件,依据进口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1.4 货物随车文件:包括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原件,国内制作,随车到达)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哈国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
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
1.5原产地证书(原件)1.5.1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
1.5.2 若未标明,且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收。
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是指以经过加热处理的牛乳或羊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矿物盐、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预混料(或基粉)以及骆驼乳粉等。
三、生产设施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经哈萨克斯坦官方批准,并获得中方注册。
四、证书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随附哈萨克斯坦官方签发的卫生证书。
五、食品安全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中,骆驼乳粉暂时按《驼乳粉》(RHB 903—2017)的规定执行,待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六、包装和标识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外包装要用中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内包装须符合中国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七、存放和运输要求哈萨克斯坦输华乳品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卫生证书中注明。
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八、其他获得注册的哈萨克斯坦乳品企业名单、输华乳品卫生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27.哈萨克斯坦的海关监管方式
哈萨克斯坦的海关监管方式哈萨克斯坦海关的监管基本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运行,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可以分为15种监管方式:1、出口(Экспорт):代码为10。
关税纳迄证明为银行账单(转账支付)或海关出纳账单(现金支付)。
2、再出口(Реэкспорт):代码为11。
消费税商品再出口须提交指定银行出具的保证书或向哈海关预交资金,作为进口关税和消费税的支付保证金。
再完成再出口业务后,退还保证书或预交资金。
进口用于再出口商品时,免征关税和消费税。
该进口商品限两个月内完成再出口。
以再出口或进口自由流通品生产用品监管方式(代码40,见第四项监管形式)进口,但逾期未进行再出口或进口后变更海关监管方式的商品,须补交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款,并处以罚息,罚息按照付款当日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即哈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经过再出口监管方式进口商品后两个月内未完成出口的进口商所预交的支付保障金由海关机关划归国家财政。
以银行保证书担保的,追缴保障金上缴国家财政。
再出口监管方式项下出口的商品免征关税,也不适用非关税监管措施限制。
3、暂时进出口(Временныйввоз/вывоз):代码31。
暂时进出口期限一般为两年,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期不需要交纳手续费。
哈萨克斯坦海关法第68条核准清单上的商品暂时进出口免征关税和其他税款,其余商品进出口减征关税和其他税款。
减征关税和其他税款的暂时进出口商品,如果进入自由流通或已经出口,则应补交关税和其他税款,并处以每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3%的资金。
临时进出口时的减税商品如果进入自由流通或进行出口,所补交的关税和其他税款金额不应高于临时进出口时应交的全额关税和其他税款。
如果补交款连同最初进出口时缴纳的关税和其他税款相加金额超过于临时进出口时应交的全额关税和其他税款,并且进出口商品不适用非关税管制措施的限制,则该商品被认为已经进入自由流通或出口。
4、自由流通品生产(进口)(Выпускдлясвободногообращения/импорт):代码40。
哈萨克斯坦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施细则
哈萨克斯坦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施细则1、总则1.1本细则根据1995年4月25日第2235号《关于税收及其他必须支付预算》和1995年7月20日第2368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事务》的总统令制定。
1.2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
在本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外。
产地是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征收进口税的20%,产地是独联体国家的商品,从其他独联体国家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1.3对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的进口商品,按条款中规定的商品目录征收消费税。
1.4除本细则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本细则也适用于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参与所签订的国际合同。
产地是独联体国家的商品,由其他独联体国家进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消费税按有关规定征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应消费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1)食用乙基酒精类及用食用原料制成的纯乙基酒精;2)伏特加酒;3)水果蜜酒类;4)加酒精的饮料、加酒精的果汁及植物香脂;5)葡萄酒;6)白兰地;7)香槟酒;8)啤酒;9)葡萄酒原料;10)烟草制品;11)其它含烟草制品;12)鲟鱼及鲑鳟鱼,鲟鱼及鲑鳟鱼鱼子酱及其制品;13)黄金、白金、白银及珠宝制品;14)经加工或特殊加工的毛皮(不包括鼹鼠皮、家兔皮、狗皮、鹿皮、熟羊皮);15)纯天然毛皮制品,包括大衣、半长大衣、夹克、短外套、披肩、大围巾(妇女用),(妇女)、毛皮领、围巾、帽类、毛皮大衣(鼹鼠皮制品、家兔皮、狗皮,鹿皮、熟羊皮制品除外;16)大衣、短大衣、短外套、带有毛皮装饰的披肩、鼹鼠皮、家兔皮、狗皮、鹿皮、熟羊皮除外;17)真皮服装;18)水晶玻璃制品及灯具;19)汽车(航空用除外)、柴油燃料;20)小轿车;21)用火药及煤气做燃料的武器(国家权力机关所需要的除外)。
1.5消费税率根据应征进口商品的实物物量或海关课税价值的百分比确认并制定。
1.6增值税及消费税的计算及支付可以用坚戈,也可以用外币。
哈萨克斯坦清关
哈萨克斯坦清关哈萨克斯坦清关哈萨克斯坦清关:是指到哈萨克斯坦进口、出口货物和在进入或出口哈萨克斯坦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哈萨克斯坦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执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哈萨克斯坦海关申报、征税、查验、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和提货。
载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要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货物在哈萨克斯坦清关期间,不论是进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哈商品进口通关程序办理海关手续的单证包括: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
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
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
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历史悠久和文化传统丰富的国家,物资进口是其重要的出口
商业活动之一。
从物流上说,办理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以达到快捷、便捷、安全的目的。
本文介绍了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在进行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前,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最重要的
是拿到哈萨克斯坦海关颁发的进口物品报关单,以及该物品所需的其他资质文件。
同时,还需要在哈萨克斯坦海关报备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并征收进口税收。
其次,在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检查细节,如货物的
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以及物流公司的订单号码、报关时间、支付方式等等,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第三,在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期间,还需要特别注意当地海关关于货物检
验和查验的相关规定,如货物材料等特殊要求。
物资进口清关期间,对有限货物进行充足的检验,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最后,在办理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时,还需要特别注意其他一些行政审批
事项,例如开具发票、填写申报表格等,这些都会影响进口清关的审批时间。
总而言之,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清关要点及注意事项不外乎三个:准备工作,
检查细节和行政审批。
为确保哈萨克斯坦物资进口货物安全到达,更快更有效地办理清关手续,旅客应仔细遵循上述要点和注意事项,确保物资进口顺利进行。
哈国gost标准 -回复
哈国gost标准-回复什么是哈国GOST标准?GOST标准是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采用的国家标准。
GOST一词来源于俄语“国家标准”,是俄罗斯及其前苏联加盟国家普遍遵循的一系列国家标准的总称。
哈国GOST标准在哈萨克斯坦的国内外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哈国GOST标准的内容哈国GOST标准涵盖了各个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工业制造、建筑、食品安全、电子产品、农业和环境保护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产品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验收标准等,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哈国GOST标准的制定过程制定哈国GOST标准的过程遵循了一定的程序。
首先,有关部门会收集相关技术和市场信息,并与各行业的专家进行研究和讨论。
然后,根据现有技术和国际标准,起草委员会将制定初稿,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委员会修改和完善初稿,最终形成正式标准。
哈国GOST标准的重要性哈国GOST标准的实施对促进国内外贸易、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哈国GOST标准为哈萨克斯坦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了声誉,增加了其全球竞争力。
其次,哈国GOST标准帮助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了消费者权益。
此外,哈国GOST标准还促进了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
如何遵守哈国GOST标准为了确保产品符合哈国GOST标准,企业需要进行以下步骤:1.了解相关标准:企业需要详细了解适用于其产品的相关GOST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等。
2.实施标准: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运营符合相应的GOST标准。
3.测试和认证:企业应进行必要的产品测试,并通过相关的认证机构获得符合GOST标准的证书。
4.监控和改进:为了保持产品的符合性,企业应建立监控机制,并在需要时对产品进行改进和更新。
哈国GOST标准的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演变,哈国GOST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用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种植的小麦(Triticum aestivum L.)加工而获得的可食用精细粉状食物。
三、原料要求生产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的原料小麦应当符合《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8号)要求,来自注册登记的仓储企业。
四、生产设施要求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经中国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五、植物检疫要求(一)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应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哈方检疫合格。
(二)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小麦矮腥黑穗病(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Tilletia indica Mitra)、小麦叶疫病菌(Alternaria triticina)、阔鼻谷象(Caulophilus oryzae(Gyllenhal))、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花斑皮蠹(Trogoderma variabile)。
(三)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不得混入其他谷物粉、杂质等异物。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每批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粉须随附哈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注明原料小麦品种和产区,并在附加声明栏中使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小麦粉符合中哈双方于2019年4月2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
25.哈萨克斯坦政府关于在哈国生产和运入哈国关境应征消费税税率决定
哈国政府关于在哈国生产和运入哈国关境应征消费税税率决定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规定:1.自1998年8月1日起,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生产和运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的应征消费税商品,其消费税税率按照附件1执行。
2.自1998年8月1日,自然人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界运送不应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标准,按照附件2执行。
3. 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的几项决议作如下修改:1)对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1996年11月14号颁布的第1389号《关于进口商品海关税率》决议:在上述所指《关于进口商品海关税率》决议附件1中,按照本决议附件3加入新的说法;对于《在运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土时不适于采用特惠商品的清单》决议附件4应按照本决议附件4加入新的说法;2)对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1996年12月31日第1712号《关于自然人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界运送商品,包括运输工具的程序》决议:在上述所指决议规定的自然人经哈国关界运送商品程序条例中:第9点删除;第6点:第1段数字“7”改为数字“10”;第2段删除;第17点数字“7”改为数字“10”;第10—18点应与本决议第9—17点相符;承认自1998年8月1日起,该决议第1点第3段失效。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能源、工业和贸易部应在1个月期限内提交有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据此决议尽早通过决定的议案。
5. 本决议即日起颁布实施。
1998年6月26日第608号哈国总理H·巴尔吉姆巴耶夫附件3哈国进口商品的海关税率----------------------------------------------------------商品代码商品简称税率(海关价的%或欧元)----------------------------------------------------------01活畜502肉及肉食屠宰副产品1503鱼、虾、软体动物及10其它水中无脊椎动物04奶制品;鸡蛋;天然15蜂蜜;其它地方未列举的畜产食品05其它地方未列举的畜10产品06活树及其它植物,植5物鳞茎、根及其它类似部,折下的花及观赏绿叶07蔬菜和几种食用根菜15及块茎类作物08食用鲜果(水果)和10核桃;瓜类或柑桔类作物的皮和壳09咖啡,茶,巴拉圭茶5及香料10禾谷类作物511磨粉碾米业制品,麦10芽,淀粉;菊粉;麦麸12油料种子和果实;其免税它种子、果实和子粒;药用植物和技术用植物;干草和饲料13天然的未去杂质的虫5漆;树脂、焦油及其它植物汁及精汁14用于编制品的植物材15料;其它地方未提及的其它植物品种制品15动物或植物油和油脂20及其分解制品;食用油制成品;动物或植物蜡16肉、鱼或虾类、软体15动物或其它无脊椎动物制成品17糖及糖罐头制品118可可豆及其制品519禾谷类粮食、面粉、15淀粉或牛奶制成品;面粉罐头制品20蔬菜、水果、核桃或植物的其它部分加工制品2001,制成罐头的蔬菜除外2002,2204,20,≥0.12005 欧元/公斤21不同的食品1522含酒精和不含酒精的饮料及汁2201水,包括天然的或人20造矿泉水、汽水、未添加糖或其它致甜或致香物质的水;冰和雪23食品工业残渣和废料;5动物饲料制成品24烟草和烟草工业替代品2401烟草原料;烟草废料525盐;硫磺;泥土和石5头;抹灰材料,石灰岩和水泥26矿石、矿渣和草木灰527矿物燃料,石油及其5馏出物;含沥清物质;石蜡28无机化学制品;无机5或有机贵重金属和稀土金属化合物,放射性元素或同位素29有机化学化合物530药水制品免税31肥料免税310310酸性磷酸盐除外1032鞣膏或色膏;鞣酸及5其产品;颜料,染料及其它涂料;油漆和清漆;油灰及其它地板漆;墨水(印刷油墨)33香精油和热固树脂;化妆品、美容品和沐浴用品330300香水和花露水2534肥皂,表面活性有机免税物质,洗涤剂,润滑材料,人造蜡等35蛋白质;变性淀粉,5胶粘剂;酵素炸药,烟火制品;引火合金;火柴;36某些可燃物质免税3605火柴3037摄影和电影制品1038其它化学产品1039聚合材料,塑料及其制品3901—3914 原始聚合物1040橡胶及其制品,橡皮5401511000外科手套免税41未加工毛皮和皮革(10制革原料)(人造毛除外)及皮子42皮革制品;马具鞍件制品及马具;旅行用具,女式包及类似商品;动物肠衣制品(真丝肠线除外)4203真皮服装及其用具或合成革5,≥1欧元/公斤43天然毛和人造毛及其制品4303毛皮服装及其配件和其它毛皮制品5,≥1欧元/公斤430400000人造毛及其制品544木材及其制品;木炭2045软木及其制品546干草、芦苇草及其它25编织材料制品;编筐制品及其它编制品47木料或其它含纤维纸免税浆材料;印刷废纸和废料再加工出的纸和硬纸板48纸和硬纸板;纸浆、5纸或硬纸板制品4814壁纸15,≥0.4欧元/公斤49印刷出的书、报纸,15翻印品及其它印刷工业制品;手稿,用打字机打的文本及提纲50丝绸551羊毛,动物粗毛和细20毛;马尾毛线和织物52皮棉2053其它植物纺织纤维;5棉纱及棉布54化纤制品1055化纤1056棉花、毡子及无纺材5料;特种纱线,绳子,线绳,绳索,粗绳及其制品57地毯及其它针织地毯30,≥0.5欧元/米^258专用布匹;带缝纫绒25线的材料;钩花织物,装饰用手工织品,装饰材料;绣品59纺织材料;带有技术5用途的纺织制品60机织或手织的针织麻10布61针织、机织或手织服装及服装用品5,≥1欧元/公斤62纺织服装及服装用品5,≥1(针织、机织或手织欧元/公斤除外)63其它纺织成品;套装;30服装及用过的纺织品;破旧衣服64鞋,防寒护腿及类似免税制品;它们的部件65帽子、头巾及其配件免税66伞,遮阳伞,手杖,20坐椅,皮鞭,马鞭及其配件67加工过的羽毛、绒毛20及其制品;假花;人发制品68石头制品,石膏,水15泥,石棉,云母或类似材料69陶瓷制品免税70玻璃及其制品1571天然珍珠或人工培育5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用贵金属包覆的石头及其制品;非宝石非金银制的妇女饰物;硬币72黑金属573黑金属制品2074铜及其制品575镍及其制品免税76铝及其制品免税78铅及其制品579锌及其制品580锡及其制品581其它非贵重金属,金15属陶瓷;它们的制品82器具,各种刀子及非免税贵重金属制的各种勺子、叉子;用非贵重金属制的它们的配件83其它非贵金属制品2584核反应堆,锅炉,设免税备和机械装置;它们的配件85电力机器和设备及其免税配件;录音机和复读机;录像机;它们的配件及附件850710用于启动活塞式发动机的铅蓄电池15,≥3.3欧元/只86火车或电车车头,车 免税辆及其配件;用于火车或电车网的线路设备和装置及其配件;所有类型的机械(包括电力机械)信号设备87地面交通工具及其设备和配件,火车式电车车辆除外8701拖拉机(8709项的5拖拉机除外)871200双轮及其它类型不带发20动机的自行车(包括三轮运输工具)88飞行器,航天器及其配件免税89船,小船及其它浮运设备590光学仪器和装置、照相、15电影、精密测量、检查、医疗或外科用的仪器和装置及其零配件91各种类型的表及其配件5,≥1欧元/只92乐器及其零配件593武器和弹药及其零部件3094家具,床上用品,褥子, 免税沙发靠垫及类似的组装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家具用品,其它地方未列的灯及照明设备,灯光指示器,信号盘及类似制品95玩具,游戏用具和体育5用具及其零部件96各类制成品597艺术作品,收藏品和古董免税项目管理部11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资料库。
一检验检疫职责和部分规定.
一.检验检疫职责和部分规定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加工区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办理区内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受理区内企业的报检/申报;对加工区应检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区内有关场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签发检验检疫的有关证单;办理区内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注册和签证。
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的部分规定:对境外直通或转关入区的区内企业在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于实施品质检验;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免于实施品质检验。
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应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应检物、集装箱以及运输工具应接受卫生检疫。
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或者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和病媒昆虫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以及运输工具应实施卫生处理。
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集装箱、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实施动植物检疫及检疫监督管理。
从加工区出境的,属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范围内的应检物,按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或我国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疫。
区外运入区内的任何货物,不予检验检疫。
区内运往区外的应检物,视同进口。
除属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范围内的不再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外,其他一律按对进口货物的规定进行检验检疫。
需要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管理的区内企业,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给我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优惠待遇的国家:给我国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或国家集团有:欧盟25国(意大利、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爱尔兰、芬兰、瑞典、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丹麦、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马尔他、斯洛文尼亚、塞普路斯)、瑞士、挪威、土尔其、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和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哈萨克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食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食品包装和标签是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因此,哈萨克斯坦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食品包装和标签的质量、信息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和标准,包括包装材料要求、标签内容规定、进口食品包装标准、标签语言要求、标签信息规范、标签设计要求以及执行与监管等方面。
通过了解这些规定,不仅可以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也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文章结构部分将介绍本文的组成部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和结构。
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别包含若干小节。
-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小节,通过引言可以让读者了解本文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 正文部分包括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法规、哈萨克斯坦食品标签法规和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执行与监管三个小节,分别介绍了哈萨克斯坦在食品包装和标签方面的法规和标准。
- 结论部分主要包括总结、影响分析和展望三个小节,通过结论部分可以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总结和展望。
通过以上文章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本文的内容组成和逻辑顺序,有助于提高文章的可读性和引导读者顺利阅读全文。
1.3 目的: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哈萨克斯坦食品包装和标签的法规和标准,帮助读者了解哈萨克斯坦食品市场的规范要求,提高食品包装和标签的合规性和质量。
通过深入分析食品包装法规和标签要求,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哈萨克斯坦食品行业的政策及相关条例,从而确保产品符合当地的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同时,本文也旨在促进食品包装和标签行业的规范发展,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推动哈萨克斯坦食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XX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XX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XX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XX国法》《XX国法实施条例》《XX国XX商品检验法》《XX国XX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XX国XX总署和哈萨克斯坦XXXXXX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输华玉米(学名L.,英文名或),是指哈萨克斯坦生产,输往中国用于加工的玉米籽实,不作种植用途.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哈萨克斯坦XXXX(以下简称哈方)应按照要求对输华玉米的出口、仓储企业实施考核,确保符合相关防疫条件,并将出口、仓储XX企业名单提交XX国XX总署(以下简称**).经**检查或审核合格后予以XX登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输华玉米不得带以下**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1。
玉米矮花叶病毒()2。
斑皮蠹属(非中国种).() 3.菜豆象4。
蚕豆蚜5.阔鼻谷象()6.谷拟XX甲7。
豚草(属).8。
具节山羊草9.节节麦L。
10.不实野燕麦 L.11.细茎野燕麦12。
硬雀麦13.XX千里光L.14.毒莴苣 L。
15。
匍匐矢车菊 L。
16。
黑高梁17。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L.)。
()18。
苍耳属(非中国种).( )19。
蒺藜草(属)(非中国种)。
()20.XX野燕麦21.菟丝子属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一)生产、储藏及运输。
1.哈方应对输华玉米种植、收获、储存、运输、出口等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2。
哈方应采用国际认可的调查和检测方法,在玉米生长期间针对玉米矮花叶病毒开展疫情监测调查,并在每个玉米出口季节前,向**提交上述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监测报告,包括检测方法及结果,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确保输华玉米不带上述有害生物;3.哈方应采取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措施及其它降低风险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程度;4.输华玉米储存、运输或出口前,应采取适当的过筛清杂等措施,以去除土壤、植物残体、杂草种子及其他外来物质;5.输华玉米采取袋装或密闭散装集装箱、粮食专用车等方式运输,避免粮食在运输途中撒漏.运输工具上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符合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15)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其他植物性铺垫材料。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附件3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15年12月14日在北京签署)。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春小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输华小麦应产自哈萨克斯坦小麦矮腥黑穗病、小麦印度腥黑穗病的非疫区,哈方应按国际植物保护组织的有关标准建立和维护非疫区。
中方与哈方将共同对上述非疫区进行认定。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Caulophilus oryzae (Gyllenhal) 阔鼻谷象2.Eurygaster integriceps 麦扁盾蝽3.Mayetiola destructor (Say) 黑森瘿蚊4.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 谷斑皮蠹5.Trogoderma variabile 花斑皮蠹6.Lepinotarsa decemlineata (Say) 马铃薯叶甲7.Alternaria triticina Prasada 小麦叶疫病菌8.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Pethybridge 马铃薯疫霉绯腐病菌9.Tilletia controversa Kühn 小麦矮腥黑穗病菌10.Tilletia indica Mitra 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11.Ditylenchus dipsaci (Kühn ) Filipjev 鳞球茎茎线虫12.Longidorus elongatus 横带长针线虫13.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 豚草14.Ambrosia psilostacya DC. 多年生豚草15.Avena ludoviciana Durien * 法国野燕麦16. Anchusa officinalis L. 小花牛舌草17. Centaurea repens L. 匍匐矢车菊18.Lolium temulentum L. 毒麦19.Solanum rostratum Dum. 刺萼龙葵20.Sorghum halepense(L.) Pers. (Johnsongrass and its cross breeds) 假高粱(及其杂交种)注:不包括野燕麦其他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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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关于进口商品检验的新规定
本规定《进口者须知》是对根据哈萨克斯坦进口商品法汇编的综合资料的补充材料。
1.进口商品的预检〈пOи〉
进口商品预检的委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关委员会委托CжC公司对进入哈萨克斯坦的商品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哈萨克斯坦海关委员会支付。
本规定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阁1995年10月4日1301号决定制定。
预检的项目有:商品质量和数量;出口市场价格;海关课税价值;海关分类;海关获得的综合资料与CжC获得的综合资料的比较分析。
属于预检〈пOи〉商品的最小价值为3000美元。
货物的总值超过3000美元时应分批供货。
不属于预检的商品有:商品总值小于3000美元;由以下国家进口的商品;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达维亚、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贵重宝石和金属,艺术品;爆炸物以宇药、武器;活畜;现期报刊、杂志;生活用品和私人物品;包裹、商业样品;礼品;准备赠送的礼品;或者从国外得到的礼品以及国际组织给慈善机构赠送的礼品;赠送给外国代表团、专家代表团以及联合国组织的礼品或物品;核材料、核技术工艺。
需要的文字材料;在买方与卖方签字的合同中写入关于需要进行预检的标准条款。
2.进口预检通知单〈иOи〉的填报:
进口预检通知单〈иOи〉由进口者填写并申报提呈给CжC公司在供货方所在国家的代表处。
进口预检通知单中填写的项目:
供货者、进口者、供货国、货物清单、关于帐号和单证等有关资料检验结果报告单〈Oпр〉的接收单位、海关优惠、是否由海关支付费用等。
3.检验结果报告单〈OпP〉的提供:
当向CжC在阿拉木图的办事处提交了最终的全部单证及海关必须的手续后,向进口者提供检验结果报告单〈Oпр〉。
产地证(OP):当进口者需要证实商品是同一产地的情况下,需出据商品产地证。
4.检验要求〈铅封〉,满载的集装箱,应该尽可能有永久性铅封。
5.禁止的物品、商品:
炸药、武器(*),麻醉品及治疗精神病的药品等(*)、规定不准进、出口的出版物,其中包括淫诲品。
注,标有(*)的物品只有在具有许可证的情况下方可进口。
项目管理部1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