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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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番茄酱、黄豆酱为主要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食用盐、香辛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日落黄、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柠檬酸、苯甲酸钠),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制成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含量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NY/T 956番茄酱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番茄酱:应符合NY/T 956的规定。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 河南省地方标准DBS 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可以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接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态,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4.5.1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5.2即食复合调味料中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复合调味料生活卫生规范

复合调味料生活卫生规范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2012-10-26发布2013-02-01 实施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处理为使原料适应加工要求,保证成品质量安全,在主要加工工序之前对原料进行的准备工序,包括清洗、分选、粉碎、研磨、干燥、烘炒、浸渍、水解、抽提、乳化等工序。

3.2 分选用物理方法去除原料中的砂石、植物的根、茎、叶、皮壳、金属等杂物的过程。

3.3 粉碎将固体原料破碎,使大颗粒物料破碎成小颗粒物料的过程。

3.4 研磨利用强烈的剪切力、摩擦、撞击和高频振动等复合力的作用将物料粉碎、分散、细化和均质的过程。

3.5 干燥从食品或食品物料中除去水分的过程。

有自然干燥(晒干、风干)和人工干燥(常压加热干燥、真空加热干燥、红外线干燥、微波干燥、冷冻升华干燥等)。

3.6 烘炒对原料进行加热炒制的操作过程。

3.7 浸渍将原料全部浸入水或浸渍料中使其充分吸水膨胀,以便于原料熬煮或有效成分提取的过程。

3.8 水解物料中的大分子/高分子成分在化学或生物催化下生成较小分子物质的过程。

3.9 抽提将原料进行简单的浸取后,用抽滤的方法进行液固分离,得到提取溶液的过程。

3.10 乳化将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如油、水)混合,使之形成胶体悬浮液的操作。

3.11 调配将原料或者原料半成品按产品配方要求进行称量、混合的过程。

3.12 熬煮将物料置于水中进行特定时间的热加工处理,以使淀粉糊化、蛋白质变性和灭菌等的过程。

3.13 均质用机械方法将料液中的脂肪球或固体小微粒破裂(碎),制成液相(固液相)均匀混合物的过程。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SHGG 0001 S-2013 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固态复合调味料Q/SHGG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HGG 0001 S-2013固态复合调味料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公布前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济南高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食用盐、味精等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鸡肉粉等辅料和食品添加剂柠檬黄、三聚磷酸钠、二氧化硅、柠檬酸、辣椒红、呈味核苷酸二钠、磷脂、黄原胶、食用香精香料,经配料、搅拌混合、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104 食用糖卫生标准GB 2720 味精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 31/2002 复合调味料DB 31/2003 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3 术语和定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混合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非即食的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JST0001S-2018
1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花椒粉(或胡椒粉)、味精为原料,以鸡精、白砂糖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

原辅料按比例混合、拌匀、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固态复合调味料(非即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原料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和GB/T 5461的要求。

花椒粉应符合GB/T 30391的要求。

味精应符合GB 2720和GB/T 8967的要求。

3.1.2辅料
鸡精应符合SB/T 10371和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和GB/T 317的要求。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产品标准及规定的要求。

3.4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5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于白色洁净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复合调味料

DBS41 001-201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2015-01-04公布2015-05-0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复合调味料范畴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

2 术语和定义2.1 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包括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2 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固体汤料、鸡精、鸡粉等。

2.3 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浓缩汤、肉(骨)汤、调味清汁等。

2.4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要紧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如复合烧烤酱、沙拉酱、蛋黄酱、风味酱、火锅调料等。

2.5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中脂肪含量大于10% 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6 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腌渍等用途能够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2.7 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冲调加热、烹饪加热(烧烤、油炸、蒸煮等)用途非直截了当食用的复合调味料。

3 分类3.1 按形状,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 按食用方式,可分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和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

4 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 理化指标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油型半固态复合调味办理化指标4.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4.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Q/12A2191S-2015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T 1535 大豆油
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
应符合 QB/T 2343.2 和 GB13104 的规定。 4.1.4 果葡糖浆
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 4.1.5 食用葡萄糖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T 5009.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 003-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doc

DBS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 51/003-2016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 51/T394-2003。

I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1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固态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1355 小麦粉(内含1号修改单)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素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GB 1886.1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461 食用盐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T 20884 麦芽糊精GB/T 22493 大豆蛋白粉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GB/T 27125 天然香辛料分类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发酵法)GB 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T 29343 木薯淀粉GB 299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酯双淀粉GB 29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氧化淀粉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香精(含1号修改单)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 产品分类3.1 香辛料类固态复合调味料以香辛料((罂粟种子除外)为主要原料,辅以食用盐、味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白砂糖、小麦粉、玉米淀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麦芽糊精、葡萄糖、大豆蛋白粉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醋酸酯淀粉、磷酸酯双淀粉、氧化淀粉、辣椒油树脂、姜黄、辣椒红、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瓜尔胶、黄原胶、果胶、二氧化硅、食用香精等,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各种海鲜、肉制品、蔬菜等的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为非即食类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简要起草说明(一)任务来源复合调味料列入2013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受河南省卫生厅的委托(委托协议书项目001),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主要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简要起草过程1、标准任务下达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针对制定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并于2013年5月组建了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王守义十三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标准工作小组,由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起草工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技术标准资料,在参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广泛调研河南省复合调味料生产、应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复合调味料产品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情况,初步确定了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与安全性相关的质量技术指标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形成了标准草案。

之后,工作组组织各起草单位对标准中制定的判定值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对比验证工作,积累了检验数据,同时广泛征求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检测机构、食品监管机构的各类专家学者对标准草案的意见。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莉、李小艳、杨西安、胡加彬、李双亮、赵光辉、王巧玲、张慧、赵军强、韩小松。

起草人员负责标准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查阅、收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的起草、撰写,组织召开研讨会,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业内征求意见和标准送审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本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省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并参照相关国内和国际标准予以制定。

本标准的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进行编写。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产品技术标准2023年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技术要求、分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粉)、水、食用植物油脂、食用动物油脂、起酥油、蚝油、酿造酱油、酿造食醋、花生酱、芝麻酱、酱腌菜、复合调味酱、豆瓣酱(郫县豆瓣酱)、酿造酱、豆豉、番茄酱中的一种或多种混合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味精、食盐、鸡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菇精调味料、鲍鱼汁、料酒、鲜(冻)畜禽肉、鲜(冻)水产品、虾粉、虾油、虾酱、豆腐乳、白酒、米酒、叉烧酱、排骨酱、柱候酱、蒜蓉辣酱、鲜辣酱、蚝油皇、食糖、蜂蜜、花椒油、藤椒油、鸡鲜粉、鲜香粉、沙茶酱、干酱、猪肉粉、牛肉粉、姜汁、淡奶油、鸡蛋干、果蔬汁、鲜味汁、卤水汁、鲜辣汁、煲仔酱、咖喱粉、咖喱膏、食用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奶粉、酵母抽提物、猪骨浓香风味高汤、牛骨浓香风味高汤、鸡骨浓香风味高汤、大豆分离蛋白、食用菌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制品、豆类制品、白果、水果干制品、可食用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制蔬菜中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麦芽酚、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双乙酸钠、脱氢乙酸钠、乳酸链球菌素、酶解大豆磷脂、改性大豆磷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冰醋酸、琥珀酸二钠、氨基乙酸、红曲红、辣椒红、辣椒油树脂、β-胡萝卜素、焦糖色、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硅、单硬脂酸甘油酯、卡拉胶、D-异抗坏血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三氯蔗糖、复配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食用香料中一种或几种,经原料预处理、配料、熬制、冷却、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复合调味料 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是指由多种单一调味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调味品,它可以为食物增添丰富的味道和香气,使食物更加美味可口。

为了规范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复合调味料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复合调味料的原料选择是国家标准中的重点之一。

国家标准规定,复合调味料的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有害物质超标的原料。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中各种原料的比例和配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复合调味料的口感和风味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其次,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也有严格的要求。

复合调味料的生产应当符合食品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车间应当保持清洁、整洁,生产设备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并且要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和储存条件,以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另外,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质量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味道等多个方面的指标,以及对有害物质残留的限量要求。

这些指标的规定,可以帮助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对复合调味料进行质量检测和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和包装进行了规定。

复合调味料的标识应当清晰、完整,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等信息,并且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复合调味料的包装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保证产品在包装过程中不受污染和变质。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的生产、质量和安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安全放心的复合调味料。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标准对复合调味料进行监管,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遵守国家标准,是复合调味料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责任,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12AS-2017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沙拉酱、绵白糖或低聚果糖、柠檬汁、奶油、芝麻酱、朗姆酒、鸡汁、蚝
油、芝麻油、食醋、芥末酱、芝士粉、蒜、葱中的数种为原料,经原料处理、调配、灌装、 杀菌或不杀菌工艺制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当原料来源、设备有变化时; c)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 判定规则
Q/12AS-2017

0.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净含量

5.0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a:仅限于非含油型产品;b:仅限于含油型产品。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菌落总数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5.1 组批与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
一批次,随即抽取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5kg)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 官、净含量、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5.2.2 型式检验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半固态(酱)调味料企业标准

Q/BLC 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LC 0002S-2011半固态(酱)调味料2011-12-06发布2011-12-16实施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乐陵市乐畅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禹国庆、姜华泉、王馨婕、李娜。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半固态(酱)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酱)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酱、豆瓣酱为主要原料,添加植物油、味精等辅料和山梨酸钾、苯甲酸钠、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添加剂,经前处理、炒酱、调配、杀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半固态(酱)调味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7 白砂糖GB/T 1532 花生GB 1902 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8 酱卫生标准GB 2721 食用盐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736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8525.6 桂圆干辐照杀虫防霉工艺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20 芝麻酱QB/T 2845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DB35/T 522.5 茶树菇DB37/T 1238 辣椒酱通用技术条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85
氨基酸态氮 a/(g/100g)

0.02
食盐(以 NaCl 计)/(g/100g)

20
酸价 b(以脂肪计)(KOH)/(mg/g) ≤
5.0
过氧化值 b(以脂肪计)/(g/100g) ≤
0.25
铅(Pb)/(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445 绵白糖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4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3 芝麻油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 8000
表 3(2) 大肠菌群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

n
c
m
M
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平板
/(CFU/g)
计数法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 4789.22 执行。
3.4.2 致病菌指标
Q/12A2019S-201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棕榈油应符合 GB 15680 的规定。
3.1.2 色拉油应符合 GB/T 17756 的规定。
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
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5203 及 GB/T 20884 的规定。
4.3.3 致病菌
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与抽样
Q/12A2019S-2014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从每一批产品随机抽取 2kg 为检验样品。 5.2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4.1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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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 51/T394-2006;
与DB 51/T394-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按分类分别作出了规定;
——取消了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总酸指标;
——增加了产品分类、酸价指标、过氧化值指标、粉料包的水分指标、农药残留限量要求、兽药残留限量要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幼筠、刘红玉、冯玲、杜宝佺、谢绍洲、刘晓中、李琳玲、鲜仕举、佟丽、王丽蓉、李栋钢、但晓容、龚永泽、尹宗德。

DB 51/T394-2006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DB 51/T394-2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产品分类
按使用方法分为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即食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经过灭菌,可直接食用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烹饪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配备或不配备粉料包,用于烹饪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3.2.1调味料包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过预处理、配制、加工、分料包装或混合包装而成的具备调味功能的料包统称为调味料包,不含粉料包。

3.2.2粉料包
以淀粉或米粉为主要原料,辅以或不辅以食用盐、香辛料等其他原料,经预处理、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辅助烹饪的粉状料包。

腌卤类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用于制作香肠、酱腌肉、卤制品等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

4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4.1.1 调味品应符合GB/T 20903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标志、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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