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定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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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3〕号
齐齐哈尔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关于下发办公用品经费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医院办公用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本着节俭高效、降低成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医院未纳入科室核算的机关行政后勤科室办公用品经费定额的核定。
二、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经费包括:
1、日常办公用品类:包括日记本、笔、墨水、胶水、文件夹、文件盒、文件袋、订书器(钉)、曲别针、大头针等;
2、办公耗材类:包括墨盒、硒鼓、墨粉、色带、各类盘片、纸张等;
3、清扫工具类:包括扫把、拖布、撮子、脸盆、脸架、水桶、垃圾桶、卫生手套等。
三、办公用品经费定额核算标准:根据近几年办公用品消耗和价格情况及科室人数进行核定,原则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办公用品经费标准执行,同时考虑科室工作性质、工作需要等综合因素,制定办公用品经费定额指标(详见附表:办公用品经费定额指标核定表)。办公用品经费实行“按季度结算、超支自负、节余结转下季度使用”的办法,可跨年度结转,也可自愿将年终节余经费的50%兑现奖励,但奖励后节余清零。
四、办公用品经费定额管理的流程:每季度由供应科向核算科提供基础数据,由核算科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提供给人事科,由人事科结合奖金考核内容做出最终结果报给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发放。人事科要将科室人员调整或退休情况及时通报核算科,以确保核算数据准确。
五、办公用品的请领:科室要设专人统一请领和保管办公用品,并把请领人姓名报到供应科备案,请领人领取办公用品时需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计入定额,供应科必须向领取物品的科室提供有效凭证;遇特殊情况(如大型检查等)请领时,需递交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供应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领取,不计入核算。
六、定额的修改:医院每年要对定额进行审定,必要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以确保定额的合理性。
七、此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1日附表:办公用品经费定额指标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