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永一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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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永一中学校章程
兴永一中学校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
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一流省示范性中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高等学校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省兴永县第一中学。学校位于兴永县城关镇县正街128号。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高中,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是: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针,大力弘扬发愤图强,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追求卓越的一中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是: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着力打造和谐一中、人文一中、质量一中、魅力一中,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形成习惯铸就性格,细节决定成败的校园文化,从而把兴永一中建成教育理念先进
、教育条件现代化、教育效益好、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学生满意,在郴州市内名列前茅、省内一流的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六条学校校训是:勤、实、严、活;校风是:遵规守纪、勤奋好学、文明礼貌、严于律己;教风是: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爱;学风是:勤奋进取、刻苦求学、谦虚谨慎、开拓创新;领导作风是:团结、进取、廉洁、高效。
第七条学校以《兴永一中校歌》为校歌。
第八条学校成立于1912年4月1日,每年4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于兴永县政府,县委、县政府任免或聘任校长
。业务工作受郴州市、兴永县教育局领导,办学经费
主要由县财政拨款。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委保障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
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
(一)决策权。校长对学校工作进行总体设计,统一指挥;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校长有权组建学校行政组织机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组建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班子的权力。在上级下达的职数范围内,校长有聘用
副校长
和中层干部的提名建议权。对未能履行职责
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有权向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提议免职或予以解聘。
(三)对学校经费的支配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的财务
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按照上级总要求,根据工资总额,校长可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分配形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发展纲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一)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及学校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
,定期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搞好学校工作总结
,并向上级和全体教职工报告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
(二)主持
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
(三)抓好德育
工作和校纪校风建设,着力体现德育工作的主体性、实效性、开放性、创新性,加强对教职工的法纪和职业道德
教育。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
工作,深入教学第一线,总结经验,全面实施学校的课程改革计划,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构建科学的评价
机制和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贯彻学校体育
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
工作条例,重视对师生的心理
健康教育,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
技术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六)负责对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青年
教师,制定、落实教师培训
、业务进修计划和措施,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七)加强对总务后勤的管理,加强对学校财务和校产管理。
(八)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民主办学,依法治教,秉公办事、廉洁从政,做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