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5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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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

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

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1. 引言我国的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税收收入的分配制度。

自1994年开始实施以来,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促进了经济地区的发展。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们也面临着分税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本文将从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提高财政效益和强化政府协调等角度,浅谈完善我国分税制的若干建议。

2. 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当前,我国的分税制中存在着地方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

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但由于地方税收收入的限制,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支出的需求。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不够及时、不够均衡,导致地方财政补偿能力不足。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效率,确保地方政府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财政补偿;•完善地方自主税收的范围和权限,通过增加地方税收收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帮助地方政府解决财政困难,但要避免过度债务增长的风险。

3. 提高财政效益除了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外,我们还应当努力提高财政效益,优化分税制的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的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征管不规范、税收征收效率低下等问题,限制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为提高财政效益,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税收征管的监督和改善,推动税收征收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优化税收结构,减少税制中的重复税种和过度征税,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征收能力和效率。

4. 强化政府协调分税制涉及到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协调,因此,强化政府协调是完善分税制的重要一环。

当前,我国的分税制在协调机制和政府间的信息共享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资源分配不均衡和政策执行不协调的情况。

为增强政府协调能力,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建立健全的政府协调机制;•推动多级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责任的明确,减少政策执行的不一致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可控性。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3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3篇)

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范文摘要:分税制度的完整性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本文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旨在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对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分税制度;财权;事权;完整性一、引言分税制度作为一种财政体制改革举措,已在我国逐步推行。

然而,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还面临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分税制度的完整性问题。

具体来讲,分税制度完整在于财权事权的一致,即财权与事权之间的分配要合理、清晰,确保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以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财权事权的概念、特点、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探讨分税制度完整性的建立与财权事权的统一之间的联系,以期为我国分税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财权事权的概念及特点1. 财权的概念财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的掌控和管理权力。

财权体现了政府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管理水平,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础。

2. 财权的特点(1)财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强制力。

政府通过财权来动员社会资源,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财权是一种分配权力,具有公平性。

政府通过财权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3)财权是一种职能权力,具有管理功能。

政府通过财权来调控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进步。

3. 事权的概念事权是指政府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权力。

事权体现了政府履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效率,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4. 事权的特点(1)事权是一种规范权力,具有合法性。

政府按照法定职责行使事权,遵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确保事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事权是一种责任权力,具有使命感。

政府通过事权来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3)事权是一种协调权力,具有整体性。

政府通过事权来协调各部门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各方面工作的协同和统一。

分税制改革论文税制改革论文: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论文税制改革论文: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论文税制改革论文从分税制改革到分类税制改革内容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维持我国税收制度的均衡性从而加强国家对于经济的掌控力。

随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税收制度效率低下和种种不合理制度造成的包括增加贫富差距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弊病使得税收改革的趋势不断向效率改革的方向发展。

因此,税收的制衡和税收的效率是我们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在税制改革的道路上仍存在着诸如地区差异,行政成本等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分税制改革;分类税制;税收效率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的税制改革自1994年以来已走过了十六年的历程,回顾这十六年的改革之路不难发现,我国的税制改革正在遵循一条从注重制衡到注重效率,藏富于民的道路不断前进。

一、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的博弈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从很大程度上说是矛盾积累的产物。

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对应的本应该是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中央财政的可支配收入的不断充实。

可是事实上,情况却正好相反,从197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财政日益捉襟见肘,单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一项就可以看出其中的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正式启动,除了大幅度调整中央财政的税收和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之外,还建立了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中央与地方的之间的财政天平从此开始向中央倾斜,使得中央控制全国发展建设的力度大大增强,中国开始步入统筹发展的新时期。

二.分类税制的存亡——中国税收所面临的现实挑战进入新世纪,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较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有了极大的提高。

但是关于税收的问题,情况却越来越显得不容乐观。

近期《福布斯》杂志推出了新一期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高居全球第二。

如果说中国税收在大局上的制衡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税制改革所关注的重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民主制度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的效率问题已经逐步取代制衡而成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百姓所关心的重点。

我国现行分税制模式的缺陷及改革设想

我国现行分税制模式的缺陷及改革设想

求,以增强税收对产业结构调控的预见性和时效性。

在当前尽量控制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情况下,仍然要发挥税收优惠对产业结构的调控作用,对于企业、外资以及社会资金投资于农业、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的免或减的优惠政策,以弥补其投资利润率的不足,增加投资于这类行业的吸引力,鼓励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最后,税种的归属不同也会对产业结构产生不同的影响。

现在国家已经基本把一些调控产业结构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大部分控制在中央手中,但若从调整产业结构的角度出发,把资源税过多的收归中央似乎不利于地方发展资源产业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考虑把资源税收入给地方多留一些,以鼓励地方动用多方力量发展资源产业,缓解我国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

4.财政补贴政策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补贴的运用应规模适度、方向合理、方法得当。

当前,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仍然应是我们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的原则。

在控制财政补贴规模的前提下,财政补贴应配合国家的投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用于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以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持农业生产稳定;用于那些承担特殊责任的国有企业以及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等,因为这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仅依靠市场难以尽快发展起来,对这些产业财政提供必要的补贴,提高这些产业部门的利润率或是降低其工资成本,提高对这些产业投资的吸引力,促进这些产业尽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对政策性金融的贷款贴息也是财政补贴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5.转移支付政策选择转移支付是指在既定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无偿的或有偿的转移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形式,进一步协调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它是强化财政职能,特别是强化中央财政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转移支付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主要在于它不仅能直接支持财力不足地区行使职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而且还可以调节和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地方政府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保持与中央投资意向的一致性。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各种表现,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中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办法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进一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信息不对称对策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也是调节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种有力手段。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已日趋完善,但由于市场经济形态的多样性以及税收工作本身固有的特点,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个税征收工作预期目标的实现。

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信息不对称指的是某对策的各参与者之间,相关决策信息了解程度的不对等状态。

个税征收中涉及的对策参与者主要是纳税人、征税机关和需要了解纳税人纳税信息的第三方。

个税征管中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纳税人收入信息的不对称。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元素趋于多元化,收入趋于多样化,纳税人对自己收入多少、收入来源、收入构成、获得收入所付出的成本信息了如指掌,而征税机关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是不完全的。

这导致了税收的严重流失,甚至丧失了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

纳税人个人能力信息的不对称。

每个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要实现完全的调节收入的功能,则收入越高应缴纳更多的税款,由于劳动者有多大的能力,能创造多少社会财富是私人信息,税率的设置会影响纳税人付出更多劳动的积极性,如果所得税率太高,纳税人理智的选择是假装低能力者而不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因此税率设置是使得社会财富创造最大化的重要因素。

国家税收收入的开支信息的不对称。

这使得纳税人不能建立对税务机关的信心,无法树立起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感和为社会做奉献的自豪感。

社会对于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不对称。

这使得积极纳税与不积极纳税的人被同样对待,积极行为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也不能发挥有效的甄别作用,无法激励人们主动纳税。

宪政思维下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思考

宪政思维下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思考

宪政思维下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思考内容摘要:分税制是宪政国家普遍实施的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是提高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益、增加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行之有效的制度模式。

我国自1994年1月正式启动分税制改革,已初见成效。

分税制改革不仅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宪政和法律问题。

本文探讨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完善,以期能对改革的进行有所帮助。

关键词:财政包干分税制宪政思维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

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分税制将一个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其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两个收入体系,为各级政府行使相应的事权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本文回顾分税制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分析我国现行分税制的实施状况及其不足,从宪政思维角度提出其不断成熟与完善的几点建议。

我国分税制改革之前财政压力与财政包干制度的弊端(一)面临的财政压力按照财政社会学的理论,财政制度衍生的一般逻辑,是由于社会政治压力导致财政压力,由于财政压力导致财政改革或革命,最后产生新的财政制度,得以化解社会政治压力。

而法学家的理解更加深邃,民主政治发展,大都是由于财政危机转为经济危机,最后陷入宪法危机的不归路。

一个社会的制度变迁往往以财政危机开始,而以财税制度的重塑终结。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我国新一代领导集体权衡利弊,推行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

但是这种在国有经济体制之外发展非国有经济的渐进式改革一方面激发了经济活力,另一方面又形成了新的财政压力,由于非国有经济的壮大,加剧了经济竞争,使得国有经济的利润率大幅度降低,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利润贡献逐渐下降,相比之下,非国有经济税收的增长比不上国有经济税金的减少。

简述区域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影响机制与现实路径选择

简述区域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影响机制与现实路径选择

简述区域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影响机制与现实路径选择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地区间税收与税源均衡是理顺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实现区域财力均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我国1994 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搭建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基本制度框架,确立了以增值税为主、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结构。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分税制主要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问题,尚未对地方政府间的税收分配问题进行明确规范,这就为区域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提供了制度空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等问题,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就其重要性而言,堪称“第二次分税制改革”。

但随着营改增的尘埃落定,增值税所蕴含的税收横向分配不均等风险也日益凸显。

如何弥补增值税税制的内在缺陷,以及如何妥善解决营改增后区域税收收入与税源的非对称矛盾,以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最新研究进展1994年分税制确立初期,鲜有学者意识到地方税收竞争会引致税收与税源的非对称性。

严格意义上,国内对该问题的广泛关注始于2001 年三峡电站税收收入分配的协调。

此后,国内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地区间税收与税源非对称的原因。

学者认为,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杨志勇,2003;董再平,2009;)、总部经济及汇总纳税原则(贾康等,2007)、税制设计不合理及资源性初级产品定价不合理等(靳万军,2007;王倩等,2009),是造成地区间税收分配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第二,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具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

客观地说,适度的税收竞争可以促使政府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使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投资者达到“三赢”的状态(黄春蕾,2004;李涛等,2011),但过度的或恶性的税收竞争则会引发地方保护、市场割据和重复建设等问题(沈坤荣等,2006),导致经济效率的无谓损失,降低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周克清等,2003)。

应用文-我国财政政策的非对称效应

应用文-我国财政政策的非对称效应

我国财政政策的非对称效应'我国政策的非对称效应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把财政政策作为一种常用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各时期形势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类型的财政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效果显著。

目前,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了我国间接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重创了我国经济,为应对危机,我国从1998 - 2004年一直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而后转化成稳健的财政政策。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政府又酝酿了新一轮的积极财政政策,再次成功消除了我国经济可能陷入衰退的风险,该政策一直延续至今。

为什么每当经济面临危机时,或者经济增长处于下滑阶段,我国都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应对,其背后的依据和原理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

国内外学者对财政政策与经济周期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大量的研究。

Sorensen B E和Yosha 0(2001)证实了财政政策存在非对称效应,而这种效应主要是由政府部门需要遵循预算平衡所导致的。

Tagkalakis A(2008)利用面板数据验证了财政政策在经济下滑阶段和繁荣阶段对个人消费效应的非对称性,且财政政策在经济下滑阶段刺激效果更好。

蔡江南(1990)通过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的数据进行研究(赤字情况)发现,我国财政收入对国民收入的作用效果要小于财政支出对国民收入的作用效果,政府若想达到增加国民收入的效果,扩大支出甚至增加赤字的办法要优于调节等方法。

刘金全和梁冰(2005)通过VAR模型检验财政政策的非对称效应后得出结论: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财政政策的反经济周期性质更加突出。

郭庆旺等(2006)利用面板模型分析了积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极财政政策转向稳健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进而利用增长核算法探讨了我国应采取何种方式的稳健财政政策以确保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他们认为,由于我国财政收入政策存在显著的“非凯恩斯效应”,因此,实施以增收为主要方式的稳健财政政策不会对宏观经济产生负面效应,所以应实施增加财政收入为主,且尽量保持财政收支同步增长的财政政策。

《中国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研究》的读后感

《中国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研究》的读后感

《中国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研究》的读后感,700字
《中国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研究》是一本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深入剖析了中国不对称税收竞争问题及其影响。

书中以中国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为例,通过分析其原因、影响、发展趋势及其对国家和企业的影响,提出了多种政策参考建议,从而对国家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参考。

读完这本书让我对地区间不对称税收竞争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书中深入分析了影响不对称税收竞争的经济环境因素、企业结构因素、政府政策因素等,并就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收环境等政策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各地经济发展,有效抑制税收转移漏洞,最终营造出公平、公正、有序的税收环境。

通过看本书,不仅使我对不对称税收竞争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受益于书中为税收改革带来的启示。

今后,我将结合书里的政策参考,学习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从而推动税收竞争的平衡,进而实现各地经济的均衡发展。

完善我国分税制模式之思考0范文

完善我国分税制模式之思考0范文

完善我国分税制模式之思考0范文
完善我国分税制模式之思考
内容提要:分税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分级预算体制,已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得以普遍应用。

本文在主要介绍一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积累的分税制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我国分税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认为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分税制改革,不仅需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而且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把国外分税制的普遍经验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

一、分税制概述分税制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一种分税分级财政管理制度。

它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一种财政分配体制,是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方式,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

作为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分税制将一个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进行划分,以此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其实质是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划分形成中央和地方两个收入体系,为各级政府行使相应的事权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分税制是一种较为规范、科学的财政管理体制,有利于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统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实施,还有利于促进地方合理发展经济,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增加财政收入。

通过对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分税制成为确立政府间财力分配关系的一种制度。

以分税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分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

在以税收为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的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

费 和违 法 收 税 的现 象 。 ( ) 二 深化分税制改革 , 理顺政 府间财政关 系 ( 有利 于贯彻落实税 收原则 一) 深化分税制改革 的最重要 手段就是要正确处理 中央与地方的 分税制鼓励地方税 收竞争 , 政府间 的横 向税收竞争 。这一制 利益 关系 。我 国现行 的税权制度太过高度集 中, 地方政府拥有权 度实行之后 , 使各个地 方政府开展减税竞 争 , 促 降低税率 , 从而平 限过小 , 一方面不利于地方发挥接收的合理调节作用 , 另一方 面也 衡各地区税收负担 。 导致地方滥权 、越权 。针对这种情 况 , 深化分税制改革应进一步 ( ) 二 有利于保障 纳税 人权利 理顺 中央与地 方的关系 , 正确处理 好二者的利益 关系 , 合理划分 我 国的地 方税 制改革之后 , 居居 民对于 税收的上缴和使用有 中央和地方的税权 ; 其次 , 稳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 出台的 依法 了监管 的权 力 , 例如居 民可 以用 自己的实 际行动来发表 自己对于 财政分权方案应充分体现 民主 、公开 、公平的原则 , 行 中央与 进

规 避 国 际贸 易摩 擦 , 拓展 国 际市场 空 间
在 世界 经济 日益全球 化 的今天 , 任何 国家都 不能 关起 门来
来 中国将在 境外 兴建五 十个 经 贸合作 区 , 首批 十个 已经建成 或 谋 利用 国际 、国内两个 市场 和两种 资源 , 既是 经 正在 兴建 。为我 国经济全球 化进程开辟 了新篇章 。境外 经贸合 搞建 设 , 发展 , 济 发展 的客观规 律 , 也是 我们主 观上必 须做 出的选择 。利用境 作 区建 设是 在经 济全球 化 的大背景 下 , 国际化 经营 战略的具 体

贸合作 发展 经验 , 分析 国际上 跨 国经 营先行者 的运行轨迹 , 努力 间和资金 发展 新的产业 , 并在 国际市场形成 中国的跨国公司 , 全 将 走 创造使 中国企业 成功 走 出去 的环 境 , 进一步 深化 促进 中国企 面参与 国际分 工 , 从多个方面推进 我国 “ 出去 ”发展战略 , 并 业成 功 国际化 经营 的改革 , 计划 、有 步骤地 拓展海 外市 场 。 有 为此 , 出了境外经 贸合作 区经营模式 的发展 战略 , 提 并于2 0 年 06 启 动 了境外 经 贸合作 区建设 工程 。根据 国家 商务 部的规 划 , 未 对 国家综合经济利益产生积极 而深 远的影响 。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

[浅谈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税制模式改革]我国的税制不统一在收入分配摘要:税收是国家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我国持续扩大的个人收入差距,是体制性和制度性发展模式导致的.现行的税收制度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机制,使税收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从经济效率型税收调控模式逐渐过渡到公平正义型税收调控模式,运用税收政策促进收入公平分配,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公平税收调控税制模式一、推行税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实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逐步深化,经济总量日益增大,国民收入格局发生巨大变化,收入差距和贫富悬殊也在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悬殊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阶层之间。

据统计,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占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

就行业收入差距而言,根据202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

我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330上升到目前0.458,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20%的高收入者拥有相当于42.5%的财富,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

在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众多政策中,税收政策是很重要的一项。

以“十二五”规划大力提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契机,分析在现行税制模式下造成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深层次原因,并运用更为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制模式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现行税收调控收入分配的主要特征第三、现有的财产税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的财产税制存在“重交易轻保有”,从总体看来税基窄、税收规模小、税率设计及计税依据不合理、评估制度缺失,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缺位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私人财产得到充分累积,特别是高收入阶层的财富积累造成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

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度有效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不仅为中央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了比重,而且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剧了各企业之间的竞争。

然而,这种合理有效的分税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应该及时处理好这些不足之处,不断完善我国的税务制度。

一、分税制的定义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不同,导致不同税种的形成,这种对财政管理的体制就是分税制。

分税制,其实就是对税种进行三分的原则,分权、分税和分管。

在分税制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能够合理有效处理好两者之间的事权和财权。

划分税权之后,税种将被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由于分税制特有的优势,受到广大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普遍采用。

我国从1994 年也开始实施分税制,分税制能够更好地帮助国家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保持市场长期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在政府事权和收支范围方面划分不规范对政府职能的界定和政府问事权的划分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而中央政府决定了对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具体划分,划分的客体并不是由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决定的。

正是由于中央拥有这种权力,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中央在修订规则时往往是以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于中央政府制定的具体策略,地方政府完全不敢反抗,只得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行事。

这种划分不合理不规范的权力,导致地方政府完全屈从于中央政府,不断应付上级分配的任务,不能全身心投入到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任务中,从而不能提供地方性的公共产品。

(二)县乡级财力差距大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虽然分税制改革已经在我国实行了几年,地方政府的权力也得到了相应的增强,但是,总体来说,基层政府拥有的权力较小,与中央政府的差距仍然很大,因此,尚未能够有效改善基层政府困难的局面。

在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越来越突出,虽然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真正贯彻到位。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第一篇: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我国的分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央的“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战略部署指导下进入新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充当改革的先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等,成功地实现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税种、税权、税管的划分。

(一)我国分税制的内容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般划为中央税。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

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

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在保证中央财政需要的同时,给地方一定规模的财力及适当的支配权,方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因此,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给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就成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第二篇: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浅析我国分税制改革【摘要】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 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财政状况和经济发展。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将税收权力分配给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政府,以实现财政权力和责任的分散。

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现行分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收入不稳定、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税收资源分配不均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并提出完善措施。

2. 税收收入不稳定我国现行分税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税收征收。

然而,由于税收来源和税收规模的不同,导致税收收入的不稳定性。

一方面,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而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地方税种和转移支付等方式获得税收收入。

这种分税制的设置导致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相对较稳定,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较为不稳定,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和区域发展差异的影响。

为解决税收收入不稳定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调节机制,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补贴,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对地方政府开展税收征收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规模,确保其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3. 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由于分税制的存在,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税收征收权,这使得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

为吸引企业和投资,地方政府往往降低税收负担或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导致资源投入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均衡等问题的出现。

为应对地方政府间竞争加剧的问题,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地方政府滥用税收权力。

•通过加大地方政府间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减少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压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4. 税收资源分配不均我国现行分税制中,税收资源的分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一方面,中央政府主要依靠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获得较大的税收收入,而地方政府主要依赖地方税种和转移支付等方式,税收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

另一方面,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资源分配也存在不均衡现象,导致地区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摘要】中国的税制模式一直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对称分税制在解决财政收入分配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局限性,因此出现了非对称分税制的探索。

本文将从中国税制的发展历程入手,介绍对称分税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释非对称分税制的概念,并探讨中国在非对称分税制方面的实践探索。

通过分析非对称分税制的意义,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希望能够为中国税制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实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税收制度。

非对称分税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地区间收入差距、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推动税收制度更加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中国,非对称分税制,税制发展历程,对称分税制,非对称分税制概念,实践探索,发展趋势,意义。

1. 引言1.1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中国的税制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种非对称分税制模式。

这种模式与传统的对称分税制有所不同,更加灵活和适应中国国情。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意味着要考虑到各地区的特殊情况和发展需求,实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中国税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对称分税制的现状及问题,解释非对称分税制的概念,以及探讨中国非对称分税制的实践探索。

通过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中国税制的特点和优势,推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共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能为未来税收体制的创新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2. 正文2.1 背景介绍:中国税制的发展历程中国税制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1949年,中国建立了起初的税收体系,主要是靠工业、商业税和利润调节税等税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中国税制逐渐从单一纳税对象向多元化纳税对象转变。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税制更加强调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税收体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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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中国的非对称分税制模式5400字[摘要]使在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税权也相对集中于中央,不过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在治理地方税上有一定的自主权。

我国的财税体制既要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要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我国分税制必须“中央地方兼顾”。

“初始财力与事权非对称,最终财力与事杠相统一”的分税制模式是实现中央地方兼顾的一种理想途径,不过,其形成的改革过程必然是渐进式的。

“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在我国有非常多的论证,最近有些学者开始尝试“打破财权与事权整体统—”:谷义和秦家顺(1998)较早的提出了“事权以地方为主,财权以中央为主”说法;杨斌(1999)认为“我国分税制进—步发展的方向”是“非对称型分税制”;徐康宁(2000a)明确阐述了“税权与事权非对称分税制”概念。

本文将重点论述我国实施非对称型分税制的必然性和形成这一模式的渐进改革。

外国分税制经验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多数已采用分税制,各国分税制的具体模式千差万别,但是从国家财政收入的初始分配来看,分税制模式主要可归纳为三类:①彻底分税、联邦与地方分权型,以美国为典型;②联邦(中央)、地方兼顾型,以德国和曰本为代表;③中央集权型,如法国、韩国等。

比较完善的分税制模式也有所不同,但它们明显具有三个共同特征:1、分税制都不是绝对的。

在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分税制并不是国家财力的决定性分配,而是国家税收在政府间的初始分配,各国都借助纵向或横向的转移支付手段以达到各级政府的最终财力使用权与事权的大体平衡,一般不存在地方向中央上解的现象。

即使是分税制最为彻底的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也不是只以本级收入实现本级事权,联邦拨款占州与地方政府支出的比例在“80年代初达到25%,尔后保持在20%左右,90年代逐年有所上升”。

2、税权相对集中于中央,事权分散给地方。

这些国家,主要的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税源稳定的大宗税收收入划为中央财政收入,作为中央的初始财力,而通过授予地方较多的事权(辅之于财力补助)来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作用。

例如,在美国和日本,所得税是税源最有保障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就成为联邦(中央)税的最主要收入。

3、许多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都赋予地方政府①适当的税收管理权。

如“美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课税制度,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征收权”。

虽然曰本和德国的主要税收管理权集中在中央(或联邦),但是日本“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和减免权归地方政府”,德国的“州级政府也有权开征某些地方性税种”(以上引自《外国税制概览》)。

而法国“无论是征税权还是税额的分配都由中央政府统揽”那种高度集中的税收管理体制并不足取,因为“法国的现行税制非常复杂”,也“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调节机制(指转移支付制度)”(《法国财政制度》p52和80)。

外国的分税制经验给我们以下启示:①不能割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由于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分税制的有效运行要求一套完善的转移支付体系。

②税权的相对集中是必要的,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中央集中程度并不低,例如,1980年以后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5%左右。

英、法等国家的这一比例更高。

③授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和赋予地方政府较多的事权同样重要,前者可以提高地方税收效率,后者可以提高政府职能的有效性。

总结各国分税制实践还可以发现,高效的规范化分税制需要具备一些基本运行条件:①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比较明确,②比较充分的信息资料积累准备,为分税制及转移支付制度的科学设计提供经验依据,③能够建立比较完善的地方税收体系。

中国分税制模式的选择我国的财税体制应该既能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我国分税制的方向必须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的模式。

经济转型期,我国加强财政的宏观控制能力非常必要,也很紧迫。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中央没有足够的财力作后盾,宏观调控将成为一句空话。

如果财政调控经济的能力削弱了,国家必然要“赋予国有经济参与调控国民经济的重大任务”(吴宣恭,2000),那样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有所提高,但除了1994、1995两年中央收入超过50%以外,以后各年都低于50%(《中国统计年签》1999,P275),这一比例比彻底分税的美国还低。

所以,现在强调税收初始分配相对集中于中央还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市场化进程深入,政府的事权又逐步过渡到以地方为主,如各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柱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市场体系的培育,以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等,已主要靠地方政府运用自身财力来努力实现(徐康宁,2000a)。

而且,一般事权以地方为主更有利于提高政府职能效率(徐康宁,2000b)。

这就是说,我国的财税体制模式要求财政政策和立法权的高度集中与地方财力使用的高度自治有机结合:税收立法等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税收初始分配上中央占主要部分,而国家财力的最终使用则主要由地方支配,从而表现出“初始财力与事权非对称,最终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双重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分税制的理想模式应该是非对称分税制,这种分税制模式与较为完善的转移支付体制配套运行,将保证“中央地方兼顾”。

非对称型分税制模式渐进形成的必然性非对称分税制思想有肋于打破“统死放乱”的怪圈,但是目前还不具备这种分税制有效运行的条件,非对称型分税制模式的形成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为现行分税制还面临很多问题。

1、政府事权模糊。

1994年分税制出台时,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未能及时地做出明确、合理的划分,其后也没有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因而政府事权模糊,主要表现在;①中央与地方事权时常上划下移,②政府涉入企业经营管理过多,③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扩散为税收管理的软约束。

2、“财权与事权统一”含义不明。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上。

我国一直坚持“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但是其内涵很不明确。

从广义上说,财权应包括收入权和支出权(这样的话,我国的财权与事权显然不统一),即使财权就是狭义地指财力使用权,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含义仍不够明确,因为各级政府并不是只以本级组织的收入来实现其事权,中央要搞税收返还及其它转移支付,地方要向中央上解。

3、转移支付体制不完善。

分税制改革前的“包干制”的许多不规范特征仍保留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缺乏科学的确定各地转移支付规模的方法。

不少地方政府(机关)热衷于“跑部”要资金,这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目前转移支付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实情。

4、税收立法落后。

现行税制中,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税收法规是由立法机构正式立法的,其余的都是以暂行条例等形式出现,不少暂行条例一用几年,甚至几十年。

“费改税”进展缓慢,行政性收费过多,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又迟迟不出台。

5、地方政府税权相当有限。

税权包括税收的立法权、征收权和调整、减免权。

目前,地方税权仅限于在地方税征管上具有制定.一些具体征收办法的权力,不利于发挥地方管理税收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规范地方财政分配关系。

一方面,分税制后地方税体系残缺严重,地方税收未跟上地方事权扩大的需要,不少地方通过开征基金、增加收费等来弥补财政支出缺口,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又以财政返回的形式代替税收减免,以鼓励某些产业。

6、税收划分不规范,税收征管不协调。

目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的标准不统一,既按税种划分,又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还按行业和收入归属划分。

税收划分不规范必然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并容易导致中央与地方税收征管的“越位”和“缺位”,出现政令不一等人为的不协调现象,不利于提高税收效率。

7、一些税种不完善,尤其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严重。

比如增值税、消费税、农业税、城建税等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还要作重大的变革;内外资企业和个人适用的税制不统一,特别是所得税的不统一,影响税收的公平性,也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而降低税收效率;地方税体系几乎还没有税源广、税基厚的主体税种,地方税大都是些税源分散、征收困难的小税种。

由于问题的存在,规范化的分税制的基本运行条件在短时期内还难于满足,因此,非对称型模式必然是渐进形成的。

形成非对称型分税制的渐进改革分税制的进一步改革就是要逐步消除1994年保留下来的包干体制“胎记”②,消除上述弊端,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要求调整利益格局,解决地区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体现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因此,非对称分税制模式需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逐步形成:1、明确界定政府事权。

①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经济职能应从包揽企业经营活动中退出,而主要体现在弥补“市场失灵”上,划清政府与企业的事权界线;②中央与地方之间要明确职责范围,各级政府事权的划分必须在法律上给予明确。

2、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财政支出的划分应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而且,财政支出财力应区分初始财力和最终财力两个概念③,而“财权与事权统—”中的财权应就是指最终财力使用权,使“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的含义明确化、科学化。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对非对称型分税制下,地方初始财力与事权不对等的缺口只有通过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来弥补,才能实现地方最终财力与事权的平衡。

这种转移支付不同于“抽肥补瘦”和“统收统支”,税收返还也不是严格意义的转移支付。

为适应规范化分税制的要求,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在规模和形式两个方面都应进一步改革。

转移支付规模的确定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和客观标准,以消除历史和人为因素的不合理影响。

地方应得到的转移支付数额应以该地初始财力与必要事权所需财力间的缺口为基准,防止地方与中央“搏弈”和讨价还价。

转移支付的形式可借鉴转移支付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如美、日、德等国)的经验,设置一般补助、专项补助和特殊灾害补助三大类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专项补助的规范化至关重要,一般补助主要用于弥补财政困难地区的各种刚性财政开支缺口,保证困难地区的正常施政和公务员享受应有的物质待遇。

专项补助一般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资助外部性强的区域性项目,或帮助贫困地区改善投贸和生活环境,或实现中央对全国经济的调节控制。

灾害补助用于帮助受灾地区抗灾和恢复。

4、适当扩大地方税权。

如前所述,分税制较完善的国家的地方政府在治理地方税方面都有一定的自主权,包括地方税的立法权、解释权和减免权等。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别非常大,很有必要在坚持税权相对集中于中央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权。

如让地方在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地方税种上拥有一定的解释权、减免权和税率、税目调整选择权;对那些不影响宏观调控和中央税基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也可下放给地方。

5、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首先,确定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体税种应同时体现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目前主要可培育营业税和城建税为地方主体税种,往后逐步完善所得和财产课税制度,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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