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201钢铁案
---美国201钢铁案2002年3月,美国以欧盟、日本等8国出口的钢铁产品损害了美国钢铁业为由,动用“201条款”,宣布对多种钢材加征为期3年的进口税,税率总水平达30%。
为报复美国提高进口钢材关税,6月,欧盟对美国部分商品征收100%的关税,墨西哥、日本、韩国等也纷纷提高关税或采取紧急保障措施。
虽然世贸组织最终裁定美国违反WTO规则,但钢铁贸易战给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据估计,单是欧盟2002年就损失高达2.4亿美元。
而美国在承受近数亿元损失的同时,更导致了7.4万个钢铁消费者失业,弊大于利。
201条款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进口国为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产品而设定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手段相比具有更大的任意性。
美国总统公布对进口钢铁201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后,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认为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将对中国钢铁企业对美正常出口造成严重影响,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中国政府表示强烈不满;美国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问题不能归咎于外来进口,中国钢铁产品的少量对美出口更是不足以对美国钢铁企业构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政府将保留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的权利。
中国政府根据WTO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于3月14日向WTO提出就美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与美国进行磋商。
中国政府同时发表声明指出,美国作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之一,对维持国际贸易秩序负有重大责任,应当充分考虑到此举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的重大损害。
美国是世界贸易大国,也是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发生贸易摩擦较多的国家之一。
为了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场,美国不时动用201条款对对方进行制裁。
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运用世贸规则进行反击。
在双方的贸易战中,他们的做法与取胜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在世贸大门之外,中国往往是只能守、不能攻,进了大门就可以变守为攻,利用世贸这个平台出击,灵活运用世贸法规,保护自己的利益。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程序和法律问题概述(一)这是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种进口钢材采取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得时刻里,加征最高达30%得关税.[1]包括6、专家组报告dsu第16条规定,在专家组报告散发给各成员后60天内,假如当事方没有提出上诉,则该报告应提交dsb会议讨论通过.本案中,专家组报告于2003年5月2日向当事方散发,但7月11日才向所有成员散发,因为需要把英文翻译成法文和西班牙文.此外,本案还涉及了单独报告咨询题.如上所述,dsu第9条规定,假如一个以上成员就同一事项请求设立专家组,那么在可行得情况下,应当设立单一专家组(single panel).WwwM但这种安排应当考虑到所有有关成员得权利;专家组在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决时,应当确保当事方得权利不受损害,就像由单独专家组(separate panels)审理一样.假如一个当事方提出要求,专家组就应当(shall)作出单独报告(separate reports)(第9条第2款).2003年1月28日,美国提出请求,要求专家组作出8个单独报告,而不是一个报告.美国称,提出如此请求,是为了爱护其在dsu中得权利,包括寻求与一个或多个起诉方达成解决方法,不通过报告或不上诉;而那个权利决定于单独报告得存在.2003年1月30日,起诉方对那个要求表示反对,同时提出了非常多理由,专门是那个请求不够及时,假如满足那个请求就会延误作出报告得时刻,以及起诉方假如明白要作出多个报告,就会以不同得方式陈述观点.当事方随后多次交换了意见.2003年2月3日,专家组致函当事方,称将在中期报告中对美国得请求作出决定,但即使同意美国得请求,这些单独报告得描述性部分也是相同得.2003年2月6日,专家组作出了单一得描述性部分.最后,专家组决定采取由8个专家组报告组成得一份文件得形式;本文件应当视为8个单独报告,涉及本案8个起诉方中得每一个起诉方.在这份文件中,封面和描述性部分是共同得,表明这8个争议是通过单一专家组程序审理得.在这份单一文件中,关于专家组决定裁决得请求,裁决也是共同得.按照司法克制得原则,专家组要紧审查了起诉方得共同主张,因此能够作出共同裁决以解决争端.最后,这份文件得结论和建议是针对每个起诉方作出得,每个起诉方都有单独编号.如上述关于单独报告咨询题得裁决所讲,结论和建议是针对每个起诉方作出得,每个起诉方都有单独编号.因此,那个部分是针对单个成员得,例如“对欧共体主张得结论和建议”,共8个部分,但统一编号为“xi”.事实上,对每个成员主张得结论和建议得结构和内容是相同得,仅有得例外是日本、韩国和巴西没有“未预见进展”这一部分,因为日本没有提出那个请求,而韩国和巴西尽管在设立专家组请求中就未预见进展提出了主张,但在第一、二次书面陈述中,没有论证那个主张或者要求就那个咨询题作出裁决.四、上诉审议时期1、要求通过专家组报告dsu第16条规定,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各成员20天后,dsb方可审议通过报告;除非一当事方提起上诉,或者dsb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该报告应当获得通过.关于胜诉方何时能够要求召开dsb会议通过报告,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20天内,依然在20天后,dsu没有规定.从实践看,是能够在20天要求将通过专家组报告列入dsb会议议程或要求专门召开dsb会议得.例如,从专家组报告散发之日起,以下案件通过专家组报告列入dsb 会议议程得日期分不是:加拿大药品案21天,[29]加拿大汽车产业案20天,[30]印尼汽车产业案21天.[31]按照惯例,要求召开dsb会议,应当提早10天提出.因此能够推论出,胜诉方要求召开dsb会议是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20天内作出得.本案中,专家组于7月11日散发报告.起诉方于7月31日要求dsb在8月11日召开专门会议,通过专家组报告.但8月11日,美国向dsb提交了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宣布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32]因此,专家组报告没有通过.从那个时刻安排看,起诉方是在专家组散发报告20天后才请求通过专家组报告得.2、交叉上诉依照wto《上诉审议工作程序》第23条第1款得规定,在上诉通知作出后15日内,原上诉方之外得当事方能够加入该上诉,也能够就专家组报告中得其他法律错误提起上诉.也确实是讲,其他当事方有15天得时刻决定是否加入其他当事方提起得上诉.其他当事方也能够单独提起上诉.单独上诉能够在该15日内提起,也能够在此后提起(但必须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后60日内,即专家组报告被dsb提供前[33]),但这种上诉应由相同得上诉成员审理.这确实是“交叉上诉”(cross appeal)得情况.例如,在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中,美国败诉,因此提起上诉.而欧共体和日本也就专家组报告中不利于欧共体和日本得一些咨询题提出了上诉.但这种上诉是“附条件得上诉”(conditional appeal),即请求上诉机构,只有在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报告中有利于欧共体和日本得裁决部分得情况下,才就欧共体和日本单独提出得上诉作出裁决.[34]本案中,起诉方提出了多个主张,但专家组只对其中得几个主张作出了裁决,就足以认定美国得措施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保障措施协定和gatt得义务.然而,专家组行使司法克制权(judicial economy)而没有审查得美国措施得其他方面得违法性仍然存在;尽管起诉方认为上诉机构没有理由不同意专家组得整体结论,但假如上诉机构得裁决得确妨碍了专家组得裁决(in the unlikely event that the appellate body should reverse sufficient of the panel’s findings to undermine this conclusion),则专家组行使司法克制得基础就不复存在,上诉机构就应当对这些咨询题进行审查.因此,起诉方就专家组没有审查得一些主张提出上诉,提交了“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other appellant’s submission),即附条件得上诉.提交这种上诉书面陈述得日期,是以美国上诉通知为起算点得,即8月26日.其中,日本、韩国和巴西提交了联合提交了一份“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象欧共体等8方就美国得上诉书面陈述提交被上诉方书面陈述一样,美国也就8方得“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提交了“被上诉方书面陈述”.上诉机构最后裁决认为,由于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裁决,因此对“其他上诉方书面陈述”中得主张进行审查得条件并未出现,因此没有必要审查这些主张.3、上诉审议程序上诉审议程序规定在dsu第17条和《上诉审议工作程序》(working procedures for appellate review).依照《上诉审议工作程序》第27条第1款得规定,上诉审议听证会原则上应当在上诉通知后30日内进行凉爽.但本案得听证会是在9月29、30日进行凉爽得,即是在上诉通知后48、49日进行凉爽得.依照dsu第17条第1款得规定,每个案件由3名上诉机构成员组成,本案中是mr james bacchus, mr georges abi-saab和mr john lockhart.其中,james bacchus也是上诉机构主席,同时是上诉机构中唯一一位从1995年就担任上诉机构成员得人.他作风严谨,对听证会时刻和秩序要求严格,但又不失幽默,使得听证会非常有个性化色彩.[35]]听证会分两部分.首先是当事方发言,简要阐述自己得观点.上诉机构对上诉和交叉上诉得内容未作区分;美国在口头陈述中没有提及交叉上诉得内容,而欧共体等8方则按照事先得分工,分不宣读就美国上诉得辩驳和交叉上诉得内容.然后是上诉机构成员向当事方提咨询.与专家组听证会不同得是,当事方之间并不互相提咨询.然而,在一当事方回答咨询题后,其他当事方举牌经主席同意后,也能够就某个咨询题发表自己得意见.另外,第三方也全程出席了听证会,同时除了没有第一部份得口头陈述之外,也能够回答专家组向所有参加方提出得咨询题,或者主动要求发言.与专家组听证会期间第三方只能参加为其专门召开得会议相比,第三方在上诉审议中大概享有更大得权利.上诉方要紧是指责专家组得裁决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方面如何错误,而被上诉方则百般为专家组得裁决辩护.尽管专家组裁决中,非常多推理和结论基本上起诉方得观点,但也有非常多是专家组自己得理解.因此,关于专家组裁决中某一观点或结论得含义,双方在上诉时期常常会提出自己得理解.这让人感受到,假如专家组在场,会提供更为准确得解释.事实上,上诉是针对专家组裁决得,被上诉方应当是专家组才对.即上诉方指责专家组裁决,由专家组作出辩护.这实际上是诉讼程序中得一个全然咨询题,即谁应当是上诉时期“被告”得咨询题.【注释】[1] 这10种产品是:板材,包括板坯、中厚板、热轧钢、冷轧钢和涂镀板;热轧棒材;冷轧棒材;螺纹钢;焊管类产品;一般碳素和合金管接头;不锈钢棒材;不锈钢杆材;镀锡类产品;不锈钢线材.[2]欧共体、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等8个成员将美国限制钢铁进口得措施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见wto文件:wt/ds248, wt/ds249, wt/ds251, wt/ds252, wt/ds253, wt/ds254, wt/ds258, wt/ds259.[3] 本案还有7个第三方:加拿大、中国台北、古巴、墨西哥、泰国、土耳其、委内瑞拉.马来西亚撤出第三方.[4] 欧共体第一次书面陈述,第2段.[5] 美国上诉书面陈述,第6段.[6] 美国第一次书面陈述,第1段.[7]美国面筋案:united states – definitive safeguard measures on imports of wheat gluten from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wt/ds166/ab/r,22 december 2000,第137段.[8] 美国钢管案:united states –definitive safeguard measures on imports of circular welded carbon quality,wt/ds202/ab/r,15 february 2002,第109段.[9] 见外经贸部网站:/article/200207/20020700023721_1xml .[10] 在该案中,美国总统在3月5日才宣布采取保障措施,显然没有提供磋商得“充分机会”.欧盟、韩国等宣布对此保留权利,认为美国应最迟在2月20日开始提供磋商得机会.[11] 在美国面筋案中,欧共体从wto裁决报告通过后第5天起,对来自美国得部分产品实施关税配额限制,时刻是2001年1月24日至5月31日.1月25日,美国依照dsu得规定,要求与欧共体进行磋商,认为欧共体得报复措施尽管通报了物资贸易理事会,但从未列入该理事会得议程;欧共体没有就报复水平是否相当得咨询题与美国进行磋商.见wto文件:wt/ds223/1,g/l/436,g/sg/d14/1,30 january 2001.后来,美国于2001年6月1日宣布,对面筋得保障措施不再延长.该措施是1998年6月1日实施得,差不多实施了3年.美国没有就欧共体得报复措施进一步要求设立专家组;欧共体得报复措施也按期于5月31日终止.[12] 事实上,第8条第2款规定得报复必须在90天内实施,和第3款规定得绝对增长并符合协定得措施不得在3年内实施,也有令人困惑之处.例如,wto裁决不可能在90天内作出,如何满足90天得条件,就成为了一个咨询题.作者曾与姜丽勇讨论过那个咨询题.[13] 见wto文件:(1)欧共体:g/c/10,g/sg/43,15 may 2002.报复清单分“短单”和“长单”.欧共体认为,美国保障措施所适用得10种钢铁产品,有些是进口相对增加得;基于美国对这些产品限制而对欧共体造成得妨碍,欧共体能够在美国采取保障措施后90日内实施.因此欧共体“短单”提出,欧共体保留以下权利:不早于6月18日,对来自美国得干鲜果品等农产品,服装等纺织品,以及部分轻工产品,加征100%关税,金额约364亿美元,将妨碍364亿美元得进口.“长单”是那些不能确定为进口相对增加得钢铁产品给欧共体所造成得妨碍,要等wto裁决美国得这些措施不符合wto协定.因此,欧共体宣布保留以下权利:关于来自美国得农产品、纺织品、五矿化工产品和轻工产品,加征8-30%关税,金额约583亿美元,将妨碍2242亿美元得进口,将于2005年3月20日,或者wto裁决美国保障措施违反wto有关规定后第5天实施(假如那个时刻较早). (2)日本:g/c/15,g/sg/44,21 may 2002.日本得报复也分“短单”和“长单”,时限与欧共体相同.其中,“短单”针对某些钢铁产品加征100%关税,金额4,882,547美元.“长单”不高于123,425,608美元,但没有列举产品.(3)挪威:g/c/16,g/sg/45,21 may 2002.时限与欧共体“长单”相同,针对某些水果、烟草、钢铁产品和枪支等,金额5573百万美元,将妨碍18577百万美元得进口,但没有讲明加征关税税率(4)瑞士:g/c/18,g/sg/47,22 may 2002.时限与欧共体“长单”相同,针对某些农产品、轻工产品,加征从量关税,金额3,022,529美元,将妨碍36,562,424美元得进口.(5)中国:g/c/17,g/sg/46,21 may 2002.宣布保留以下权利:从2005年3月,或者wto认定美国措施不符合wto协议后第5天对来自美国得废纸、豆油和电动压缩机加征24%得关税,加征后得关税额为9400万美元.[14] 见wto文件:巴西:g/c/11,g/sg/n/12/usa/6,g/sg/n/12/bra/2,16 may 2002.韩国:g/c/12,g/sg/n/12/usa/7,g/sg/n/12/kor/1,16 may 2002.新西兰:g/c/13,g/sg/n/12/usa/8,g/sg/n/12/nzl/1,17 may 2002.[15] dsu第3条第3款.[16] 美国对新奇和冷冻大西洋大马哈鱼征收反倾销税案,1994年4月27日报告,第332-338页.但专家组如何明白某事项是否在磋商中讨论过,则需要当事方举证.由于磋商是隐秘进行得,同时没有正式记录,因此起诉方保留对磋商事项得记录是特别重要得.例如,有些成员就使用书面提咨询得方式.参见david palmeter and petros c mavroidis,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practice and procedure, 1999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pp 64-65.[17] dsu第4条第3款.[18] 见wto文件:wt/ds248/12,8 may 2002.[19](1)磋商结束后,6方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联合新闻声明指出,联合磋商发出了全球钢铁市场得所有贸易方对美国爱护主义措施表示强烈关注得明确信号.在此次联合磋商中,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瑞士和挪威向美国表达了他们得共同观点,即美国得爱护主义措施违反了wto关于保障措施得要求.他们还对尽管上诉机构已对6起诉诸wto得美国保障措施案判为违规,而美国仍然有打算地滥用保障措施表示了共同得关注.他们最后要求美国连忙停止实施与wto不符得保障措施.假如此次磋商未能在提出磋商要求后60天内解决争端,那么他们将提出设立wto专家组得要求.作为第一个起诉方,欧盟最早将在2002年5月6日提出设立wto专家组得要求.见外经贸部网站:/article/200207/20020700023856_1xml .(2)专家组裁决后,本案起诉方欧共体、日本、韩国、中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和巴西等8个成员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在该案中取得了全面胜利.见欧共体官方网站:europaeuint/rapid/start/cgi/guestenksh?p_actiongettxt=gt&doc=ip/03/1002|0|rapid& lg=en .(3)上诉机构作出最终裁决后,8方再次发表联合声明,欢迎上诉机构维持专家组裁决,认为美国应当马上终止保障措施;假如美国不撤销保障措施,有关成员就有权采取报复措施,并依据wto规则采取其他适当行动.见欧共体网站:europaeuint/rapid/start/cgi/guestenksh?p_actiongettxt=gt&doc=ip/03/1518|0|rapid& lg=en .[20] 6月3日、6月14日、6月24日、7月8日和7月29日.[21] 见wto文件:wt/ds248/15,wt/ds249/9,wt/ds251/10,wt/ds252/8,wt/ds253/8,wt/ds254/8,wt/ds258/12,wt/ds2 59/11.[22] 见wto文件:wt/ds259/9.[23] 见wto文件:wt/ds248/13,wt/ds249/7,wt/ds251/8,wt/ds252/6,wt/ds253/6,wt/ds254/6,wt/ds258/10. [24] dsu第12条第2-5款[25] dsu第12条第6款.[26] 见wto文件:wt/ds248/13,wt/ds249/7,wt/ds251/8,wt/ds252/6,wt/ds253/6,wt/ds254/6,wt/ds258/10,22 july 2002.[27] dsu第18条和工作程序都要求,提交专家组得书面陈述,假如该成员要求保密,则其他成员应将其视作保密材料,但该成员应请求必须提供一份非保密概要,此概要可对外提供.[28] 在“美国对巴基斯坦棉纱采取得保障措施案(美国棉纱案)”(wt/ds192)中期审议中,美国提出,该部分对巴基斯坦观点得介绍太多,因而损害了美国得权利,要求专家组作出修改.但专家组认为不存在对美国得损害,因而没有同意美国得要求.见专家组报告,第74-714段.[29] canada – patent protection of pharmaceutical products,wt/ds114/r,17 march 2000.[30] canada –certain measures affecting the automotive industry,wt/ds139/ab/r,wt/ds142/ab/r,31 may 2000.[31] indonesia - certain measures affecting the automobile industry,wt/ds54/r,wt/ds55/r,wt/ds59/r,wt/ds64/r,2 july 1998.[32] 见wto文件:wt/ds248/17,wt/ds249/11,wt/ds251/12,wt/ds252/10,wt/ds253/10,wt/ds254/10,wt/ds258/14,w t/ds259/13,14 august 2003.[33] 见dsu第16条第4款.[34]但由于上诉机构没有推翻专家组得相关裁决,这种条件没有出现,因此上诉机构没有对这种上诉作出裁决.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案:united states –anti-dumping act of 1916,wt/ds136/ab/r,wt/ds162/ab/r,28 august 2000,第152-153段.[35]] 他于2003年6月20日在伦敦得演讲the strange death of sir francis bacon: the dos and don’ts of appellate advocacy in the wto, 总结了他在上诉机构任职8年得经验,介绍了上诉机构得决策方法,提出了参加上诉审议得52个注意事项,堪称wto上诉审议得“圣经”.此文文采、哲理俱佳.。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按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按案例分析汇报人:2023-12-13•引言•案例一: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起源与实施目录•案例二: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挑战与应对•案例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改进与完善•案例四: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未来展望与建议目录01引言背景介绍美国是全球重要的钢铁生产国之一,其钢铁产业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技术先进,竞争力强。
然而,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美国钢铁产业面临诸多挑战。
保障措施的必要性为了维护美国钢铁产业的利益和安全,保障措施成为必要手段。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可以保护国内钢铁产业免受进口产品的冲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
案例选择原因代表性案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能够更具体地了解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借鉴意义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可以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为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提供有益的参考。
02案例一: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起源与实施美国钢铁产业在20世纪初迅速发展,成为重要的工业支柱。
国内钢铁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环境国家安全考虑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美国钢铁产业面临来自其他国家的竞争。
钢铁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物资,美国政府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开始采取措施保护国内钢铁产业。
030201起源背景设立保障措施调查机构美国政府设立保障措施调查机构,负责调查国内钢铁产业面临的损害情况。
调查与取证调查机构对国内钢铁产业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评估损害程度。
制定保障措施根据调查结果,美国政府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包括关税、进口配额等。
实施保障措施美国政府将保障措施付诸实施,对进口钢铁产品进行限制。
实施过程保障措施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美国国内钢铁产业,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保障措施的实施促使国内钢铁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
提高国内钢铁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的实施对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引发其他国家的反对和贸易争端。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保障措施的实施导致进口钢铁产品价格上涨,对国内消费者产生一定影响。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启示引言2018年,美国宣布对钢铁进口实施保障措施,引起了国际贸易的广泛关注。
这一举措既引起了各国的不满,也对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所带来的启示,以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借鉴意义。
背景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是特朗普政府为了保护国内钢铁产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根据此措施,钢铁进口将面临限制和高额关税,旨在提高国内钢铁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国际贸易伙伴的反对,也对全球贸易环境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保障措施案的影响国际贸易动荡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引起了各国的忧虑,导致全球贸易环境不稳定。
许多国家对这一举措进行了报复性措施,例如加征钢铁关税、限制美国商品进口等。
随着各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升级,全球经济也受到了不小的波动。
钢铁产业调整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对全球钢铁产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进口受限,美国国内钢铁产业得到了保护,但同时也导致了全球钢铁供应链的混乱。
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得不调整钢铁产业结构,以应对美国保障措施带来的市场波动。
全球供应链重构钢铁产业是全球供应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促使全球供应链开始重构和调整。
各国通过与其他贸易伙伴加强合作,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和市场,以减轻对美国市场的依赖。
这也使得全球供应链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启示与借鉴意义保护主义对所有国家都带来负面影响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的实施证明,保护主义政策并不能真正保护国内产业。
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带来一些好处,但长期来看,保护主义往往会限制经济增长、扭曲市场机制,甚至可能引发贸易战。
各国应谨慎对待保护主义,寻求合作和共赢的解决方案。
加强国际制度和多边机制的作用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再次凸显了国际制度和多边机制的重要性。
在全球化时代,各国需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共同应对,来应对保护主义和贸易争端的挑战。
国际组织和多边贸易机制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可以为各国提供一个公正和透明的平台来解决争端和矛盾。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汇报人:文小库2023-11-23•案例背景•案例分析•案例启示•案例展望案例背景010102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起源1978年,美国通过《1978年贸易协定法案》,允许总统在特定情况下采取进口限制等保障措施。
20世纪70年代,美国钢铁行业出现产能过剩,国内钢铁企业面临来自进口钢铁的竞争压力。
涉及的主要当事人美国总统卡特美国钢铁生产商外国钢铁出口商20世纪70年代末,全球经济处于衰退期,美国钢铁市场受到冲击,国内钢铁企业面临来自进口钢铁的竞争压力。
美国钢铁行业出现了严重的产能过剩,企业数量减少,行业整合加速。
外国钢铁出口商向美国出口大量低价钢铁,对美国钢铁生产商造成了冲击。
案件的背景和环境案例分析02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采取是根据国际协议和国内法规定的,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和就业。
该保障措施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包括国内产业的困境、就业压力、国际义务等。
该保障措施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其他国际法规则需要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合理性分析合法性审查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分析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其他国家的出口和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价格上涨或产品种类减少。
影响国内产业影响国际贸易影响消费者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内就业产生影响,包括创造就业机会和减少就业机会。
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例如引发社会不满和抗议。
保障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家的形象产生影响,例如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和地位。
影响就业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国家形象案例启示03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揭示了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为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异。
规则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此案也表明了国际经济法规则在实践中的演进和完善,因为针对特定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国际社会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则。
规则的演进和完善此案还强调了国际经济法规则与国内法的协调,因为在一个国家的国内法中,有些规定可能与国际经济法规则存在冲突,需要加以调整和修改。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案情介绍
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正式代表美国政府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贸易法201条款对大范围的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大量增加的钢铁产品进口是否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2002年3月6日起对热轧、冷轧钢材与不锈钢材等10种钢铁产品采取了保障措施。
欧盟、日本、中国、巴西、韩国、新西兰、挪威、瑞士等向WTO提起诉讼。
2003年11月10日,WTO作出终审裁决,认为美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背了WTO的有关规则,八国胜诉。
问题:
1.保障措施的含义。
2.美国实施的钢铁保障措施案有哪些地方违反了WTO规则?
3.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参考答案:
1.保障措施又称保障条款,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条款,其目的在于使缔约方在特殊情况下免除其承诺的义务或协定所规定的行为规则,从而对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救济,或者避免严重损害可能产生的后果。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2.美国依据201条款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纷纷与美国磋商,并向WTO提出申诉。
上诉机构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做出最终裁决,裁定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违反了其在GATT1994及《保障措施协定》下的义务。
此案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运用世贸规则来解决贸易争端,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次在WTO框架内实施贸易。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案件启示2
积极应诉与相关的国外保障措施的调查 从本案的应对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产业 积极介入美国的保障措施调查的过程,对最终的结 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今后一旦其他国家 对我国产品发起保障措施的此类调查,我国政府和 产业一定要积极的应诉和介入。通过提出与申请调 查的进口方国内产业不同的信息和观点,使进口方 当局不可能仅凭单方面的信息就做出最终结论。
在克林顿总统执政时期,钢铁行业也曾 经要求过发起201条款调查,但没有被采 纳。现在,钢铁行业之所以能够得到这 次的保护,一个很大的因素是共和党和 民主党之间势均力敌。
是什么赋予了总统权力来完成?
C、权力机构作出外贸政策的决定 对外贸易政策制订的权限上,国会和以总统 为中心的行政机构两者共享政策的决策权。
1988年贸易法把一部分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了贸易代表, 但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基本框架是在1974年 贸易法中决定了的,总统在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拥 有直接的关键的权力。
分析思路
--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制度---专家意见---案件启示--
基本事实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 起,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钢坯、钢材等主 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 和征收8%-30%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 历史上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厉的一次贸易 限制。和以往出台的钢铁保护政策相比,这 次钢铁保护措施明显具有被制裁国家面广、 所涉产品面厂、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这一决定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国反 响强烈。欧盟以及中国、日本、欧盟、韩国、 俄罗斯、乌克兰、巴两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 国家纷纷提出与美国磋商。
争议焦点3:因果关系?
即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这一点确定是否采取保障措施的关键。WTO 《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规定,“在确定进口 的增长是否对某一国内产业已或正在造成严重损害 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中,主管当局须评估与该产 业状况相联系的客观的以及可以量化的所有相关因 素。”“除非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该项调查显示 有关产品的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其威胁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否则不得作出。”“若在同一时期国内 产业所受损害系由进口增长以外的各类因素所致, 此类损害不得归于增长的进口。”其实,造成美国 钢铁企业不景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诉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中国诉美钢铁保障措施案是于2002年3月提起,该案是中国参加WTO后主动起诉的第一起案件,除了中国之外,还有欧共体、日本、韩国、瑞士、挪威、新西兰、巴西等7个WTO成员作为起诉方。
最终中国等起诉方获得全面胜诉。
在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报告后,美国随即撤销了保障措施。
诉美国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输美铜版纸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涉嫌违反了WTO的相关规那么,为阻止美国滥用规那么的蔓延,在美国政府对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合并调查的终裁裁决作出之前,中国政府及时于2007年9月将美对华铜版纸双反调查的初裁措施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这也是中国首次在WTO单独起诉的案件。
在美国调查机关进展的后续调查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定美国内产业未遭受严重损害,随即撤销了其临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诉美国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案美国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ME〕。
在贸易救济上,过去美国的政策是对NME国家只适用美国的反倾销法〔AD〕,不适用反补贴法〔CVD〕。
但2007年之后,美国一方面仍视中国为NME国家,另一方面开场对中国的出口产品也适用美国的CVD法。
所以,此后美国对不少中国输美产品同时征收AD税和CVD税。
继2008年9月铜版纸案之后,中国政府对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采取了WTO法律行动。
起诉具体针对的是美国对中国输美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
本案由于事关中国政府管理经济的政策和手段,涉及重大贸易利益,因而备受瞩目。
2010年10月22日,WTO 的专家组裁决报告支持了中国的局部诉求,认定美国商务部在区域专向性的最终结论、关于美元贷款的国外基准选择和适用最正确可获得信息等方面违反WTO规那么。
但是,中国的关键诉点却被专家组驳回:一是专家组认为“凡受政府控制的实体〞均为“公共机构〞,故认定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均为“公共机构〔publicbody〕〞,进而认定“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国有商业银行〔SOCBs〕〞提供贷款构成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SCM〕协定的“财政资助〞;二是认定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的五年规划、产业行业开展规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地方政府的配套规划,总体上构成法律上的专向性;三是认定美国商务部在低价提供原材料工程和国有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工程上援用国外基准计算补贴利益的做法并不违反WTO规那么;四是认定美国商务部采用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倾销幅度,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虽然有可能造成双重救济,但是中国没有能够证明美国违反?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其他相关WTO协定的具体条款,因而驳回了中国政府关于“双重救济〞的法律主X。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例分析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例分析汇报人:2024-01-10•引言•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历史演变•典型案例分析目录•案例分析总结•未来展望01引言背景介绍20世纪70年代,美国钢铁产业经历了严重的衰退,许多钢铁厂关闭,工人失业,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国内钢铁产业。
保障措施包括对进口钢铁实施关税、配额等限制,以减少外国钢铁的进口,提高国内钢铁产业的竞争力。
0102案例选择原因该案例对于理解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以及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国家利益冲突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该案例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当时美国政府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时期的政策选择。
02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历史演变美国钢铁产业面临来自欧洲、日本等国家的激烈竞争,国内市场受到冲击。
1970年代1974年1977年美国政府开始实施进口配额制度,限制外国钢材进口量,以保护本国钢铁产业。
美国与日本、德国等国家签订《钢材协议》,通过限制出口量来达到进口量限制的目的。
030201早期历史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美国钢铁产业面临更大竞争压力。
1980年代美国政府取消进口配额制度,转而实施反倾销措施,针对外国低价钢材征收反倾销税。
1982年美国钢铁产业进行大规模重组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1990年代近年发展全球钢铁产能过剩,美国钢铁产业面临来自中国等国家的激烈竞争。
2000年代至今美国政府针对中国钢铁实施反倾销税,限制中国低价钢材进口。
2016年美国钢铁产业面临疫情和全球经济放缓的双重压力,但仍积极寻求转型和升级。
2020年当前状况03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总结词该案例是美国针对进口钢铁采取的保障措施,旨在保护国内钢铁产业免受外国低价倾销的影响。
详细描述2018年,美国政府针对进口钢铁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和设立配额限制。
这些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内钢铁产业免受外国低价倾销的影响,同时维护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
该案例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反对,被认为是对自由贸易的严重破坏。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欧共体要求设 立专家组,欧 共体指控美国 1976年版权法 110(5)违反了 TRIPs第13条。
.
争端解决机 专家组组成,
构设立了专 成员包括
家组,澳大 Carmen Luz Gua
利亚、巴西、 rda,
加拿大、日 Ian F.Sheppar
本和瑞士保 d和
留第三方的 Arumugamangal
2.设立专家小组:美国与日本于2000年1月13日进行了磋商,但没有成效。2000年2月
11日,日本根据GATTl994第23条、DSU第4条、第6条以及《反倾销协议》第17条的规定,
提请DSB成立专家小组。3月20日,DSB同意成立专家小组,调查美日热轧钢反倾销争端
案。5月24日,WTO总干事根据日本的请求公布了专家组组成人员名单,三人专家小组
措施以防止因 美国采取钢铁 世界贸易组 保护主义政策 织裁定,美 而导致的国际 国2002 年对 钢铁产品对欧 进口钢铁征 盟市场的冲击, 收30%的关税 决定自3 月29 违反了国际 日开始,对来 贸易规则。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成,美国如果对专家组成员提出疑义,又可耗去30 天。
3.提出裁决报告:专家小组提出为裁期决3报年告的的保期障限措一施般是6个月,可延长,但不超
过9个月。
已近结束或过半!
其间美国可以寻求与当事方“庭外解决”为由要求专家小组终止工作,该终止最
长可达12 个月。
4.上诉:作出裁决后,当事方有60 天的时间考虑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最长又需3
个月作出终裁。
本案无上诉过程。
5.专家报告的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
贸易保护主义-美国201钢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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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钢铁案
简述贸易事件: 美国时间2002年3月5日(北京时间3月 6日),美国总统布什公布了进口钢铁201保 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根据该方案, 从3月20日起,美国将对板坯、板材、长材 等12种进口的主要钢铁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 税配额限制或加征8%到 30%不等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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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trade protectionism)是指在对外 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 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 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前者主要是 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 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 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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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保护主义现状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 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 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 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 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它们在维 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 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 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 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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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严重威胁
3、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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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Biblioteka 201钢铁案的影响 (一)对美国自身的影响:加征钢材关税损人不利己。布什政府大幅 提高关税势必会造成国内钢铁价格的上涨,相关产品如冰箱、汽车、 机械工具等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因此虽然这一举措受到了国内钢铁 生产行业和钢铁工人的欢迎,但对美国经济和就业整体来说“失”远 大于“得”。另外,布什政府的这一决定会激怒俄罗斯等主要盟友, 有可能影响美国的反恐大业。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是特朗普政府于2018年3月宣布的一项旨在保护美国国内钢铁产业的措施。
该措施主要包括对进口钢铁征收25%的关税,并对进口钢材和铝材进行限制。
这一措施实施后,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争议和不满。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美国国内钢铁产业不受国外竞争的冲击。
特朗普政府认为,进口钢材的低价格和国内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威胁到美国就业和国家安全。
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美国钢铁业已经损失了超过6万个工作岗位。
因此,政府决定采取保护措施,提高进口钢铁的关税,鼓励国内企业增加生产和就业。
然而,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
首先,这一措施被认为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对此提出批评和担忧。
其次,限制进口钢铁会导致钢铁价格上涨,给美国的其他行业和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
以汽车行业为例,钢铁是其重要的原材料之一,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汽车价格的上涨,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第三,此举可能引发国际贸易争端,对全球贸易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除了国际社会的质疑,美国国内也有一些声音对这一措施提出批评。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保护钢铁产业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下降。
此外,美国的一些钢铁企业也对此提出质疑,他们认为政府的保护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产能过剩和国际竞争的问题。
面对广泛的争议和不满,特朗普政府对钢铁保障措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
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政府对一些重要合作伙伴国家进行了豁免,如加拿大、墨西哥和欧盟。
此外,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应对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如加强监管、鼓励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总的来说,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旨在保护国内钢铁产业,但其措施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质疑和反对。
该措施不仅违背了自由贸易的原则,也可能对国内其他行业和消费者造成负面影响。
政府应该再次审视和调整这一保护措施,寻找更加合理的方式来促进钢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美钢铁贸易纠纷
应对措施
1 、加快制定行业法律法规,规范出口贸易秩序 2、 制定应对贸易摩擦的中长期战略 3、 提供数据支持、法律帮助,建立和完善钢材 出贸易摩擦预警机制 4、 建立钢材出口贸易摩擦应急方案
谢谢观赏Βιβλιοθήκη 成因分析数据:2005年之前,中国输美钢材从未超过150万吨, 2005年出口到美国的钢材达到了230万吨, 2006年更增长到540万吨, 中国钢铁出口增长趋势令美国钢铁业惊恐不已,担心中国 会主导国际钢铁市场。
成因分析
2、其次是由于国内钢材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 优势所带来的利益驱动
我国钢铁产品的售价在国际市场上是偏低的,同一 品种,平均较国外钢铁每吨售价低180-300美元左右, 这就使得国内钢铁在国外市场具有很强的价格优势。
自2000年以来,国内钢铁产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钢铁产能 的快速扩张促使国内钢铁企业寻找更多的销售渠道和更大的市场, 又恰逢世界经济正处于景气期,国外市场便成为中国钢铁的一个重 要渠道,美国是我国钢铁主要出口国之一,随着国内钢铁出口量的 大幅增长,大量的中国钢铁给美国钢市带来了不小的冲击。2005年 之前,中国输美钢材从未超过150万吨,2005年出口到美国的钢材 达到了230万吨,而2006年更增长到540万吨,中国钢铁出口增长趋 势令美国钢铁业惊恐不已,担心中国会主导国际钢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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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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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钢铁贸易纠纷案
案例概要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公布了进口钢铁 201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根据该方案, 美国将对板材、热轧棒材等10种进口钢铁产品实 施提高关税,对进口板坯实施关税配额。保障措施 于2002年3月20日正式生效,为期3年。 此外,美国宣布该保障措施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但中国不包括在被排除的发展中国家范围内。包 括中国在内的一些WTO成员将本案提交到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为“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中国入世第一案
★★★要求打印案例:中国入世第一案“美国201钢铁案”尘埃落定世贸组织裁定美国违规“美国201钢铁案”是2002年3月5日,美国依据“201条款”宣布对10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根据该方案,美国将对板坯、板材、长材等进口的主要钢铁品种的进口征收高达30%的关税,期限为三年,于3月20日实施。
这一措施涉及欧盟以及日本、韩国、中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国钢铁产品的对美出口。
保障措施出台,有关专家估计,美国实施钢铁保护措施将给中国钢铁企业造成12亿美元的损失。
世贸组织对美国钢铁保障措施的裁决,使这一长达一年半之久的贸易争端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它将对国际钢铁贸易格局和中国钢铁出口走向产生巨大的影响。
中国外经贸部就美国总统布什公布进口钢铁201案最终结果表明立场指出,美国政府的这一决定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国政府将保留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的权利。
一、美国限制钢铁进口的历史及其影响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进口产品适用“贸易救济法”(trade remedy laws),从而对国内产业进行贸易保护的国家之一。
有资料显示,从1897年美国对原产于德国、阿根廷、丹麦、荷兰、法国、比利时和原奥地利-匈牙利的糖提起反补贴立案调查,至2001年底,美国共对进口产品提起不少于2771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从1974年《美国贸易法》制定以来,直至2001年底,美国共提起了73起保障措施立案。
2002年,美国正在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约308项,其中反倾销措施令248项、反补贴措施51项、保障措施9项。
在美国贸易保护措施调查中,钢铁产品成为主要受调查产品之一。
根据可获得的资料的记载,美国对钢铁进口进行贸易保护措施调查最早可追溯到1921年。
在该年度中,美国共对从德国、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钢铁及钢铁制品提起了5件反倾销调查。
从1921年至1979年的59年间,美国共对进口钢铁提起了100多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年均立案数约为1.7件,在其年均反倾销和反补贴总立案中所占比重不足10%;1980年至2001年底,美国对进口钢铁提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立案数大约为538件,年均立案数约为25件,在其年均反倾销和反补贴总立案中所占比重约为42%;而从1995年至2001年短短7年时间里,贸易保护措施立案数(含3起保障措施立案)则高达约201件,年均约为29件,在其年均贸易保护措施总立案中所占比重高达66%。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例分析
案例选择原因
该案例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当时国际 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
该案例对于理解国际贸易规则和政策 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分析贸易争端 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02
保障措施的历史沿革
保障措施的起源
保护国内产业
保障措施起源于19世纪中叶,当时 美国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 国内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冲击。
保障措施的现状
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应用
保障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各国政府维护国内产业利益的重要 工具。
针对新兴产业的关注
随着新兴产业的崛起,各国政府更加关注对新兴产业的保护,采取更加积极主动 的保障措施。
03
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例详解
案例一
01
02
03
案例概述
2018年,美国政府针对进 口钢铁实施了一系列保障 措施,包括关税和配额限 制。
对未来政策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美国钢铁产业,建议在制定保障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国际贸易环境、国内 产业发展状况等因素,避免过度保护和限制贸易自由化。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沟通与 合作,共同推动全球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
05
对策建议
针对保障措施的对策建议
建立多边协商机制
完善保障措施调查程序
通过多边协商机制,解决保障措施实施过 程中的争议和分歧,促进国际合作与互信 。
钢铁企业应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扩大出口,提高国际市场份
额。
针对国际贸易的对策建议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 主义,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贸易体系。
加强双边和区域贸易合作
通过双边和区域贸易合作,深化经济联系和合作,促进贸易自由化和 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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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贸易法把一部分总统的权力转移给了贸易代表, 但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划分的基本框架是在1974年 贸易法中决定了的,总统在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拥 有直接的关键的权力。
分析思路
--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制度---专家意见---案件启示--
基本事实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 起,对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钢坯、钢材等主 要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 和征收8%-30%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 历史上对进口钢铁施加的最严厉的一次贸易 限制。和以往出台的钢铁保护政策相比,这 次钢铁保护措施明显具有被制裁国家面广、 所涉产品面厂、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的特点。 这一决定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各国反 响强烈。欧盟以及中国、日本、欧盟、韩国、 俄罗斯、乌克兰、巴两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 国家纷纷提出与美国磋商。
WTO争端解决机制程序
调查程序
提出首先由法定资格的人提出书面申请,有关当局受理该申请、审查并 决定立案后,展开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证据,评估所有相 关因素,并确认进口急剧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通知与磋商
实施保障措施的成员应“尽可能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员全体,以便成 员全体及与该项产品的出口由重大利害关系的成员,有机会与其就拟采 取的行动进行协商
案件启示2
积极应诉与相关的国外保障措施的调查 从本案的应对过程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产业 积极介入美国的保障措施调查的过程,对最终的结 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今后一旦其他国家 对我国产品发起保障措施的此类调查,我国政府和 产业一定要积极的应诉和介入。通过提出与申请调 查的进口方国内产业不同的信息和观点,使进口方 当局不可能仅凭单方面的信息就做出最终结论。
案件事实
5月22日,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将欧盟请求设立 专家组审理美国钢材保障措施案列入争端解 决机构的议程。6月3日,应欧盟的请求,世 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同意设立专家组, 并将日本、韩国的请求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 议程;中国、中国台北、巴西、日本、韩国、 泰国、加拿大、挪威、瑞士均表示将作为第 三方参与欧盟申请的专家组的调查和审议工 作。
案例: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1)过程: A、2001年6月22日,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正 式代表美国政府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根据美国贸易法201条款对大范围的钢 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以确定大量 增加的钢铁产品进口是否对美国相关产 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
B、2002年3月6日起对热轧、冷轧钢材与 不锈钢材等10种钢铁产品采取了保障措 施。 C、欧盟、日本、中国、巴西、韩国、新西 兰、挪威、瑞士等向WTO提起诉讼。 2003年11月10日,WTO作出终审裁决, 认为美国采取的保障措施违背了WTO的 有关规则,八国胜诉。
长期以来,国会在贸易政策制定上居于主导地位。
直到是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出台,标志着美国 走向自由贸易,为了确保总统在与外国签定贸易协定时 有法律依据,国会向总统授权,两者开始权力共享。
1974年贸易法明确规定了允许总统与外国签定贸易协 定,赋予了总统很大的权力,此时其贸易政策转向公 平贸易。
实施的无歧视性 保障措施的实施应遵循无歧视原则,对 所有同类进口产品应一视同仁。即,根据协 议规定,不能只对某一成员的进口产品实施 保障措施,而应对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大开 绿灯。因此,“不问产品来源”实际上就是 无歧视原则或最惠国待遇原则在保障措施方 面措辞的具体化
案件启示1
我国要大力宣传保障措施的有关知识 我国加入WTO后才开始对保障措施进行系统性的研 究,社会各界对保障措施的认识还不够,而且国内 在此方面的研究也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的企业 还不了解保障措施。只有对相关的知识有了充分的 了解,才能对保障措施进行合理的运用。我国政府 的相关部门必须要有一批熟知保障措施规则的专门 人才。产业部门也要对保障措施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知道在保障措施调查中为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 的抗辩。
法律制度
保障措施的种类:
一是数量限制,包括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其 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二是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义 务。
适用条件:
(1)某种产品进口大量增加,导致产品进口大量增 加的原因必须是因为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和承担包 括关税减让在内的《1994关贸总协定》的义务; (2)存在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客观事实; (3)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与进口产品大量增加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专家意见
由于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有关各方与美国的磋 商失败,最终该案只能按WTO争端解决机构的程序 和有关规定来解决。首先由针对该案成立的专家组 进行调查和审理,专家组将依据GATT第19条,WTO 《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 第6条、第9条、第12条规定的要求,审议有关各方 提供给专家组的报告及相关的事实。专家组通过分 析和研究,写出专家组报告,分发有关各方。
保障措施实施
进口当局在调查、确认了进口急剧增加、原因及后果,并履行通知与磋 商义务后,进口成员政府即可采取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实施方式主要有: 提高关税,实行关税配额以及数量限制等。但保障措施应在防止或救济 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必要限度内
专家意见
2003年3月26日,WTO专家组裁决美钢铁保障措施违 反WTO的规则。在案中,WTO专家组认为,美国没有 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进口损害了 美国钢铁业,否定了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前提 条件即:(1)进口已经增长,这种增长既可以是相 对于过去进口量的实际和绝对的增长,也可以是相 对于国内生产的增长;(2)以及这种增长正在对国 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的威胁。 专家组的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口增长的数量, 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西哥的 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而实际上该协定国 之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
争议焦点2:是否存在严重威胁?
WTO《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规定,“严重损害应理 解为对国内产业的状况造成重大的总体损害;严重 损害威胁应理解为严重损害之危急显而易见。严重 损害及严示损害威胁的确定都应基于事实,而非仅 凭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而作出。”专家组将 对美国报告中有关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数据进行仔细 严格的审查,包括“有关产品进口增长的比例和数 量,增长的进口产品在国内所占市场份额,销售水 平、总产量、生产率、能耗、损益及就业的变化。” 以确认报告对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的确认是否 符合WTO的规定。
争议焦点3:因果关系?
即进口增加与严重损害或威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这一点确定是否采取保障措施的关键。WTO 《保障措施协议》第4条第2款规定,“在确定进口 的增长是否对某一国内产业已或正在造成严重损害 或严重损害威胁的调查中,主管当局须评估与该产 业状况相联系的客观的以及可以量化的所有相关因 素。”“除非在客观证据的基础上,该项调查显示 有关产品的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其威胁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否则不得作出。”“若在同一时期国内 产业所受损害系由进口增长以外的各类因素所致, 此类损害不得归于增长的进口。”其实,造成美国 钢铁企业不景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背景和发起的原因:
A、利益集团——钢铁业的面临巨大问题:价格 低迷
美国国内汽 车工业滑坡 美元币 值坚挺 国际钢铁生产 能力过剩 国内对钢铁 需求少
钢铁出口竞 争力不强
很多国家出 口到美国
美国钢铁业 认为在自由 贸易中受到 了损害
大量的破产和失 业使得美国的钢 铁业急需调整
需要调整的时间
B、大选背景下——利益集团对权力机构的压力 布什的主要智囊Karl Rove说“布什总统可以把钢铁工人从 支持民主党的队伍中剥离出来。这是他的任务,即在十一 月的中期选举中赢回参议院,并且不能让众议院落入民主 党的手中。”
案件启国内产业 保障措施作为救济产业损害、平衡贸易利益的重要 的贸易政策手段,其作用已经受到WTO成员的日益 重视。运用WTO规则,对国内产业提供合理及时的 保护,既是我们平稳的度过入世后适应期的需要。 在立法方面,要制定和完善我国关于保障措施调查 和具体实施的行政法规,并且该法规要符合WTO的 相关规定。其次要客观的分析我国不同产业的竞争 力现状,实行重点监控,并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进 口监控体系,企业及行业协会只有在获得足够的信 息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是否以及何时需要申请 保障措施的救济的判断。
法律制度
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遵循的原则
除了符合保障措施实施的条件外,WTO的成员在 实施保障措施时,还必须认真遵循以下原则: (1)限制进口的产品具有针对性; (2)实施进口限制措施的具有适度性; (3)实施进口限制措施的具有非歧视性; (4)尽到通知和磋商义务。
实施的适度性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在防止或补救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 时间内。如果保障措施适用期限预计超过1年,进口方在该 期限内应依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该措施;若实施期限超过 3年,进口方应进行中期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撤消或加快放 宽该措施。在该延长期内保障措施不得比最初适用更加严格, 且应继续放宽。若对同一进口产品再次适用保障措施,则: 一般情况下,两次之间应有不短于第一次实施期限,至少为 2年的间隔;若适用期为少于或等于180天,且在该实施日前 的5年内,未对同类产品实施两次以上保障措施,则该措施 实施之日起1年后,可再次实施,期限最多为180天。
争议焦点1:进口是否增加?
按照WTO《保障措施协议》第2条第1款的规定, “一成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对某一产品实施保 障措施,即该成员依据下述规定确认,输入其境内 的该产品,就国内生产而言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 并在此条件下对国内生产相同或直接竞争的产业造 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因此,专家组要审 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报告是否能证明钢 铁产品的进口存在绝对或相对地大量增长。如钢铁 产品的进口确有大量增长,则此项符合WTO的规定; 反之违背WTO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