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希望对你有帮助!(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3月29日国务院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6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六条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概算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概算表格
一、设计概算主要表
表一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表二工程部分概算表单位:万元
表三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四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单位:元
表六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概算表
单位:元
表七分年度投资表
单位:万元
表八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单位:元
表九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单位:元
表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表十一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表十二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表十三主体工程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二、概算附件表:
附表一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附表二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附表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附表四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单位:m3
附表五建筑工程单价表
定额编号工程定额单位:
附表六安装工程材料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附注:本表适用于水电部(1986)水电水建字第50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适用于总装机容量≥5.0万kw的电站。
附表七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调差系数计算表
附注:同附件表六附注
附表八安装工程单价表
定额编号工程定额单位:
附表九独立费用计算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简表
注:上列主要工程量及三材用量,仅包括枢纽工程和施工导流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完整版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主要补偿补助标准
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主要补偿补助标准《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已经水利部审定批复。
为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利益,公开、公正、透明地做好移民补偿补助工作,确保移民顺利有序搬迁,根据国家批准的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及概算,现将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主要补偿补助标准通告如下。
一、移民实物补偿补助费指对移民户所有、且不可搬迁再利用的实物进行的补偿补助,包括房屋、附属建筑物、零星林木、房屋装修、坟墓。
其补偿补助标准见下表。
序号项目单价1 房屋1.1 抗震设防烈度6度区(规划建房地)1.1.1 框架 770元/㎡1.1.2 砖混 620元/㎡1.1.3 砖木 505元/㎡1.1.4 砖土木 355元/㎡1.1.5 木 370元/㎡1.1.6 土木 330元/㎡1.1.7 简易 150元/㎡1.2 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规划建房地)1.2.1 框架 770元/㎡1.2.2 砖混 630元/㎡1.2.3 砖木 525元/㎡1.2.4 砖土木 365元/㎡1.2.5 木 370元/㎡序号项目单价1.2.6 土木 330元/㎡1.2.7 简易 150元/㎡2 附属建筑物2.1 围墙 58元/㎡2.2 洗衣台 200元/个2.3 花坛 40元/㎡2.4 水窖 1500元/个2.5 地窖 185元/个2.6 普通水井 600元/眼2.7 大口井 2400元/眼2.8 粮仓 240元/m2.9 生活水池 260元/m2.10 砼晒场 50元/㎡2.11 三合土晒场 25元/㎡2.12 阶檐石 350元/m2.13 标改灶 990元/处2.14 一般灶 480元/处序号项目单价2.15 散畜圈 40元/个2.16 木猪圈 200元/个2.17 砖(石)猪圈 400元/个2.18 粪池 850元/人2.19 沼气池 3000元/个2.20 石磨 35元/副2.21 固定电话 160元/部2.22 电视接收器 100元/台2.23 有线电视 200元/处2.24 建房地基 50元/㎡2.25 烤柏油灶 4000元/处2.26 土围墙 15元/㎡2.27 木粮仓 350元/m2.28 木柱棚 36元/㎡2.29 砖瓦窑 1500元/处2.30 高圈 170元/个2.31 兔圈 50元/孔序号项目单价2.32 建筑备料 32元/m2.33 小型固定加工机器 50元/台3 房屋装修补助3.1 卫厕设施3.1.1 洗脸台 150元/套3.1.2 淋浴房 300元/套3.1.3 浴缸 300元/个3.1.4 蹲便器 42元/人3.2 厨房设施3.2.1 料理台 130元/m3.2.2 炉台 130元/个3.2.3 固定厨柜 150元/m 3.3 门3.3.1 塑钢门 173元/m 3.3.2 铝合金门 140元/m 3.3.3 卷帘门 110元/m 3.3.4 门套 45元/m序号项目单价3.3.5 防盗门 650元/樘3.3.6 装饰木门 360元/樘3.4 窗3.4.1 塑钢窗 173元/m 3.4.2 铝合金窗 140元/m 3.4.3 窗台板 60元/m 3.4.4 窗套 25元/m3.4.5 窗帘盒 50元/m 3.5 装修装饰工程3.5.1 墙面工程3.5.1.1 天然石材 120元/m 3.5.1.2 碎拼石材 60元/m 3.5.1.3 墙面砖 34元/m 3.5.1.4 墙布 25元/m 3.5.1.5 墙纸 22元/m 3.5.1.6 墙裙 52元/m 3.5.1.7 仿瓷涂料 18元/m 序号项目单价3.5.1.8 水刷石 40元/m 3.5.1.9 乳胶漆 11元/m 3.5.1.10 踢角线 50元/m 3.5.1.11 其它 5元/m 3.5.2 楼地面工程3.5.2.1 实木地板 130元/m 3.5.2.2 竹地板 130元/m 3.5.2.3 复合地板 70元/m 3.5.2.4 天然石材 120元/m 3.5.2.5 水磨石 50元/m 3.5.2.6 釉面地砖 30元/m 3.5.2.7 抛光砖 50元/m3.5.2.8 玻化砖 55元/m3.5.2.9 防滑耐磨砖 45元/m3.5.2.10 地面磁砖 30元/m3.5.2.11 其它 8元/m3.5.3 天棚装饰序号项目单价3.5.3.1 木质吊顶 26元/m3.5.3.2 石膏板吊顶 26元/m3.5.3.3 塑胶扣板吊顶 22元/m 3.5.3.4 铝合金扣板吊顶 50元/m 3.5.3.5 阴角线 8元/m3.5.3.6 铝塑板吊顶 50元/m3.5.3.7 塑胶板吊顶 20元/m3.5.3.8 夹板吊顶 12元/m3.5.3.9 宝丽板 24元/m3.5.3.10 其它 8元/m4 零星树木4.1 果树4.1.1 桃、李、苹果杏、梨、枇杷挂果 125元/株未挂果 15元/株4.1.2 橙、柑、桔挂果 130元/株未挂果 15元/株序号项目单价4.1.3 柿、樱桃挂果 120元/株未挂果 15元/株4.1.4 柚挂果 135元/株未挂果 20元/株4.1.5 石榴挂果 115元/株未挂果 15元/株4.1.6 枣子挂果 110元/株未挂果 15元/株4.1.7 猕猴桃挂果 210元/株未挂果 20元/株4.1.8 葡萄挂果 100元/株未挂果 15元/株4.1.9 拐枣挂果 60元/株未挂果 10元/株4.1.10 板栗挂果 180元/株未挂果 15元/株序号项目单价4.1.11 核桃挂果 200元/株未挂果 20元/株4.1.12 其它挂果 70元/株未挂果 5元/株4.2 经济树4.2.1 白果成树 220元/株幼树 20元/株4.2.2 油橄榄成树 90元/株幼树 10元/株4.2.3 油桐成树 70元/株幼树 10元/株4.2.4 杜仲成树 60元/株幼树 10元/株4.2.5 桑树成树 5元/株幼树 3元/株4.2.6 花椒成树 150元/株幼树 20元/株序号项目单价4.2.7 其它成树 35元/株幼树 6元/株4.3 用材树4.3.1 松、柏、杉成树 30元/株幼树 3元/株4.3.2 其它成树 15元/株幼树 2元/株4.3.3 慈竹 16元/兜4.3.4 斑竹 4元/株5 坟墓5.1 土堆 600元/座5.2 一般立碑坟 900元/座5.3 装修坟 1500元/座二、移民搬迁补助费指移民户所有的可搬迁(拆装)再利用实物的搬迁(拆卸)、运输、安置(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补助费用,包括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途中食宿费、途中医药费、车船补助费、误工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解读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政策法规处2017年12月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关系到广大移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1991年,国务院制定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国务院就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适应新形势要求,20 06年国务重新修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2017年4月国务院再次修订发布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条例”)。
为便于大家理解掌握新修订的条例,我们从条例的总则、移民安置前期管理、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移民后期扶持、监督和责任、常遇的名称解释六个方面进行解读,以利于大家更好地在工作执行移民条例。
一、总则1、立法目的: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建立公平、有序、合理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秩序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2、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适用范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4、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方针: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方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5、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原则: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存与发展的需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6、移民安置工作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审定稿)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第一篇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及基本资料第一节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
4.行业标准及有关部委的其他有关规定。
5.有关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等设计成果。
6.有关协议和承诺文件。
第二节编制原则1.征地移民补偿补助标准必须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可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2.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采用的价格水平应与枢纽工程相同。
3.征地移民涉及的不同专业工程项目单价,应采用相关专业的概(估)算编制办法、计算标准和定额计算或采用类比综合单位指标;征用耕地复垦单价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4.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必须以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成果和移民安置规划为基础。
5.征地移民涉及的农村、集镇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处理和专业项目处理以及防护工程建设,应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计列补偿投资。
凡结合迁建或防护需要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增加的投资,不列入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对不需要或难以恢复或改建的工业企业和专业项目,可给予合理的补偿。
6.有关部门利用水库水域发展兴利事业所需投资,应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有关部门自行承担,不列入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7.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应给予补偿。
8.各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的编制工作,应由编制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负责。
凡委托有关专业设计单位承担的规划设计和编制的补偿投资(包括资产评估成果),均应由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审核后,再纳入征地移民补偿总投资。
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
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水规计[2005]116号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发<<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洲市发展和改革(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水务)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在国家尚未颁布适用于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请按本规定试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主题词:水利概估算标准通知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2005年12月27日印发打印:赵洁校对:靳翠才-1-目录1总则 (1)Ⅱ初步设计概算 (2)第一篇总论 (2)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2)第一节工程分类及工程概算组成 (2)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2)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 (5)第二篇工程部分 (7)第四章项目划分 (7)第一节简述 (7)第二节项目划分 (8)第五章费用构成 (26)第一节概述 (2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27)第三节设备费 (30)第四节独立费用 (30)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32)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3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3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35)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3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44)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46)第七章概算表格……………………………………………见“空白表”Ⅲ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7)1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行业特点制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热点之一。
然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不仅仅只是开发水电资源,还涉及到征地移民这一棘手问题。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是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角度,探讨如何制定规范。
正文1. 规定的制定背景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征地移民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征地移民的数量和质量都是影响工程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以制定合理的征地移民补偿规范。
2.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所涉及的要素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要素:2.1 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在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行为。
征地补偿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一定标准进行,包括用工、物、费等。
其中,物的补偿是指对失地农民的房屋、树木、牲畜、农具、种子、肥料等进行补偿,费的补偿是指对搬迁、适应等方面产生的花费进行补偿,用工的补偿是指对征地工作人员的付出进行补偿。
2.2 移民补偿移民补偿是指当征用的土地中存在居住户、临时住房和家庭经营单位等的,需要给予居民相应的补偿。
移民补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应当以现金或实物补偿为主,涉及到包括房屋、搬迁、生活、就业等在内的多个方面。
3.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原则在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3.1 合理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合理,确保被征用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得到公正的补偿。
3.2 透明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透明,使被征用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
3.3 公正性原则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应当公正,能够保证所有被征用人员的权益受到合理的保护。
4. 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制定流程在制定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如下流程:4.1 数据收集收集征地移民的相关数据,包括征用土地的位置、面积、公共设施、环保设施等因素,对征地移民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为制订规定提供基础数据。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008替代SL 290—200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and 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design for construction of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 年1 月1目次1 总则 (1)2 枢纽工程水库 (3)2.1 各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3)2.2 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6)2.3 社会经济调查 (10)2.4 实物调查 (11)2.5 农村移民安置 (17)2.6 城镇、集镇迁建 (23)2.7 工业企业淹没处理 (27)2.8 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29)2.9 防护工程 (30)2.10 水库水域开发利用 (32)2.11 水库库底清理 (33)2.12 实施总进度与年度计划 (38)2.13 实施管理 (39)2.14 补偿投资概(估)算 (40)3 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 (51)3.1 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 (51)3.2 社会经济调查 (52)3.3 实物调查 (52)3.4 移民安置 (53)3.5 集镇、城镇、工业企业迁建及专业项目恢复改建 (53)3.6 补偿投资概(估)算 (53)3.7 移民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 (54)2附录A 水库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题报告编制提纲 (55)附录B 风浪爬高经验计算公式 (65)附录C 水库淹没影响主要实物指标汇总表 (66)附录D 水库淹没损失调查报告编制提纲 (72)附录E 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总表及分项表75条文说明 (83)1 总则1.0.1 为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需要,合理使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概算表格
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概算表格
一、设计概算主要表
表一总概算表
单位:万元
表二工程部分概算表单位:万元
表三建筑工程概算表
表四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单位:元
表六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概算表
单位:元
表七分年度投资表
单位:万元
表八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单位:元
表九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单位:元
表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单位:元
表十一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表十二主体工程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表十三主体工程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二、概算附件表:
附表一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附表二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保障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合理进行移民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规划、审批、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水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征地范围和补偿标准1. 征地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规划确定,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符合征地条件的农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法征地,征收人应向征地农民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2. 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以公平、合理、透明为原则,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3.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合理利益的原则进行计算,并予以合理补偿。
第四条:移民安置1. 工程建设导致的移民应当得到适当的安置。
2. 移民安置工作应当根据移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家庭调查,科学合理制定安置方案,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不受影响。
3. 移民安置地应当具备基础设施、生产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等必要条件,并进行必要的配套建设。
第五条:权益保障1. 受征地和移民安置影响的农民和居民,有权要求工程建设方和相关政府部门公开信息、提供咨询、参与合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定。
2. 受征地和移民安置影响的农民和居民,有权依法申诉和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工程建设方责任1. 工程建设方应当按照审批手续和规划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2. 工程建设方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按照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按照安置方案进行移民安置工作。
第七条:监督检查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要求工程建设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征地农民和移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违法行为处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国家水利项目征地补偿新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二、补偿内容相关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百色水利枢纽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预备费的使用与控制
百色水利枢纽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预备费的使用与控制人民珠江PEARLRIVER?2006年增刊百色水利枢纽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预备费的使用与控制邓森(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530022)摘要: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如何在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水库建设用地报批和征用,建设管理过程中有效地控制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概算预备费,是业主的重要课题,现以百色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概算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预备费的使用和控制为例,探索预备费管理办法,分析主要的使用项目,以及研究在下一步技施设计和调整概算时要注意处理的有关预备费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完成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并为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提供参考.关键词:水库移民;预备费;使用;百色水利枢纽中图分类号:,Ifv69r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19235(2006)S0082—031概况百色水利枢纽初步设计于2001年经水利部批复,目前技施设计阶段广西库区技施设计报告已经水利部批复,云南库区技施设计报告还未获批复,概算调整报告正报国家发改委待批,现以初步设计为基础进行讨论分析.1.1水库淹没及移民安置基本情况按百色水利枢纽初步设计,百色水库淹没各类土地1.2万.其中云南2781.6hm2,广西9227hm2;淹没耕地4061,其中云南1087.6hm2;淹没影响人口26969人,其中广西17450人,云南9519人:规划水平年(2005年)年生产安置(农业)人口22936人,其中广西16330人,云南6606人;规划水平年(2005年)年动迁安置人口28873人,其中广西l8526人,云南10347人.1.2概算及预备费计列按初步设计概算,百色水利枢纽水库淹没处理静态补偿投资l8.43亿元,其中广西l2.0r7亿元,云南6.36亿元;其中基本预备费21755.1l万元,其中广西14267.90万元,云南7487.21万元;差价预备费不计列.初步设计概算中,广西库区基本预备费计列,是按照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补偿费,阳圩镇迁建补偿费,百色茶场迁建补偿费,专业设施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其它费用共7项之和的14%计列;云南库区基本预备费计列, 是按照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补偿费,剥隘镇迁建补偿费,专业设施重建补偿费,防护工程费,库底清理费,其它费用共6项之和的14%计列.2预备费的使用和控制管理2.1百色水利枢纽移民资金管理办法中对预备费的管理规定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右江水利公刮")制定的《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水利枢纽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对预备费的使用和控制作了如下规定: a)基本预备费由右江水利公司商省级移民机构统筹管理.b)一般设计漏项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或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和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由自治区(省)移民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审核后,报右江水利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使用.c)重大设计漏项或重大设计变更申请使用基本预备费,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项目责任单位提出专题报告,经移民安置规划没计单位和移民综合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自治区(省)移民机构和右江水利公司同意后,由设计单位统一编制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报告,图纸,概算,原始资料和纪要等文件),报右江公司董事会审议,上报国家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使用.d)移民项目一般设计变更所需增加投资,首先应在项目间调剂余缺,不能调剂时方可使用预备费.e)预备费不足时,可考虑编制调整概算报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概算.2.2投资包干合同中对预备费的管理规定收稿日期:2005-09.12作者简介:邓森,男(壮族),广东开平人,主要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82广西壮族自治区库区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广西库区移民局"),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分别作为百色水利枢纽广西云南库区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的实施包干单位,均提出要求将预备费也"包干"使用.但这然与预备费的使用精神不相符,不利预备费的使用控制,为此右江水利公司与两省区移民局进行了长期的沟通,谈判.按右江水利公司与广西库区移民局已签订的《百色水利枢纽广西库区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对预备费的使用和控制管理达成了一致,作了如下约定:"因重大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不可预见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度汛,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用地报批有关费用(含一期移民已发生费用),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投资增加需使用预备费的,由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或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自行或委托编制专题报告,设计单位和移民综合监理审核签署意见,项目开支100万元以下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批准使用,项目开支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报送水利部批准使用."右江水利公司与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的投资包干协议还在谈判中,预备费的使用管理还有待统一意见.2.3预备费结算与支付预备费结算与支付按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其他资金的结算与支付同样程序,分以下几种情形办理;a)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内项目: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内项目,符合使用预备费规定的,由县级移民机构或大型专业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结算支付申请报表,并附涉及预备费使用的有关设计变更,会议纪要,上级批复等有关文件,及移民综合监理签署意见,经市(州)级,省级移民机构逐级报送至右江水利公司.右江水利公司核定后办理结算支付.b)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外项目: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及补偿投资包干协议外项目,符合使用预备费规定的,如临时度汛经费等,由右江水利公司与省级移民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按协议约定结算支付.c)业主建设管理过程中需动用到预备费项目:业主建设管理过程,发生的如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勘测定界,设计等费用,需动用预备费的,由业主,省级移民机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项目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按协议约定结算支付. 3预备费使用主要项目和使用情况根据自1999年以来百色水利枢纽水库征地,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开腿的情况,针对初步设计概算,可以归纳出使用预备费的主要项目.3.1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实施工程设计变更,漏项等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实施工程设计变更和部分工作设计漏项需动用预备费,已发生的有:a)库区淹没实物指标权属落实工作经费;b)广西库区阳圩屯15组房建基础超深处理;c)广西库区移民安置,安置区征用,调整土地甘蔗地青苗补偿费.3.2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土地调整,征用相关费用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实施,因安置区土地征用,调整,需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测定界,编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等,以及征地,调整土地工作经费,已发生的有:第一期移民安置生产用地地形图测绘,第一期移民安置土地征用及调整工作经费,第二,三期移民居民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工作经费,第二,三期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调整地形图测绘及第二, 三期生产用地定界埋桩费,第二,三期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调整工作经费,右江区移民工作用船购置费.3.3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补助,救灾抢险奖励相关费用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实施,为促进进度和处理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已发生的补助,救灾,抢险,奖励相关费用有:库区移民渡汛抢险救灾用船购置费,阳圩镇中学搬迁补助,特困户房建补助,2005年4月15目前搬迁保证下闸蓄水补助(奖励).3.4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临时渡汛,下闸蓄水相关费用包括2003年广西库区临时度汛,2004年广西库区临时度汛,2004年云南库区临时度汛,2005年广西库区下闸蓄水临时搬迁,2005年云南库区下闸蓄水临时搬迁,2005年下闸蓄水移民安置工作经费.3.5库区淹没建设用地报批和征用的勘测,设计,工作经费等费用包括库区地质灾害评估费用,土地勘测定界费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费,耕地占补土地开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土地报批工作经费.3.6库区淹没建设用地有关税费(指初步设计概算中未计列部分)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4技施设计和调整概算有关预备费问题处理按初步设计概算,百色水利枢纽水库淹没处理预备费21755.11万元(其中广西14267.90万元,云南7487.21万元),而实际上动用到预备费的费用已超过27000万元,故在技施设计阶段和概算调整时应注意处理预备费问题.4.1补充计列建设用地有关税费而不再在预备费内开支在技施设计阶段和概算调整时,应补充计列而不再在预备费内开支的建设用地税费有:a)森林植被恢复费:广西6015.8万l冗,云南7955.8万元;b)耕地开垦费:广西3418万元(注:右江水利公司与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还未协商一致),云南1391万元.4.2补充计列下闸蓄水临时搬迁而不再在预备费内开支由于百色水利枢纽2005年下闸蓄水要进行临时搬迁的原因非常复杂,其中各种政策不到位,概算漏计列巨额税费83等非主观因素原因占很大比例.故应补充计列下闸蓄水临时搬迁移民安置经费而不再在预备费内开支,包括:a)2005年广西库区下闸蓄水移民临时搬迁安置经费2671.8万元;b)2005年云南库区下闸蓄水移民临时搬迁安置经费2218万元.4.3预备费计列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费用a)建设用地报批费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报批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测定界,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开垦项目可行性研究,涉及自然保护区(百色水利枢纽库区涉及广西百色市大王岭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云南富宁驮娘江自然保护区)的还要进行保护区调整相关设计论证,委托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述T作要发生工作经费,百色水利枢纽全库区淹没建设用地的报批相关费用529万元,而根据现行设计规范不能直接计列.因此,在技施设计阶段和概算调整计列预备费时应予充分考虑.b)征地管理费.库区,安置区,迁复建项目征地.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行业规定要收取"征地管理费",而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设计规范中已计列了"实施管理费"给业主和移民机构统筹使用,故不再计列征地管理费.不缴纳征地管理费,就无法完成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完善土地手续.因此,在技施设计阶段和概算调整计列预备费时应予一定考虑.●_¨●…●I1●¨●●●I1●●●|】●¨●●●…●●●●●●-●¨●●●'●●…●●●●…●1●●●●●(上接第7l页)固结灌浆采用先浇垫层常态混凝土作为压重,在压重混凝土上进行钻孔灌浆,相应的接触灌浆改为预埋出浆盒方式,这种施工方法更能保证质量,而且不影响工期.另外,由于混凝土浇筑方案为逐层向上浇筑,为配合基础灌浆方案的优化以及充分利用碾压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对混凝土浇筑方案也相应作出优化,将垫层常态混凝土穿插在坝体混凝土浇筑间歇期施工.通过周密安排,固结灌浆及接触灌浆基本没占用直线工期,不仅在工期上得到了更大的保障,而且由于将在混凝土面上钻孔改为在压重混凝土垫层上钻孑L,钻孑L深度减小了,投资也可以节省不少.从实施效果来看,优化后方案的施工组织更合理,技术经济效果更好,最重要的是确保了百色枢纽RCC主坝工程在施工阶段第二个枯水期内如期实现施工形象面貌目标,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百色枢纽工程下一年度的度汛安全.1.4核查工程变更,控制总投资主坝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由于百色枢纽坝区天然砂砾料源缺乏,主坝所用骨料需采用人工骨料初步设计时经勘察比较,选取右Ⅳ号沟辉绿岩石料场作为主坝人工骨料来源的方案.但由于新老水利规范对地质勘探精度耍求的不同,做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时,采用的是老规范进行勘探,人工骨料场勘探精度达不到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I251—2000)的要求,使得招标时对需要剥离的覆盖层工程量计算不足.2002年,按新规范进行补充勘探和储量复核后,发现覆盖层的厚度远远大于当初勘探的情况,无用层的剥离量增加了一百多万方,而且由于覆盖层较厚,开采剥离后还存在高边坡支护的问题.通过对几个替代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虽然单从技术上考虑,重新寻找料场和外购石料的方案都是可行的,但由于石料的需求量大,而且对辉绿岩骨料有特殊的技术要求,再综合考虑工期问题,冈此从经济方面分析比较起来只能采取在原料场继续剥离覆盖层开采石料.由于覆盖层_L程量的变化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而且工程量的变化远远超出了承包人的承受能力,因此主坝承包人提出变更.这样,由于覆盖层剥离量84(责任编辑:丁一)●_¨●...◆●1● (1)增加以及高边坡支护措施造成的变更,使得主坝工程在料场部分的投资增加很大.1.5防止追求利润的工程变更由于目前的现场经费,间接费等都是以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为基数,基数金额大了,间接费等费用也相应增多.这往往会使承包人为了追求利润而寻求工程变更.业主应从使用功能,经济,实用的角度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检查每个子项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的条款确定变更价格,计算该项工程变更对总投资额的影响.百色主坝工程在做边坡支护工程时,开挖出边坡基础后,承包人提出该处地质原因会影响到边坡稳定,要求进行没计修改,把一般的干砌石挡墙变更为混凝土挡墙.然后又提出合同清单中没有混凝土捎墙的单价,要求按新增单价原则编制变更单价(百色主坝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新增项目单价的费率取费比合同内项目的费率取费高).这种变更对承包人来说是最乐意见到的"双丰收".但我们对这一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分析和经济比较后认为,从技术上来说,根据开挖m的基础和边坡土质判断,该处地质条件的确不适合做干砌石挡墙,但具备砌筑浆砌石挡墙或混凝土挡墙的条件.那么是选择做浆砌石挡墙还是做混凝土挡墙呢?再从经济方面分析,发现可以采取降低基础高程尽量使基础落在岩基上,再放缓边坡坡度的方法,把干砌石挡墙变更为浆砌石挡墙选择这种变更方案,既在技术上保证了边坡的稳定性,而且由于符合合同内变更的处理原则,可以按合同内费率编制变更单价,因此也保证了变更的经济合理性.2结束语通过百色枢纽主坝工程投资控制的实践,我们得到这样一个认识:工程在施工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是投资发生的主要时期,浪费投资的可能性比较大,精心地组织施工,挖掘各方面潜力,节约资源消耗,可以收到节约投资的明显效果.(责任编辑:王艺)。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 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4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安置实行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将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第三条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主管机构(以下简称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省发展改革(能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文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行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移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第四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停建通告前,应编制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
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由市(州)、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征得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移民管理机构确认。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发布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的申请。
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通告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违反停建通告的,新增实物不予补偿,迁入人口不予安置。
第六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通告发布后,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实物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组成调查组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应由调查者和权属人签字认- 2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可并公示。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实物调查报告,并报经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经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
1 项目构成及编制依据——1.3一般规定
1、补偿投资概(估)算应依据国家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建设征地移民 实物调查成果、移民安置规划成果为基础进行编制 。 2、征收的土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按照国 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补助。 3、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按照原 规模、原标准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 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
2 补偿补助部分——2.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补助2、 房 Nhomakorabea装修补助单价
参照房屋补偿单价分析方法确定。
3、 附属建筑物补偿单价
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单价 ;没有规定的,按重置单价或参照类似工程相应补偿单价 确定。
2 补偿补助部分——2.3农副业设施
包括村(组)和农民家庭兴办的榨油坊、砖瓦窑、采石 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等项目补 偿,应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补偿单 价。没有规定的,应按原有设施状况、规模和标准计算, 也可参照类似工程相应补偿单价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分析确定的耕地年亩产值还需与地方 政府规定基本建设征收耕地的亩产值进行比较,一般取2者 的大值作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2其他土地补偿补助单价的确定
根据涉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与耕地补偿单价的
折算系数计算。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 补偿补助部分——2.1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补助
2.1.1 耕地年亩产值的确定
4、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亩产值:应按基准年耕地亩 产值,考虑当地耕地亩产量的实际增长率推算至规划设计 水平年。即: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征求意见稿)
6.1 补偿补助单价...................................................................................................................................... 1 6.2 工程建设单价...................................................................................................................................... 6
4 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算项目划分.................................. 6
4.1 项目的组成.......................................................................................................................................... 6 4.2 农村部分.............................................................................................................................................. 6 4.3 集镇部分和城镇部分 .......................................................................................................................... 7 4.4 工业企业.............................................................................................................................................. 8 4.5 专业项目.............................................................................................................................................. 8 4.6 国有农(林、牧、渔)场 .................................................................................................................. 9 4.7 防护工程.............................................................................................................................................. 9 4.8 库底清理.............................................................................................................................................. 9 4.9 其他费用.............................................................................................................................................. 9 4.10 预备费................................................................................................................................................ 9 4.11 有关税费.......................................................................................................................................... 10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1月25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以第74号令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章移民安置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二、国家兴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条例。
三、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
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实行下列原则: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
2、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3、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外迁等形式安置,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征地补偿五、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第第1项的标准规定。
六、依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可以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1、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一亩以上的,不得超过八倍;2、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至一亩的,不得超过十二倍;3、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零点五亩以下的,不得超过二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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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 43.61 27.54
工程静态总投资
419.15
第七部分 :其他费用
1 2 3 4 5 6 7 前期工作费 勘测设计科研费 实施管理费 实施机构开办费 技术培训费 监督费 咨询服务费
1 1.1 1.2 2 3
耕地占用税 耕(园)地占用税 其他农用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 亩 亩 亩 亩 12000 22.95 19001 22.95
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估算表
表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第一部分:农村移民补偿费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 额 (元) 263.80 263.80 60.59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亩 1200 4000 1000 256.04 233.09 233.09 2400 233.09 26400 22.95 60.59 55.94 55.94 30.72 30.72 116.55 93.24 23.31
1 1.1 1.1.1 1.2 1.2.1费 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耕地:旱地 征用土地补偿费 占地补偿:旱地 林木补偿费 征收(用)耕地青苗补偿费 旱地 征用耕地复垦费 旱地 堤外弃渣场整治
2 3 3.1 3.2 4 5 6 7 8 9 10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 新址征地费 基础设施工程费 农副业设施补偿费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 农村工商企业补偿费 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迁建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 其他补偿补助费 过渡期补助费 第二部分:城(集)镇移民补偿费 第三部分:工业企业补偿费 第四部分:专项项目复建补偿费
一 二
交通设施 电力设施 第五部分:防护工程建设费 第六部分:库底清理费 第一至六部分合计 263.80 46.91 2.50% 3.00% 3.00% 0.50% 1.00% 0.20% 12% 第一至七部分合计 第八部分:基本预备费 第九部分:有关税费 310.71 263.80 263.80 263.80 263.80 263.80 263.80 6.60 7.91 7.91 20.00 1.32 2.64 0.53 310.71 37.29 71.15